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853-2013 铅鼓风炉安全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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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532013 铅鼓风炉安全作业规范 2013 - 12 - 25发布 2014 - 02 - 2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85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兴凯、赵波、胡泽胜、李君喜。 DB41/T 8532013 1 铅鼓风炉安全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鼓风炉工序的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维护检修、鼓风炉工序安全作业规范、辅助岗位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救援预案。 本标准

2、适用于铅冶炼鼓风炉的开炉(包括烘炉、升温、加料、出渣、出铅)、正常生产、停炉、检修等日常生产、检修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651 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3、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B/T 7688.1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办特2007375号 3 安全管理 3.1 企业应按AQ/T 9006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排查治理隐患,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

4、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3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在岗职工每年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B41/T 8532013 2 3.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5 制定铅鼓风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 3.6 作业场所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 3.7 特

5、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使用符合JB/T 7688.15规定的铸造起重机,不具备安装或更换条件的,应按照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改造。 3.8 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申报检验和定期检测。 4 职业病预防 4.1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确保生产场所的有害因素应符合GBZ 2.1和GBZ 2.2的规定。 4.2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3 应

6、在接触铅烟、含铅粉尘、二氧化硫、高噪声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按GBZ 158的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4.4 按GB 11651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4.5 员工上岗前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佩戴防尘口罩;出铅口、出渣口等高温场所作业应穿隔热阻燃防护服,佩戴防护面罩;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发生二氧化硫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使用。 5 维护检修 5.1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大修计划,重点规定鼓风炉的强制检修时间并按时进行。 5.2 所有生产、设备检修项目检修前应制定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7、,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结束应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5.3 涉及到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等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5.4 进入烟气管道、炉体等密闭设备和料仓、窨井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内清理、检修,应按GB 8958的规定执行。 5.5 焊接、切割作业按GB 9448的规定执行,电工作业按GB/T 13869的规定执行。 5.6 所有运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都应停车,悬挂“禁止合闸”标识牌,并关闭进出料、风、汽、水等管道、溜槽的阀门。 5.7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

8、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得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的人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得垂直面对法兰,防止物料喷出。 5.8 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置;高压静电设备应打接地开关放电,应有专人监护;使用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 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得大于12 V。 5.9 穿越皮带机、螺旋等输送、旋转机械设备应走过桥,不得在螺旋盖板和流槽盖板上行走。 6 鼓风炉工序安全作业规范 6.1 配料 DB41/T 8532013 3 6.1.1 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应检查输送机防护设施是否可靠,输送机周围是否有人或阻碍物,经确认后方可开始

9、操作,开机后应检查紧急停止拉绳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6.1.2 在输送机两侧行走时应扶好栏杆,前后注意。 6.1.3 设备运行期间严禁在输送机上行走,跨越或机下钻过。 6.1.4 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检修、润滑设备。 6.1.5 设备运行期间,物料应勤上少上,控制各储仓(高铅渣、铁矿、焦碳)料位适当,严禁物料外溢损坏设备。 6.1.6 停机检修时应设检修标志,转换开关应打到“0”位,并设专人监护。 6.1.7 处理皮带机托辊粘料时应打反锤,皮带跑偏时严禁使用棍棒等工具调节皮带方向,应采用调节滚筒拉杆螺丝进行调整。 6.1.8 使用集控开停机时,应鸣铃示警,保证联系信号明确。 6.1.9 紧急情况除

10、外,不应带负荷开机、停机。 6.2 加料 6.2.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2.2 小车轨道上严禁有障碍物,小车运行时,严禁跨越道轨。 6.2.3 处理小车错轨或限位掉道,应将转换开关打至“0”,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专人监护。 6.2.4 探测料位或处理棚料、跑空风时,应侧身站立,防止喷火喷料伤人,严禁向炉内加水。 6.2.5 设备运行期间严禁进行维修、润滑、清理设备卫生等作业。 6.2.6 应注意物料粒度,均匀布料,防止冒烟造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 6.3 熔炼 6.3.1 应严格按照鼓风炉烘炉温度曲线烘炉,按照开炉程序开炉。 6.3.2 渣粘流动

