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542013 铅富氧底吹炉安全作业规程 2013 - 12 - 25发布 2014 - 02 - 2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854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国、孙兴凯、赵波、胡泽胜、彭红玲。 DB41/ 8542013 1 铅富氧底吹炉安全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富氧底吹炉工序的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维护检修、底吹炉安全作业规程、辅助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
2、预案。 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富氧底吹炉的开炉(包括烘炉、升温、加料、出渣、出铅)、正常生产、计划停炉和紧急停炉等日常生产、检修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651 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3、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B/T 7688.1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办特2007375号 3 安全管理 3.1 企业应按AQ/T 9006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
4、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3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在岗职工每年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B41/ 8542013 2 3.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5 制定铅富氧底吹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 3.6 作业场所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 3.7 特
5、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使用符合JB/T 7688.15规定的铸造起重机,不具备安装或更换条件的,应按照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改造。 3.8 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申报检验和定期检测。 4 职业病预防 4.1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确保生产场所的有害因素应符合GBZ 2.1和GBZ 2.2的规定。 4.2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3 应
6、在接触铅烟、含铅粉尘、二氧化硫、高噪声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按GBZ 158的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4.4 按GB 11651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4.5 员工上岗前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佩戴防尘口罩;出铅口、出渣口等高温场所作业应穿隔热阻燃防护服,佩戴防护面罩;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发生二氧化硫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使用。 5 维护检修 5.1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大修计划,重点规定底吹炉的强制检修时间并按时进行。 5.2 所有生产、设备检修项目检修前应制定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7、,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结束应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5.3 涉及到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等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5.4 进入烟气管道、炉体等密闭设备和料仓、窨井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内清理、检修,应按GB 8958的规定执行。 5.5 焊接、切割作业按GB 9448的规定执行,电工作业按GB/T 13869的规定执行。 5.6 所有运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都应停车,悬挂“禁止合闸”标识牌,并关闭进出料、风、汽、水等管道、溜槽的阀门。 5.7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
8、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得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的人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得垂直面对法兰,防止物料喷出。 5.8 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置;高压静电设备应打接地开关放电,应有专人监护;使用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 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得大于12 V。 5.9 穿越皮带机、螺旋等输送、旋转机械设备应走过桥,不得在螺旋盖板和流槽盖板上行走。 6 底吹炉安全作业规程 6.1 制粒 DB41/ 8542013 3 6.1.1 开机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正常,各传动部位有无杂物等,确认无异常后
