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602013 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规范 2013 - 12 - 25 发布 2014 - 02 - 25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860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光贞、吴明、汪醒平、晋四清、吴荣平、曹贤、张培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牛景景、葛慧利、成翠霞、苗亚波、李建东、吴小勇、原维梓。DB41/T 8602013 1 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的术语和定义、产
2、品种类、检验项目和限量值、检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和检测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生产或销售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
3、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6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55 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
4、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督抽检 是为了监督粮食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粮食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4 产品种类 DB41/T 8602013 2 主要品种包括:稻谷、大米、糙米、小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荞麦、粮用大豆、绿豆、豌豆等。 5 检验项目和限量值
5、见表1。 检验项目和限量值 序号 检验项目 限量值 mg/kg 序号 检验项目 限量值 mg/kg 1 甲胺磷 糙米0.5 2 乙酰甲胺磷 糙米1 小麦、玉米0.2 3 氧乐果 小麦0.02 粮用大豆0.05 4 敌敌畏 糙米、玉米0.2 稻谷、小麦、粮用大豆0.1 5 三唑磷 稻谷0.05 6 辛硫磷 0.05 7 毒死蜱 稻谷、小麦0.5 玉米0.05 8 三唑酮 稻谷、玉米0.5 小麦0.2 9 氯氰菊酯 小麦0.2 玉米0.05 10 氰戊菊酯 小麦2 玉米0.02 粮用大豆0.1 11 磷化氢 0.05 12 克百威 糙米、小麦、玉米0.1 大豆0.2 13 抗蚜威 0.05 14
6、吡虫啉 0.05 15 稻瘟灵 大米1 16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 17 玉米赤霉烯酮 0.06 18 黄曲霉毒素B1 玉米0.02 稻谷、糙米、大米0.01 小麦、大麦0.005 19 铅 0.2 20 镉 0.2 21 汞 0.02 22 无机砷 0.2 A 原粮以可食部分进行检验。 B 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质量安全状况作适当调整。 C 没有注明产品名称的适用于所有粮食。 6 检验方法 6.1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的测定 按GB/T 5009.103的规定执行。 6.2 氧乐果、吡虫啉的测定 按GB/T 20770的规定执行。 6.3 敌敌畏、毒死蜱的测定 DB41/T 8602013 3
7、按GB/T 5009.145的规定执行。 6.4 三唑磷、抗蚜威的测定 按GB/T 19649的规定执行。 6.5 辛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102的规定执行。 6.6 三唑酮的测定 按GB/T 5009.126的规定执行。 6.7 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 6.8 磷化氢的测定 按GB/T 5009.36的规定执行。 6.9 克百威的测定 按GB/T 5009.104的规定执行。 6.10 稻瘟灵的测定 按GB/T 5009.155的规定执行。 6.1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按GB/T 23503的规定执行。 6.12 玉米赤霉烯酮的
8、测定 按GB/T 5009.209的规定执行。 6.1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按GB/T 18979的规定执行。 6.14 铅的测定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6.15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6.16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6.17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DB41/T 8602013 4 7 抽样规则 7.1 抽样方案 抽样前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制定抽样方案,主要包括:抽检人员、抽样数量、抽样时间、运输、样品预处理、保存等。 7.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持个
9、人有效证件、抽样单和相关文件等。 7.3 抽样方法 7.3.1 组批 7.3.1.1 产地抽检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7.3.1.2 仓储和市场抽检 以同产地、同等级或相同进货渠道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7.3.2 抽样 7.3.2.1 产地抽样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抽样法,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应不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作物作为检验用样品。生产基地的抽样量按表2执行。 生产基地抽样量
10、产量 kg/hm2抽样量 kg 7500 150 750015000 300 15000 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 7.3.2.2 仓储和市场抽样 按GB 5491的规定执行。 7.3.3 填写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7.3.4 样品缩分 DB41/T 8602013 5 对数量较大的样品,可用四分法
11、缩分,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3份,分别作为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一份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2kg。 8 判定规则 所检测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9 检测结果处理 9.1 填报与送达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A。 9.2 复检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
12、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DB41/T 8602013 6 A D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测报告格式 检 验 报 告 产(样)品名称 受 检 单 位 检 验 类 别 (检测单位名称) DB41/T 8602013 7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制表、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任务下达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未经委托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检验报告不得用于商业性宣传。 单 位: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mail: DB41/T 8602013 8 (检测单位名称) 检 验 报 告 (样品编号) 共2页 第1页 产(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商 标 受检单位 检验类别 生产单位 样品等级、状态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抽样数量 抽 样 者 抽样基数 原 编 号 判定依据 检验项目 所用主要仪器 实验室环境条件 检 验 结 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制表: 审核: 批准: DB41/T 8602013 9 (检测单位名称) 检 验 结 果 报 告 书 (样品编号) 共2页 第2页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值 检验值 单项结论 检验方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