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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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B 0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635 2015 代替 DB33/T 635-2007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2015 - 08 - 06 发布 2015 - 09 - 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35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635.1-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 1部分:产地环境, DB33/T 635.2-

2、2007无公害 铁皮石斛 第 2部分: 种子种苗, DB33/T 635.3-2007无公害 铁皮石斛 第 3部 分: 生产技术规范, DB33/T 653.4-2007无公害 铁皮石斛 第 4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与 DB33/T 635-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名称 无公害铁皮石斛 修改为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增加铁皮石斛鲜品、铁皮石斛鲜茎、铁皮石斛干条的术语和定义,见 3.1、 3.2、 3.3; 重新定义术语铁皮枫斗,见 3.4;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1-2007 产地环境,整合为产地选择,见 4.1; 增加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基

3、地管理要求,见 4.2、 4.3; 修改原 标准 DB33/T 635.2-2007 种子种苗,整合为种苗生产,见 5; 修改商品苗的质量要求,见附录 A.1;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生产技术规范,整合为栽培技术,见 6;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1 场地准备内容,见 6.1;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2 基质内容,见 6.2;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3 栽种和 4.4 管理内容,整合为栽种管理,见 6.3;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5 病

4、虫害及其防治 内容,见 6.4;修改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方法见附录 B; 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5 采收与加工内容为收获与产地初加工,见 7;新增鲜茎加工,见 7.2.2;新增干条加工,见 7.2.3; 增加铁皮石斛鲜茎和铁皮石斛干条的质量要求,见附录 A.2; 增加浸出物、甘露糖、甘露糖和葡萄糖的峰面积比理化指标,见附录 A.2.2; 修改粗多糖理化指标为 25%,见附录 A.2.2; 删除 DB33/T 653.4-2007 中 4.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和 4.4 农药残留指标; 增加铁皮石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技术模 式图,见附录 C。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

5、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铁皮石斛分会、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伯伟、李明焱、钱永涛、 陈立钻、 徐靖、 宋仙水、 钱洪波。 本标准代替了 DB33/T 635-2007,为首次修订。 DB33/T 635 2015 1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术语和定义、基地要求 、种苗生产、栽培技术、收获与产地初加工、产品要求、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及

6、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与产地初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877 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 NY 1276

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皮石斛鲜品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 3.2 铁皮石斛鲜茎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叶、去须根的新鲜茎杆。 3.3 铁皮石斛干条 DB33/T 635 2015 2 铁皮石斛鲜茎经清洗、切成段,干燥或烘干而成。 3.4 铁皮枫斗 铁皮石斛鲜茎除去 杂质,剪去部分须根,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而成。 3.5 实生苗 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 3.6 类(拟)原球茎 组织培养中由芽、茎或其它外植体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 4 基地要求

8、 4.1 产地选择 4.1.1 宜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水源清洁,立地开阔,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块,要求周围 5 km内无“三废”污染等其它污染源,并距离交通主干道 200 m 以外的生产区域。不应在非适宜区种植。 4.1.2 环境空气应符合 GB 3095-2012 规定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2005 规定的旱作农田灌溉水质 量标准;土壤环境应符合 GB 15618-1995 规定的二级标准。 4.2 生产基地 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基地,配建独立的农业投入品存放仓库,管理制度明示上墙;基地置放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等废弃物收集桶; 棚内外合理配置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大棚

9、编号,实施 铁皮石斛 生产信息体系建设,生产全过程推行“二维码”追溯管 理。 4.3 产地初加工基地 铁皮枫斗(干条)产地初加工的厂址、环境卫生和 原料采购、初加工、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 等应符合 GB 14881 中的相关规定。 5 种苗生产 5.1 留种 5.1.1 原植物应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 (又名 黑节草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选用适合当地栽培环境的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的审定品种或经鉴定确认的种源。 5.1.2 留种地应具备有效的物理隔离条件。 5.1.3 留种株应该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 5

10、.1.4 在盛花期,进行授粉,授粉后立即摘除唇瓣,及时挂标志牌。授粉当年 10 月份以后,采收转黄、饱满、成熟的蒴果,在 4 冰箱中短期保存。 5.2 组培育苗 DB33/T 635 2015 3 5.2.1 播种 成熟或经后熟的蒴果,采用 75%酒精消毒后进行无菌播种。 5.2.2 组培 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铁皮石斛的实生苗、类(拟)原球茎诱导 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原球茎继代控制在 4 代 6 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 3 代 5 代。 5.3 出苗 5.3.1 3 月 6 月,小心取出经检验合格的组培瓶苗,用清水洗净培养基后,晾至根部发白。 5.3.2 用于栽培的苗应该为生长健壮、无污染、无

