建标 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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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狱建设标准IIk .rm. 建标139- 2010 hA龟飞/与原北2010 .切V:-统一书号:1580177 501 定价:12.00元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1 0 年1 2 月1 日户:lfAP比lib-、tIF-Ftt11pfb1JFdt、-町,中国计划出版社Jr. 北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J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2、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 2010 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丰lt:1iht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J320号)要求,由司法部组织修订的监狱建

3、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监狱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监狱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850 X 1168毫米1/32 1. 75印张41千字2010年11月第1版2010年11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501 定价: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年九月七日一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一二

4、)一节目。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c中发(2008J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J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J1015号)的要求,司法部修订了监狱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制定了编制方案,开展了专题调研,总结了我国监狱

5、建设经验并借鉴了国外监狱建设的有益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标准修订送审稿通过了审查会议审查,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配套设施。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反馈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参编单位: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1

6、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浙江省超维建筑设计院湖北省新星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叶跃进郑文彪赵建平李宏伟徐军周伟宏李万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0年8月20日一一一一二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附件监狱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录一一一一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

7、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应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

8、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技资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条监狱建设

9、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2.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用房、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第十二条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网、照明、大门及值班室、

10、大门武警哨位、隔离和防护设施以及通讯、监控、门禁、报警、无线信号屏蔽、目标跟踪、周界防范、应急指挥等技术防范设施。第十三条监狱的场地主要包括警察及武警训练场、罪犯体训场及监狱停车场。第十四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给排水、暖通、供配电、燃气、通讯与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环保、节能、道路、绿化以及警察行政办公、罪犯生活、教育、医疗、劳动改造设施设备等。 3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监狱应选择在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应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2.新建监狱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

11、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3.新建监狱应选择在给排水、供电、通讯、电视接收等条件较好的地区。4.新建监狱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线走廊、无线电干扰、光缆、石油管线、水利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监狱建设用地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宜按每罪犯70m2测算,有特殊生产要求的劳动改造项目的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第十七条监狱的总平面布局应分为罪犯生活区、罪犯劳动改造区、警察行政办公区、警察生活区、武警营房区;各区域之间彼此相邻,有通道相连,并有相应的

12、隔离设施。第十八条监狱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狱大门内外应留有一定的缓冲区域。2.在平面布置中,应按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种功能分区的位置和间距。3.在各功能分区中,应按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种用房的位置;用房的布置应符合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中度戒备监狱围墙内建筑物距围墙距离不应小于10m,高度戒备监狱围墙内建筑物距围墙距离不应小于15m。4.中度戒备监狱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不低于3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隔离并应有通道相连。5.高度戒备监狱应分设若干监区,每个监区封闭独立,应包括罪犯监舍、教育学习、劳动改造、文体活动和警察

13、管理等功能用房,并设警察巡视专用通道;各功能用房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6.高度戒备监狱内各监区、家属会见室、罪犯伙房、罪犯医院、禁闭室等区域之间均应以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隔离,并用封闭通道相连;封闭通道与各区域的连通处应设置牢固的金属防护门;封闭通道内应根据监管安全的实际需要分段设置牢固的金属防护门。7.中度戒备监狱内的高度戒备监区应自成一区,封闭独立,且应布置在武警岗哨观察视线范围内,与其他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20m,并应以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封闭隔离。第十九条监狱内各建筑之间及狱内建筑与狱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日照、通风、防噪

14、声和卫生防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监狱的标志应醒目、统一,标志上宜有警徽及监狱名称的中文字样;在有少数民族文字规定的地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监狱内的道路应使各功能分区联系畅通、安全;应有利于各功能分区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结合监狱的特点,选择安全、便捷、经济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第二十二条新建监狱绿地率宜为25%,扩建和改建监狱绿地率宜为20%。 5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三条监狱的建筑标准,应根据监狱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第二十四条监狱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不含武警用房),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控制指标。表1监狱综合

15、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用房类别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罪犯用房21. 41 21. 16 20. 96 27.09 26.80 (m2/罪犯)警察用房36.92 35. 71 34. 50 42.57 41. 36 (m2/警察)其他附属用房6.33 5. 19 4.31 6.33 5. 19 (m2/警察)注z本条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视地方财力可能适当降低。第二十五条监狱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参照表2、表3、表4确,.,.,. 足。表2监狱罪犯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罪犯)用房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类别用房名称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监舍楼4.

