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B66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380.2 2015 代替 DB33/T 380.2-2002 商品林建设 造林技术规程 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Artificial afforest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 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380.2 2015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造林作业设计 .
2、2 6 用材林造林 . 3 7 薪炭林造林 . 7 8 经济林造林 . 8 9 竹林造林 . 8 10 检查验收 . 8 11 档案管理 .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浙江省经济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 16 附录 C(资料性附 录) 浙江省主要竹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 22 DB33/T 380.2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380.2-2002商品林建设 技术规程。 与 DB33/T 380.2-2002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
3、技术 变化 如下 : 标准名称由 商品林建设 技术规程改为商品林建设 造林技术规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 3 章内容(见第 3、 5、 10 章); 总则内容修改为规程执行要求和造林基本原则(见 4, 2002 年版的 3); 修改了用材林造林中的林分群体结构(见 6.4, 2002 年版的 4.1.4)、林地清理的主要方式(见6.5.1, 2002 年版的 4.1.5)、造林方法(见 6.5.3, 2002 年版的 4.1.6)、主要用材树种造林执行标准(见 6.6, 2002 年版的 4.1.9)的内容; 修改了主要经济树种造林执行标准(见 8, 2002 年版的
4、4.3)、主要竹种造林执行标准(见 9,2002 年版的 4.4.4)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商品林经营(见 2002 年版的 5)、大径竹造林(见 2002 年版的 4.4.1)、小径竹造林(见 2002 年版的 4.4.2)、丛生竹造林(见 2002 年版的 4.4.3)的内容; 修 改 了附录、附录和附录内容(见附录、附录、附录, 2002 年版附录、附录、附录)。 本 标准 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 本 标准 由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金祖达、刘安兴、陈征海、陈锋 、方国景、姚鸿文 。 DB33/T 380
5、.2 2015 1 商品林建设 造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商品林造林 的术语和定义、 作业设计、 商品林造林(包括 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检 查验收和 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本 标准 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商品林人工造林,不含飞播造林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20391 毛竹林丰产技术 LY/T 1328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 LY/T
6、 1384 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495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496 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LY/T 1528 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557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07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2126 杨桐培育技术规程 LY/T 2127 杨梅栽培技术规程 LY/T 2128 银杏栽培技术规程 LY/T 2131 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 DB33/ 176 林木种子质量等级 DB33/ 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 178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DB33/T 261 笋竹两用毛竹林培育技术规程 DB33/T 340 香榧栽培
7、技术规程 DB33/T 371 无公害板栗栽培技术规程 DB33/T 373 青梅栽培技术规程 DB33/T 491 锥栗栽培技术规程 DB33/T 653.1 林业容器育苗 第 1部分:苗木 DB33/T 825 楠木人工林培育技术规程 DB33/T 826 红豆树栽培技术规程 DB33/T 827 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 DB33/T 919 光皮桦栽培技术规程 DB33/T 380.2 2015 2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76-2006所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此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地条件 site conditions 又称立地质量,凡是与林木生