11、不畅时应及时降低渣坝,尽量少烧氧气,严禁烧氧至咽喉口。 6.3.3 捅渣时严禁用空钢管或未经预热的湿棍桶,应使用指定规格型号的钢棍预热后操作。 6.3.4 在处理聚渣或烧氧时,应侧身站立,尽量使身体处于安全位置,并制定有紧急撤离办法。烧氧时注意角度、深度找准位置,防止烧损水套或炉缸。 6.3.5 打锤时要先观察身体周围,防止脱锤及溅物伤人,严禁戴手套打锤。 6.3.6 跑渣或有冰铜流出时,操作人员应首先撤离到安全位置,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风处理。 6.3.7 水套漏水或套缝烧开时,应及时处理,严禁浇水冷却,防止蒸汽喷出伤人,同时防止冰铜爆炸伤人。发现水套缺水烧红时,应按程序放渣停炉,严禁禁止立

12、即补水作业。 6.3.8 观察风口和使用风镐时,应佩带防护面罩,防止飞渣伤眼。 6.3.9 停炉时,应严格按程序操作,打开放空阀,关闭进风阀,打开风口大盖转销,防止回火爆炸,同时应及时排放粘渣,关闭氧气阀。 6.4 出铅 6.4.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4.2 捅铅眼时,严禁用空心管或未经预热的湿棍捅,应使用指定型号的钢棍预热后操作。 6.4.3 烧氧时,应戴好防护面罩,防止铅液爆溅伤人。 6.4.4 扒捞浮渣所用工具应经过预热,不得潮湿。 6.4.5 冰铜压出时,应及时堵塞虹吸道外口,水冷时,严禁水滴溅入铅液中。 6.4.6 铅模内不得潮湿或有积

13、水,严禁过早向铅液浇水冷却。 6.4.7 不得在铅模上走动或卧内取暖。 DB41/T 8532013 4 6.4.8 铅块堆放应成型、稳当,防止倒塌。 6.5 电热前床 6.5.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5.2 与熔体接触的工具,应预热干燥,新渣包放渣前应预热烘烤后,方可使用。 6.5.3 吊接碳极时,接头应清理干净,连接牢固。更换碳极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6.5.4 接炭极及下放炭极应停电操作,并挂安全警示牌。 6.5.5 接触点短路起弧,应立即停电检查处理。 6.5.6 水冷件连接胶管漏水,应先用物件接水引至前床外,做好准备工作后,停电迅速处理

14、。 6.5.7 探测前床内液面高度,钢钎严禁同时接触两炭极。 6.5.8 应经常检查渣包腐蚀情况,若出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渣包装渣后上部至少应留空200mm。 6.5.9 清理溜槽、烧氧以及转换渣包及堵渣口时,应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热渣烧伤。 6.5.10 放底铅时,铅模、流槽应保持干燥,收尘罩应安放到位,严禁冒烟。 6.5.11 应保持现场干燥, 打扫操作室地面时,不得用水冲洗。 6.6 中控 6.6.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6.2 应做好设备防潮绝缘工作,严禁用湿布擦电器外壳。 6.6.3 开机前应与料台加料操作人员协调,确认无问题方可运行。 6

15、.6.4 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进入控制室操作设备。 6.6.5 严禁私自调节或更改电脑及仪表参数或编程。 6.6.6 应严格控制各震动料斗物料计量的准确性。 6.6.7 应及时监护焦炭、铁矿等钢仓料位,防止上溢出现事故。 6.7 爆破 6.7.1 采用爆破法清理炉结按GB 6722的规定执行。 6.7.2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爆破签批程序,爆破时应指定专人监护,设置警戒线,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6.7.3 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4 用爆破法打炉结时,炮眼只准用钢钎打眼,严禁使用氧气烧眼,炮眼打好后应用水冷却,其温度不得超过100。 6.7.5 装药时严禁

