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564.3-2016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第3部分: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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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 第 3部分: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 Medical and sanitation insurance of high altitude grid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maintenance Part 3:Medical and sanitation insurance of emergency 2017- 10 - 30 发布 2017- 10 - 30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Q/GDW 11564.3 2016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 准 Q/GDW 11564.3 2016 I 目 次 前

2、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及流程 . 2 4.1 基本原则 . 2 4.2 流程 . 2 5 组织保障体系及工作内容 . 3 5.1 领导组织 . 3 5.2 管理部门 . 3 5.3 医疗卫生保障专(兼)职人员 . 3 6 作业人 员健康监护 . 3 6.1 工作程序 . 3 6.2 健康检查类别 . 4 6.3 高原作业禁忌证 . 5 6.4 健康档案 . 5 7 人员储备 . 5 7.1 人员选拔 . 5 7.2 预习服 . 6 8 抢险快速适应 . 6 8.1 途中适应 . 6 8.2 抢险现场适应 . 6 9 高

3、原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 6 9.1 高原体力劳动强度 . 6 9.2 体力劳动作业时间 . 7 9.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8 9.4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健康保护 . 8 10 高原卫生防疫 . 8 10.1 传染病预防与 控制 . 8 10.2 食品卫生 . 9 10.3 饮水卫生 . 10 10.4 环境卫生 . 11 11 急性高原病的预防、判断及应急处理 . 13 Q/GDW 11564.3 2016 II 11.1 急性高原病的预防 . 13 11.2 急性高原病的判断及应急处理 . 13 12 高原其它常见疾病的判断和初步处理 . 14 12.1 上呼吸道感染 . 14 12.

4、2 急性 支气管炎 . 14 12.3 急性 胃肠炎 . 15 12.4 雪盲 . 15 12.5 外伤出血、骨折、冻伤、蛇咬伤 . 15 13 伤病员转送注意事项 . 15 14 高原吸氧 . 15 14.1 吸氧适应证 . 15 14.2 控制吸氧 . 16 14.3 常用吸氧方法 . 16 14.4 高原吸氧注意事项 . 16 15 特殊情况下的现场医疗卫生保障 . 16 15.1 有限空间作业 . 16 15.2 高处铁塔作业 . 16 15.3 高原极寒条件下现场医疗卫生保障 . 17 16 医疗卫生药品物品配备 . 1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高原健康检查不合格项目 . 18 附

5、录 B(规范性附录) 高原电网应急抢险药品、物品配备 . 21 编制说明 . 25 Q/GDW 11564.3 2016 III 前 言 为规范高原电网应急抢险作业 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高原电网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在公司系统内的实际运用,制定本部分。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标准分为 3个部分: 第 1部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 第 2部分:运维检修医疗卫生保障; 第 3部分: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 本部分为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标准的第 3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后勤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6、高原病防治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薛峰、李华、王旭、冯向民、孙曼琳 、曹洪飞、李军、邓天富、张尧、唐丹、何清华、施溪江、刘丽娟、刘红卫、周晓梅、倪蓉、马林、许茂清、马蓓、林建华、朱可、刘道福、段卫平、李建成。 本部分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564.3 2016 1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 第 3部分: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高原电网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的基本原则及流程、组织保障体系及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健康监护、人员储备、抢险快速适应、高原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高原卫生防疫、急性高原病的预防、判断及应急处理

7、、高原其它常见疾病的判断和初 步处理、伤病员转送注意事项、高原吸氧、特殊情况下的现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药品物品配备。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海拔高度在 3000m及以上的高原电网应急抢险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 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3459 劳动防护服防寒保 暖要求 GB/T 13641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

8、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 26513 润唇膏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监护 health 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分析作业人员的健康变化,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主要包括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 3.2 高原病 high altitude disease 由高原低氧低气压环境所致的一种疾病,分为急性高原病、慢性高原病。 Q/GDW 11

9、564.3 2016 2 3.3 劳动强度 labor intensity 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3.4 纯劳动时间 net working time 从上班开始至下班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的时间总和,不包括休息和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 4 基本原则及流程 4.1 基本原则 医疗卫生保障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不体检、不习服、不培训者,不允许上岗; b) 以人为本、按需设置、精简高效、保障有力;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d) 早 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向低海拔地区转送。 4.2 流程 医疗卫生保障流程见图 1。 高 原 应 急 抢 险队 员 准 备送 就 近 医 疗 机 构 救 治

