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5055-1997 前言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此次是按照GB/T1. 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s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s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格式对GB5055-85青鱼、草鱼、链、编亲鱼进行修订。修订时,在格式上增加了第1章范围气原标准中各章号顺延,在内容上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对部分章条中的内容稍有修改。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55-8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首次发布的起草单位g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
2、江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本标准本次修订起草单位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本标准首次发布的主要起草人2沈仁澄、许谷星、吴维新、傅朝君、李有广。本标准本次修订起草人s徐忠法、姚爱琴、罗相忠。29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青鱼、草鱼、髓、亲鱼Parents fish of black carp .grass carp. sil ver carp and bighead carp GB!T 5055-1997 代替GB5055-85 本标准规定了青鱼(i今10户haryngodon户iceusRichardson)、草鱼(Ctenopharyngodonidellu
3、sCuvier et Valencienn臼)、链(I今户。户hthalmichthysmolitrix Cuvier et Valenciennes)、编(Aristichthysnobilis Richardson)亲鱼的来源、外部形态、繁殖年龄和体重,以及使用年限,适用于进行青鱼、草鱼、链、鳞人工繁殖用的亲鱼。2 来源2. 1 江河水域中的天然苗种或持有国家发放的原种生产许可证的原种场的苗种,经专门培育成亲鱼。2.2 从青鱼、草鱼、链、鳞天然种质资源库或江河、水库、湖荡等未经人工放养的天然水域择优收集的食用鱼培育成亲鱼。2.3 严禁近亲繁殖的后代用作亲鱼。一般生产单位(非原种场繁殖的雌、
4、雄鱼不得同时留作本单位的亲鱼。2.4 应每隔610年按2.1、2.2规定引进原种,培育成亲鱼。3 外部形态体质健壮,无疾病,无畸形、缺陷。4 繁殖年龄和体重4. 1 初次性成熟的青鱼、草鱼、簸、编不得用作人工繁殖的亲鱼。青鱼、草鱼、链、编的性成熟年龄、允许繁殖的最小年龄和最小体重分别见表1、表2、表3、表4。表l流域青鱼性别性成熟年龄允许繁殖最小年龄允许繁殖最小体重(以足龄表示(以足龄表示)kg 雄5 6 13 珠江流域雄4 5 10 雌6 7 15 长江流域雄5 6 1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6-16批准1998-01-01实施30 GB/T 5055-1997 丘表2流域草鱼性别性成
5、熟年龄允许繁殖最小年龄允许繁殖最小体重(以足龄表m(以足龄表市)kg 帷4 5 6 珠江流域雄3 4 5 雌4 5 7 长江流域雄3 4 5 雌5 6 8 黄河流域雄4 5 6 雌6 7 8 黑龙江流域雄5 6 6 表3流域能性别性成熟年龄允许繁殖最小年龄允许繁殖最小体重(以足龄表m(以足龄表m)kg 雌3 4 4 珠江流域雄2 3 3 雌3 4 5 民江流域雄2 3 3 雌4 5 5 黄河流域雄3 4 3 雌4 5 5 黑龙江流域雄3 4 3 表4流域编性别性成熟年龄允许繁殖最小年龄允许繁殖最小体重(以足龄表示)(以足龄表示)kg 雌4 5 8 珠江流域雄3 4 8 雌5 6 10 长江流域雄4 5 8 雌6 7 10 黄河流域雄5 6 8 雌7 黑龙江流域8 13 雄6 7 自31 G/T 5055-1997 5 使用年限青鱼亲鱼使用到20足龄。革鱼亲鱼珠江流域、长江流域使用到14足龄,黄河流域使用到15足龄,黑龙江流域使用到16足龄。链亲鱼珠江流域、长江流域使用到12足龄,黄河流域、黑龙江流域使用到14足龄。编亲鱼使用到15足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