16、 66 4. 66 4.66 9.47 9.47 教育学习用房1. 17 1. 07 0.96 1. 72 1. 59 罪犯用房禁闭室O. 12 0.11 O. 10 0.12 0.11 家属会见室0.81 0.81 0.81 0.59 0.59 6 续表2用房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类别用房名称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伙房和餐厅1. 14 1. 08 1. 03 1. 14 1. 08 医院或医务室0.65 0.60 0.60 1. 00 O. 94 文体活动用房1. 55 1. 55 1. 55 0.90 0.90 罪犯技能培训用房2.30 2.30 用房2.30 2.30 2.30 劳动改造

17、用房7.60 7.60 7.60 7.60 7.60 其他服务用房1. 41 1. 38 1. 35 2.25 2.22 男监合计21. 41 21. 16 20.96 27.09 26.80 注:1.女子监狱厕所增加0.04m2/罪犯;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学习用房面积乘以1.5系数;在冬季需要储菜地区伙房和餐厅增加0.5m2/罪犯储菜用房面积。用房类别警察用房2.关押老病残罪犯的监狱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剂各功能用房面积。3.本表未含罪犯锅炉房的面积,如需要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表3监狱警察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警察)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用房名称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警察办公

18、用房5.83 5.83 5.83 5.83 5.83 公共用房8.75 8.65 8.55 8.75 8.65 特殊业务用房7.44 6.33 5.22 7.44 6.33 警察管理用房3.61 3.61 3.61 7.22 7.22 警察备勤用房7.76 7.76 7.76 9.80 9.80 学习及训练用房3.53 3.53 3.53 3.53 3.53 合计36.92 35.71 34.50 42.57 41. 36 7 表4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警察)注本表未含污水处理站的面积,如需要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二十六条监狱房屋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条件、建筑层数和建筑物

19、使用功能综合考虑。第二十七条监狱围墙内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且不应超过24m。第二十八条监狱监舍楼设计应符合F列要求:1.每间寝室关押男性罪犯时不应超过20人,关押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罪犯时不应超过12人,关押老病残罪犯时不应超过8人。高度戒备监狱每间寝室关押罪犯不应超过8人,寝室宜按5%单人间、30%四人间、65%六八人间设置,其中单人间应设独立放风间。2.寝室内床位宽不应小于0.8m;床位为双层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4m,床位为单层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监舍楼内走廊若双面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2.4m;若单面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2m。寝室窗地比不应小于1/7。3.采暖地

20、区监舍楼建设,应加设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按有关规范计算确定;风口应采用扁长型风口,以防罪犯爬人;采暖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通风所损失的热量。4;.盟洗室排水立管及地漏应在设计确定的基础上加大1号管径。5.监舍楼内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夜间照明灯具,各房间及走廊的照明均应在警察值班室的控制之下,监舍楼内配电箱应设在每层的警察值班室内。第二十九条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狱围墙内,自成一区,离其他建筑物距离宜大于20m,并设禁闭监室、值班室、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禁闭监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单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第三十条监狱内医疗用房、教学用房、伙房等应根据建设规模和监管工作需要,参照国家现

21、行有关规范、标准,按实际需求设置。第二十一条监狱的家属会见室应设于监狱围墙内、监狱大门附近,并分别设置家属和罪犯专用通道。会见室中应分别设置从严、一般和从宽会见的区域及设施;其窗地比不应小于1/7,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第三十二条监狱围墙内警察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舍楼内应设警察值班室、谈话室,且应位于楼层出入口附近,并应设置牢固的隔离防护设施,内设警察专用通道及专用卫生间。警察值班室内应设通讯和报警装置。2.劳动改造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应设警察值班室、警察专用卫生间,警察值班室的门窗应有牢固的隔离防护设施,并应设通讯和报警装置。第三十三条监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劳动改造用房、仓库