10、或 转 送 低 海 拔 地 区并 退 出 高 原 应 急 抢 险 队退 出 高 原应 急 抢 险 队合 格合 格不 合 格常 规 健 康 检 查高 原 医 疗卫 生 保 障 培 训 和 高 原适 应 性 训 练不 合 格抢 险 期 间 疾 病 防 治灾 害 发 生 时 , 参 加高 原 应 急 抢 险治 愈未 治 愈完 成 高 原 应 急 抢 险并 返 回 平 原图 1 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流程图 Q/GDW 11564.3 2016 3 5 组织保障体系及工作内容 5.1 领导组织 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单位应成立医疗卫生保障领导组织,其工作内容如下: a)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高原医疗卫

11、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范; b) 负责领导和协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c)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急性高原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甲类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应急处理工作; d) 负责监督检查医疗 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管理部门 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日常高原电网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管理,其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实施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领导组织; b) 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c)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资料搜集、归档及信息报送; d)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保障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5.3

12、医疗卫生保障专(兼)职人员 应急抢险队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专 (兼 )职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其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建立应急抢险队员的健康档案; b)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药品、耗材的整理、 检查、补充、更换,并做好记录; c) 负责对应急抢险队员进行高原病、传染病等医疗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d) 负责抢险现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根据情况进行初步处理,并做好记录,严重者及时转送低海拔地区或当地医疗机构; e) 负责应急抢险驻地卫生防疫、监护及卫生消杀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f) 负责每日上报医疗卫生保障情况; g) 遇有重大事件随时报告。

13、6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6.1 工作程序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a) 应急抢险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分规定,制定本单 位的高原应急抢险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b) 应急抢险单位应委托相应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c) 医疗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向应急抢险单位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 2) 不宜从事高原作业的人员名单; 3) 根据需要,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应急抢险单位说明的其它情况等。 Q/GDW 11564.3 2016 4 6.2 健康检查类别 6.2.1 常规健

14、康检查 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常规健康检查,筛选出不宜从事高原应急抢险作业的人员,对合格人员建立基础健康档案。检查内容见表 1。 表 1 常规健康 检查内容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等。 病史重点询问:高血压、心脏病、呼吸系统、造血系统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体温、心脏和呼吸系统; 外科常规检查;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眼科检查:常规检查及眼底检查。 胸片(正侧位) 、 心电图 、心脏彩超 、 腹部 B超 (含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肺功能、血常规

15、(包括红细胞压积)、 尿常规 、血脂 、 空腹血糖 、 甲状腺功能 、肾功能、肝功能。 头颅 CT、运动平板检查、 糖化血红蛋白、心肌酶学、肌钙蛋白、血流变、血尿酸、癌胚抗原、甲胎蛋白。 6.2.2 高原演练前健康检查 应急抢险人员在高原演练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演练前 90d内的常规健康检查可视作演练前健康检查)。可委托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检查。检查内容见表 2。 表 2 高原演练前健康检查内容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等。 症状重点询问: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发绀、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

16、查血压、体温 、心脏和呼吸系统; 外科常规检查;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指脉氧饱和度、血常规、 尿常规 、心电图。 肺功能、 血脂 、 空腹血糖 、肾功能、肝功能。 6.2.3 高原应急抢险后健康检查 应急抢险人员在应急抢险工作完成后,下到平原或较低海拔高原地区后进行的健康检查,以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应进行康复治疗。可委托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检查。检查内容见表 3。 表 3 高原应急抢险后健康体查内容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同常规健康检查。 同常规健康检查。 指脉氧 饱和度,其余同常规健康检查。 糖化血红蛋 白、心肌酶学、肌钙蛋白、血流变。 Q/GDW 11564

17、.3 2016 5 6.3 高原作业禁忌证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到高原地区从事应急抢险作业: a) 患有下列疾病者: 1)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或功能异常:癫痫、脑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等; 2)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急性心肌炎、心包炎等; 3) 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间质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 4)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急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等; 5) 泌尿系统疾病:肾功能不全、肾盂肾炎急性发作期等; 6) 风湿免疫系统疾病:系 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等; 7) 内分泌系统疾病:未有效

