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 283 1995 绿色食品全脂乳粉 NY/T 283 1995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全脂乳粉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乳粉。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 食品。 32
2、绿色食品全脂乳粉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乳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应符合绿色食品消毒牛奶的标准。 412 所用的砂糖应符合 GB 317白砂糖优级品标准。 42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3 感官要求 431 绿色食品全脂乳粉应具有消毒牛乳的纯香味、无其它异味,颜色呈均 一的浅黄色,干燥粉末无结块,冲调性能好,感官评分标准要达到 GB 5410 的 特级。见表 1。 表 1 总 评 分 90 滋味和气味 60 432 感官评分见表 2。 表 2 项 目 特 征 扣分 得分 具有消毒牛乳的纯香味,无其它异味。0 65 滋味和气
3、味 (65) 滋气味稍淡,无异味者。 2 5 63 60 干燥粉,无结块者。 0 25 组织状态 (25) 结块易松散,或有少量硬粒者。 2 4 23 21 色泽 全部一色,呈浅黄色者。 0 5 NY/T 283 1995 (5) 黄色特殊或带白色者。 1 2 4 3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完全无结块,杯 底无沉淀。 0 5 冲调性 (5) 冲调后有少量团块者。 1 2 4 3 4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2.50 脂肪 % 20.00 25.00 复原乳酸度 0 T 18.00 指数法 ml 溶解度 重量法 % 0.15 99.00 杂质度 mg/kg
4、6 铅(以 Pb计) mg/kg 0.40 铜(以 Cu计) mg/kg 4.00 汞(以 Hg计)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砷(以 As 计) mg/kg 0.10 按鲜乳折算 锌(以 Zn 计) mg/kg 50 硒(以 Se计) mg/kg 0.15 硝酸盐(以 NaNO 3 计) mg/kg 50 亚硝酸盐(以 NaNO 2 计) mg/kg 3 六六六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D D T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黄曲霉毒素 Ml u g/kg 0.5 按含牛乳量折算 抗生素 不得检出 45 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
5、数 个/g 15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项目 511 在感官鉴定时,允许用温水调成复原乳进行鉴定。 512 润湿下沉性系指 10g全脂乳粉,撒布于 25水面上,全部润湿下沉时 间。 513 冲调性系指规定 34g 乳粉,用 250ml 40水冲调,搅动后观察冲调 情况。 52 理化项目 521 水份、脂肪、复原乳酸度、溶解度、杂质度、铅、铜、汞、六六六、 DDT、蔗糖按 GB 5413乳粉检验方法执行。 522 砷按 GB 5009.11执行。 NY/T 283 1995 523 锌按 GB 5009.14执行。 524 硒按 G
6、B 12399执行。 525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执行。 526 黄曲霉素 M1按 GB 5009.24执行。 53 微生物学项目按 GB 4789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组批 6111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6112 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检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的质 量合格证。 612 抽样 6121 抽样量约是总量的千分之一,但不少于两件。 6122 抽样方式:对已入库产品的非密封大、小包装或密封的大、小包 装均按米字取样,但在破袋可打听时,必须无菌操作抽样检验。 6123 所采样品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家名称
7、、制造日期、产品数量及批 号,产品标签应鲜明、整洁,外包装完整、干燥。 62 型式检验 621 所取各批产品均进行净重鉴定,其重量与标签所标重量差应不超过 1%。 622 凡密封包装者均进行密封性试验。 623 每批至少有一件做微生物学检验,理化检验及感官鉴定。成品出厂须 有工厂化验室的质量合格证明单,单上标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干燥 方法、化验结果及质量等级。 63 判定原则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者可进 行复检,以一次为限,微生物学项目不得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判 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 按 GB 5413中第 3条执行。 72 按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73 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执行。 74 本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按 GB 5410 第 4条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秀芬、戴有荔、李焕敏、杨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