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0390.2-2006 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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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59.080.30 W 04 GB 中华人民共不日国国家标准GB/T 20390.2-2006 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Textiles-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一Part 2: Test methods for the ignitability by a small open flame CISO 12952-3- 12952-4: 1998 , Textiles-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一Part 3: General test methods for t

2、he ignitability by a small open flame , Textiles-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Part 4: Specific test methods for the ignitability by a small open flame , NEQ) 2006-05-2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2-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品床上用晶燃烧性能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GB/T 20390. 2-2006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

3、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1/16 印张O.75 字数16千字2006年12月第一版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告书号:155066 1-28536 定价10.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前GB/T 20390(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分为两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香烟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一一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GB/T 20390.2-2006 本部分为GBjT20390的第2部

4、分,非等效采用ISO12952-3: 1998(纺织品一一床上用品燃烧性能一一第3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的通用试验方法)(英文版)和ISO12952-4: 1998(纺织品一一床上用品燃烧性能一一第4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的特定试验方法以英文版)。本部分与ISO12952-3和ISO12952-4的主要差异为:a) 以ISO12952-3的结构为主,将ISO的两个部分合并为一个部分。ISO12952-4的内容并入相关章节单件床上用品的试验和床上用品组合件的试验并入第10章和第11章;b) 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了引用的国际标准;c) 试验环境温湿度由150C 30.C和(55士20

5、)%改为100C 300C和15% 80%.与GBjT 20390. 1一致;d) 删去了附录A推荐的试验报告格式。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jTC209jSC 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路、梁国斌、李纯。I GB/ T 20390.2-2006 纺织品床上用品燃烧性能第2部分: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1 范围GB/ T 19 整烫时性能、小火焰时的可点燃性的试验方法。、被套、枕头、枕套、床垫罩布等。下列文

6、件中的7.f/j 件,其随后所有的酌文成用达引分的部期本日据注根是励凡鼓神的。:2000)用囚氯乙烯干洗和4 原理试样放在也即燃烧。5 点燃的判别b) c) 试样在移去点火源15min之后,产生外部可觉察的烟、热和发光;d) 在最终评定时,试样有发烟燃烧的迹象,并距点火源的原始位置最近点的距离超过100mm。注:实际上已发现,在点火源的影响下碳化而不进一步蔓延(非渐进性的)的材料与发烟燃烧产生并蔓延(渐进性的)的材料之间通常有明显的区别。5. 2 有焰燃烧的点燃下列现象被认为是有焰燃烧的点燃:a) 试样表现出有焰燃烧逐步剧烈,以至于继续试验是不安全的,需要强行熄灭;b) 试样在点火源移去后持续

7、有焰燃烧超过120S o GB/T 20390.2-2006 6 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些试验有一定的危险,有必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准备防毒面具和防护服。6. 1 试验橱为安全起见,试验应在适当的通风橱内或专用房间进行(见7.的,避免操作者吸入烟气。6.2 灭火设备就近准备适当的熄灭试样火焰的工具。当试样较难熄灭时,需特别注意。只有当完全熄灭时,才可丢弃。可以将发烟燃烧的试样浸渍在水中,或者将它们放在密闭的不可燃的密闭橱内。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以确保绝对安全。7 仪器7. 1 试验架适合的试验架如图1所示,由带金属丝的平板(400:l:50)mm和坚固的底座构成。试验架与试样的尺寸相一

8、致,也可稍大于试样。角铁的尺寸见图1。试验时,试验架要放在7.4的试验环境中。-T1一一标称为25X25X3的角铁。单位为毫米50 :!:5 50 :!:5 50士5_I g 50士5+ 50士550士5I 50 :!:5 50 :!:5 11 =II00 :H0 100士10100土10100士101=400 :J: 50 图1试验架7.2 计时器计时范围应不小于1h,精度1So 7.3 点火源丙皖气体火焰。燃烧器由外径为(8.。士O.1)mm、内径为(6.5士O.1)mm、长(200士5)mm的不锈钢管构成,燃烧器通过软管与提供商业丙烧的钢瓶相连,期间经过流量计、精密控制阅、开关间,以及提

9、供2.8kPa名义输出压力的钢瓶调节器。流量计应校准为在250C下的丙皖名义气体流速为(45士l)mL/min。与流量计输出端相连、通向燃烧器的软管长度应为2.5 m3 m(参见附录A)。注:在这些条件下,火焰高度约为35mm。2 GB/T 20390.2-2006 7.4 试验环境应是具有足够供试验用氧气的房间,房间容积大于20m3,或者为一较小的带有进风和排风装置、能通空气的试验橱。试样周围空气流动速率不超过0.2m/s。该极限值可提供足够的氧气,而不影响燃烧性能。7.5 试验衬底用于模拟床垫,床上用品放在其上进行试验的矿物棉垫。试验衬底的名义尺寸是450mmX450 mmX25 mm(见

10、图2)。实际使用的床垫可以替代试验衬底。圈2放上试验衬底的试验架8 清洗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清洗的床上用品,应该在5次清洗后进行试验。如果规定清洗次数高于5次,则按规定的次数清洗后试验。通常清洗应按照床上用品生产者提供的方法进行。清洗说明也可以由买方(如医院、饭店)规定。如果未规定,则水洗采用GB/T8629一2001的2A程序进行,干燥采用程序A,在搅涤循环之间试样不要干燥。干洗可从GB/T19981. 2中选择一种适合的方法,所选的方法应该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注:清洗操作可能对床上用品的可点燃性有相当大的影响。床上用品在使用中通常要经受清洗操作,因此,宜在适当的清洗处理后试验。9 调湿和试验用大

