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637-2010 LED道路照明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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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372010 LED道路照明灯具 LED lamp for road lighting 报批稿 2010 - 09 - 07发布 2010 - 11 - 07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637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协会、河南省照明学会、河南华阳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鑫、于冰、马汉杰、梁二芳、徐兰筠、董巨微、颜立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霆、罗文、杨雷。 DB41/T 63720

2、10 1 LED道路照明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LED 道路照明灯 具 (以下简称 LED 灯具) 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 发光二 极管(LED )为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

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方法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 (正弦)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2007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 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

4、06 标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4825-2009 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道路照明灯具 由发光二极管(LED) 作为光源,还包括其他部件组合成的一种适合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 LED照明装 DB41/T 63720

5、10 2 置。 3.2 LED路灯光效 LED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以流明( lm) /瓦( W)表示。 3.3 初始光通量 老化100h稳定后 的灯具光通量作为初始光通量。 3.4 光通维持率 LED灯具 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某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 示。 3.5 色温 当某一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或最接近相同时,该辐射体(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单位为开尔文( K)。 3.6 显色指数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3.7 寿命 单只LED 灯具 从点

6、燃至下列任意失效条件时的累计时间: a) 灯具烧毁(对于多颗功率型灯具,单颗 LED光源个数 10%失效时,则整灯判为烧毁)。 b) 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低于 70%。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按 LED 灯具的调光类型可分为:调光型(代号为 T)和非调光型(代号为 F)。 4.1.2 按使用 LED 模块的类型可分为:功率型 LED 组成的灯具 (代号为 G)和集成式 LED 组成的 灯具(代号为 J)。 4.2 型号 DB41/T 6372010 3 公司代号光源类型(G表示功率式,J表示集成式)电源类型(交流AC,直流DC)灯具调光类型(调光型T,非调光型F)灯具类型(表

7、示路灯)灯具标称功率,WLD设计序号(1,2,3. .)供电电压,V示例1: XX-LDJ200-AC220-T-1 表示为:某公司生产的第一次设计电源交流电压220V,标称功率200W 的集成式调光型LED 灯具。 示例2: XX-LDG20-DC12-F-2 表示为:某公司生产的第二次设计电源直流电压为12V,标称功率为 20W的功率型非调光型LED灯具。 5 要求 5.1 外观及装配 5.1.1 外观:涂漆色泽均匀,无气 孔、无裂缝、无杂质; LED 路灯系统各部件及灯壳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5.1.2 装配:灯具紧固、连接和密封要求应符合 GB 7000.1

8、-2007 中 4.12 的规定 。 5.2 正常工作条件 5.2.1 在温度 -40 +50范围内应可靠的工作。 5.2.2 在温度 -40 +85范围内应安全贮存 。 5.2.3 在相对湿度 85%环境下应可靠的工作。 5.2.4 抗振动能力应符合 GB/T 2423.10 的试验规定 。 5.2.5 抗自由跌落能力应符合 GB/T 2423.8 的试验规定 。 5.3 光性能 5.3.1 LED 灯具初始光效见表 1: 表1 LED灯具初始光效 等级 色温4 001K 6500K 色温2700K 4000K 1 75 70 2 60 55 3 50 45 5.3.2 灯具配光特性 LED

9、 灯具配 光应符合 CJJ 45-2006 中道路照明标准值的 规定。 DB41/T 6372010 4 5.3.3 光源显色指数 LED 灯具的显色指数 70。 5.4 LED灯具电子控制装置性能 5.4.1 电子控制装置 电子控制装置性能应符合 GB/T 24825-2009 的规定 。 5.4.2 控制装置功率因数 电子控制装置的功率因数0.95 。 5.4.3 控制装置能效 电子控制装置能效等级应符合 GB/T 24825-2009 的规定。 5.5 安全性能 5.5.1 标记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5章的规定 。 5.5.2 结构 应符合 GB 7000.5-200

