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96-2006(2016) 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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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58 备案号: 19036-2006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596 2006(2013) 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Qiantang river dyke 2006 - 01 - 05 发布 2006 - 02 - 0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962006 I 前 言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邬越民、陈毛良、

2、黄海珍、许志良、贺春雷、周小军、胡振华、包增军、 黄齐力。 DB33/T 5962006 1 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总则、检查和观测、维修养护。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钱塘江、级海塘工程的维修养护。、级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维修养护 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行。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

3、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延续。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大修和抢修。 2.2 钱塘江海塘工程 钱塘江海塘工程是钱塘江海塘(包括临江一线海塘和备塘)和护塘建筑物的总称。钱塘江海塘工程起讫范围:北岸为杭州市西湖区社井闸 浙沪交界的金丝娘桥;南岸为杭州市萧山区茅山闸 宁波市镇海甬江口。 2.3 钱塘江海塘 钱塘江海塘是指约束钱塘江水流的挡水建筑物,其断面形状为梯形或复式梯形,包括塘身、交叉建筑物、护塘地、管理设施等,并包括依法确定的海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4 护塘建筑物 护塘建筑物是保护海塘免受水流、风浪、潮汐等侵袭而造成破坏所采取的防护工程,包括盘头、丁坝、顺坝、潜坝、抛石及混凝土块体等。 总则

4、 3.1 为加强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其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完整,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DB33/T 5962006 2 3.2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下列准则: a)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分析,及时维护。 b) 保持海塘工程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c) 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保证维修养护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3.3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技术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和观测 4.1 一般规定 4.1.1 按照本技术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海塘工程进行检查和观测。 4.1.2

5、海塘工程检查范围包括海塘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4.1.3 海塘工程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及内部探测检查。 4.1.4 海塘工程的检查应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4.1.5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以备查考。 4.1.6 海塘工程观测应确定专人负责,观测资料应保持完整性和延续性。 4.1.7 海塘工程检查和观测资料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4.2 检查分类和次数 4.2.1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4.2.2 日常检查:一般每周2次3次。 4.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

6、别进行定期的综合性检查。 4.2.4 特别检查: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4.2.5 专项检查:根据海塘工程和河道管理要求提出的专项检查。 4.3 检查内容和项目 4.3.1 检查内容:海塘工程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整洁、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水事违法行为等。 4.3.2 检查项目:塘身检查(塘身包括塘顶、迎水坡、塘脚、背水坡和隔堤)、护塘建筑物检查、塘前滩地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护塘地检查、管理及抢险设施检查、害塘动物检查、保护范围检查等。 4.3.3 塘身检查包括: a) 塘身外观是否整洁; b) 塘身有无雨淋沟、塌陷、洞穴、渗漏、管涌、流土、裂缝和滑坡等现象

7、; DB33/T 5962006 3 c) 塘身有无位移及其他变形; d) 塘身条石有无松动、破损、缺失等; e) 塘身与涉塘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f) 挡(防)浪墙结构是否完好; g) 塘顶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h) 混凝土和砌体护面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i) 护坡草皮是否完好; j) 排水棱体是否完好; k) 隔堤是否完好; l) 沉井、板桩、大方脚等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沉陷、位移,基础有无淘刷; m) 护坦基础有无淘刷,护坦有无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效; n) 镇压层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沉陷,基础有无淘刷。 4.3.4 护塘建筑物检查包括: a) 盘头、丁

8、坝、顺坝、潜坝等是否完好,坝面有无出现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效,坝头挂桩或其它防护结构是否完好,坝根导流墙是否完好,坝体附近滩地有无冲刷; b) 塘前抛石及混凝土块体有无冲损。 4.3.5 塘前滩地检查 塘前滩地一定范围内有无明显冲刷和淤积等变化。 4.3.6 交叉建筑物检查包括: a) 进出交通道是否畅通; b) 旱闸、涵洞等是否完好; c) 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及不均匀沉降等; d) 桥梁、码头、穿塘管线等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4.3.7 护塘地检查包括: a) 护塘地有无被侵占、破坏现象; b) 护塘地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

9、c) 挡土(界)墙等是否完好,有无坍塌等现象; d) 护塘地草木是否生长完好,有无枯死、缺失现象。 4.3.8 管理及抢险设施检查包括: DB33/T 5962006 4 a) 观测和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b) 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c) 养护管理房和物资仓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周环境是否美观、整洁; d)防汛抢险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是否完好,备料场地是否完整,防汛物资是否按规定备足,有无缺损。 4.3.9 害塘动物检查 海塘工程有否遭受白蚁、山獾及其它害塘动物的侵害。 4.3.10 保护范围检查 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等危害海塘工程的活动。 4.4

