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481-2004 无公害河蟹苗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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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 15070-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812004无公害河蟹苗种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inese Mitten Crab (Eriocheir sinensis) Seedling 2004-02-24 发布 2004-03-24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812004 I 前 言 河蟹,学名中华绒螯蟹( Eriocheir sinensis)。是我国传统的名特水产品种之一,历来在淡水渔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无公害河蟹苗种的质量,保证无公害河蟹苗种的正常生长发育和

2、成活率,促进我省无公害河蟹苗种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周志明、宓国强。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DB33/T 4812004 1 无公害河蟹苗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蟹( Eriocheir sinensis)苗种的术语和定义、苗种来源、蟹苗质量、蟹种质量、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河蟹苗、种的生产、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3、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5065 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眼幼体 Mysislarve 大眼幼体,又称蟹苗,是由第五期蚤状幼体蜕皮变态而来,大眼幼体因一对复眼着生于长长的眼柄末端,露出于眼窝外面而得名。其体形扁平,额缘中央内凹陷成一缺刻,额刺,背刺,侧刺均消失。胸足5对,腹部7节,尾叉消失,腹肢5对,为主要游泳器官。有从海水生活环境向淡水水域游动的趋向。大眼幼体共一期,以“M”表示。 3.2 淡化 Desalt 河蟹溞状幼体变态为大眼幼体后,由正常的育苗

4、海水盐度逐渐降低至出池标准盐度的过程。 3.3 蟹种 Juvenile Chinese mitten crab 大眼幼体经150 d 180d的培养,培育成性腺未成熟的幼蟹。 3.4 性早熟 Premature 指河蟹生长期仅一秋令(或当年)即达性成熟的个体,其规格通常为 15g/只 40g/只。 3.5 白头苗 White-head mysislarve 河蟹大眼幼体出池时,其胃部发白的个体。 4 苗种来源 4.1 河蟹苗来源 4.1.1 天然苗 经长江或钱塘江等江河自然捕捞的天然河蟹苗。 4.1.2 人工苗 DB33/T 4812004 2 选自长江、钱塘江水系捕捞的蟹苗培养而成的亲蟹或来

5、自河蟹原、良种场的亲蟹,经人工育苗育成的河蟹苗。 4.2 河蟹种来源 池塘及其它水域培育或捕捞自天然水域的河蟹种。培育方法依NY/T 5065的规定。 5 蟹苗质量 5.1 天然苗 5.1.1 蟹苗要求个体粗壮,附肢完整,体色呈淡黄色或姜黄色,体表有光泽和透明感,胃肠饱满,游动活力好,趋光性、溯水性强,无杂苗。 5.1.2 蟹苗在河口附近捞取。 5.1.3 镜检体内无致病细菌,体表洁净,不沾污物,无聚缩虫、丝状藻类等寄生物, 5.1.4 可数性状和规格 蟹苗规格约为每千克15万只。“白头苗”比例在5%以下,伤残率在5%以下,畸形率在2%以下。 5.2 人工苗 5.2.1 外观 蟹苗要求个体粗壮

6、,附肢完整,体色呈淡黄色或姜黄色,体表有光泽和透明感,胃肠饱满,游动活力好,趋光性、溯水性强,在水中为平游状态,离水后迅速爬动,不聚成一团,育苗池中无死苗。 5.2.2 变为大眼幼体 6 日,淡化时间在 4 日龄以上,已适应淡水环境。 5.2.3 镜检体内无致病细菌,体表洁净,不沾污物,无聚缩虫、丝状藻类等寄生物, 5.2.4 可数性状和规格 蟹苗规格约为每千克18万只。“白头苗”比例在5%以下,伤残率在5%以下,畸形率在2%以下。 6 河蟹种质量 6.1 外观 6.1.1 蟹种形态特征为头胸甲形状为不规则椭圆形,背甲颜色淡绿、黄绿,腹部颜色银白色,胸足(亦称步足)前后缘刚毛粗短、色淡黄,第四

7、步足指节长细窄,额齿和侧齿较大而尖锐。 6.1.2 规格整齐,体质健壮,爬行敏捷,附肢齐全,指节无损伤。 6.1.3 甲壳光滑,无附着物。 6.2 可数和可量性状 6.2.1 可数性状:规格为规格 100 只 /kg 300 只 /kg, 伤残率在 5%以下,性早熟个体在 5%以下。 6.2.2 可量性状: 各种规格的体重应达到表 1 对应数值的 90%以上。 表1 河蟹种的体长与体重 蜕壳次数 壳长 mm 壳宽 mm 体重 g 1 2.42 2.07 0.0065 2 3.01 2.28 0.0113 3 3.30 2.66 0.0130 4 3.66 3.71 0.0230 5 4.71

8、4.79 0.0463 6 5.48 5.72 0.070 7 6.55 6.83 0.1150 8 10.77 11.42 0.608 9 16.63 17.58 2.640 10 19.73 20.90 4.020 11 24.73 27.02 7.780 DB33/T 4812004 3 表 1(续 ) 12 31.20 33.92 11.540 13 32.36 35.10 16.540 14 36.36 38.54 26.400 15 39.93 43.40 35.000 6.3 病害 不带有患颤抖病、水霉病、壶菌病、弧菌病、烂肢病、黑鳃病、纤毛虫病等疾病。 7 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9、7.1 取样 每批河蟹苗、河蟹种随机取样应在100只以上。 7.2 生长测定 用标准计量用具测定,具体为: 壳宽:河蟹头胸甲两侧第四侧齿后缘突出处的直线长度。 壳长:河蟹头胸甲额齿中间凹陷处至头胸甲后缘的直线长度。 7.3 称量 吸去河蟹体表水分,用标准计量用具称量。 7.4 可数性状 “白头苗”、伤残率、畸形率和性早熟个体计数用肉眼或镜检观察。 7.5 疾病 按常规河蟹病害诊断方法检验。 7.6 判定规则 7.6.1 河蟹苗的判定 7.6.1.1 检验结果蟹苗质量全部达到第 5 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合格。 7.6.1.2 检验结果蟹苗质量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7.6.2 河蟹种的判定 7.6.2.1 检验结果蟹种质量全部达到第 6 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合格。 7.6.2.2 检验结果蟹种质量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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