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12g/10ml吸收液。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ml,采样体积为24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05mg/m。当吸收液总体积为50ml,采样体积288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03 mg/m。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ml,采样体积为1224L时,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范围为0.0202.5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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