8、长 发育有关的气候、地质、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生物等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 3.2 树种组成 species composition 或称林分组成,以组成林分的各树种(组)的立木材积在林分总蓄积量中的比例表示。如果林木未达到蓄积起测径阶,则以林木株数比例表示。 4 总则 4.1 规程执行要求 应 按本 标准 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组织施工,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合同制、监理制、专帐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规程实施。 4.2 造林基本原则 4.2.1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 4.2.2 结合本地林业发展方向 与地域特色, 商品林 造林应
9、当优先发展 优良乡土树种 、珍贵树种 和名特优新品种 。 4.2.3 坚持科技兴林,大力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械。 4.2.4 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5 造林作业设计 5.1 作业设计对象 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 应 在造林施工前进行造林作业设计。 5.2 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 上级 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计划 、 造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等。 5.3 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 对 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 造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
10、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 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 LY/T 1607的要求和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浙林造 2004 10号)的规定执行。 DB33/T 380.2 2015 3 5.4 作业设计审批 5.4.1 造林作业设计由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审核)部门批准。重点工程项目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2 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6 用材 林 造林 6.1 造林地选择 6.1.1 根据 不同树种的生物学和
11、生态学特性以及经营目的,选定造林地。 6.1.2 造林地应选择立地条件较好,适宜营造用材林的 无立木林地和 宜林地 ,以及列为改造对象的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 6.2 树种选择 6.2.1 树种的 生物学、 生 态 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 相适应 ,做到适地适树。 6.2.2 根据造林目的、 培育目标、 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树种或品种 (系) 。 具体要求如下: a) 树种应具有产量高、抗 性强 、树干通直、材质好、 出材率高 等特性 ; b) 培育大径材的应选择主干明显、侧枝细小、自然整枝能力强或利于人工整枝的树种 ; c) 以发展乡土树种为主,挖掘珍贵优良用材树种资源 ; d) 具有特
12、殊用 途的应根据培育目的和特殊工艺要求的性状确定其特殊的 造林 树种 ; e) 对容易引起地力衰退的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6.3 种子和苗木 6.3.1 原则 6.3.1.1 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6.3.1.2 禁止使用带有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6.3.1.3 推行良种壮苗造林,优先使用容器苗造林。 6.3.2 种子 6.3.2.1 积极推广 通过审定、认定的 良种, 优先 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6.3.2.2 造林所需种子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检验方法按 DB33/ 178 执行。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