11、气9. 1 调湿试样以及试验衬底在试验前都应在室温条件下放置72h,然后在温度为(20:1:2).C,相对湿度为(65士5)%的大气中调湿至少16h。9.2 试验在温度为10.C30.C ,相对湿度为15%80%的自然通风的环境中试验。如果调温后不立即进行试验,则应将已调湿的试样放在密封的容器中。每一块试样从密闭容器中取出后应在10min内开始试验。10 试样试样应代表最终产品的组成和结构,只需要一块试样。3 GB/T 20390.2-2006 由于单个物品间的可点燃性可能相互影响,在多个或所有床品可点燃性己知的情况下,也需要对这些床品进行组合试验。试验时这些物品彼此间的相对位置应尽可能地代表

12、实际的组合方式。10. 1 单件床上用晶试样的尺寸平面材料应剪取450mm X 450 mm。枕头、长枕或垫子应剪取450mm的长度。被子和羽绒被应剪取450mm X 450 mm(如果必要,建议将边密封)。试样应包括产品本身的两个边。10 . 2 组合试验的组合样的尺寸试样应以单件试验时相同的方式和尺寸从组合件上剪取,枕头和羽绒被应将尺寸减小为22 5 mm X 225 mm 11 试验程序11. 1 试样的股置和点111要确保操作者随日、将试验衬底放另一个点火源J痕迹至少200l一一水平置于平坦的上表面的点火源;2一一置于街缝线上的点火源。11.1. 4 枕头/长枕图3点火源的位置In内开

13、始试验。/!置在试样上。至少应200mm , ,-,-缘至少100mmj 前试验留下的任何试样应平放在试验架的试验底衬上,点火源应水平置于试样上表面的平坦部位;另一个点火源水平置于试样边缘的下方,点火源的中心线与试样边缘在一个平面上(见图的。4 11. 1. 5 羽绒被应与枕头的方11. 1. 6 枕头(或长枕头和床罩放应以约30。角向外放开燃烧器。1 枕头(一半尺寸); 2一一底层床单的位置;3 以约30。角向外折叠的床罩;4一一置于底层床单和折叠床罩交汇处的点火源。图5点火源的位置11 . 1. 7 不含枕头的组合件点火源应放置在底层床单和床罩的交汇点上(见图的。GB/T 20390.2-

14、2006 交汇处,床罩压力,也不要5 GBjT 20390.2一2006l一一底层床单F2 置于底层床单和床罩交汇点的点火源;3一一床罩(对折h4 试验衬底。固6点火源的位置11. 1. 8 其他当不使用枕头或床罩时,应按照11.1. 2对底层床单与任何底衬的组合体进行试验。11. 2 燃烧试验点着从燃烧器冒出的丙烧气体,调节至7.3中规定的速率,并使流速稳定至少120s。将点火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见11.1)。放置15s后,从试样上移开点火源。观察试样的点燃情况,判断是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还是有焰燃烧的点燃(见第5章)。注:发烟燃烧不易察觉;但在距试样一定距离的地方检测冒出的烟雾比较容易。烟

15、雾最易凭借镜面俯视烟柱上升而看到。如果观察到试样有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熄灭试样,注明试验中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出现点燃并停止试验。如果没有观察到试样有焰燃烧的点燃,则在新的位置进行重复试验。如果在重复试验中观察到有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熄灭试样,注明试验中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在该点火摞下出现点燃。如果在重复试验中未发现有焰燃烧的点燃,则继续观察两处是否有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迹象,记录试样损毁的程度。如果15min之后未观察到渐进性发烟燃烧点燃,则进行最终评定。如果最终检查时也未发现渐进性发烟燃烧,则记录未点燃。除非大部分试样在试验中被消耗掉,否则重复试验可以在同一块试

16、样上进行。第二次施加火源的位置距第一次的位置应至少200mmo 12 最终评定因为渐进性发烟燃烧可能从床上用品的外表没有发现,所以在完成试验程序之后,立即拆开试样,检查其内部是否有发烟燃烧。如果有,熄灭试样并记录出现点燃。为了安全起见,在试验结束后,要确保所有的发烟燃烧已经熄灭。13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a) 下列试验结果仅代表在特定的试验条件下被试床上用品的易点燃性,不作为实际使用的床上6 GBjT 20390.2-2006 用品全部潜在火灾危险的评定方法;b) 试验是按照本部分进行的;c) 试样以及构成床品组合件的其他组件的描述;d) 试验结果z点燃或未点燃。如果点燃,注明点燃

17、的类型(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点燃或有焰燃烧的点燃)、试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e) 试样的调湿,包括预调湿(如果采用hf) 试样的清洗方式及次数;g) 如果需要,其他的燃烧特征;h) 与本部分的任何偏离。CON-N.。由的ONH阁。GB/T 20390.2-200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气体流速控制的推荐方法让气体(在测流速之前)流经一段浸渍在250C水浴中的金属管,可免去进行温度变化的流速校准。测定和调节气体流速时要非常小心。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精确测量燃烧器管口绝对气体流速的方法对直读流量计(即以气体的标度直接读取)进行校准。校准在最初安装时和平时定期进行。一种方法是用一小段管子(内径约7mm),把燃烧器与一个肥皂泡流量计接通,在一定时间内,皂膜弯月面在巳标定体积的玻璃管(例如滴定管)内上升的距离,可给出流速的绝对测量值。au 究目一必拍一权L一侵一提问一有印一专归一:四协号一价血书一定10.00元2039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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