22、等耐火等级应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监狱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监狱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设计;监狱围墙、岗楼、大门抗震设防的基本烈度,应按本地区基本烈度提高一度,并不应小于七度(含七度);抗震设防烈度为九度(不含九度)以上地区,严禁建监狱。第三十四条监狱建筑的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装修标准。各类用房原则上应采用普通装修,严禁豪华装修。微机室、会议室、监控室及气候炎热地区监狱的行政用房应设局部空调。采暖地区的监狱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第三十五条监狱建筑应与周边环境

23、相协调,并体现监狱建筑的特殊性、统一性。第三十六条监狱建筑应设置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9 第三十七条中度戒备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高度戒备监狱应为一级,并均应附设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器材。第三十八条监狱的节能、环保、卫生等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10 . 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三十九条监狱的围墙、岗楼、大门等安全警戒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度戒备监狱围墙一般应高出地面5.5m,墙体应达到O.49m厚实心砖墙的安全防护要求,围墙上部宜设置武装巡逻道。围墙地基必须坚固,围墙下部必须设挡板,且深度不应小于2m,当围墙基础埋深超过2m时,可用围墙基础代替挡板。围墙转

24、角应呈圆弧形,表面应光滑,无任何可攀登处。围墙内侧5m、外侧10m为警戒隔离带,隔离带内应无障碍。围墙内侧5m、外侧10m处均应设一道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网上均应设监控、报警装置。高度戒备监狱围墙应高出地面7m,墙体应达到O.3m厚钢筋混凝土的安全防护要求,上部应设置武装巡逻道。围墙地基必须坚固,围墙下部必须设钢筋混凝土挡板,且深度不应小于2m,当围墙基础埋深超过2m时,可用围墙基础代替挡板,如遇软土等特殊地基时,围墙基础埋深应适当加深。围墙内侧10m、外侧12m为警戒隔离带,隔离带内应无障碍。围墙内侧5m及10m处、围墙外侧5m及12m处均应各设一道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

25、,网上均应设监控、报警装置。围墙外侧的两道隔离网之间应设置防冲撞设施。2.监狱围墙应设置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位置、距离应适当,照明灯具应配有防护罩。监狱围墙内、外侧警戒线内照明效果应良好。3.监狱围墙上部应设电网,其高度、电压等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4.岗楼宜为封闭建筑物,四周应挑平台,平台应高出围墙1.5m以上,并设1.2m高栏杆。岗楼一般应设于围墙转折点处,视界、射界良好,无观察死角,岗楼之间视界、射界应重叠,且岗楼间距不应大于150m。岗楼应设置金属防护门及通讯报警装置。5.监狱大门应分设车辆通道、警察专用通道和家属会见专用通道,均应设二道门,且电动AB开闭,并应设带封顶的护栏。其中,警察

26、专用通道和家属会见专用通道应设门禁、安检系统;车辆通道宜宽6m、高5m,车辆通道进深(AB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m,通道两端应设防冲撞装置,通道顶部和地面应设监控、探测等安检装置。监狱大门处应设门卫值班室、武警哨位,并应设置防护装置,外门应为金属门。室内应设通讯、监控和报警装置,并设有可在室内控制大门开闭的装置。6.高度戒备监狱罪犯室外活动区域宜设置必要的防航空器劫持的设施。第四十条监狱的安全防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外疏散楼梯周围应设金属防护栅栏;通向屋顶的消防爬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且3m水平距离内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罪犯用房楼梯的临空部位应用金属栅栏封闭。2.围墙内所有建筑物外窗