13、,执行 DB33/ 176 规定。 6.3.2.3 为提高播种成效,在播种 前根据需要可对种子进行 消毒和 催芽等处理。 6.3.3 苗木 6.3.3.1 裸根苗应采用 DB33/ 177 规定的 、 级苗木造林。速生丰产林 、培育大径材的, 应使用 级苗木以及优良的无性系苗木造林。 6.3.3.2 容器苗执行 DB33/T 653.1 规定。 6.3.3.3 未制定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 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的苗木。 6.3.3.4 插干造林 的树种,要 选用 2 年 4 年生、直径 2 cm 5 cm,并截成 1 m 5 m 的枝干。 DB33/T 380.2 20
14、15 4 6.3.3.5 苗木应随起苗、随分级、随造林。起苗时严禁拔苗。苗木出圃或造林前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枝(叶)、修根、摘芽等处理。 6.3.3.6 苗木调运过程 中 应 采取保湿措施 , 严防风吹日晒 、堆积发热 和干枯霉烂 。对 不能 及时 栽植的,应进行假植,假植时间不宜过长。 6.4 林分群体结构 6.4.1 树种组成 6.4.1.1 混交 林 主要要求及方法如下: a) 根据混交目的,选择种间关系较协调的目的树种与伴生树种混交 ; b) 根据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生长速度和种间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混交比例 ; c) 混交 方法主要采用散生混交、带状混交和 群 (团) 状混交 方法 : 1)
15、 散生混交:一般 采用行内株间混交的方法,也即在同一行内种植两个以上的树种,在相邻的两个种植穴种植不同的树种 ; 2) 带状混交:不同树种之间采用 行 状 、带状混交的方法 ; 3) 群 (团) 状混交 : 不同树种之间采用大块 状 或片状 混交的方法。 6.4.1.2 纯林 适宜营造纯林的有: a) 直干性强、生长稳定、 自然整枝性能良好的树种, 宜营造纯林 ; b) 速生丰产 用材 林 、短轮伐期工业 原料林 ,宜 营造纯林。 6.4.2 造林密度 6.4.2.1 造林初植密度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 6.4.2.2 合理初植密度,应 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造林树种或品种、
16、经营管理水平等确定。 6.4.2.3 初植密度可适当加大。 以下情况,初植密度可适当加大: a) 培育中小径材为目标的短轮伐期 原料 林、菇木林 ; b) 进行间伐或平茬利用的 林地 ; c) 冠幅窄小、生长缓慢、耐阴性树种; d) 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 林 地 。 6.4.2.4 初植密度 可适当减小。 以下情况,初植密度可适当减小: a) 培育大径材,不进行间伐的用材林; b) 果 材兼用林; c) 冠幅宽大、 自然整枝性能不良、 速生喜光树种; d) 林 冠 下 造林 、封补结合的用材林 ; e) 立地条件好 、经营水平高的 用材林。 6.4.2.5 林冠下造林或 人工造林与天然更新并存
17、, 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参加栽植密度的计算,其中人工栽植的株数或种植点数超过当地合理栽植密度的 60%(含)以上时,可将整个小班认定为人工造林面积。 DB33/T 380.2 2015 5 6.4.3 种植点配置 6.4.3.1 山地造林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配置,种植行的方向宜沿等高线设置。 6.4.3.2 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宜长方形配置。 6.4.3.3 林冠下 造林,一般采用不规则配置或 长方形 配置。 6.5 造林 施工 6.5.1 林地清理 6.5.1.1 适用条件 适用于杂草灌木丛生、堆积有采伐剩余物,不进行林地清理无法整地或整地很困难的造林地。林地清理时应保留林地上的目
18、的树种幼苗、幼树和林木。 6.5.1.2 清理方式 林地清理的主要方式有: a) 全面清理: 对集约经营度较高的或病虫危害较 重的造林地、火烧迹地,应全面清理杂草 、 灌丛 ; b) 带状清理:按造林设计要求,对 1.0 m 3.0 m 内的 杂草 、 灌丛 进行带状清理 ; c) 块状清理:以栽植点为中心,对 1.0 m 1.0 m 范围内的 杂草 、 灌丛 进行清理 ; d) 炼山:坡度 30(含)以下, 植被茂密,不炼山难以进行整地的地块,可实行有控制的炼山,炼山面积控制在 20 公顷以下, 坡度 30以上、或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禁止炼山作业。 6.5.2 整地挖穴 6.5.2.1 整地
19、 时间 宜在秋后至初冬, 在 造林前 1个 3个月 进行。 6.5.2.2 整地方 式 a) 根据造林地条件、造林树种、造林方法 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整地方式 ; b) 整地方式主要有 全垦整地 、带状整地 、 块状整地 和鱼鳞坑整地, 整地深度 宜 大于 30 cm, 沙地可 不整地造林 : 1) 全垦整地:适用于平原 和 坡度 15以下地势较平坦的缓坡地 , 或坡度虽在 15 25但已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造林地 , 全垦整地易引起水土、养 分流失,连片面积不能过大 , 山地、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和山脊天然植被,坡长每 30 m 应 沿等高线保留 3 m 宽 天然植被 ; 2) 带状整地: 是坡
20、度 10 25山地 、 丘陵的 主 要整地方 式, 带状整地 宜沿等高线进行; 3) 块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平原广泛采用的整地方 式, 山地坡度较大地区应首先采用 , 土壤肥沃、疏松的 宜 小 块状整地 ,速 生 丰 产 林 、大径材培育林宜 大 块状整地; 4) 鱼鳞坑整地:主要适用于岩性粗骨土、以及坡度较大需要蓄水保土的造林地整地。 6.5.2.3 挖种植穴 结合整地,对造林地按种植点配置要求 定点挖穴 。种植穴规格 视树种和苗木规格而异。 大苗造林、培育大径材的用材林 和 速生丰产林 造林,宜 采用 较大规格种植 穴 。 6.5.3 造林方法 6.5.3.1 造林季节 DB33/T 3