16、用铁器,向炸药内装雷管时,应特别谨慎,不允许震动。 6.7.6 爆破时应使用电雷管进行引爆,严禁使用导火线引爆。雷管装入药包或炮眼后,严禁拔出、拉动。 6.7.7 炸药包扎好后,外面应使用不低于50mm厚的黄泥包裹,需要时使用隔热石棉布外包,并认真检查导线保证不漏电、不接地,装药时应设专人监护。 6.7.8 装药期间严禁将引爆线搭在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上,如电热前床电极上、电缆上等。爆破期间严禁在爆破区域或与鼓风炉相连的金属物体上进行电焊作业,防止引爆线短路造成早爆事故。 6.7.9 应确认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方可接通电源,实施爆破。 6.7.10 爆破后如遇瞎炮,应按爆破人员制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17、排炮作业。 6.7.11 爆破完毕,由爆破人员清点爆破物品后交回民爆物品管理部门,现场不得遗留爆破物品。 7 辅助岗位安全作业规范 DB41/T 8532013 5 7.1 氧气管道 7.1.1 严禁穿着带钢质件的鞋子以及容易产生静电的质料或粘有油污的工作衣上岗操作。 7.1.2 氧气管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动火,如果确需动作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签批程序并确保现场保持良好通风。 7.1.3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氧气管道上仪表的操作,定期对各管道、阀门、连接件等作安全检查和气密性检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7.1.4 氧气管道上的阀门、仪表、连接件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粘有油污。 7.1.5 开启氧气

18、管道的阀门时应缓慢打开,并注意流量压力的变化,关闭时一定要关严。 7.1.6 无论开机或停机,进入收尘器前均应关闭所进箱体的进排气阀,有观察门的要打开以保使用氮气吹扫管道,吹扫时用橡皮锤敲打管道,确保管内及阀门无杂物,严禁使用铁锤敲打管路。 7.1.7 现场保持清洁,特别是各仪表、阀门应经常擦拭,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7.2 除尘器 7.2.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证有足够的氧气供给,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逐室进行工作。 7.2.2 应经常检查各贮气罐、减压阀的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压力是否超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7.2.3 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掉

19、袋、烂袋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7.3 风机、水泵 7.3.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7.3.2 风机、水泵启动或运行期间,转动部位两侧严禁站人或有障碍物,不得随意触摸转动部位。 7.3.3 严禁风机、水泵运行中进行擦拭或润滑操作,身体与旋转部位应保持0.4 m以上的安全距离。 7.4 烟灰输送 7.4.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7.4.2 不得跨越转动中的皮带,手脚不得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7.4.3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核子秤皮带上放重物、工具,严禁脚踏或手压;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放置在核子秤放射源

20、正下方,防止辐射伤害。 7.4.4 设备运行期间,严禁进行维修、润滑操作或清洁卫生。 7.4.5 应确保各转动部位防护罩、网等齐全有效。 7.5 吊包 7.5.1 用起重设备进行吊包作业按GB 5082和GB 6067的规定执行。 7.5.2 启动前,应断开总电源,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附件、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处理。 7.5.3 启动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走台上有无人员,有无遗留工具,电器设备是否在正常位置后,方可合上总电源开关,启动起重设备。 7.5.4 起重设备在维护或清洁时应停电,操作手柄置于正常停车位置。 7.5.5 起重设备运行时,不得碰撞障碍物,运行中渣包应高于障碍物1 m以上。 7.5.6 启动起重设备时由慢到快,严禁开“飞车”、保持平稳进渣,避免热渣溅出伤人。 7.5.7 严禁歪拉斜吊,严禁大车、小车和升降系统同时运行。 7.5.8 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严禁从事不属于作业范围内工作。 8 应急救援预案 DB41/T 8532013 6 企业应按AQ/T 9002要求,结合具体鼓风炉安全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评审,及时修订完善。 鼓风炉工序的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 炉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停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铅、渣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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