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

上传人:赵齐羽 文档编号:296328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467.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Q 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GDW 10667 2016 代替 Q/GDW 667-2011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control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 interconnected with distribution network 2017 - 03 - 24发布 2017 - 03 - 24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0667 2016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2、义 . 1 4 一般性原则 . 2 5 并网和离网控制 . 2 6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 3 7 电网异常响应 . 3 8 运维检修 . 5 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 6 10 电能质量监测 . 7 11 电能计量 . 7 12 通信与自动化 . 7 13 防雷与接地 . 8 编制背景 .9 Q/GDW 10667 2016 II 前 言 为规范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和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 Q/GDW 667 2011,与 Q/GDW 667 2011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由“ 接入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 电网的 分布式 电源 的运行控制 ”修改

3、为“ 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 电网的 分布式 电源 的运行和控制 ”; 修改了标题“并网 /退出控制”的名称,修改为“并网和离网控制”; 修改了标题“电能质量”的名称,修改为“电能质量监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关于“电能计量点”、“上网电量”、“互联接口”的定义; 增加了主体章“运维检修”; 增加了条款 9.6 关于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备案内容的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侯义明、于辉、刘海涛、 吴鸣、

4、 李洋、 梁惠施、李蕊、 王鹏、 赵贺、苏雪源、刘苑红、 雷珽、刘舒、张淼 。 本标准 2011 年 11 月首次发布, 2016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 Q/GDW 10667 2016 1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应遵循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发电机、感应发电机、变流 器等形式接入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5、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Q/GDW 48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666 分布式电

6、源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 Q/GDW 677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 Q/GDW 11198 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技术规范 Q/GDW 11199 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 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 用户系统(发电或用电)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连接点。 3.2 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Q/GDW 10667 2016 2 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指变压器电网侧的母线或节点。对于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

7、指分布式电源的输出汇总点。 3.3 产权分界点 boundary of ownership 电网企业与用户分布式电源电气设备的资产分界点 。 4 一般性原则 4.1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 满足 Q/GDW 480 的要求 ,应具备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 Q/GDW 666 的规定。 4.2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前,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 /或发用电合同。 4.3 接入 10( 6) kV 35kV 配电网 的分布式电源, 并网点 应安装 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可开断故障电流的 开断设备,应能够

8、就地或远方操作,电网侧应 带接地功能 。 4.4 接入 220V/380V 配电网 的 分布式电源 ,并网点 应安装 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 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并网专用 开断设备,应能够就地或远方操作;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的并网专用开断设备还应具有失压跳闸和检有压合闸功能。 4.5 接入 380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分布式电源单相接入 220V 配电网前,应校核接入各相的总容量。 4.6 分布式电源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其所接入配电网的接地方式相适应。 4.7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应严格 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 应根据国家电网公 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

9、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和运行维护规程。 4.8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行管理方宜进行发电预测,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发电计划 。 4.9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生故障时,其运行管理方应收集相关信息并报送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 确保设备的运行维护 具有 24h 技术保障 。 5 并网和离网控制 5.1 接入 10(6)kV 35 kV 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 ,其并网和离网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协议执行;接 入 220V/380V 配电网 的 分布式电源 ,其并网和离网应按照发用电合同执行,其并网和离网前应

10、通知电网运营 管理部门。 5.2 分布式电源首次并网以及其主要设备检修或更换后重新并网时,应进行并网调试和验收,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满足 Q/GDW 666 的规定,试验报告应在并网前向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提交。 5.3 分布式电源并网 时 应监测 当前 配 电网频率 、 电压 等电网运行信息, 当 配 电网电压 偏差 、频率偏差超出 GB/T 12325 和 GB/T 15945 规定的正常运行 范围时, 分布式 电源不 得并网 。 Q/GDW 10667 2016 3 5.4 配电网发生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电网调度机构发出指令后方可并网

11、; 接 入 220V/380V 配电 网的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延时并网, 延时值应大于 20s,并网延时值由电网调度机构给定 。 5.5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非计划孤岛情况下与配电网断开时间应满足 Q/GDW 480 的要求, 其动作时间应与电网侧重合闸动作时间相协调 。 5.6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检修计划应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5.7 分布式电源故障停运时,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 6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6.1 接入 10(6)kV 35kV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功率调节能

12、力,输出功率因数应满足 Q/GDW 480的要求 。当需要同时调节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时,宜优先保障有功功率调节,无功功率调节宜优先使用就地无功补偿设备 /装置。 6.2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若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则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输出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向公共电网输送的功率。 6.3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若不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由分布式电源运行管理方自行控制 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6.4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 ,应具有控制输