10、5第 6章的规定。 5.5.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7章的规定。 5.5.4 接地规定 应符合 GB 7000.5-2005 第 8 章的规定。 5.5.5 接线端子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9章的规定。 5.5.6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10章的规定。 5.5.7 防触电保护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11章的规定。 5.5.8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12章的规定。 5.5.9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LED 灯具和 LED 控制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

11、应 IP65。 5.5.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符合 GB 7000.5-2005第 14章的规定。 5.5.11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符合 GB 7000.5第15 章的规定。 5.6 电磁兼容性 5.6.1 LED 灯具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 17743 的规定 。 5.6.2 LED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 GB l7625.1 的规定。 5.6.3 LED 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 的规定。 5.7 灯具可靠性 DB41/T 6372010 5 5.7.1 光通维持率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 LED 灯具 在 1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7%, 300

12、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3%, 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90%, 30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70%。 5.8 寿命 LED灯具寿命不低于 30000h。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所有试验均应在 额定功率下进行,灯具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除特殊说明外,标准中要求的数值允许在额定值的 3%左右变化。 6.2 外观与装配 6.2.1 外观: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 5.1.1的规定。 6.2.2 装配 :按 GB 7000.1-2007 中 4.12 的规定进行。 6.3 环境条件试验 6.3.1 高、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温度为 -40及+50,试验时间各为72h2h。其中,高温工作试验

13、按 GB/T 2423.2 规定的 B d 进行;低温工作试验按 GB/T 2423.1 规定的 A d 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2.1 的规定。 6.3.1.1 初始检测 将灯具置于环境温度为 255 、相对湿度为 55%5%的室内环境中,检查外观和结构,用对应的检测设备检测以下参数,并做记录: a) 灯具总光通量 ; b)灯具的输入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 LED 控制装置 输出电压、 LED 控制装置输出电流 。6.3.1.2 试验条件 6.3.1.2.1 将处于室温的灯具,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 50 3或-40 3。 6.3.1.2.2

14、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6.3.1.2.3 在此温度下,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 72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6.3.1.2.4 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 2h。 6.3.1.3 最后检测 将灯具 置于环境温度为 255 、相对湿度为 55%5%的室内环境中,检查外观和结构,用对应的检测设备检测以下参数,并再次做记录,记录的参数值为灯具稳定工作后的数值。 a) LED 灯具 的总光通量; b) LED 灯具的输入功率(视在功率)、 功率因数、 LED 控制装置输出电压、 LED 控制装置输出电流 。 6.3.1.4 试验结果判断 用目

15、视检查,灯具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 LED 灯具总光通量应DB41/T 6372010 6 不低于初始检测的 95%;最后检测的 LED 灯具功率因数与初始检测的差值 0.03;输出电压前后差值2%;输出电流前后差值 3%。 6.3.2 高、低温存储试验 试验温度在 -40及+85 ,试验时间各为 72h2h,其中,高温存储按 GB/T 2423.2 规定的 B b 类进行;低温存储试验按 GB/T 2423.1 规定的 A b 类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2.2 的规定。 6.3.2.1 初始检测 按 6.3.1.1 的规定进行。 6.3.2.2 试验条件 6.3

16、.2.2.1 将处于室温的灯具,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 85 3或 -403。 6.3.2.2.2 使试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6.3.2.2.3 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 72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6.3.2.2.4 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 2h。灯具应在室温下进行恢复直至解冻,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灯具 。 6.3.2.3 最后检测 按 6.3.1.3 的规定进行。 6.3.2.4 试验结果判断 按 6.3.1.4 的规定进行。 6.3.3 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应符合 5.2.3 的规定;试验温度在

17、 40、相对湿度为 85%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间为 72h2h。试验按 GB/T 2423.3 的规定进行。 6.3.3.1 初始检测 按 6.3.1.1 的规定进行 。 6.3.3.2 试验条件 灯具按正常的工作状态放入到湿热箱内。试验样品不通电,启动湿热箱电源使箱内温度升到 403,然后,再加湿并搅拌箱内的空气,当温度达到要求,相对湿度在 85%3%时,灯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下通电,保持 72h 后切断试验箱电源,灯具 从试验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 2h。 6.3.3.3 最后检测 按 6.3.1.3 的规定进行。 6.3.3.4 试验结果判断 按 6.3.1.4 的规定进行。 6.3.

