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59.080.30 W 33 备案号: 13662-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172003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nen & other fabric union printing anddyeing cloth for export 2003-05-26 发布 2003-06-2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17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
2、准主要起草人:陈勤伟、杨宝根、张云美。 DB33/T 4172003 1 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亚麻与其他纤维混纺的出口混纺印染布的检验。 苎麻与其它纤维混纺的出口混纺印染布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
3、dt ISO 105-A02:1993) GB/T 4201990 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29101997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eqv IS O 1833:1977) GB/T 29111997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eqv ISO 5088:1976) GB/T 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eqv ISO 105-X12:1993) GB/T 3921.11997 纺 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试验 1(eqv ISO 105-C01:1989) GB/T 3921.31997 纺 织品 色牢度试验
4、 耐洗色牢度试验:试验 3(eqv ISO 105-C03:1989) GB/T 3923.11997 纺 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一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6 1995 机织物长度的测定 GB/T 4667 1995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T 4668 1995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T 46691995 机织物单位长度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842719 98 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 氙弧(eqv IS O 105-B02:1994) GB/T 862820 01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eqv ISO 3
5、759:1994)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eqv I SO 6330:2000) GB/T 8630 1988 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SN/T 1099 2002 进出口织物检验抽样方法 FZ/T 10010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FZ/T 140041995 粘纤印染布 FZ/T 300032000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投影法 FZ/T 340021992 亚麻印染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需要划分的基本单位(匹) 。匹长以 30m 长为一约定匹长。
6、3.2 DB33/T 4172003 2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以同一报验批为一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抽样及转移规则按 SN/T 10992002 规定执行。 5 检验 5.1 内在质量 5.1.1 纬密按 GB/T 46681995 规定执行。 5.1.2 断裂强力按 GB/T 3923.11997 规定执行。 5.1.3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 GB/T 862886292001、GB/T 863088 规定执行,按 5A 程序洗涤 F 法干燥。 5.1.4 色牢度 5.1.4.1 耐摩擦色牢度按 GB/T 39201997 规定执行。 5.1.4.2 亚麻粘、
7、亚麻天丝、亚麻弹性混纺织物耐洗色牢度按 GB/T 3921.11997 规定执行;亚麻棉织物耐洗色牢度按 GB/T 3921.31997 规定执行;其他织物耐洗色牢度参照执行。 5.1.4.3 耐光色牢度按 GB/T 84271998 规定执行, 其中以 4 级兰色羊毛标准的褪色程度相当于 GB 2501995 的 4 级为曝晒终点(方法 4) 。 5.1.4.4 耐刷洗色牢度 GB/T 4201990 规定执行。 5.1.5 纤维含量按 GB/T 29 101997、GB/T 29111997、 FZ/T 300032000 规定执行。 5.1.6 单位质量按 GB /T 46691995
8、规定执行。 5.2 外观质量 5.2.1 组织 组织(花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幅宽 在抽取的外观样品中,每匹用钢卷尺或直尺均匀量三处,取平均值。仲裁检验按 GB/T 46671995规定执行。 5.2.3 纬斜 按 FZ/T 34002 1992 规定执行。 5.2.4 布面疵点 布面疵点检验和评分按 FZ/T 340021992 规定执行。经纬纱粗纱应加严评分(竹节纱织物除外)。弹性织物的幅宽公差在相应织物公差的基础上再增加2.5cm。织疵及麻粒分别按 FZ/T 140041995中 5.2.2、5.2.5 及 FZ/T340021992 中 4.3.2 规定执行。 5.2.5
9、色差 色差评定按 GB/T 2501995 规定执行,色差要求按 FZ/T 140041995 中 5.2.5 规定执行。 5.3 数量 经向检验时,按 FZ/T 340021992 的检验条件,在验布机检验外观疵点时,计数器的读数即为该卷布的数量;纬向检验时,在抽取的外观样品中,每匹用钢卷尺均匀量三处折幅,取平均值,折算出实际数量。仲裁检验按 GB/T 46661995 规定执行。 5.4 包装 包装应完整、牢固;唛头应清晰、完整;批号应与报检单一致。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内在质量采用分批试验后评定的方法;外观质量逐匹检验后评定;数量和包装按合约要求评定。只有当内在质量、外观
