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636-2010 LED商业照明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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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362010 LED商业照明灯具 LED lamp for commercial lighting 报批稿 2010 - 09 - 07发布 2010 - 11 - 07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636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河南省照明学会、河南华阳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鑫、于冰、马汉杰、梁二芳、徐兰筠、董巨微、颜立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霆、罗文、杨雷。 DB41/T

2、 6362010 1 LED商业照明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LED 商业照明灯 具 (以下简称 LED 灯具) 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 发光二 极管(LED )为光源的商业 照明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2007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

3、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4825 LED 模块 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4、文件。 3.1 LED商业照明灯 由发光二极管 (LED)作为光源 ,包括其他部件组合而成的一个 适合商业照明场所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 3.2 LED商业照明灯光效 LED 商业照明 灯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以流明( lm) /瓦( W)表示。 3.3 初始光通量 老化 100h稳定后的灯具光通量作为初始光通量。 DB41/T 6362010 2 3.4 光通维持率 LED商业照明灯具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某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5 色温 当某一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或最接近相同时,该辐射体(黑体)的

5、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单位为开尔文( K)。 3.6 显色指数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3.7 寿命 单只成品商业照明灯从点燃 至下列任意失效条件时的累计时间: a) 商业照明灯烧毁(对于功率型灯具,单颗 LED 光源个数10% 失效时,则整灯判为烧毁)。 b) 商业照明灯的光通维持率低于 70%。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按 LED 灯具的接口方式可分为: E27 接口、 MR16 接口、 GU10 接口、连线式。 4.1.2 按使用 LED 模块的类型可分为:功率型 LED 组成的照明灯(代号为 G)和集成式

6、LED 组成的照明灯(代号为 J)。 4.2 型号 ZM灯具标称功率,W灯具类型(表示商业照明灯)电源类型(交流AC,直流DC)光源类型(G表示功率式,J表示集成式)公司代号设计序号(1,2,3. .)供电电压,V接口方式(E-E27,M-MR16,G-GU10,L-连接线)示例1: XX-ZMJ10-AC220-E-1 表示为:某公司生产的第一次设计的供电交流电压 220V,标称功率为 10W集成式E27接口的照明灯。 示例2: XX-ZMG10-DC10-E-2 表示为:某公司生产的第二次设计的供电直流电压10V ,标称功率为10W 功率型 E27接口的照明灯。 DB41/T 636201

7、0 3 5 要求 5.1 外观及装配 5.1.1 外观:LED 灯具表面应无划伤、凹凸不平的现象,灯体内外应无尖角和毛刺。喷涂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5.1.2 装配 : 灯具紧固、连接和密封要求应符合 GB 7000.1-2007 中 4.12 的规定。 5.2 正常工作条件 5.2.1 在温度-25 +50范围内应可靠的工作。 5.2.2 在温度-40 +85范围内应可靠存储。 5.2.3 相对湿度 85%环境下应可靠的工作。 5.3 光性能 5.3.1 LED 灯具初始光效见表 1: 表1 LED灯具初始光效 等级 色温400

8、1K 6500K 色温2700K 4000K 1 80 75 2 70 65 3 60 55 5.3.2 LED灯具配光特性 LED 灯具配光应能符合 GB 50034-2004 中建筑照明标准值的规定。 5.3.3 LED商业照明灯显色指数 LED 商业照明灯的显色指数 70。 5.3.4 LED商业照明灯色温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照明灯的色温应符合 GB 50034-2004 中的规定。 5.4 LED电子控制装置性能 5.4.1 电子控制装置 电子控制装置性能应符合 GB/T 24825 的规定 。 5.4.2 控制装置功率因数 电子控制装置的功率因数0.6 。 5.4.3 控制装置能效

9、 电子控制装置能效等级应达到 GB/T 24825 的规定 。 5.5 安全性能 5.5.1 标记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5章的规定 。 5.5.2 结构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6章的规定 。 DB41/T 6362010 4 5.5.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7章的规定 。 5.5.4 接地规定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8章的规定。 5.5.5 接线端子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9章的规定 。 5.5.6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10章的规

10、定。 5.5.7 防触电保护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11章的规定 。 5.5.8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12章的规定 。 5.5.9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灯具和 LED控制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应IP24。 5.5.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14章的规定 。 5.5.11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符合 GB 7000.201-2008第15章的规定 。 5.6 电磁兼容性 5.6.1 LED 商业照明灯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 17743 的规定。 5.6.2 LED 商业照明灯的输入电流谐波

11、应符合 GB l7625.1 的规定。 5.6.3 LED 商业照明灯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 的规定。 5.7 灯具可靠性 5.7.1 光通维持率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 LED 商业照明 灯在 1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7%, 3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3%,6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0%,30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70%。 5.8 寿命 LED商业照明灯寿命不低于30000h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所有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除特殊说明外,标准中要求的数值允许在额定值的 3%左右变化。 6.2 外观与装配 6.2

12、.1 外观: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 5.1.1 的规定。 6.2.2 装配: 按 GB 7000.1-2007 中 4.12 的 规定进行 。 6.3 光性能测试 DB41/T 6362010 5 6.3.1 LED照明灯光效 LED商业照明灯光效计算见式( 1): = / (1) 式中: LED商业照明灯光效; 灯具总光通量,lm; 灯具输入有功功率 ,W。 6.3.1.1 积分球测试灯具光通量 将LED 商业照明灯放在分光分色系统积分球入口处,使光线直接到达探测器,点燃 LED照明灯,利用对应的设备完成光通量的测试。 6.3.1.2 LED商业照明灯输入有功功率 用数字功率计(也称数字电数表