18、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8) 高血压病级及以上或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级高血压病; 9) 各种恶性肿瘤; 10) 各种血液病; 11) 各种精神类疾病; 12) 鼻出血反复发作; 13) 有重度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性心脏病、高原衰退症等高原疾病史; 14) 感冒、腹泻发病期; 15) 其他直接影响工作的疾病。 b) 高原健康检查时发现不合格项目者,健康检查不合格项目见附录 A; c) 有酗酒行为者、妊娠期妇女、 肥胖者( BMI指数 28)等 。 6.4 健康档案 6.4.1 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应急抢险人员应建立 健康档案,其内容如下: a) 常规健康

19、检查表; b) 应急抢险演练前健康检查表; c) 培训登记表; d) 应急抢险后健康检查表。 6.4.2 健康档案的保存 健康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管,保存时间应自应急抢险人员最后一次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7 人员储备 7.1 人员选拔 参加高原应急抢险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年龄宜为 45岁以下; b) 通过常规健康检查合格者; Q/GDW 11564.3 2016 6 c) 近三年内参加过高原应急抢险演练,且无明显高原反应症状者; d) 应掌握“心肺复苏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现场应急救护技能; e) 近期无感冒、腹泻等不宜到高原作业的疾病。 7.2 预习服 为使应急

20、抢 险人员在急进高原应急抢险时,能尽快地适应高原低氧环境,在高原应急抢险前应采取下列预习服措施: a) 加强宣传解除对高原的恐惧心理,培训高原医疗卫生的常识和自救互救、自我保护能力; b) 经常进行长跑、爬山等耐氧预习服训练,增强机体对高原的习服能力; c) 应急抢险人员每 1年 3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抢险高原演练,以适应高原环境。 8 抢险快速适应 8.1 途中适应 如短时间内 (一般一天内 )不能到达高原应急抢险目的地,可进行途中适应,注意事项如下: a) 控制日常活动量; b) 应加大对应急抢险作业人员心理状况的关注; c) 应维持正常饮食,提高食品的可接受性, 注意调配饮食,控制刺激性、油

21、腻性食物。饮食不宜过量,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和易消化的食物,加强饮食卫生监督,坚持饮食卫生制度,防止“病从口入”; d) 控制吸烟,防治上呼吸道感染,对于有高原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合理吸氧,必须吸氧时应以间歇、少量、多次吸氧为宜。心率、血压偏高的人员不应酗酒,应控制饮浓茶、咖啡等兴奋性饮料; e) 应保证有充足的睡眼时间。 8.2 抢险现场适应 如短时间内 (一般一天内 )能到达高原应急抢险目的地,到达抢险现场后,可进行抢险现场适应,注意事项如下: a) 及时休息、调整体力,抢险动作应量力而行,避免剧烈活动,逐歩增 加活动量,劳动从轻到重; b) 保证合理饮食和睡眠时间; c) 做匀速深呼吸活动;

22、d) 其它可结合途中适应的有关要求加强医疗卫生保障。 9 高原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9.1 高原体力劳动强度 9.1.1 高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主要以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劳动方式、性别、海拔高度等综合计算出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根据指数大小分为五级劳动强度等级。级 -轻劳动、级 -中等强度劳动、级 -重强度劳动、级 -很重强度劳动、级 -极重强度劳动;高原应急抢险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可参考本标准第 1部分和第 2部分中相关内容。 9.1.2 高原负重及行走速度 Q/GDW 11564.3 2016 7 在高原应急抢险 作业时,负重以自身体重 1/4为宜,最大负重不应超过自身体重的 1/3

23、,持重的方式以肩、背、腰为宜,注意左右两侧负荷均衡平稳;步行适宜速度: 3km/h 4km/h,每日最大行程 30km40km,每 1h 2h应休息 10min,上下坡时速度应减慢,不同海拔高度适宜行走速度见表 4。 表 4 不同海拔高度适宜行走速度 海拔高度 m 适宜行走速度 km/h 3000 4.0 3.0 3500 3.5 2.5 4000 3.0 2.0 4500 2.5 1.5 5000 2.0 1.0 注: 在海拔 3000m以 上高原坡度每增加 3,适宜行走速度递减约 0.5km/h。 9.2 体力劳动作业时间 9.2.1 体力劳动时间 高原体力劳动作业时间遵循如下原则: a)