11、烂茎、无烂根;根 2 条以上,叶 4 片以上,株高3.0 cm 以上,茎粗 0.2 cm 以上,叶片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 5.3.3 栽培前可用 0.1%高锰酸钾溶液泡根 3 min 5 min。 5.3.4 作为商品苗,应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应出具质量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商品苗的质量等级指 标及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见附录 A。 5.4 种子种苗的标识、包装、运输要求 5.4.1 标识 种子和种苗应附有标签,标明种子(或种苗)名称、等级、数量、批号、产地、生产单位、保存期等。 5.4.2 包装 种子应用无污染的编织袋、布袋或消毒后的玻璃瓶等包装

12、,种苗应用洁净、无污染、透气的塑料筐或纸箱等包装。 5.4.3 运输要求 种子种苗运输时不能堆压过紧,装运的车厢应有空调。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种子种苗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运手续,并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6 栽培技术 6.1 场地准备 6.1.1 土壤处理 栽培设施搭建前先翻耕土壤 20 cm左右,曝晒,表面撒生石灰,用量为每 667 m2(亩) 75 kg。 6.1.2 开沟作畦 畦宽 1.3 m左右、畦沟宽 0.35 m、长不宜大于 40 m;畦面平整,畦高约 15 cm;开好畦沟、围沟,使沟沟相通,排水良好,地下水位 0.5 m以下。 6.1.3 设施准备 DB33/T 635 2015 4

13、以单体(或连体)钢架大棚设施栽培为宜,单体棚棚间距在 1 m 2 m,配备遮阳网、防虫网、无滴大棚膜、微喷灌等设备。采用离地栽培的搭 30 cm 50 cm高苗床。石棉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不得用于垫板、护栏等。 6.2 基质 6.2.1 基质选择及处理 基质包括松鳞、木屑及碎石片等。基质在使用前应堆制发酵或高温灭菌处理。 6.2.2 基质铺设 将基质铺在畦面或苗床上,高 10 cm 15 cm,基质含水量 55%左右。 6.3 栽种管理 6.3.1 栽种 以 3月 6月栽种为宜,有保护地设施 9月 10月也可栽种, 3株 4株为一丛,按 10 cm 20 cm 10 cm 15 cm行株距栽

14、种,做到浅种,轻覆基质。用苗量为每 667 m2(亩) 8万株 10万株。 6.3.2 光照 采用遮阳网降低光照,小苗期大棚须盖有 70% 80%遮光率的遮阳网,生长期的铁皮石斛遮光率以60% 70%为宜。 6.3.3 温度 铁皮石斛适宜生长温度为 15 30 。高温季节及时掀膜通风、喷雾降温;低温时盖膜保 温 6.3.4 水分 栽种后视植株生长情况,控制基质含水量在 55%左右,空气相对湿度在 75% 85%。如遇高温干旱,可在早晚雾喷降温。多雨季节应及时清沟排水、降低湿度。 6.3.5 施肥 栽种一周后,可施 保苗 肥 ;栽种一个月后, 每 667 m2(亩) 施腐熟的有机肥 200 kg

15、 300 kg; 10月下旬 喷施一次 0.2%的磷酸二氢钾;次年开春后追施有机肥,每 667 m2(亩) 100 kg 200 kg。 6.3.6 除草 栽种后,应及时人工除去棚内及棚外杂草,不应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 6.3.7 越冬管理 可采用加盖二道膜、无纺布等方式进行越冬保温。进入冬季前要 进行抗冻锻炼并适时通风、降低湿度,保持基质含水量在 45% 50%。 6.4 病虫害防治 6.4.1 主要病虫害 主要病害有黑斑病、灰霉病、白绢病等,主要害虫有斜纹夜蛾、短额负蝗、蛴螬、蜗牛等。 DB33/T 635 2015 5 6.4.2 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