21、80.2 2015 6 以冬春季造林为主 , 容器苗和带土 球 苗木 造林 季节 可适当放宽 。 6.5.3.2 造林 方法 主要有以下 3种造林方法: a) 植苗造林 :植苗造林采用穴植法,按苗木形态分为裸根苗 栽植 和 容器苗栽植。苗 木栽植回填表土时,根据立地条件、经营水平和培育目标,宜施用 复合肥作 基肥 ( 0.1 0.3) 公斤 /穴 。 1) 裸根苗 栽植 :栽植时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最后上覆虚土, 做到 “ 根舒、深栽、打实 ” 。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情况, 造林施工前 需对苗木进行苗 根浸水、蘸泥浆等必要的处理;或采用促根剂、菌根制剂等
22、技术处理 ; 2) 容器苗栽植 : 容器苗造林 时, 应 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 ; b) 播种造林 :采用穴播法 , 播种量 和深度 根据树种特性、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 ; c) 分殖造林 :主要 为 插干造林 , 采用直插 法, 主要 适 用于杨树等 扦插 ,每穴直插插干一株,插植深度在 30 cm 以上。 6.5.4 未成 林抚育 管护 6.5.4.1 松土除草 松土除草的要求为: a) 抚育方式 : 分为全面、带状和块状 抚育; b) 抚育措施 : 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 , 除草 做到除早、除小、除了,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 , 造林后连抚 1 年 3
23、年,每年 1 次 3 次 , 松土 里浅外深,深度为 5 cm10 cm,不伤害苗木根系 , 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6.5.4.2 补植 、补播 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造林地,造林当年或次年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播。播种造林要及时进行间苗定株,植苗造林的补植宜采用同龄苗木。 6.5.4.3 以耕代抚 平原或缓坡地形的造林地,可采用以耕代 抚 方式。造林后的 2年 5年,通过间种农作物或牧草,以耕代 抚 ,促进苗木生长。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间作作物以矮秆植物为宜,不应种植不利于林木生长的植物。 6.5.4.4 幼树管理 结合抚育 ,适时进行除蘖、修枝等幼树管理。 混交造林
24、的可采用修枝、平茬、间苗等措施调节各树种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正常生长。 6.5.4.5 土壤管理 营造速生丰产林 、 短轮伐期原料林 和大径材用材林 等需集约经营的, 应 进行林地施肥以补充养分、改善地力 。应 多施有机肥 、 长效肥、缓释肥和专用肥。 6.5.4.6 管护 做好新造林地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害生物防治要贯穿于营造林全过程,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法,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提高森林抗御有害生物的能力。 DB33/T 380.2 2015 7 6.6 主要 用材 树种 造林 用材林主要树种造林技术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执行 GB/T 15776、杉木执行 LY/T 1384
25、、杨树执行 LY/T 1495、马尾松执行 LY/T 1496、湿地松执行 LY/T 1528、楠木执行 DB33/T 825、红豆树执行 DB33/T 826、杉木大径材执行 DB33/T 827、光皮桦执行 DB33/T 919标准。 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参见附录 。 7 薪炭林造 林 7.1 造林地选择 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 、生态学 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造林地。 宜 选择地势比较平缓,阳光充足,土壤条件适中,交通比较便利,有利于营造商品性薪炭 林 基地的区域。 7.2 树种选择 7.2.1 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的特性。 7.2.2
26、适 应性好, 抗性强 ,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7.2.3 树种选择 可 乔、灌并重 。 7.3 种子和苗木 按 6.3的规定 。 7.4 林分群体结构 7.4.1 树种组成与种植点配置 按 6.4的规定 。薪炭 林造林, 宜 营造混交林。 7.4.2 造林密度 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经营强度、交通条件等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 适度密植, 造林密度 为( 6 00015 000) 株 /公顷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7.5 造林 施工 7.5.1 林地清理 与整地 根据不同树种、地形、土壤和经营目的等而定。 7.5.2 造林方法 有 植苗造林、分殖造林 和播种 造林。 7.5.3 未成 林抚育 造林后,根据需要进行补植或在树木休眠季节进行平茬。发生杂 草、灌木欺苗现象 时 ,可适当进行松土除草等。 8 经济林造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