13、出功率变化率的能力,其最大输出功率和最大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同时应具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的能力,能够通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调节。 6.5 接入 380V 配电网低压母线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指令进行输出功率控制的能力。接入 220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参与电网功率调节。 7 电网异常响应 7.1 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直接接入 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35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 当并网点电压 U 发生异常时,应能够按照表 1 的要求运行;其中 低电压穿越能力 应 满足 Q/GDW 480的要求,低

14、电压穿越要求曲线见图 1,具备更高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分布式电源,可采用更高低电压穿越要求。 表 1 电压异常运行要求 并网点电压 运行 要求 N 85%UU 应符合低电压穿越要求 Q/GDW 10667 2016 4 表 1 (续 ) 并网点电压 运行 要求 NN8 5 % 1 1 0 %U U U 连续运行 NN1 1 0 % 1 2 0 %U U U分布式电源应逐步减少上网功率,应 至少持续运行 10s N1 2 0 % 1 3 0 % NU U U 分布式电源应减少上网功率,应 至少持续运行 0.5s 注 : UN 为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010 11 . 93 4时 间 (

15、s )曲 线 1要 求 分 布 式 电 源不 脱 网 连 续 运 行分 布 式 电 源 可 以 从 电 网 切 出并网点电压(pu)0 . 6 2 50 . 20 . 8 5- 1图 1 分布式电源低电压穿越要求 7.2 接入 220V/380V 配 电网 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当并网点电压 U 发生异常时,其响应特性应满足 Q/GDW 480 的要求,应按表 2 所列方式运行;三相系统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常,也应按此方式运行。 表 2 电压异 常响应要求 并网点电压 要求 N 50%UU 分布式电源应减少上网功率,应在 0.2s 内断开与配电

16、网的连接 NN50% 85%U U U 分布式电源应逐步减少上网功率,应在 2s 内断开与配电网的连接 NN8 5 % 1 1 0 %U U U 连续运行 NN1 1 0 % 1 3 5 %U U U 分布式电源应逐步减少上网功率,应在 2s 内断开与配电网的连接 N135% UU 分布式电源应 减少上网功率,应在 0.2s 内断开与配电网的连接 注 : UN 为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Q/GDW 10667 2016 5 7.3 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35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 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能够在表

17、 3 所示电网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运行 。 表 3 频率响应要求 频率范围 要 求 48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根据变流器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或 电网 调度机构要求而定 ;同步发电机类型、异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每次 运行 时间一般不少于 60s,有特殊要求时, 可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 行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 。 48 - 48.5 每次至少能运行 5min;且不允许处于停运状态的分布式电源并网。 48.5 - 50.5 连续运行 50.5 51.5 每次 至少能运行 30s;且 不允许处于停运状态的分布式电源并网。 7.4 接入 220V/380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以及通过 10(6)kV 电压

18、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 当电网频率 在 49Hz 50.5Hz 范围 内 时,应 能正常运行 。 8 运维检修 8.1 一般要求 8.1.1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 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应 由电网运营 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命名编号。 8.1.2 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电网 运营管理部门, 应及时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情况, 同步完成 系统接线图 的修改和 标注 。 8.1.3 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 , 与 配变 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8.2 并网管理 8.2.1 电网调度机构应将 接入 10( 6) 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纳入调度

19、管理,监测 分布式电源的 运行 状态。 8.2.2 电网 运营管理部门 应与用户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 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a) 并网点开断设备(属用户)操作方式 ; b) 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 、 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 c) 由电网 运营 管理 部门 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 运营管理部门 恢复 。 8.3 运维和操作 8.3.1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符合 GB 26860 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 8.3.2 电网 运营 管理 部门 应掌握分布式电源 并网

20、运行 状况 , 确保 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安全 。 8.3.3 进行分布式电源相关设备操作的人员 , 应有与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相符的系 统接线图,现场设Q/GDW 10667 2016 6 备应具有明显操作指示,便于操作及检查确认。 8.4 检修工作 8.4.1 接入 10( 6) kV 35kV 的分布式电源,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可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若采用停电作业方式,系统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分布式电源应按次序逐一并网。 8.4.2 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 配 电网 , 高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停电工作 时, 应断开 相关 分布式电源 的 并网开关 ,且 在 工作区域两侧 接地。 8.4.

