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346786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65.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7582012发 酵 类 制药工业 水污 染物间接排放标准Indirect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2012- 11-01 发布 2013- 01-01 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41/7582012I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6 实施与监督 .5DB 41/ 758

2、2012IIDB 41/7582012III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行为,促进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哲、马勇光、李素玉、邢宝周、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 年 11 月 30 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3、DB 41/ 7582012IVDB 41/75820121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与管理,也适用于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20

4、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 发光细菌法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

5、光光度法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DB 41/ 7582012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发酵类制药通过发酵的方法生产抗生素或其它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工序生产出

6、药品的过程,按照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3.2混装制剂类制药用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置,形成各种剂型药物的过程。3.3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发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3.4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发酵类制药企业。3.5排水量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以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3.6单位产品

7、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城镇污水处理厂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8区域污水处理厂对进入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9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DB 41/758201234.1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酵类制药企业废水,执行表1标准A规定排放限值,并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发酵类制药企业废水,执行表1标准B规定排放限值,并应满足区域污水处

8、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4.2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4.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标准 A 标准 B1pH值 69 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 色度(稀释倍数) 60 603 悬浮物 60 120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40(30) 60(45)5 化学需氧量( CODcr) 120(100) 220(180)6 氨氮 35(25) 35(25)7 总氮 7

9、0(50) 70(50)8 总磷 1.0 2.09 总有机碳 40(30) 60(45)10 急性毒性( HgCl2毒性当量) 0.07 0.0711 总锌 3.0 3.012 总氰化物 0.5 0.5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4.4 生产不同类别的发酵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 2。表 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3/t序号 药品种类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 抗生素内酰胺类青霉素 1000头孢菌素 1900其他 1200四环类土霉素 750四环素 750四环类去甲基金霉素 1200金霉素 500其他 500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双

10、氢链霉素 1450庆大霉素 6500大观霉素 1500DB 41/ 75820124表2 (续)单位:m3/t序号 药品种类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 抗生素氨基糖苷类 其他 3000大环内酯类红霉素 850麦白霉素 750其他 850多肽类卷曲霉素 6500去甲万古霉素 5000其他 5000其他类 洁霉素、阿霉素、利福霉素等 60002 维生素维生素 C 300维生素 B12115000其他 300003 氨基酸谷氨酸 80赖氨酸 50其他 2004 其他 1500注: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4.5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

11、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若企业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 (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实基总基CQYQCi i 式中:C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实测排水总量,m3;Yi 第 i 种产品产量,t ;Qi基第 i 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12、/t;C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基总iQYQi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DB 41/75820125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 新建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3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4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

13、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表 3 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1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2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4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5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6 氨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7 总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

14、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9 总有机碳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110 总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1 总氰化物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12 急性毒性 发光细菌法 GB/T 15441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DB 41/ 758201266.2 发酵类制药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