27、应设金属防护栅栏,内窗宜设置防护设施。围墙内所有建筑物的门应安全、坚固。3.监狱围墙内所有的水、电、暖气检查口、检查井及穿越围墙的各种管道口、检查井口等处应设牢固的防护装置。4.监舍楼管道、电线均应暗装,出口及插座均应设带锁的金属箱;监舍楼内灯控开关应设在警察值班室内。5.禁闭室监室内不应设电器开关及插座,应采用低压照明(宜采用24V电压),并设置安全防护罩。照明控制应由警察值班室统一管理。6.高度戒备监狱围墙内建筑物使用的玻璃,应根据监管安全的实际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第四十一条监狱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狱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的监狱

28、信息化框架体系,完善部、省、监狱三级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通讯、监控、门禁、报警、无线信号屏蔽、目标跟踪、周界防范、应急指挥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应与监狱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13 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第四十二条警察训练场按每人3.2旷计算,罪犯体训场按每人2. 9m2计算。第四十三条监狱停车场应根据监狱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第四十四条监狱建设所需配套设施设备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4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

29、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1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15 附件监狱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依据。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监狱押犯不断增加,构成日趋复杂,罪犯的智能化、暴力

30、化、组织化特征日益突出,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毒犯及二次判刑以上罪犯数量不断增多,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更加尖锐,监狱关押改造罪犯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正确地掌握监狱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不断提高监狱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狱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第二条本条阎明了本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本标准是作为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在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31、本标准对监狱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本标准为监狱建设项目论证、决策、实施等提供重要的依据,为监狱建设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建设高度戒备监狱难度大但又有实际需求的地区,可在中度戒备监狱内设置高度戒备监区,每个高度戒备监区关押罪犯人数不宜超过300人,其建设标准参照高度戒备监狱标准执行。第四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及总体要求。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满足正确履行监狱职能的需要,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救灾物

32、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从我国监狱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监狱建设中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方针,监狱建设水平要符合我国国情,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的要求。第五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关系。监狱建设应符合惩罚改造罪犯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城市和地区建设的发展相适应,必须纳入城市和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了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监狱建设应尽可能充分利用社会各项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和土地。第六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项目

33、的基本做法。为避免建设项目二次施工和反复投资,降低监狱建设成本,提高监狱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条特别指出,新建监狱项目应一次规划到位,并考虑监狱长远发展,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同时,改扩建监狱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防止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因监狱关押罪犯类型和从事劳动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各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有特殊要求、需要适当提高标准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且幅度不宜超过30%。第七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监狱建设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 .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

34、八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规模的划分依据及类型。监狱以关押罪犯人数确定建设规模,监狱的建设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第九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规模及其划分标准。经调研,目前全国有监狱680所左右,关押罪犯约165万人,平均每所监狱关押罪犯2500人左右。关押罪犯人数是监狱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监狱警察及武警人数依据罪犯人数确定)。本条按照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和控制管理成本的需要,确定了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关押的罪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难控制性,管理和改造难度较大,不宜将此类罪犯过多的集中关押在一起。但关押规模过小将大大提高刑罚成

35、本,从我国国情和监管安全需要出发,结合调研综合分析,确定了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罪犯人数规定如下:1.小型监狱关押罪犯人数为:10002000人。2.中型监狱关押罪犯人数为:20013000人。3.大型监狱关押罪犯人数为:30015000人。第十条本条明确了监狱建设项目的主要构成。第十一条本条明确了监狱房屋建筑的组成部分,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其他附属用房: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23 . 监舍楼包括寝室、

36、盟洗室、厕所、物品储藏室、心理咨询用房、亲情电话室等;教育学习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教学用房等;文体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礼堂等;技能培训用房和劳动改造用房包括培训11车间、生产车间、技术辅导岗位及生产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用房等;其他服务用房包括理发室、浴室、晾衣房、被服仓库、日用品供应站、社会帮教室、法律咨询室等。2.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警察办公用房包括监狱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及监区警察办公室;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食堂、浴室、医务所、洗衣房、更衣室、文体活动室及老T部活动室等;特殊业务用房包括监控指挥中心及应急处置用房、计算机房、档案