13、)测量 LED 商业照明灯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和输入电流谐波。灯具有功功率计算见式( 2)。 由于并接于电路的电压取样存在一定的旁路电流,串接于电路的电流取样存在一定的电压降,因此应用时要根据被测 LED 照明灯的电压和电流的实际大小,来决定选取电流表内接法或电流表外接法。当电流较大,或引线较长时,可用四线法作电压取样。测试电路如图 1: P=UIcos (2) 式中: P灯具输入有功功率,W; U输入电压,V ; I输入电流 ,A; cos 功率因数。 (a) 电流表内接法 (b) 电流表外接法 (c) 四线法电压 取样 图1 电性能测量示意图 6.3.2 LED灯具配光特性

14、LED 灯具按规定安装后,依据 GB 50034-2004 中建筑照明评价指标来衡量灯具的配光特性。 测试方法及计算方法按照 GB/T 5700-2008 中的要求进行。 6.3.3 显色指数 将LED 商业照明灯放在分光分色系统积分球入口处,使光线直接到达探测器,点燃LED 商业照明灯,利用对应的设备 完成光通量的测试。 DB41/T 6362010 6 6.4 LED电子控制装置测试 6.4.1 LED电子控制装置 LED 电子控制装置测试 按 GB/T 24825 的规定进行 。 6.4.2 LED控制装置功率因数 用数字功率计测量 LED 路灯的功率因数,测得的结果应符合 5.4.2

15、的规定 。 6.4.3 LED控制装置能效 用 0.5 级直流电流表、 0.5 级直流电压表以及交直流参数测试仪,按照图 2 的连接方式测量 LED 控制器。测试电路下图 2。由交直流参数测试仪可直接读出 LED 控制装置的输入功率及功率因数。由 LED控制器输出端的电压表及电流表读出 LED 控制器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输出功率及电源能效由式(3 )和式( 4)计算: P=UI (3) =Po/Pi (4) 式中: P输出功率,W ; U输出电压,V ; I输出电流,A ; 电源能效; Po输出功率,W; Pi光源板LED电子控制装置交直流参数测试仪AC输入AV+-+输入有功功率,W。 图2

16、LED控制能效示意图 6.5 安全性能 6.5.1 标记 按GB 7000.1-2007第 3章的规定进行。 6.5.2 结构 按GB 7000.1-2007第 4章的规定进行。 6.5.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按GB 7000.1-2007第 11章的规定进行。 6.5.4 接地规定 按GB 7000.1-2007第 7章的规定进行。 6.5.5 接线端子 按GB 7000.1-2007第 4章的规定进行。 6.5.6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DB41/T 6362010 7 按GB 7000.1-2007第 5章的规定进行。 6.5.7 防触电保护 按GB 7000.1-2007第 8章的规定

17、进行。 6.5.8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按GB 7000.1-2007第 12章的规定进行。 6.5.9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按GB 7000.1-2007第 9章的要求进行, 防护等级应 IP24。 6.5.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按GB 7000.1-2007第 10章的规定进行。 6.5.11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按GB 7000.1-2007第 13章的规定进行。 6.6 电磁兼容性能 6.6.1 LED商业照明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按GB 17743 的规定进行。 6.6.2 LED商业照明灯的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 GB l7625.1的规定进行。 6.6.3 LED商业照明灯的

18、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GB/T 1 8595的规定进行。 6.7 灯具可靠性 6.7.1 光通维持率 在暗室中,灯具点亮 100h稳定后,用积分球测量 LED商业照明灯此时的光通量为灯具初始光通量 ,此时开始计时,此后将灯具在常温状态不间断工作 1000h,测量灯具的光通量 1,此后每隔 1000h测量一次灯具的光通量, 一直到 6000h,分别记为 2 6。 按式( 5)计算 1000h光通维持率: 1= 1/ ( 5) 式中: 1000h商业照明灯光通维持率; 1 1000h商业照明 灯光通量,lm; 商业照明灯初始光通量 , lm。 按式( 6)计算 6000h光通维持率: 6= 6/ (

19、 6) 式中: 6 6000h商业照明灯光通维持率; 66.8 寿命 将 LED 灯具新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 25 5、相对湿度为 55%5% 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 ,待灯具工作 30min 稳定后,测量初始光通量,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连续工作 30000h,再测量光通量,此时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 70%,否则 LED 灯具寿命试验不合格。 6000h商业照明 灯光通量, lm; 商业照明灯初始光通量, lm。 DB41/T 6362010 8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 3: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

20、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5.1 6.2 标记 5.5.1 6.5.1 结构 5.5.2 6.5.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5.5.3 6.5.3 接地规定 5.5.4 6.5.4 接线端子 5.5.5 6.5.5 内部和外部接线 5.5.6 6.5.6 防触电保护 5.5.7 6.5.7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5.5.8 6.5.8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5.5.9 6.5.9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5.5.10 6.5.10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5.5.11 6.5.11 LED 控制装置的性能 5.4.1 6.4.1 线路功率因素 5.4.2 6.4.2 LED 控制装置

21、能效 5.4.3 6.4.3 无线电骚扰特性 5.6.1 6.6.1 输入电流谐波 5.6.2 6.6.2 电磁兼容抗扰度 5.6.3 6.6.3 初始光效 5.3.1 6.3.1 灯具配光 5.3.2 6.3.2 显色指数 5.3.3 6.3.3 光通维持率 5.7.1 6.6.1 寿命 5.8 6.8 注:表中“”为需检验项目,“”为无需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每个灯具 应经企业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 7.2.2 在检验过程中的所有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复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

22、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改变, 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B41/T 6362010 9 7.3.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 中抽取, 每次抽取 2 件, 若灯具光 、电性能 有一项 有 不合格 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

23、固定产品品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8.2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灯具采用瓦楞纸箱包装或采用木箱包装。 9.1.2 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9.2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 9.3 贮存 灯具包装后应存储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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