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379.2-2014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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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 B60 DB33 浙江 地方标准 DB 33/T 379.2 2014 代替 DB33/T 379.3-2002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通则 Specific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Part 2: Regulation of plan and design 2014 - 05 - 06 发布 2014 - 06 - 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 发布 DB33/T 379.2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 4 一般规定 . 1 5 项目区调查 . 1 5.1 调查主要内容 . 2 6 公益林地区划 . 3 6.1 区划任务 . 3 6.2 区划对象 . 3 6.3 区划原则 . 3 6.4 建设类型区划 . 3 6.5 区划成果 . 4 7 建设规划 . 5 7.1 规划任务 . 5 7.2 规划程序 . 5 7.3 规划主要内容 . 5 7.4 规划成果 . 5 8 项目可行性研究 . 5 8.1 任务 . 5 8.2 内容 . 6 9 建设项目设计 . 6 9.1 任务 . 6 9.2 分类 . 6 9.3 主要内容 . 6 9.4 设计成果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益林主要建设

3、项目技术类目 . 8 DB33/T 379.2 2014 II 前 言 DB33/T 379 公益林建设 规范 拟分 为 如下 几个 部分: 第 1 部分:导则;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通则; 第 3 部分:技术规程 。 本部分是 DB33/T 379的第 2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 代替 DB33/T 379.3-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与 DB33/T 379.3-2002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改为公益林建设 规范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通则; 修改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 (

4、见第 2 章, 2002 年版第 2 章) ; 增加了“ 3 术语和定义”、“目次” ,以及 5.2.2、 5.2.3 条文和 附录 A 的编号 (见第 3 章、目次和 5.2.2、 5.2.3、 附录 A, 2002 年版 4.2.2、 4.2.3、 附录 A); 删除了 3.1、 4.1、 6.2 的条文(见 2002 年版 3.1、 4.1、 6.2); 修改了 4.1、 4.3、 5.1.3.1、 6.1、 6.2、 6.4、 6.5、 8.2、 9.2 章节的条文 和附录 A 的内容(见4.1、 4.3、 5.2.3.1、 6.1、 6.2、 6.4、 6.5、 8.2、 9.2 和

5、附录 A, 2002 年版 3.2、 3.4、 4.2.3、5.1、 5.2、 5.4、 5.5、 7.2、 8.2 和附录 A) ; 文中的 “种子林”改为“母树林”;“文化纪念林”改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存林”改为“自然保护林”;“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本部分 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生 态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瑶德、李土生、陈国富、刘安兴、茅史亮、 吴黎明 、张正寿、陆献峰、高洪娣、孙孟军、孙茂者、张文楚、应宝根、 沈国

6、存、 王同新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为: DB33/T 379.3-200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3/T 379.2 2014 1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规划设计通则 1 范围 DB33/T 379的 本 部分规定了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的一般 规定 ,包括 项目区调查、公益林 区划、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等 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项目 区 调查 、 林地区划 、 建设 规划、 项目 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 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7、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J 128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J 5104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T 513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33/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DB33/T 379.1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 1部分:导则 DB33/T 379.3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 3部分:技术规程 DB33/T 640 森林资源规划

8、设计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379.1界定的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规定 4.1 公益林工程建设应以建设区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公益林地区划、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 4.2 公益林建设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入的本底调查和专项调查,调查资料归入公益林建设技术档案。 4.3 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 5 项目区 调查 DB33/T 379.2 2014 2 5.1 调查主要内容 5.1.1 基本情况调查 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

9、会经济条件等进行重点调查。 5.1.2 森林资源调查 5.1.2.1 包括对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含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土地)的相关因子进行调查。近二年进行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引用。二年前进行过二类调查的地区,如资源档案更新规范,经过补充调查,精度符合表 1 规定的也可以使用。 5.1.2.2 调查重点是与森林分类区划、规划设计,以及公益林建成验收和质量评价相关的指标,包括: 林地调查主要因子:地类、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枯枝落叶层厚度、岩石裸露率、海拔、坡度、坡向、坡位等 ; 林木调查主要因子:树种与组成、林龄、群落层次、郁闭度、植被盖度、密度、

10、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等 ; 林带还应调查林带结构、宽度、完整度等。 5.1.2.3 森林资源调查的方法按照 DB33/T 640 等有关要求执行。 表 1 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 调查因子 允许误差 小班树种组成 20% 小班平均年龄 20% 小班郁闭度 10% 小班每公顷株数(蓄积) 15% 5.1.3 专项 调查 5.1.3.1 对与公益林建设关系密切的自然、社会经济与资源状况应进行深入的 专项 调查,主要包括: 灾害性气候调查。 如高温、 干旱、暴雨、洪涝、台风 、雨雪冰冻 等灾害性气候状况 ; 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如土壤侵蚀程度与分布、历年山体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发生情况与分布等 ;

11、 动植物资源调查。如植被类型、乡土树种、适生植物群落、珍稀树种及分布区、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与繁殖地等 ; 森林火灾调查。如林火环境、林火特性及发生的规律、受灾的面积及林木损失情况、森林防火设施等 ; 森林病虫鼠害调查。如森林病虫鼠害发生程度、分布、发展及变化规律 ; 人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调查。如面积、林种、树种、蓄积等 ; 社会经济和生态要求调查。如建设区内具有重要生态地位或需重点保护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大江大河、重要水体,路渠,厂矿及国防设施等范围、分布;当地社区对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 5.1.3.2 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更新调查