37、室、暗室、器材存放室、电化教育室、警械装备库、检察院驻狱办公室、警察心理咨询室等;警察管理用房包括监区、分监区警察值班室(监控室)、分监区教育谈话室及警察卫生间等。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用房、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第十二条本条明确了监狱安全警戒设施的组成。安全警戒设施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有效实施对罪犯的监管改造,防止越狱、暴狱、劫狱以及罪犯自残、自杀的必要措施。安全警戒设施建设应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其现代化、智能化程度。第十三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场地的主要组成

38、部分。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监狱配套设施的组成。 24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新建监狱项目的选址要求。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监狱建设选在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地区,有利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有利于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也有利于监狱生活保障和警察队伍的稳定。由于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关押对象是未成年罪犯和女性罪犯,其在年龄、生理、心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选址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可以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实施社会帮教,体现社会关爱。同时,监狱用地又必须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供水、

39、供电等条件较好,交通便利,远离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的地段,以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和长远发展;严禁选择在有滑坡、洪水淹没、海潮侵袭等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监狱安全的地段建设。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用地的标准和规划布局要求。鉴于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特别是城市用地紧缺的状况,监狱规划建设必须按照节约用地、科学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调查表明,全国监狱建设用地情况差别较大,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占有土地指标以及监狱所从事的劳动改造项目有关。总体来说,西部地区和从事农业劳动、机械加工、水泥生产等行业的监狱建设用地指标较高。本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40、准)(GBJ137)的有关规定,结合调研情况,从全国监狱现状及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监狱建设用地的参考标准和有关规划布局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部分监狱的劳动改造项目(如机械加工制造、水泥生产、狱内农业、养殖等)有特殊的生产工艺要求,需要适当增加建设用地的特殊情况,本条明确对此类项目的用地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报批。第十七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设用地划分的功能区域及各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十八条本条规定了监狱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中度戒备监狱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进行明确的功能划分,且主要建筑物之间用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物理隔离。高度戒备监狱关押

41、的罪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难控制性,需要特殊管理和控制,高度戒备监狱分设若干封闭独立的监区,每个监区具备罪犯生活、教育学习、劳动改造、文体活动等功能用房,可以将罪犯日常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警察巡视专用通道的设置能够有效保障执勤警察的安全;各功能用房之间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便于对此类罪犯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充分降低监管的安全风险。明确对高度戒备监狱内各监区、家属会见室、罪犯伙房、罪犯医院、禁闭室等区域之间应由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分隔,使之保持相对封闭,并由封闭通道相连,封闭通道内也应分段设置金属防护门,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罪犯活动的路径,层层设防,增加可控性,提高防越狱、防暴狱和处置突发事件

42、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监管安全。中度戒备监狱内的高度戒备监区作为关押高度危险罪犯的场所,要求该区域必须远离其他区域或建筑,自成一个分区,且应布置在武警岗哨观察视线范围内,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本区域。为确保监管安全,这类监区应由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封闭隔离。第十九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内建筑物之间及监狱内、外建筑物之间距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监狱建筑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其在设计和建设上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日照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第二十条本条规定了监狱标志的

43、设置要求。第二十一条本条规定了监狱用地内道路的设置要求。第二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监狱用地内绿化的设置要求。本条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并结合监狱监管安全的要求,从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身心健康出发,对监狱的绿地率作出规定。 27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建筑标准的确定原则。第二十四条本条是对监狱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所作的规定,也是控制监狱建筑标准的主要参数。寒冷地区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在本标准基础上增加4%,严寒地区宜增加6%。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监狱各类用房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具体数据的测算依据及有关要求如下:一、罪犯用房(一)监舍楼1.监舍楼寝室寝室宜设在监舍楼

