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9914. 1-2001 前本标准等同采用IS03344 :1997(增强制品含水率的测定趴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完全等同。本标准是对GB/T119661989(纺织玻璃纤维含水率的测定标准进行的修订,与GB/T11966一1989的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更为广泛,除原标准覆盖的玻璃纤维制品,还包括了碳纤维或芳纶纤维生产的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毡、织物等制品;2.调湿环境和要求有较大变化;3.试样尺寸和试样数量有所不同。本标准是GB/T991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的第1部分。GB/T 991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即GB/T9914. 1)含水率
2、的测定;第2部分(即GB/T9914.2)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第3部分(即GB/T9914.3)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966-1989 0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旭东、师卓、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鲁晓朝。GB/T 9914.1一2001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家标准机构(lSO成员机构)的世界性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通常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对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的成员机构,都有权参加该委员
3、会的工作。与ISO有联系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lEC)在所有电工标准化事务方面紧密合作。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机构表决。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至少需要75%的成员机构投票赞成。国际标准ISO3344由ISO/TC61塑料技术委员会的SC13复合材料和增强纤维分技术委员会制定。本版本是第二版,取代第一版(lSO3344: 1977)。2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增强制晶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2 GB/ T 183 3 定义4 原理5 仪器5. 1 5.2 干燥器:内装合适J飞用f5. 3 试样皿:由耐热材料制不锈
4、钢网篮等。5.4 5. 5 天平:精确至0.1mg。GB/ T 9914.1 - 2001 idt ISO 3344: 1997 代替GB/T11 966- 1989 5.6 抛光金属模板和合适的剪切工具:如刀、剪刀或圆盘刀(用于机织物和毡)。5. 7 具塞称量瓶:用于芳纶纤维纱线称量或估计含水率超过0.2%的试样称量(如从卷装中心取出的试样或含水短切原丝试样)。6 取样与试样数量6. 1 取样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另有要求,取样应按下述规定进行。6. 1. 1 连续纤维纱、短纤纱、无捻粗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 05 -11批准2001 - 12 -01实施3 G
5、B/T 9914.1一2001退去卷装的外层,绕取定长度的纱作为试样,每个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g,最好在15g30 g之间。如果纱线的含水率有向卷装中心方向增加的趋势,产品规范中或试验委托人可以规定,在卷装一处或多处取一个或多个试样进行测试。选取中心位置试样时,应小心切割外层纱线以免损伤试样。试样称量应尽可能快,为此,可将试样置于预先称量过的称量瓶中。6.1.2 短切原丝和磨碎纤维每个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g,最好在15g30 g之间。6.1.3 机织物机织物试样应距布边或织边至少10mm处裁取,试样的面积为100c时,若试样质量少于5g,则应裁取较大尺寸的试样或多取几个面积为100c旷的试样。试样
6、尺寸可与测定单位面积质量的试样相同。为和试验仪器(马弗炉、烘箱)相适应而必须折叠试样时,则不应阻碍空气在整个试样表面上的畅通。6.1.4毡推荐的试样形状与测定单位面积质量的试样相同,即用模板裁取边长为316mm士1mm的正方形。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也可规定其它形状。6.2 试样数量除非另有规定,每单位产品1)或实验室样本Z)的试样数如表1所规定。表1试样数量增强制品试样数量连续纤维纱、短纤纱、无捻粗纱1个短切原丝、磨碎纤维1个机织物、毡每米幅宽3个,沿宽度方向均匀裁取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可以规定,从单位产品或实验室样本上相近位置裁取多于规定数量的试样进行测试,还可规定,从单位产品或实验室样本上
7、的不同位置取样进行重复测试。7 调湿与试验环境7. 1 估计制品的含水率低于0.2%时,将单位产品或实验室样本放置于温度23C士2C,相对湿度50%土10%的标准环境下至少6h.以充分达到平衡。7.2 估计制品的含水率高于0.2%时,单位产品或实验室样本应贮存于密封的容器中,取样后立即测试。8 操作本试验步骤叙述了试样在试样皿中称量的过程。当试样单独称量时,直接按8.2进行,用慑子将样品从试样皿中夹出或放回。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应确保样品放置在一个固定的可识别的试样皿中,不发生混淆。8. 1 称取试样皿质量mo将试样皿置于烘箱中恒定质量,烘箱温度控制在105C土3C范围内。如果已知试样含有在10
8、5C下易挥发的物质。可选择较低的温度,但不得低于50C。用夹钳夹持试样皿。1)单位产品z交付产品时商业上通常可得到的最小单位。2)实验室样本:单位产品的一部分。当单位产品不能带入试验室时,取一个实验室样本,从其上裁取所需试样。4 GB/T 9914.1-2001 将试样皿放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到0.1mg。8.2 称取未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ml将裁取好的试样立即置于试样皿内,称取试样连同试样皿的质量,精确到0.1mg。8.3 称取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m2将试样连同试样皿的放入温度为105C士3C或所选择的温度:J:3C的烘箱中(见8.1).干燥试样至少1h,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9、。从烘箱中取出试样及试样皿,立即放入干燥器内,至少冷却30min.冷却至室温。称取其质量,精确至0.1mg。8.4 注意事项8.4.1 试样不得与烘箱壁相接触。8.4.2 应当用夹钳夹持,切匆用于触摸试样。9 结果表示试样的含水率按下式计算:式中:H一一试样的含水率,%;mo 试样皿的质量,g;H = mj - m 2 = -一一一X100 m1 - mo m1 未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m2一一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测试结果可以是一个试样的测试结果(若每次只测试一个样品)或是每个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10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依据本标准;b)所测增强制品的详细说明;c)每个试样的尺寸和质量;d)试样数;e)测试单值和每个试样的测试结果(如有要求); f)本标准未规定的任何操作细节和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情况;g)试验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