16、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将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在经济允许阈值内。 6.4.3 农业防治 采用优良品种,按本标准生产。加强生产场地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合理灌溉,科学施肥。适时通风、降湿。 6.4.4 物理防治 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诱杀害虫,宜用防虫网隔离。 6.4.5 生物防治 采用原液稀释 300 倍 500 倍的竹醋液防病避虫。采用信息素等诱杀害虫。使用生物农药、天敌等防治病害虫。 6.4.6 化学防治 农药使用按 GB/T 8321(所有部分) 和 NY/T 1276的规定执行。选用已登记的农药或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试验后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

17、避免长期使用单一农药品种;优先使用植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及生物源农药。禁止使用除草剂及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农药的种类见附录 B。 6.4.7 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方案 具体防治方案参 见附录 B。 7 收获与产地初加工 7.1 采收时间和方法 鲜品采收时间以当年 11月 至次年 5月为宜,加工铁皮枫斗(干条)的原料宜在 1月 5月 采收。可实行采旧留新和全草采收的方式。 7.2 产地初加工 7.2.1 鲜品 经挑选、除杂、去须根,置阴凉处,防冻。 7.2.2 鲜茎 经挑选、除杂、去叶、去须根,按长短、粗细分类包装,置阴凉处,防冻。 7.2.3 干条 鲜茎经清洗切段,置 50 85 烘至水分

18、 12%。 7.2.4 铁皮枫斗 DB33/T 635 2015 6 取鲜茎,剪成 6 cm 12 cm的短条。 50 85 烘焙至软化,并在软化过程中尽可能除去残留叶鞘。经卷曲加工、烘干定形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的枫斗。 用打毛机除 去毛边或残留叶鞘。 8 产品要求 铁皮石斛鲜品、鲜茎、干 条及铁皮枫斗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见附录 A。 9 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 9.1 标识 9.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规定执行。 9.1.2 产品应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生产日期、批号、质量等级、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号和商标等内容,标签要醒目、整

19、齐,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9.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的要求。 9.3 产品贮存 9.3.1 仓库要求 9.3.1.1 清洁无异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通风、干燥、避光、配有除湿装置,并具有防虫、鼠、畜禽的措施 。 9.3.1.2 鲜品应置具有一定湿度的阴凉库中。 9.3.2 方法 应存放在货架上,与墙壁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应有虫蛀、霉变、腐烂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应当剔除。 9.4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10 档案管理 栽

20、培单位应保存完整、真实的产地环境质量资料,生产栽培管理和销售记录。生产栽培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投入物品的品种、来源、数量、购买时间与地点、用法、使用时间,种植管理操作的时间、方法,收获与产地初加工的时间、方法、操作人员,产品销 售等。生产周期结束后档案保存 3年以上。 11 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铁皮石斛 全程 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参 见附录 C。 DB33/T 635 2015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商品苗、产品质量要求 A.1 商品苗 A.1.1 质量等级指标 质量等级指标见表 A.1。合格苗应该在总苗量的 90%以上。 表 A.1 商品苗 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 指标 合格苗 优质苗

21、 性状 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 根 (条 ) 2 3 叶片 (片 ) 4 6 株高 (cm) 3.0 5.0 茎粗 (cm) 0.2 0.3 检疫对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A.1.2 检验方 法 根、叶片采用目测、计数方法进行,株高用分度值 1 mm的直尺测量,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检疫对象按 GB 15569规定执行。 A.1.3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则判定该批次为合格种苗或优质苗。否则,则判定该批次种苗为不合格。 A.2 产品 A.2.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 A.2。 DB33/T 635 2015 8 表 A.2 感官指标 项目 铁皮石斛鲜品 铁皮石斛鲜茎 铁

22、皮石斛干条 铁皮枫斗 色泽 表面黄绿色 表面灰绿色、黄绿色或略带金黄色,节上有时可见残 留的灰白色叶鞘;断面 灰白色至灰绿色 气味 略具青草香气,味淡,后微甜,嚼之初有粘滑感,继有 浓厚粘滞感。 气微,味淡,嚼之有黏性。 性状 圆柱形,茎长小于 60 cm,横断面圆形,节间微胖;节明显,节间 1.3 cm 1.7 cm,不分枝,茎粗 2mm 6mm,中部以上带叶,叶二列,互生,矩园状披针形,基部下延为抱茎的鞘,边缘和中肋常带淡紫色,叶鞘常具紫斑,老时其上缘与茎松离而张开,并且留下 1个环状铁青色的间隙。 不带叶,圆柱形,横断面圆形,节间微胖;节明显,节间 1.3 cm 1.7 cm,不分枝,茎