44、较好的朝向,有条件地区在寝室内设卫生间,以有利于对罪犯夜间的监管。其标准数据依据如下:(1)每床长1.9m,宽1.Om,每床面积1.9m2 ;床间距及过道按每床面积1.9m2计算,双层铺减半(1.90十1.90)/2=1. 90m2 0 学习桌长0.6m,宽0.45m,座位空间长0.6m,宽0.7m,所占面积O.6X (0. 45十0.7)=0. 69m2。每名罪犯使用面积1.90十0.69=2.59m2 0 (2)房间布置示例:A:5. 4mX 6. 3m,墙厚0.24m,使用面积为5.16X 6.06 = 31. 27m2,按住12人计算,使用面积为31.27/12=2.61旷/人;B:3

45、. 9m X 5. 4m,墙厚0.24m,使用面积为3.66X 5.16 = 18. 89m2,按住8人计算,使用面积为18.的/8=2.36m2 /人。(3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4类居室双层床8人,使用面积为3m2/人o(4)综合以上数据,取每人使用面积2.55m2 0取使用面积系数K=0.75,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2.55/0.75=3.40m2 0 28 高度戒备监狱寝室宜按5%为单人间,30%为四人间,65%为六八人间设置。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单人间寝室使用面积16m2/人、四人间寝室使用面积5m2/人、六八人间寝室使用面积3.5m2/人。人均使用面积16X

46、5%十5X30%+3.5X65%=4.58m2,取K=0.7,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4.58/0.7=6. 54m2 0 2.盟洗室监舍楼盟洗室标准数据如下:(1)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结合监狱管理的实际需要,洗脸盆或盟洗龙头按每8人设一个;(2)每个洗脸盆或盟洗龙头按1.7m2计算,取K=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1.7/8/0.75=0. 28m2; 高度戒备监狱盟洗室应位于寝室内,单人间、四人间设一个盟洗龙头,六八人间设两个盟洗龙头,每个盟洗龙头按1.7m2计算,折合每人使用面积1.7X5%十1.7/4X30%十1.7X2/7X65% =0. 53m2/人,取K=0.7

47、,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O.53/0. 7 = 0.76m2。3.厕所监舍楼厕所标准数据如下:(1)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结合监狱管理的实际需要,男厕所大便器、小便器或槽位每16人设一个,女厕所大便器每10人设一个,洗手盆和污水池各设一个;(2)大便器单间尺寸o.9 X 1. 2 = 1. 08m2 ,小便器尺寸0.6X 0.7=0.42m气(3)厕位占厕所面积的1/3;(4)男厕每人使用面积为:(1. 08十0.42)X 3/16 = O. 281m2, 取K= O. 75,男厕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为O.281/0. 75 = O. 38m2; (5)女厕每人使用面积为:1.

48、08 X 3/10 = O. 32m2,取K=0.75,女厕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为0.32/0.75=0.42m2; 29 (6)综上,女厕比男厕每名罪犯建筑面积增加0.04m2。高度戒备监狱厕所应位于寝室内,单人间、四人间设一个大使器,六八人间设一个大使器、一个小便器,折合每人使用面积1. 08X3X5%+ 1. 08 X 3/4 X 30% + (1.08 X 3十O.42 X 3) /7 X 65%=0.82m2,取K=0.7,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O.82/0. 7二1. 17m2 4.物品储藏室(1)每人物品储藏空间O.5XO. 6XO. 45=0. 135m勺(2)每个藏柜平面O.5

49、XO. 6=0. 3m2,分4层;(3)藏柜占储藏室面积的1/3;(4)每人物品储藏使用面积为O.5 X O. 6 X 3/4= O. 225m2,取K=0.75,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0.225/0.75=0.3m2。高度戒备监狱取K=0.7,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0.225/0.7=0.32m2。5.心理咨询用房(1)按每分监区(管理150名罪犯)设28m2心理咨询用房,取K=O. 75,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为28/150/0.75=0.25m2。高度戒备监狱按每分监区(管理75名罪犯)设30旷的心理咨询用房,取K=0.7,平均每名罪犯建筑面积30/75/0.7 = 0.57m2。心理咨询用房应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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