24、 高原海拔在 3000m 4000m,日作业时间不宜超过 8h,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7h; b) 高原海拔在 4000m 5000m,日作业时间不宜超过 7h,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6h; c) 高原海拔在 5000m以上时,日作业时间应在 6h内,纯劳动时间应在 5h内; d) 高原作业人员除应遵守日工作时间和纯劳动时间有关规定外,还应保证劳动时体力劳动强度、心率、能量消耗符合下列国家规定: 1) 体力劳动强度应杜绝级 -极重强度劳动,控制级 -很重强度劳动; 2) 人工作日( 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 6726kJ/d或 7.824kJ/( min m2); 3) 工作日从事任何单项体力工作

25、时,最大心率值不应超过 150次每分钟,各单项作业时最大心率值平均不应超过 120次每分钟。 9.2.2 特殊作业时间 高原特殊作业劳动时间遵循如下原则: a) 有限空间作业: 1) 海拔 3000m 4000m,每日有限空间作业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6h,每次连续作业不超过 2h; 2) 海拔 4000m及以上,每日有限空间作业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5h,每次连续作业不超过 2h。 b) 高处作业: 1) 从事 级 高处作业时,在 海拔 3000m 4000m,每日高处作业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6h,每次连续作业不超过 2h;在海拔 4000m及以上,每日高处作业纯劳动时间不宜超过 5h,每次连续

26、作业不超过 2h; 2) 从事级及以上高处作业时, 高处作业纯劳动时间,每日不宜超过 5h,每次连续作业不超过 2h。 c) 车辆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每 2h停车休息 10min 15min; d)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或作业时间可能超出规定标准时,应征求医疗卫生保障人员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加强现场监护工作。 Q/GDW 11564.3 2016 8 9.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见表 5。 表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表 防护部位 防护用品 备注 头 遮阳帽 / 防寒帽(低温环境) 材质选用动物毛皮 护目镜 镜片对紫外线的透过性能达到 GB/T 3609.1

27、的要求,质量按 GB 14866执行 身体 防寒服(低温环境) 防寒性能应达到 GB/T 13459的要求 防雨工作服、雨衣 / 手 防寒手套(低温环境) 材质选用动物毛皮 防冻防裂膏 卫生理化指标应达到 GB/T 13641的要求 脚 防寒鞋(低温环境) 选用牛皮面,毛毡棉内衬 雨靴 / 防寒棉袜(低 温环境) / 毛毡鞋垫 / 皮肤 防晒油 卫生理化指标应达到 GB/T 13641的要求 口唇 润唇膏 卫生理化指标应达到 GB/T 26513的要求 9.4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健康保护 高原应急抢险人员会接触到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苯、高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高原特殊的环境下更易造成

28、作业人员身体损害,应按如下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保护: a)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不应超过 GBZ 2.1和 GBZ 2.2规定的限值,如超出限值应加强防护措施; b) 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c)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有必要的防护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0 高原卫生防疫 10.1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0.1.1 传染病防控原则 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属地化管理。 10.1.2 传染病防控工作内容 10.1.2.1 制订传染病防控预案 负有高原应急抢险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所负责区域的传染病流行

29、病学资料、主要的传染病分布资料、以及主要的动物宿主与媒介的分布资料等制定相应的高原应急抢险传染病防控预案。 Q/GDW 11564.3 2016 9 10.1.2.2 加强培训 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培训。 10.1.2.3 制订传染病防控方案 在接受应急抢险任务时,根据传染病防控预案,制订应急抢险区域的传染病防控方案,具体如下: a) 迅速对应急抢险区域常见传染病的疫情进行评估,识别抢险区域的传染病病源(当地传染病的地域分布、时间分布及人群分布情况,传染病流行强度,当地病媒生物种类、数量密度、分布、活动性和季节变化情况)。结合以上情况和事先制订的传染病防控预案,制订本次应急抢险过

