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490-2017 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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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30.40J88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4902017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2017-10-24发布 2018 -01-2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14902017I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型号及组成 .25 技术要求 .46 检验方法 .47 检验规则 .7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DB41/T 14902017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丘市城乡一体

2、化示范区分局、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东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四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商丘大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宏伟、刘红军、江平、刘天凯、种传学、周莹、徐蓓蓓。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伍、黄晗名、种裕翰、吴英施、郝凤霞、王在伟、张沙沙、 李道强、宋启荣、高立志、王燕、程相玲。DB41/T 149020171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 (以下简称处理装置),其它类似的有机固体废弃物裂解处理装置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 热交换器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06 标牌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4、标准GB/T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NB/T 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油泥沙石油开采、炼制及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危害环境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含量高于0.3%的泥、沙、水混合物。3.2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DB41/T 149020172由加热、裂解、冷却、尾气处理等设备组成,使油泥沙通过裂解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利用的成套设备。3.3连续式处理装置将油泥沙连续送入裂解器内进行裂解,产出油料、不凝可燃气及固体产物连续导出的处理

5、装置。3.4间歇式处理装置将油泥沙置于裂解器内升温裂解,将油料、不凝可燃气收集完成后再降温排出固体产物,进行周期性生产的处理装置。3.5裂解器将油泥沙进行裂解反应的主体设备。3.6残渣油泥沙受热裂解后的残余固体物。3.7不凝可燃气经油气冷却系统后未能冷凝的可燃性气体。4 型号及组成4.1 型号YNSC 日处理油泥沙裂解量,t/d处理方式:L-连续式/J-间歇式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示例:YNSC L-20表示日处理油泥沙裂解量20t的连续式油泥沙裂解处理装置。4.2 组成处理装置主要由进料系统、裂解系统(裂解器、供热装置)、油气冷却系统(分离器、冷却器)、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出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6、、循环水冷却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组成。成套装置可分为连续式和间歇式处理装置(见图1、图2)。DB41/T 149020173说明:1进料系统; 5出料系统;2裂解系统; 6烟气净化系统;3油气冷却系统; 7循环水冷却系统;4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 8电气控制系统。图 1 连续式处理装置示意图说明:1进料系统; 5出料系统;2裂解系统; 6烟气净化系统;3油气冷却系统; 7循环水冷却系统;4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 8电气控制系统。图 2 间歇式处理装置示意图DB41/T 1490201745 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处理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

7、.1.2 处理装置的各种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并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装配。5.1.3 处理装置受直接加热的炉体材料应满足 GB/T 713 的规定。5.1.4 裂解器轮毂工作面硬度不应低于 HRC45。5.1.5 裂解器内筒体应做水压或气压试验,不应有渗漏。5.1.6 分离器、中间油罐等容器类设备的制造应符合 NB/T 47003.1 中的有规定。5.1.7 冷却器等换热设备的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GB/T 151 的有关规定。5.1.8 焊制件的焊缝宽度应均匀,焊波一致,不应有咬边、烧穿、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5.1.9 成套装置的壳体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焊缝上及

8、焊缝附近不应开孔或焊接其它零件。必要时所焊件的焊缝边缘与主焊缝边缘的距离不应少于6 mm。5.2 外观5.2.1 外观应轮廓平齐、光滑、无变形、无锈蚀、无损坏缺陷。5.2.2 外观涂漆表面应均匀,无较大色差,不得有脱漆、流痕、气泡缺陷。5.3 装配要求5.3.1 裂解器炉体出气口动静密封连接处的径向圆跳动量不得大于 6mm,端面圆跳动量不得大于 5mm。5.3.2 传动件、运动件应灵活、准确、可靠,无碰、擦、卡现象。5.3.3 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时应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的声响,不得有异常的振动和冲击现象。5.3.4 处理装置的设备及管道不得有渗漏现象。5.4 技术指标处理装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9、的要求。表 1 技术指标项目 指标日处理量 t/d 不得小于标称值残渣中挥发分含量 % 0.3单位挥发分综合能耗 kgce/t 原料 1505.5 安全要求5.5.1 处理装置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GB 5226.12008中 18.3的规定。5.5.2 处理装置电气设备所有动力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耐压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5.5.3 处理装置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 GB 5226.12008中 8.2.3的规定。5.5.4 处理装置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固定或活动防护装置,不能设置防护装置的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各种安全标示应符合G