21、3 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宜采取 不停电作业 方式 。 8.4.4 电网 运营 管理 部门 停电检修,应明确告知分布式电源 用户停送电时间。由电网 运营 管理 部门 操作的设备,应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无明显断开点的设备 作 为停电隔离点时 , 应采取加锁、悬挂标示牌等措施防止 反 送电 。 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保护配置应满足 Q/GDW 480、 Q/GDW 11198 和 Q/GDW 11199 的规定。 9.2 分 布式电源应根据技术规程、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并根

22、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定期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 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审定涉网保护配置并校核定值。 9.3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具有 监测孤岛 并快速 与 配 电网断开的能力 。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电网侧备自投、重合闸动作时间配合 。 9.4 接入 10(6)kV 35kV 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 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和调度运营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对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接入220V/380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其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 9.5 接入 10(

23、6)kV 35 kV 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 ,应将保护定期检验结果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9.6 接入 10 (6)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定值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并网点开断设备技术参数; b) 保护功能配置; c) 过 /欠压保护定值; d) 过 /欠频保护定值; e) 阶段式电流保护定值; f) 逆变器防孤岛保护定值。 9.7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发生 涉网 故障或异常时, 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 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 措施 并报送 电网

24、调度机构。 9.8 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及时针对各类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应取得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的认可。 Q/GDW 10667 2016 7 10 电能质量监测 10.1 并网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监测并记录其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能力。接入 10(6)kV 35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 10 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 ,并定期上传;接入 220V/380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 10 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且应保存至少 1 个月。 10.2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 后,当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 Q/G

25、DW 480 要求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接入 10(6)kV 35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将报警信息上报至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接入 220V/380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查阅。 10.3 当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导致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不满足 Q/GDW 480 的要求时,其运营管理方应采取改善电能质量措施;采取改善措施后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可直接断开该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进行整改 ,电能质量满足要求时方可重新并网。 11 电能计量 11.1 分布式电源首次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

26、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 11.2 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应满足 DL/T 448 的要求;其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应符合 DL/T 645 的要求,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 11.3 分布式电源 电量计量装置,应具备发用电、故障以及停电等信息的上传功能。 12 通信与自动化 12.1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其 监控系统功能应 满足 Q/GDW 677 的要求。接入 10( 6) kV 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入 220V/380

27、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 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2.2 接 入 10( 6) kV 35kV 配 电网 的分布式电源 ,其 与电网 调度机构 之间 的 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 满足 Q/GDW 480 的要求 ,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规定。 12.3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在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通信。 12.4 接入 10( 6) kV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 2h。 12.5 接入 10( 6) kV 35 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向电网调度 机

28、构 提供的 基本 信息 应 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Q/GDW 10667 2016 8 b) 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分布式电源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通道状态等信号; c) 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 电能质量数据: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e) 其他 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6 接入 220V/380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以下信息的存储能力,至少存储 3 个月的数据,以备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现场查阅 : a) 电气模拟量:并网

29、点的电压、电流; b) 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等信号; c) 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 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7 接入 10( 6) 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入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的分布式电源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13 防雷与接地 13.1 接入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其防雷与接地应符合 GB 14050、 GB 50057 和 GB 50065 的相关要求。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连接设备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 GB/T 50064 的规定。 13.2 分布式电源的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测量,且应根据历次测量结

30、果进行分析对比;当 接地阻抗不符合设计要求 时 ,应及时进行处理 。 13.3 每年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Q/GDW 10667 2016 9 分布式 电源接入 配 电网 运行控制规范 编 制 说 明 Q/GDW 10667 2016 10 目 次 1 编制背景 11 2 编制主要原则 11 3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11 4 主要工作过程 11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2 6 条文说明 12 Q/GDW 10667 2016 11 1 编制背景 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

31、网科 20154 号文 ) 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是在国家大力发展分布式电源、不断出台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政策法规、电网企业原有相关标准亟需更新的背景下,立项并编制的。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 是规范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并 /离网、功率控制、电网 异常响应、电能质量等方面应满足的运行控制要求,以及不同电压等级并网分布式电源在数据存储和上传、通信系统后备电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高渗透率情况下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的试行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行提供运行控制方面的技术支撑。 2 编制主要原则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 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b) 体现

32、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同时兼具一定的前瞻性; c) 充分发挥分布式电源的积极作用,为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可靠运行提供规范性支撑。 3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 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在并 /离网控制、功率控制和调压调节、保护等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基本要求方面与同类行业标准 NB/T 33010-2014分布式电源 接入电网 运行控制规范一致,并在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运行操作和检修方面进行了细化 。 此外,编制过程中 参考了现有 IEEE 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相关标准,以及 德国、 美国 和加拿大等国家一些电力协会或电力公司编制的