10、质量、数量和包装均合格时,判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DB33/T 4172003 3 5.5.2 内在质量按合约要求执行,合约未有要求的,可参见附录 A 要求执行。 5.5.3 外观质量的判定按 FZ/T 3400292 中 4.1.6 规定的一等品指标进行考核, 并按 SN/T 10992002规定的合格判定数进行判定。 5.5.4 数量符合报检单或发票规定的要求,则判该批数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6.5 包装按 FZ/T 1 00101996 及合约的要求进行判定。 5.6.6 合约和国家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约和国家法规要求,并结合本标准综合评定。 6 不合格品的处置 6.1 合
11、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更换成合格品。 6.2 被判为不合格批的产品,可以返工的项目,允许返工整理后重新报检一次。 DB33/T 4172003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内在质量考核指标 表 A.1 内在质量考核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允许范围 纬 密 根/10cm 按设计或规格规定 偏差率2.5%及以内 断裂强力 N 200 水洗尺寸变化率 % 经7.0 纬6.5 耐 光 变 色:4 耐刷洗 变 色:2-3 原样变色:3 耐 洗 沾 色:3-4 干 摩:3 染色牢度 级 耐摩擦 湿 摩:2 纤维含量绝对偏差 % 5.0 单位质量偏差率 % 5.0 注 1:弹性织物的水洗尺寸变化按弹性方向控制
12、在12.0%。 注 2: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得超过+1.5%。 注 3:除耐光色牢度以外的其他色牢度允许二项低半级。 注 4:耐刷洗牢度只考核涂料。 注 5:纬密加工系数按 FZ/T 140041995 规定执行。 注 6:对纤维含量值在 10%以下的纤维,应不低于标注值的 70%。 DB33/T 4172003 5 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因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检验规程编制任务而制定的。 由于吸取了亚麻及其他纤维的优点,亚麻 混纺印染布的出口已超过亚麻、苎麻纯织物而成为主导品种,但由于亚麻混纺织物与纯织物在原料复合方式 、织造方式 、印染加工工艺及整理工艺方面有诸多不同
13、,故套用亚麻印染布的标准是不适宜的。现实际情况是亚麻混纺印染布的出口势头越来越猛,但该产品尚无国标及行业标准。我们参考了亚麻印染布 、 粘纤印染布 、 棉印染布 、 亚麻棉混纺本色布 进出口麻棉印染布检验规程等标准,结合近三年来本省尤其是绍兴地区范围内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主要产品为亚麻粘、亚麻棉印染布)的内在、外观品质的实际数据,依据实际工作经验编制了本标准。 二、条款内容的编制说明 1、条款项目的设置: 由于目前亚麻混纺印染布的品种主要为亚麻粘、亚麻棉、亚麻天丝等产品,故参照的产品标准为亚麻印染布 、 粘纤印染布 、 棉印染布 、 亚麻棉混纺本色布标准中的条款及项目的设置原则按照上述产品标准
14、、地方标准的一般编制方法、以及出口亚麻混纺印染布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结合该类产品品质对有关指标的实际要求综合而成。本标准中内在质量的检测项目设置纬密、断裂强力、水洗尺寸变化、染色牢度、单位质量、纤维含量;外观质量检验项目设置为组织、幅宽、纬斜、布面疵点、色差以及数量和包装。 2、强调了检验批的概念。由于不同的生产条件和不同的原料批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而不同的合同对质量要求也不尽相同,故本标准强调同一合同、同一加工条件、同一报检批为一检验批。 3、抽样及结果判定 由浙江检验检疫局制定的 ZCIB00302001 出口布匹类检验抽样规程 是对 FZ/T1000593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
15、验规则的很好替代,出口麻类织物的外观检验应用此抽样规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检验质量没有降低,抽样检验风险与 FZ/T10005-93 大体相当,但大大节省了工作量,故本标准中外观的抽样判定以及内在质量的抽样按 ZCIB00302001 执行。因 SN/T 10992002进出口织物检验抽样方法已于近日实施,其基本内DB33/T 4172003 6 容与 ZCIB 00302001 基本相同,帮抽样按 SN/T 10992000 执行。 关于布面疵点的评定,由于亚麻混纺印染布最终仍是一种麻类织物,故 我们以为按FZ/T34002-92 标准作为该产品布面疵点评定的主要依据较为合适, 实际操作也证明
16、了其合理性。 由于弹性织物的发展前景颇为广泛,本标准在弹性纤维对内、外质量影响的某些方面作了规定。 4.内在质量的指标确定 1)指标确定原则:a)参考的产品标准中亚麻纯织物作为指标上限及 其他相应纯织物作为指标下限 b)设保证指标 c)和已有的所有检测数据的符合性。 2)有关指标的说明 a)纬密公差为-2.5。 原因:亚麻混纺印染布的规格控制较各纯织印染布难度大。 b)强力:一般织物200N, 200N 为一般服织物的强力保证指标。 c)纤维含量:公差设量 5的原因为一是大部分印染织物的纤维含量公差均为 5,二是一般亚麻混纺印染布的混纺比例大部分为亚麻/其他纤维55/45,太大易产生比例倒置,
17、而致 H.S 编码混淆。 d)单位质量的公差掌握从严。FZ/T330051998亚麻棉混纺本色布及 FZ/T3400292亚麻印染布重 量一等品允许公差为 8,而棉印染布 、 粘纤印染布却无重量指标,考虑到亚麻混纺印染布的坯源问题。一般情况下纤维混纺比不作测定,因此客户对该类产品交货的规格及纤维总量的确定均以重量来衡量。 e)弹性织物的指标设定以检测数据为依据。 f)水洗尺寸变化重点考虑了亚麻粘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 g)纬密加工系数按 FZ/T140041995 执行。原因为:亚麻混纺印染布的加工方式中对经向缩率有关的工序如丝光及双丝光,预缩整理等均侧重于对与亚麻混纺的其他纤维,而与亚麻混纺的其他纤维中,亚麻粘混纺织物相对较有代表性。另外对照水洗尺寸变化指标,选用 FZ/T3400292 的纬密加工系数显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