10、B 2894的规定。DB41/T 1490201755.5.5 操作人员能接触到的外露运动部件设置应符合 GB/T 23821 的规定。5.5.6 处理装置中的高温、高空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各种安全标示应符合 GB 2894的规定。5.5.7 处理装置的安全防护部位应按 GB 2893的规定,涂以黄色安全色或黑色与黄色相间的安全色条纹。5.5.8 处理装置产生的固体残渣与外界空气接触时温度不得高于 60 。5.5.9 处理装置中所有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应防静电接地,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5.5.10 成套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和紧急停车装置。5.

11、5.11 成套设备系统应有超压自动报警和自动泄压装置。5.5.12 成套设备系统应有快速降温装置。5.6 环保要求5.6.1 处理装置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 2。5.6.2 处理装置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 3。5.6.3 处理装置运转时,噪声不大于 85 dB(A)。5.6.4 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除满足表 2及表 3外,还应满足装置使用地的地方排放标准,如处理装置无法满足,允许处理装置搭配其它废气处理装置使用。表 2 处理装置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供热装置类型颗粒物mg/m3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以NO2计)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监控位置1 以

12、煤、重油、煤制气等为燃料的供热装置 50 300 300 1生产设施排放口2 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供热装置或电炉 20 200 200 1表 3 处理装置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1 氟化物(以总F计) 6.0生产设施排放口2 铅及其化合物 0.13 汞及其化合物 0.0084 镉及其化合物 0.85 氯化氢506 试验方法6.1 基本要求6.1.1 对 5.1.4的检测,用硬度计进行测量,在轮毂工作面上沿圆周方向均分 8处,每处沿轴线方向在距离轮毂两端各30 mm处取2 点,用硬度计共测16处,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轮毂工作面硬度。6.1

13、.2 对5.1.5的检测, 裂解器内筒体水压或气压试验按NB/T47003.12009中9.7的相关规定进行。DB41/T 1490201766.1.3 对 5.1.6的检测,分离器、中间油罐等容器类设备的制造按 NB/T47003.1 的有关规定检查和试验。6.1.4 对 5.1.7的检测,冷却器等换热设备的制造按 GB/T 151 的有关规定检查和试验。6.1.5 在正常照明下,按照目测与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对 5.1.8、5.1.9 的要求逐项进行。6.2 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应在正常照明下,按照目测的方法对5.2的要求逐项进行。6.3 装配检验6.3.1 跳动量的检验:a) 仪器设备:百分表。

14、b) 检验步骤:百分表头垂直于动密封面接触后,压入 0.3 mm 到 0.5 mm,慢慢转动裂解器(至少一圈),百分表显示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就是动静密封面的跳动值,测量完成后,记录检验结果。6.3.2 在正常照明下,采用目测方法对 5.3.2、5.3.3 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测。6.3.3 对5.3.4的检测, 处理装置中的常压容器按NB/T47003.12008中9.7相关方法进行渗漏试验,管道按GB 50235中 8.6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试验过程中,设备及管道无渗漏、无可见变形和异常声响即为合格。对于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设备及管道无异常声响,经肥皂液检漏检查无漏气、无可见变形即为合格。