12、, 分别 执行 GB/T 15163、 GB/T 15776、 GB/T 15781、 DB33/ 379.3 和国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DB33/T 379.2 2014 3 6 公益林地区划 6.1 区划任务 6.1.1 实地区划用于建设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 6.1.2 以固定小班为单位确定公益林建设类型。 6.1.3 明确公益林建设等级。 6.1.4 明确公益林保护等级。 6.2 区划对象 包括建设区域内 区划用于公益林建设的 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13、、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 于公益林建设的其他土地。 6.3 区划原则 6.3.1 主导功能原则。根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其主要用途。 6.3.2 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要求因害设防,因需划定。 6.3.3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和生态环境的脆弱程度,防灾减灾要求等确定分类技术指标的不同阈值范围。 6.3.4 适度规模原则。公益林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整体治理,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6.3.5 依法行事原则。依法维护森林、林木和

14、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责权保障措施。 6.4 建设类型区划 6.4.1 主导功能类 型区划 6.4.1.1 防护林 6.4.1.1.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 500 km 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的林地 ; 流程在 500 km 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的林地 ;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 1 000 m 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 25

15、0 m 以内 的林地 ;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1.2 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坡度在 46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的林地 ;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的林地 ; 土壤侵蚀严重 地区的林地 ;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 300 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DB33/T 379.2 2014 4 6.4.1.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防风固沙林: 沿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 的林地 ; 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 1 000 m 范围内,其它方向 200

16、 m 范围内 的林地。 6.4.1.1.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防护林: 农田境界外 100 m 范围内的 的林地 ;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6.4.1.1.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 (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 )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 200 m 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 50 m 以内 的林地 ;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 50 m 以内,其它地区各 10 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1.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7、,可划为护岸林: 主要河流两岸各 200 m 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 50 m 范围内 的林地 ; 堤岸、干渠两侧各 10 m 范围内 的林地 ; 红树林或海岸 500 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 特种用途林 6.4.1.2.1 国防林: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2 实验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6.4.1.2.3 母树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6.4.1.2.4 环境保护林: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

18、木林地。 6.4.1.2.5 风景林: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6 名胜古迹 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6.4.1.2.7 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2 建设等级区划 建设 等级区划按照 DB33/T 379.1中第 10

19、章 的 规定执行。 6.4.3 保护等级区划 保护 等级区划按照 DB33/T 379.1中第 11章的规定执行。 6.5 区划成果 6.5.1 区划小班卡。 DB33/T 379.2 2014 5 6.5.2 区划成果报 告,应包括前言、基本情况、指导思想与原则、区划成果、公益林布局、省级以上公益林详细说明、成果评价和分析论证、对策与措施等内容。 6.5.3 公益林地区划图(比例尺县级 1: 25 000 1: 100 000、乡图 1: 10 000),县级示意图 1: 250000。 6.5.4 区划成果材料应按浙江省公益林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形成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格式及时归档。 7

20、建设规划 7.1 规划任务 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建设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7.2 规划程序 7.2.1 规划准备 。进行综合调查和其他准备。 7.2.2 规划编制。进行规划并编写规划说明书。 7.2.3 规划审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批。 7.2.4 建设任务书。根据审批的规划成果编写建设任务书。 7.3 规划主要内容 7.3.1 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 7.3.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规划期目标与战略目标)。 7.3.3 建设总体布局。总体规划应进行建设类型区区划,根据规

21、划范围内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要求等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分别类型区确定各区的建设思路与方向;安排不同的建设内容与建设重点;进行林地利用结构优化,确定公益林的适宜比重与范围;建设类型 的合理配置。 7.3.4 分区或分项规划,提出工程建设内容、重点。 7.3.5 建设进度安排。 7.3.6 环境影响评价。 7.3.7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7.3.8 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7.3.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规划成果 7.4.1 规划说明书。 7.4.2 规划表、图。规划表根据需要设置;公益林建设规划图,县级示意图。 7.4.3 附件。规划的依据性文件及专题论证报告等。

22、7.4.4 规划成果材料要求具体执行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 项目可行性 研究 8.1 任务 DB33/T 379.2 2014 6 在投资决策前,对拟建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生态建设上的重要性、技术上的适用性及先进性、建设条件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技 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出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8.2 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总论;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建设条件分析; 建设方案; 森林保护与环境保护; 组织与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进度;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效益分析与评价; 建设保障措施 ; 附图、附表和附件 。 9 建

23、设项目设计 9.1 任务 在公益林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要求,细化和落实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设计建设模式与技术措施,详细概算和安排建设资金,满足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 9.2 分类 9.2.1 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 大中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重点公益林建设 项目,特殊的公益林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生态观光园等)应进行总体设计。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某个环节(如营造、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更新等)、单项工程(如绿色长廊工程、防火阻隔网工程等)进行的专题设计。 总体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

24、象作出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并满足设计审查、生产建设安排、生产设备与材料定货、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的需要,以及作为总体设计后作业设计的依据。特殊的公益林建设项目的 设计要求:自然保护区 按照 GB/T 14529,森林公园 按照 LY/T 5132,母树林、种子园 按照 LYJ 128。 9.2.2 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依据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一般营造林工程进行作业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施工或作业的技术要求。 9.3 主要内容 9.3.1 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DB33/T 379.2 2014 7 落实规划确定的公益林建设

25、阶段性目标或专项目标。 进行公益林建设总体布局,包括功能区划、建设类型结构优化与调整,建设类型配置等。 分解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进行建设类型、建设模式和各项技术 措施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根据各专业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详细概算建设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进行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9.3.2 因建设类型或内容的不同,专题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各有所侧重。附录列出了一些主要专题设计应包含的技术设计类目,具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9.4 设计成果 公益林建设工程设计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投资概算明细和有关附件。内容组成和质量要求具体执行国家和省林业 行政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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