18、4 振动试验 按 GB/T 2423.10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2.4 的规定, 灯具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垂直方向,振动严酷 度为: 频率范围: 10Hz55Hz10Hz; 振幅: 0.35mm; DB41/T 6372010 7 扫描速率:约 1oct/min; 持续时间: 30min。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6.3.5 自由跌落试验 按 GB/T 2423.8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 应符合 5.2.5 的规定, 灯具带完整包装、不通电,从 500mm 高度上自由跌落 2 次。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

19、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6.4 光性能测试 6.4.1 LED灯具光效 LED 灯具光效的计算见式(1): = / ( 1) 式中: LED 灯具光效, lm/W; 灯具总光通量,lm ; 灯具输入有功功率,W。 6.4.1.1 灯具光通量 6.4.1.1.1 分布光度计测试法 将被测 LED 灯具夹持在分布光度计上,以标准测量姿态点燃,使被测 LED 灯具的光度中心处于分布光度计的旋转中心。在足够多的发光平面上以足够小的角度间隔,测量光度探测器 到被测 LED 灯具发光中心之间的测量距离为半径的虚拟球面上的光通量。平面间角度间隔一般为 5,平面内的角度间隔一般为 1,

20、当被测 LED 灯具 尺寸较大或光束角较窄时,应采用更小的平面间隔和角度步距。 6.4.1.1.2 积分球测试法 将LED灯具 放在分光分色系统积分球入口处,使光线直接到达探测器,点燃LED灯具,利用对应的设备完成光通量的测试 。 6.4.1.2 灯具有功功率 用数字功率计(也称数字电数表)测量 LED 灯具 (外置控制 LED 灯具则一般加上基准外置控制器)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和输入电流谐波。 由于并接于电路的电压取样存在一定的旁路电流,串接于电路的电流取样存在一定的电压降,因此应用时要根据被测 LED 灯具的电压和电流的实际大小,来决定选取电流表内接法或电流表外接法。当电流较

21、大,或引线较长时,可用四线法作电压取样。图 1 为电性能测量示意图 : (a) 电流表内接法 (b) 电流表外接法 (c) 四线法电压取样 图1 电性能测量示意图 6.4.2 灯具配光特性 DB41/T 6372010 8 LED 灯具按规定安装后,按照 CJJ 45-2006 中 3.2 要求的道路照明评价指标来衡量灯具的配光特性。测试方法及计算方法按照 GB/T 5700-2008 中的要求进行。 6.4.3 显色指数 将LED 灯具放在分光分色系统积分球入口处,使光线直接到达探测器,点燃LED 路灯,利用对应的设备完成 显色指数的测试。 6.5 LED电子控制装置测试 6.5.1 LED

22、电子控制装置 LED 电子控制装置测试 按 GB/T 24825-2009 的规定 进行 试验。 6.5.2 LED控制装置功率因数 用数字功率计测量 LED 路灯的功率因数,测得的结果应符合 5.4.2 的要求 。 6.5.3 LED控制装置能效 用 0.5 级直流电流表、 0.5 级直流电压表以及交直流参数测试仪,按照图 2 的连接方式测量 LED 控制器。由交直流参数测试仪可直接读出 LED 控制装置的输入功率及功率因数。由 LED 控制器输出端的电压表及电流表读出 LED 控制器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输出功率及电源能效由式(2 )和式(3 )计算 : P=UI (2) =Po/Pi (3