15、6.4 技术指标的检测6.4.1 日处理量的检测6.4.1.1 连续式处理装置日处理量检测负荷运转正常后,用台秤或投料计量装置和计时器,测量8h的处理量,取其平均值做为每小时处理量,再按式(1)计算日处理量日处理量 (t)= 每小时处理量 (t/h)24h (1)6.4.1.2 间歇式处理装置日处理量检测负荷运转正常后,用台秤或投料计量装置和计时器,测量3个周期的处理量和所用时间,取其平均值做为每周期处理量和每周期处理时间,再按式(2)计算日处理量日处理量 (t)= 每周期处理量 (t /次 ) 24h/每周期处理时间 (h/ 次 ) (2)6.4.2 残渣中挥发分含量检验残渣中挥发分含量的检

16、测方法见附录A。6.4.3 单位挥发分综合能耗检测6.4.3.1 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检测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的检测见附录B。6.4.3.2 单位挥发分综合能耗检测按GB/T 2589的要求进行。6.5 安全要求DB41/T 1490201776.5.1 对 5.5.1的检测,处理装置安装完成后,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按 GB5226.12008中 18.3的规定进行检测。6.5.2 对 5.5.2的检测,处理装置安装完成后,用耐压测试仪按 GB5226.12008中 18.4的规定进行检测。6.5.3 对 5.5.3的检测,处理装置安装完成后,按照 GB 5226.12008中 8.2.3的规定进行检

17、测。6.5.4 采用目测对 5.5.4、5.5.5、5.5.6、5.5.7 进行检测。6.5.5 用点温度计对 5.5.8进行检测。6.5.6 按照 SH 3097中附录 A规定的检测方法对 5.5.9进行检测。6.5.7 用操作检查,对 5.5.10进行检测。6.5.8 采用目测与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 5.5.11、5.5.12进行检测。6.6 环保要求6.6.1 按 GB16297-1996中第 8章规定的方法,对 5.6.1、5.6.2处理装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6.6.2 按 GB 3096规定的检验方法,对 5.6.3进行检测。6.6.3 按装置使用地的地方排

18、放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对 5.6.4进行检测。6.7 空负荷运转前试验空负荷运转前,应按照5.1.45.1.9、5.2、5.3.1、5.5.15.5.3、5.5.9、5.5.11、5.5.12 对处理装置进行检测。6.8 空负荷运转试验6.8.1 空负荷运转应在装配检验合格并符合 6.7的要求后方可进行,连续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少于 4 h。6.8.2 空负荷运转时,应按照 5.3.2、5.3.3、5.3.4、5.5.45.5.6、5.6.3 进行检测。6.8.3 空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用户现场安装后进行。6.9 负荷运转试验6.9.1 在空负荷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荷运转试验。6.9.2 负荷运转

19、试验期间,连续式成套生产装备应连续累计负荷运转72h无故障,间歇式成套生产装备应连续累计负荷运转3 个周期无故障,若中间出现故障,故障排除时间就不超过2 h,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6.9.3 负荷运转时,应按照5.3.2、5.3.3、5.3.4、5.4、5.5.8、5.6进行检测。处理装置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用户现场安装后进行。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处理装置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7.2.1 处理装置的出厂检验应逐套进行,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7.2.2 处理装置在制造厂的不可检验项目,应在用户现场做补充检验和试验。DB41/T 14902

20、01787.2.3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1.35.1.9、5.2、5.3、5.5 .45.5.8、6.8、6.9(除 5.4、5.6)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5.6.3 和5.4 中规定的残渣中挥发分含量指标。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b) 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连续生产三年时;e) 出厂检验结果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每次抽

21、取样机不少于一台。7.4 合格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检验结果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允许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存在不合格项目,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检验结果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应再抽两台进行检验,若仍存在不合格项目,则应逐台进行检验。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在处理装置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按 GB/T 13306 的规定制做,标牌应有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产品型号;c) 日处理量;d) 生产日期;e)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企业商标;f) 产品执行标

22、准。8.2 包装8.2.1 处理装置包装应符合 GB/T 9174 规定,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8.2.2 处理装置随机文件:a) 使用说明书;b) 检验合格证;c) 装箱单;d) 安装图。8.2.3 处理装置包装前,所有零部件、附件和备件的加工表面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8.2.4 处理装置(和各系统设备)的敞开包装、捆扎包装和裸装部分,应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8.2.5 处理装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8.3 运输DB41/T 1490201798.3.1 处理装置未包装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8.3.2 处理装置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不应有倾