33、 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 规定 和 研究报告, 主要有 IEEE 1547-2003分布式电源 并网技术标准和德国的中压网并网技术导则。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5 年 3 月, 项目启动,调研了近年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现状,研究确定了本标准修订重点。 2015 年 4 月,成立编写组。 2015 年 5 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大纲架构和重点修订内容,明确了编写工作的牵头 单位 和配合单位 和标准编制计划 。 2015 年 6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范围内征求意见。 20

34、15 年 7 月底,修改完成标准送审 稿。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 运维检修技术 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 审查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6 年 3 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代替 Q/GDW667-2011,与 Q/GDW 667 2011 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 1),因目前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已经由 10kV 以及下提高到 35kV 以及下,故适用范围由“ 接入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 电网的 分布式 电源 的运行控制 ”修改为 “ 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 级配 电网的

35、 分布式 电源 的运行和控制 ”; Q/GDW 10667 2016 12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关于“电能计量点”、“上网电量”、“互联接口”的定义(见 2011 版的 3.2、 3.4、 3.6),因这些术语定义不是本标准的核心用语; 增加了一个主题章“运维检修”(见 8),明确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运行维护、操作和检 修方面应满足的要求,主要是出于确保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运维检修安全、提高配电网安 全运行水平的考虑,增加了这个主题章; 修改了主题章“电能质量”的名称,修改为“电能质量监测”(见 10),明确了在运行 控制中 电能质量的监测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按照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 标准

36、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企管 2014 455号文) 的要求编写 。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 10 章,具体包括一般性原则、并网和离网控制、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电网异常响应、运维检修、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计量、通信与自动化、防雷与接地。本标准 基于当前分布式电源技术水平和规模现状,同时兼顾现状 电网结构和配置,本着安全、高效、可靠运行的原则,提出了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同时,本着 安全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提出了分 布式电源 在并网控制、离网控制、功率控制、电网频率和电压异常响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计量、通信与自动化、防雷与接地方面应

37、满足的运行技术要求 ; 此外 ,鉴于目前并网分布式电源渗透率逐年提高,本着安全运维的原则, 本标准 提出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后在运维检修方面的技术要求。 原标准 起草单位有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电力公司 , 原标准 主要起草人有 侯义明、刘苑红、于辉、刘海涛、王鹏、李洋、沈勇、徐铁英、孙中记、张子仲、 杨永标、李鹏 、 王立永 。 6 条文说 明 本标准第 4.2 条中,根据 国家电网 公司现行规定,接入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需要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发用电合同,接入 220V/380V 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只需签订供用

38、电合同即可,故此处规定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前需要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 /或发用电合同。 本标准第 4.3 条中,出于检修安全的考虑,规定 接入 10kV( 6kV) 35kV 配电网 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 开断设备电网侧应 带接地功能 ;同时,考虑到目前开断设备通常具有五防功能,故在此没有特别强调并网点开断设备应具有防误操作闭锁功能,若分布式电源并 网点开断设备没有防误操作闭锁功能,建议将并网点开断设备更换为具有防误操作闭锁功能的开关。 本标准第 4.4 条中,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的并网专用开断设备还应具有失压跳闸和检有压合闸功能,其中分布式光伏并网专用开断设备应具有 Q/GDW 1972-20

39、13 分布式光伏并网专用低压断路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失压跳闸和 检有压合闸功能。 本标准第 4.5 条中,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方式。对于接入 10kV( 6 kV) 35 kV 电压等级电网 的分布式电源,本规范规定其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对于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以 三相平衡方式接入 ,也可以单相接入 ,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接入 , 都必须满足接入点三相平衡要求。 本标准第 4.8 条中,由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分布式电源出力具有波动性、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这类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会对电网可靠、稳定运行带来诸多问题,给电网调度增加困难。为此,规定接入 10kV( 6 kV) 35

40、 kV 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宜进行电力预测与申报工作,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次日发电计划。 本标准第 6.1 条中,对于接入 10(6)kV 35kV 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需要同时调节有功功率和无功 功率时,为提高分布式电源的利用率,宜优先保障有功功率的调节;同时,为保证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满足功率因数的要求,当所输出的无功功率影响到有功功率输出时,宜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设备 /装置,优先使用就地无功补偿设备 /装置进行无功功率调节。 本标准第 6.5 条中 ,因 接入 380V 配电网低压母线的分布式电源通常容量在 30KW 以上,相对容量较Q/GDW 10667 2016 13 大,其对电网可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故规定接入 380V 配电网 低压母线且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 接受电网调度指令进行输出功率控制的能力。 本标准第 8.1.1 条中,为便于管理, 电网 运营管理部门应对分布式电源 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 进行统一命名编号。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企业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