30、程的传染病防控方案,并在到达应急抢险现场前向抢险人员进行宣贯; b) 及时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了解该区域常见的传染病疫情,接受其指导、监督,共同在 相应区域内开展卫生防病、防疫工作。 10.1.3 传染病报告 医疗卫生保障专(兼)职人员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当地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的相关预防知识,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依法向属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领导报告。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如下: a) 传染病的报告:抢险过程中,发生法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管理报告权限,向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主要以电话和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为主,其中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疑似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31、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b) 传染病人的管理:发现传染病人,迅速隔离和治疗病人,其中甲类传 染病还应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10.1.4 传染病个人预防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加强传染病个人预防,具体要求如下: a) 学习卫生常识,提高健康意识,养成并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并坚持饭前、便后洗手;洗手宜用流动水,使用洗手液或洗手肥皂,洗手后自然干燥或使用自己专用手帕、一次性消毒纸擦干; b) 不接触死亡的动物,少接触家畜、家禽(如犬、羊、牛、鸡、鸭等); c) 不吃生、冷食物和没有完全煮熟的食品;应喝开水;生食案板(生食刀)与熟食案板(熟食刀)分开使用; d) 在传染病流行区长期工作或有

32、可能接触危险因素时,应定期检查,正规就医, 必要时应使用预防性疫苗。 10.2 食品卫生 10.2.1 建立食堂并严格管理 在应急抢险驻地,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设计符合高原环境条件的员工食堂,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10.2.2 食品加工 10.2.2.1 加工环节的控制 食品加工应严格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Q/GDW 11564.3 2016 10 a) 严把采购进货关:采购新鲜蔬菜和有效期内的食品,选择合格、有信誉的供货商集中采购,不应购买、加工腐烂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无法确定安全性的食品; b) 控制下列加工环节: 1) 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做好食物加

33、工场所的卫生; 2)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 加盖收放,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如无回收机构,可采用焚烧或深埋的方式处理; 3) 注意个人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应有健康证、无传染病,加工过程中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10.2.2.2 加工过程中的消毒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下列消毒处理方式: a) 湿热消毒法:煮沸、蒸汽,多用于餐具和部分熟食的消毒; b) 浸泡消毒法:用于餐具的浸泡消毒,可用于不能使用煮沸、蒸汽消毒的补充; c) 食堂可用压力锅对餐具进行消毒;可采用煮沸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使用浸泡消毒法。 10.2.3 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如不慎食用霉变食品、毒蘑菇、变质肉类等造成食物

34、中 毒,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封存; b) 将病人转移到通风处平躺,必要时吸氧; c) 立即通知医务人员或送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d) 对中毒场所和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e) 5例及以上中毒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依法上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 10.2.4 高原饮食卫生特殊要求 高原饮食卫生应注意下列要求: a) 高原特殊环境下能量供给宜高于平原标准; b) 应合理搭配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比例; c) 饮食应以易消化吸收食物为主,多食用高碳水化合物、清淡、富含维生素的食物; d) 高原不宜饮酒,尤其是初到高原者。 10.3 饮水卫生 10.3.1 配备

35、充足的 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应急抢险准备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成品饮用水,在无成品饮用水的情况下,抢险队伍可配备单兵净水器或配备大型净水设备集中供水,确保随时能获得合格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10.3.2 水源的选择 如无足够的成品饮用水和净水设备的情况下,或有成品饮用水但无生活用水的情况下,可选择合适的水源,自制合格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选择原则如下: a) 收集应急抢险区域内的气象、水文资料,对水源、水质进行分析; b) 选择水质好、流量充沛、周围环境卫生干净、离污染源(如:厕所) 30m以上的水源,集中式的饮用水水源设专人管理; c) 按照国家饮水卫生标准要求,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饮水中的微生物

36、、化学物质及矿物质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 Q/GDW 11564.3 2016 11 d) 不应在取水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避免人畜同饮。 10.3.3 饮用水的简易处理 取水应经过严格的水处理,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5749中关于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后,方能饮用。处理步骤如下: a) 澄清:取水后将原水放置,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 b) 混凝:在水中投放混凝药剂如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等,可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 c) 过滤:经澄清和混凝的步骤后进行过滤,可购买净水器 或自制过滤器; d) 消毒:取含氯消毒片进行消毒; e) 煮沸:对饮用水进行煮沸。 10.4 环境卫生 10.4.1 选择合适的居住点 居住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择较安全和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点,搭建住处,边线正下方挖一条排水沟,在营地周围撒些草木灰,防止蛇、蝎、毒虫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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