23、倒、破损等现象。8.4 贮存8.4.1 处理装置存放应垫放平稳,不应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共储一室,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8.4.2 存放半年应进行一次保养。DB41/T 1490201710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残渣中挥发分含量的检测A.1 仪器设备A.1.1 高温炉,温度可控制在450 5 。A.1.2 坩埚,容积30 cm3,带盖。A.1.3 秒表,精度0.2 s。A.1.4 分析天平,精度为0.1 mg。A.1.5 干燥器,装有有效干燥剂。A.1.6 烘箱,重力对流型,可控温度为105 2 。A.2 样品制备将采取到的试样全部破碎至4 mm以下,用四分法缩分至50 g左右,研磨后全部

24、通过0.25 mm的标准筛。A.3 试验步骤A.3.1 将制备好的试样置于烘箱中干燥1 h,取出移至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A.3.2 在高温炉中,灼烧带盖的空坩埚0.5 h后取出,置于工作台上的石棉网上冷却2 min3 min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用分析天平称量,记录空坩埚质量。A.3.3 将干燥过的试样置于已称量过的坩埚中,将坩埚在一坚固且平坦的平板上轻轻敲击,使试样平铺在坩埚内,把坩埚盖盖严,称量试样和坩埚的总重,记录总重量。A.3.4 将已称量过装有试样的坩埚置于镍铬丝架上,然后迅速放入450 的高温炉,立即用秒表计时,灼烧7 min。A.3.5 取出坩埚,置于工作台上的石棉网上

25、冷却2 min3 min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用分析天平称量,记录灼烧后的坩埚和试样总重量。A.4 结果计算残渣中挥发分含量按式(A.1)计算:%100210mmV (A.1)式中:V0 残渣中挥发分含量 %;m0 坩埚的质量 g;m1 坩埚和试样燃烧前的质量 g;m2 坩埚和试样燃烧后的质量 g;结果保留2位小数。DB41/T 1490201711A.5 结果处理测3次,取算术平均值。A.6 精密度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0.8%。DB41/T 1490201712BB附录B(规范性附录)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的检测B.1 仪器设备B.1.1 电加热套,温度可控制在450 5 。B.

26、1.2 圆底烧瓶,容积1 cm3。B.1.3 分馏头。B.1.4 温度计。B.1.5 直形冷凝管。B.1.6 真空接收管。B.1.7 锥形瓶,容积容积500 mm3。B.1.8 分析天平,精度为0.1 mg。B.1.9 烘箱,重力对流型,可控温度为105 2 。B.1.10 干燥器,装有有效干燥剂。B.2 检测装置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检测装置见图B.1。图 B.1 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测定装置B.3 试验步骤B.3.1 取1 L的圆底烧瓶置于烘箱中干燥1 h,取出移至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记录空烧瓶质量。B.3.2 取油泥沙约100 g置于圆底烧瓶中,称量试样和烧瓶的总重并记录。DB41/T 1490201713B.3.3 在通风橱内按B.2要求组装测定装置,通入冷却水,打开电加热套开始加热,电加热套温度控制在450 5 。B.3.4 持续加热,待烧瓶内无烟以及直形冷凝器后无液体流出后关闭电加热套,然后进行自然冷却。B.3.5 观察温度计,待温度降至60 以下时拆除测定装置,取出圆底烧瓶,快速称量圆底烧瓶与残渣的总重并记录。B.4 结果计算残渣中挥发分含量按式(B.1)计算: %10034541mmmmV (B.1)式中:V1 油泥沙中挥发分含量 %;m3 圆底烧瓶的质量 g;m4 圆底烧瓶和试样的质量 g;m5 圆底烧瓶和残渣的质量 g;结果保留2位小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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