23、) 式中: P输出功率, W; U输出电压, V; I输出电流, A; 电源能效; Po输出功率 W; Pi光源板LED电子控制装置交直流参数测试仪AC输入AV+-+输入有功功率 W。 图2 LED控制能效示意图 6.6 安全性能 6.6.1 标记 按 GB 7000.5-2005 第 5 章的 规定 进行。 6.6.2 结构 按 GB 7000.5-2005 第 6 章的 规定 进行。 6.6.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按 GB 7000.5-2005 第 7 章的 规定 进行。 6.6.4 接地规定 DB41/T 6372010 9 按 GB 7000.5-2005 第 8 章的 规定进行。

24、 6.6.5 接线端子 按 GB 7000.5-2005 第 9 章的 规定 进行。 6.6.6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按 GB 7000.5-2005 第 10 章的规定进行。 6.6.7 防触电保护 按 GB 7000.5-2005 第 11 章的规定进行。 6.6.8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按 GB 7000.5-2005 第 12 章的规定进行。 6.6.9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按 GB 7000.5-2005 第 13 章的规定进行。 6.6.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按 GB 7000.5-2005 第 14 章的规定进行。 6.6.11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按 GB 7000.5

25、-2005 第 15 章的规定进行。 6.7 电磁兼容性 6.7.1 LED路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按 GB 17743的规定 进行。 6.7.2 LED路灯的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GB l7625.1 的规定 进行。 6.7.3 LED路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 GB/T 18595的规定进行。 6.8 灯具可靠性 6.8.1 光通维持率 在暗室中,灯具点亮 100h稳定后,用分布光度计测量LED 路灯此时的光通量为灯具初始光通量 ,此时开始计时,此后将灯具在常温状态不间断工作 1000h,测量灯具的光通量 1,此后每隔 1000h测量一次灯具的光通量, 一直到 6000h,分别记为 2 6。

26、按式( 4)计算 1000h 光通维持 率: 1= 1/ ( 4) 式中: 11000h路灯光通维持率; 11000h路灯光通量,lm ; 路灯初始光通量,lm; 按式( 5)计算 6000h 光通维持率 : 6=6/ ( 5) 式中: 66000h路灯光通维持率; 66000h路灯光通量 ,lm; 路灯初始光通量,lm。 6.9 寿命 DB41/T 6372010 10 将 LED 灯具 新灯单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在环境温度为 25 5、相对湿度为 55%5%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待灯具工作 30min 稳定后 ,测量初始光通量,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连续工作 30000

27、h,再测量光通量,此时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 70%,否则 LED 灯具寿命试验不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 3: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5.1.1 6.2.1 标记 5.5.1 6.6.1 结构 5.5.2 6.6.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5.5.3 6.6.3 接地规定 5.5.4 6.6.4 接线端子 5.5.5 6.6.5 内部和外部接线 5.5.6 6.6.6 防触电保护 5.5.7 6.6.7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5.5.8 6.6.8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5.5.9 6

28、.6.9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5.5.10 6.6.10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5.5.11 6.6.11 LED 控制装置的性能 5.4.1 6.5.1 线路功率因数 5.4.2 6.5.2 LED 控制装置能效 5.4.3 6.5.3 无线电骚扰特性 5.6.1 6.7.1 输入电流谐波 5.6.2 6.7.2 电磁兼容抗扰度 5.6.3 6.7.3 初始光效 5.3.1 6.4.1 灯具配光 5.3.2 6.4.2 显色指数 5.3.3 6.4.3 光通维持率 5.7.1 6.8.1 环境条件试验 5.2 6.3 寿命 5.8 6.9 注:表中“”为需检验项目,“”为无需检验项目。 7.2

29、 出厂检验 7.2.1 每个灯具 应经企业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 7.2.2 在检验过程中的所有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复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DB41/T 6372010 11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改变, 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 中抽取, 每次抽取

30、 2 件, 若灯具光 、电性能 有一项 有 不合格 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1.1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品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8.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1.3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8.2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灯具采 用瓦楞 纸 箱包装 或采用木箱包装 。 9.1.2 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 :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9.2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 运输过程中 应有防止雨雪淋 袭的保护措施。 9.3 贮存 灯具包装后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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