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福建省师大附中高三模拟考试数学(理科)试题 选择题 已知集合 集合 =( ) A B C D 答案: B 已知函教 的图象与直线 的三个相邻交点的横坐标分别是 ,则 的单调递增区间是 ( ) A B C D 答案: C 设 是函数 的导函数,将 和 的图象画在同一个直角坐标系中,不可能正确的是 ( )答案: D 一个不透明圆锥体的正视图和侧视图(左视图)为两全等的正三角形 .若将它倒立放在桌面上,则该圆锥体在桌面上从垂直位置倒放到水平位置的过程中(含起始位置和最终位置) ,其在水平桌面上正投影不可能是 ( )答案: C 从抛物线 上一点 P引抛物线准线的垂线,垂足为 且 ,设抛物线的
2、焦点为 F,则 的面积为 ( ) A 6 B 8 C 15 D 10 答案: D 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是 ( ) A直线 平面 ,平面 /直线 ,则 B平面 ,直线 ,则 / C直线 是平面 的一条斜线,且 ,则 与 必不垂直 D一个平面内的两条直线与另一个平面内的两条直线分别平行,则这两个平面平行 答案: A 如右下图是 2010年元旦晚会举办的挑战主持人大赛上,七位评委为某选手打出的分数的茎叶统计图,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剩数据的平均数和方差分别为 ( ) A 84, 4.84 B 84, 1.6 C 85, 1.6 D 85, 8 答案: C 的三内角 所对边的长分别为 设向量
3、,若 ,则角 的大小为 ( ) A B C D 答案: B 是 “函数 在区间 上为增函数 ”的 ( ) A充分不必要条件 B必要不充分条件 C充要条件 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答案: A 若复数 是实数,则 x的值为 ( ) A -3 B 3 C 0 D 答案: A 填空题 请阅读下列材料:对命题 “若两个正实数 满足 ,那么。 ” 证明如下:构造函数 ,因为对一切实数 ,恒有,又 ,从而得 ,所以。根据上述证明方法,若 个正实数满足 时,你可以构造函数 ,进一步能得到的结论为 。(不必证明) 答案: , 函数 的图象在点 处的切线方程是 则= 。 答案: 已知某程序框图如图所示,则该程序运
4、行后输出的结果为 。 答案: .2 过双曲线 ( )的左焦点 作 轴的垂线交双曲线于点 ,为右焦点,若 ,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 答案: 的展开式中常数项是 。(用数字作答) 答案: 解答题 (本小题满分 13分 ) 已知 , ,函数, ( )求 时,函数 的取值范围; ( )在 中, a、 b、 c分别是角 A、 B、 C、的对边,且 ,求 的面积 . 答案:( ) ( ) (本小题满分 13分 ) 如图,矩形 ABCD和梯形 BEFC 所在平面互相垂直, BE CF且 BECF, BCF= , AD= , EF=2. ( )求证: AE 平面 DCF; ( )若 ,且二面角 AEFC 的大
5、小为 ,求 的长。答案:( )证明见。 ( ) (本小题满分 13分 ) 质点在 轴上从原点 出发向右运动,每次平移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且移动一个单位的概率为 ,移动 2个单位的概率为 ,设质点运动到点 的概率为 . ( )求 和 ; ( )用 表示 ,并证明 是等比数列; ( )求 . 答案:( ) P1= , ( )证明见。 ( ) (本小题满分 13分 ) 设椭圆 的离心率 ,右焦点到直线 的距离为坐标原点 . ( I)求椭圆 的方程; ( II)过点 作两条互相垂直的射线,与椭圆 分别交于 两点,证明点到直 线 的距离为定值,并求弦 长度的最小值 . 答案:( ) ( ) (本小题满分
6、 14分) 已知函数 ( )若 为 的极值点,求实数 的值; ( )若 在 上为增函数,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 )若 时,方程 有实根,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答案:( ) ( ) ( ) 本题( 1)、( 2)、( 3)三个选答题,每小题 7 分,请考生任选 2 题作答,满分 14分,如果多做,则按所做的前两题计分。作答时,先用 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题目对应的题号涂黑,并将所选题号填入括号中 . ( 1)(本小题满分 7分)选修 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以直角坐标系的原点 为极点, 轴的正半轴为极轴。已知点 的直角坐标为( 1, -5),点 的极坐标为 若直线 过点 ,且倾斜角为 ,圆 以为圆心、 为半径。 ( I)求直线 的参数方程和圆 的极坐标方程; ( II)试判定直线 和圆 的位置关系 . ( 2)(本小题满分 7分)选修 4-4:矩阵与变换 把曲线 先进行横坐标缩为原来的一半,纵坐标保持不变的伸缩变换,再做关于 轴的反射变换变为曲线 ,求曲线 的方程 ( 3)(本小题满分 7分)选修 4-5:不等式选讲 关于 的一元二次方程 对任意 无实根,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 答案:( 1)( I) ( II)直线 与圆 C相离 (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