10、检查方法和要求 4.4.1 外部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和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进行;内部探测应采用相应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 4.4.2 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海塘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 4.4.3 现场检查记录和成果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根据检测资料填写检查记录表及定期报表。钱塘江海塘工程检查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A,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表式参见附录B。 4.5 观测 4.5.1 观测包括变形观测、涌潮观测、水位观测、塘前滩地观测。 4.5.2 变形观测包括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观测。变形观测每2km设一观测断面,重要塘段适当加密。水平位移每3月观测1次,竖向位移每月观

11、测1次。 4.5.3 涌潮观测。在强涌潮区域,对潮位、潮头高度、涌潮速度、传播方向、爬高等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次 2次。 4.5.4 水位观测。对特定点进行高低水位观测。每天观测1次。 4.5.5 塘前滩地观测。观测范围一般为塘脚外口线以外0m 5m。每月观测1次 2次。 4.5.6 丁坝、顺坝、潜坝等坝身两侧及坝头滩地观测。观测范围一般为坝脚线以外0m 5m。每月观测1次 2次。 4.5.7 观测数据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钱塘江海塘工程观测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C。 4.6 检查报告 4.6.1 检查报告包括:日常检查报告、定期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检查结果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海塘

12、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DB33/T 5962006 5 4.6.2 日常检查报告:每半月报告1次。 4.6.3 定期检查报告: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4.6.4 特别检查报告: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应随时报告检查情况。事后立即组织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 4.6.5 专项检查报告:检查后按要求进行报告。 4.6.6 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应在 2 小时内电话向海塘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12 小时内书面补报。 维修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具有经常性、延续性和及时性特点。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局部缺陷或破损,均应及时修复。 5.1.2 对在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检

13、查发现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种植、弃置物料等水事违法行为,均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5.1.3 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做好新老结构的结合。 5.1.4 做好日常维修养护记录, 并编制定期报表, 资料应完整详细, 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以备查考。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 D。 5.2 维修养护 维修养护包括:塘身、护塘建筑物、交叉建筑物、护塘地、管理及抢险设施维修养护,害塘动物防治等。 5.3 塘身维修养护 5.3.1 塘身维修养护包括塘顶、迎水坡、塘脚、背水坡、隔堤等的维修养护。 5.3.2 塘顶维修养护 5.3.2.1

14、塘顶维修养护包括:塘顶路面(防汛道路) 、挡(防)浪墙、路肩石等的维修养护。 5.3.2.2 塘顶路面应保持清洁,一般地段每半月清扫 1 次,特殊地段(如人员、车辆活动频繁地段)每周或隔日清扫 1 次。 5.3.2.3 塘顶路面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5.3.2.4 塘顶路面有裂缝、塌陷等局部破损,应于 1 周内修复。 5.3.2.5 塘顶与草皮护坡交接处从路肩石内长出的杂草于 1 周内清除。 5.3.2.6 保持挡(防)浪墙完好,分缝完好,外观整洁,有破损于 1 周内修复。 5.3.2.7 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于 1 周内修复。 5.3.3 迎水坡维修养护 5.3.3.1 迎水坡维修养护包括

15、:混凝土护面、砌体护面、草皮护面等迎水侧塘身结构的维修养护。 5.3.3.2 混凝土、砌体护面维修养护做到: DB33/T 5962006 6 a) 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外表整洁美观; b) 砌体完好,无松动、开裂、坍塌、缺失等局部破损; c) 混凝土、砌体护面分缝无破损; d) 砌体勾缝无起翘、剥落等现象; e)塘身条石无松动、破损、缺失等现象。 5.3.3.3 护面损坏应于 1 个小潮汛内修复。 5.3.3.4 草皮护面维修养护按本规程 5.3.5.3 之规定。 5.3.4 塘脚维修养护 5.3.4.1 塘脚维修养护包括:护坦、镇压层、沉井、板桩、大方脚等的维修养护。 5.3.4.

16、2 塘脚应保持结构完好,有裂缝、塌陷、冲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5.3.4.3 排水孔无杂物阻塞现象,并保持排水有效。 5.3.5 背水坡维修养护 5.3.5.1 背水坡维修养护包括:混凝土护面、砌体护面、草皮护面、排水棱体等的维修养护。 5.3.5.2 混凝土、砌体护面维修养护按本规程 5.3.3.2 之规定。 5.3.5.3 草皮护面养护应做到: a) 草皮覆盖度应大于80%,集中空秃面积超过0.5m2时应及时补种; b) 定期修剪,保持平整; c) 草皮纯洁度(每平方米内主草数量所占的百分比)应保持80%以上,显眼杂草应根除; d) 做好洒水、施肥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3.5.4 排