23、粗 2 mm6 mm,叶鞘常具紫斑。 本品呈圆柱形的段,长短不等。 本品呈螺旋形或弹簧状。通常为2 个 6 个旋纹,茎拉直后长3.5 cm 10 cm,直径 0.2 cm0.4 cm。表面有细纵皱纹,节明显,一端可见茎基部留下的短须根。质坚实,易折断,断面平坦,略角质状。 A.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A.3。 表 A.3 理化指标 项目 铁皮枫斗(干条) 水分, % 12 总灰分, % 6 浸出物, % 6.5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 % 25 甘露糖, % 13 38 甘露糖与葡萄糖峰面积比 2.4 8.0 A.2.3 检验方法 A.2.3.1 感官指标测定 采用目测、鼻嗅、口嚼方法

24、进行;长度用分 度值 1 mm的直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A.2.3.2 理化指标测定 A.2.3.2.1 水分测定 DB33/T 635 2015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附录 IX H 第一法 (烘干法 )测定。 A.2.3.2.2 总灰分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附录 IX K测定 。 A.2.3.2.3 浸出物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铁皮石斛项下测定。 A.2.3.2.4 粗多糖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铁皮石斛项下测定。 A.2.3.2.5 甘露糖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铁皮

25、石斛项下测定。 A.2.3.2.6 甘露糖与葡萄糖峰面积比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 版一部铁皮石斛项下测定。 A.2.4 检验规则 A.2.4.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 种、同一产地、 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A.2.4.2 抽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附录 A 药材取样法执行。 A.2.4.3 检验分类 A.2.4.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A.2.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

26、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因人为或自然因 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A.2.4.4 判定原则 若各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测得结果不符合本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DB33/T 635 2015 10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铁皮石斛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 B.1 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

27、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氟虫腈、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 、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氧化乐果、五氯酚钠、杀虫脒、三氯杀螨醇 、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三唑磷等其他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除草剂 。 注: 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4号、第 199号、第 274号、第 1157号、第 1586号、第 2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 2013208号)。 B.2 铁皮石斛主要病虫害

28、防治方法 铁皮石斛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案见表 B.1。 表 B.1 铁皮 石斛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 防治 对象 药品通用名 剂型 有效成分含量 每 667m2有效成分用量 稀释 倍数 使用时间 安全间隔期 (d)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限量要求( mg/kg) 黑斑病 咪鲜胺锰盐 WP 50% 125 g 150 g 10001200 发病初期喷 雾 5 2 0.2 代森锰锌 WP 70% 122 g 158 g 500 700 发病初期喷 雾 7 3 2 咪鲜胺 WP 25% 250 g 300 g 10001200 发病初期喷 雾 5 2 0.05 灰霉病 乙烯菌核利 WP 50% 125 g 15

29、0 g 10001200 发病初期喷雾 15 2 0.05 白绢病 异菌脲 WP 50% 125 g 150 g 10001200 栽培基质处理 15 2 0.05 蜗牛 四聚乙醛 GR 5% 15 g / 危害期撒施 50 1 0.01 蛴螬 联苯菊酯 GR 0.2% 6 g 10 g / 定植时撒施 1 / 0.2 氯虫苯甲酰胺 GR 0.4% 2 g 3 g / 定植时撒施 / / 0.6 斜纹夜蛾 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WP 10 亿PIB/g 40 g 50 g 制剂 9001150 大田期喷雾 / / /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 WP 10 亿PIB/g 100 g 167 g制剂

30、 260 450 大田期喷雾 / / / 苏云金杆菌 SC 15000 IU/mg 25 g 50 g 12002500 大田期喷雾 / / / 氯虫苯甲酰胺 SC 200 g/L 1.5 g 2 g 45006000 危害期喷雾 5 2 0.6 多杀霉素 SC 25 g/L 0.8 g 1.6 g 6501300 大田期喷雾 3 1 1 a 剂型缩写分别为: EC: 乳油; WP:可湿性粉剂; AS:水剂; SC:悬浮剂; WG:水分散粒剂; SP:可溶粉剂; TC:原药;SG:可溶性粒剂; GR:颗粒剂; DC:可分散液剂。 C DB33/ 635 2015 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铁皮石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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