17、水棱体应保持结构完好,有松动、坍塌、缺失等局部破损应于 1 周内修复。 5.3.5.5 雨淋洞、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应于雨后 3 天内修复。 5.3.6 隔堤维修养护 5.3.6.1 每年至少 1 次对隔堤作断面测量校对,保持其原有标准不降低。 5.3.6.2 隔堤顶面、两侧护坡维修养护参照本规程 5.3.2、 5.3.5 之规定。 5.4 护塘建筑物维修养护 5.4.1 护塘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盘头、丁坝、顺坝、潜坝、抛石、混凝土块体等的维修养护。 5.4.2 护塘建筑物应保持结构完好。 5.4.3 坝面、坝坡、抛石及混凝土块体出现局部塌陷、冲损、块体或网兜联结件散失等影响护塘建筑物安全的

18、,应及时修补。 5.4.4 护塘建筑物有挂桩保护的,及时检查并接桩。 5.5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 5.5.1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进出交通道、旱闸、涵洞、水闸、桥梁、码头、穿塘管线等的维修DB33/T 5962006 7 养护。 5.5.2 全面掌握沿线海塘的进出交通道、旱闸、涵洞、水闸、桥梁、码头、穿塘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及其结构,建立资料库,对新增、改(扩)建或取消的交叉建筑物及时补充、更新资料。 5.5.3 进出交通道应保持路面平整和通车宽度。 5.5.4 旱闸、涵洞应保持结构完好,闸门能正常启闭。 5.5.5 旱闸、涵洞结构部件应保持完好:闸门(板)无锈蚀、无扭变、无破损,止水有效,闸

19、槽无淤塞、无锈蚀扭曲,轨道无松动,无卡闸门现象等。 5.5.6 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发生破损,应及时修复。 5.5.7 桥梁、码头和穿塘管线等发生破损且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的,应及时修复。 5.6 护塘地维修养护 5.6.1 护塘地维修养护包括:排水系统、挡土(界)墙、草木等的维修养护。 5.6.2 排水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等现象,应于 1 周内修复。 5.6.3 挡土(界)墙应保持结构完好,界线分明,有局部的断裂、损坏、倾覆、倒塌等现象,应于 1周内修复。 5.6.4 草木应做好以下养护工作: a) 及时清除对草木生长有严重影响的杂草; b) 做好草木施肥、病虫害防治、灌排

20、水、中耕除草等工作,每年适度修剪和整形1次2次; c) 草木枯死、缺失应适时补植。 5.7 管理及抢险设施维修养护 5.7.1 管理设施维修养护包括:观测和监控设施、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养护管理房和物资仓库等维修养护。管理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缺失。 5.7.1.1 观测和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5.7.1.2 里程碑、界桩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5.7.1.3 宣传(告示)牌受破坏或偷盗的,应及时补设。 5.7.1.4 养护管理房和物资仓库应保持结构完好,并做好日常用电及

21、消防安全工作。 5.7.2 防汛抢险设施维修养护包括:备料场地、防汛抢险机械设备、供电线路和防汛物资等的维修养护。 5.7.2.1 防汛抢险设施应登记造册,包括数量、规格、购买时间及使用年限等。 5.7.2.2 备料场地应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围护设施完整,环境整洁。 5.7.2.3 防汛抢险机械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并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5.7.2.4 供电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DB33/T 5962006 8 5.7.2.5 防汛物资应定期查验,保持完好,及时更换超期或失效的物资。 5.8 害塘动物防治 5.8.1 害塘动物的防治包括:白蚁、山獾及其它害塘动物等的防治。

22、5.8.1.1 调查统计已发现的对海塘有害的动物种类,了解其生存条件、生活习性和基本防治方法,建立长期害塘动物活动及防治情况跟踪档案。 5.8.1.2 防治范围应包括海塘塘身及护塘地。白蚁防治标准应达到连续3年以上无成年及幼年蚁巢;其它害塘动物的防治,应以其对海塘危害的发生总量逐年减少为标准。 5.8.1.3 白蚁的普查与防治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时间一般可在每年4月 10月进行,发现有白蚁活动迹象的,应作好危害情况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防治。 5.8.1.4 山獾防治应结合日常检查,采取直接捕杀与破坏山獾躲藏环境相结合的方法,对山獾留下的洞穴应随时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不留隐患。 5.8.1.5 其它害塘动物的防治应针对其种类、生活习性及活动规律,在建立其长期活动与防治跟踪档案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人工捕杀、诱饵毒杀、开挖捕杀、锥探灌浆等)标本兼治,并对驱走或捕杀害塘动物后留下的洞穴,随时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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