9、方可开机。 6.1.2 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触摸转动部位,并与传动部位保持至少0.4 m以上的距离。 6.1.3 运行时,工具、钢钎等物品严禁掉入圆筒或圆盘内以及皮带上,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入制粒设备内。 6.1.4 运行时,不得用锤、棍敲击设备各部位,若皮带跑偏,不得采用棍棒挡、撬来调整,应采用调节滚筒拉杆螺丝经常调整。 6.1.5 运行时,如果发现制粒机衬皮嵌起触及刮刀、输送带的带缘撕裂等应立即停机处理。 6.1.6 清理托辊粘料应打反锤。 6.1.7 停机前,应先停止给料,待制粒机和皮带上的料下完后方可停机。停机检修时,应将转换开关打至“0”位,挂好工作警示牌并设置监护人。 6.1.8
10、 应保持各安全护栏、传动护罩完好,有损或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及时处理。 6.2 加料 6.2.1 开机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正常,各传动部位有无杂物等,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机。 6.2.2 任何情况下,严禁从皮带下钻过、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 6.2.3 运行时,严禁从事加油、维修和清洁作业。 6.2.4 运行时,不得用锤、棍敲击设备各部位,若皮带跑偏,不得采用棍棒挡、撬来调整,应采用调节滚筒拉杆螺丝经常调整。 6.2.5 清理托辊粘料应打反锤。 6.2.6 如果使用核子秤,非工作需要,应尽量远离核子称放射源,维修时应关闭放射源开关。 6.2.7 应保持
11、各安全护栏、传动护罩完好,有损或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及时处理。 6.2.8 停机检修时,应将转换开关打至“0”位,挂好工作警示牌并设置监护人。 6.3 烘炉 6.3.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烘炉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烘炉。 6.3.2 烘炉前,应在安全位置对燃烧器进行调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3.3 烘炉期间,应由专人进行监护检查,防止燃烧器口有熔渣倒流或火焰回火,造成燃烧器烧坏。 6.3.4 烘炉期间,不得随意对燃烧器进行移动,并保证其电源、油压稳定。 6.3.5 需要转炉或移动燃烧器时,应首先关停燃烧器。 6.4 开、停炉 6.4.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开、停炉程序,
12、并严格按照开、停炉程序进行操作。 6.4.2 开、停炉前主控室和底吹炉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出渣口、出铅口应堵好,防止跑渣、跑铅;下料口旋转区域附近不得站人和堆放易燃物品。 6.4.3 开、停炉前主控室人员应确认炉前、加料、余热锅炉等各岗位具备转炉条件后,启动声音报警器,方可进行转炉操作。 6.4.4 开炉前,应增加铅坝高度,避免铅液大量喷涌伤人。 6.4.5 各监测点应有专人监护,负责水、气、油路安全状况,以防出现意外情况。 6.4.6 炉体旋转到位后,各限位、制动开关应在正确位置。 6.4.7 遇虹吸道、底铅眼及氧枪区部位发生漏铅事故等紧急情况,现场操作人员来不及通知控制室时,应立即启动声音报
13、警器并直接进行转炉操作。 DB41/ 8542013 4 6.5 熔炼 6.5.1 操作人员应定时对炉体周围进行巡查,确保炉体周围无障碍物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5.2 与转炉联接的各软管应有一定的能保证炉转动到位的剩余长度,且软管不能下垂过多,不得拖地和悬挂其他物件,保证炉体旋转无阻碍,同时还应防止各软管与热渣、铅液及其他高温物件接触。 6.5.3 炉体上各水冷件的冷却水不得断流,水质、水温、水压、流量符合冷却要求。 6.5.4 应定期清理水套活动门积渣,防止积渣过多,造成紧急转炉时损坏水套和直升烟道管束。 6.5.5 应定期测量炉温,发现炉体温度异常,及时报告,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
14、5.6 捅渣眼或铅眼时禁用潮湿的钢管等工具。 6.5.7 在处理异常问题或烧氧时,尽量使身体处于安全位置,并有紧急撤离措施。 6.5.8 出铅口、出渣口的收尘吸风罩及管道应保持畅通,避免烟气外排。 6.6 出铅 6.6.1 烧氧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面罩、护目镜,烧氧时不得直接将手握在吹氧管尾部顶端,开启氧气阀时应缓慢进行。 6.6.2 烧氧用钢管应保持干燥无水,捅出铅口时不得使用空心管及潮湿的工具,炉体周围地面不得有积水。 6.6.3 不得在铅流槽上踩踏、跨越,不得在铅模上行走,不得向未凝固的铅液面洒水;吊铅块时,吊钩要牢固,并钩稳铅鼻。 6.6.4 铅包、铅模应干燥无积水、裂缝,铅液不得过满
15、。 6.7 出渣 6.7.1 应规定出渣间隔时间并严格遵守,合理控制渣液面高度,避免炉内的渣爆溅伤人。 6.7.2 烧氧、放渣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面罩、护目镜,烧氧时不得直接将手握在吹氧管尾部顶端,开启氧气阀时应缓慢进行。 6.7.3 烧氧用钢管应保持干燥无水,出渣口时不得使用空心管及潮湿的工具,炉体周围地面不得有积水。 6.7.4 不得在渣流槽上踩踏、跨越。 6.7.5 渣模应保干燥无水,防止热渣爆炸溅出伤人。 6.8 换枪 6.8.1 更换氧枪时,氧枪大盖内的填充料应捣实,防止铅渣倒灌伤人。 6.8.2 打锤时要先观察周围,防止脱锤及溅物伤人,禁止戴手套打锤。 6.8.3 使用风镐时,风管
16、要捆牢,防止气体喷出伤人;手持风镐要稳当并将钻头对准作业面,防止风镐摆动伤人。 6.8.4 处理虹吸道,烧氧、打锤、使用风镐等,应遵守相应规定。 6.9 铸渣 6.9.1 开机前,渣口和铸渣机头的操作工应相互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 6.9.2 按下启动按钮后,铸渣设备如果不运行,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强行开机。 6.9.3 应确保渣模内干燥无积水,防止热渣溅出伤人,严禁用手测试铸渣冷却效果,防止烫伤。 6.9.4 铸渣机运行过程中,严禁用手清除轨道上杂物,严禁在铸渣机上行走或自链条下钻过。 6.10 中控 DB41/ 8542013 5 6.10.1 应保持控制室内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
17、险物品。 6.10.2 监控人员应熟悉操作系统,操作时集中注意力,防止操作失误。 6.10.3 各流程设备开动前,应确认各岗位设备正常。 6.10.4 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反映处理,出现氮氧切换、转炉等严重问题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6.10.5 严禁监控人员违规私自调节或修改电脑及仪表的程序。 6.10.6 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控制室,私自操作电脑及调整参数。 6.10.7 转炉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转炉程序,炉体转入时应及时与硫酸工序联系确认,防止烟气泄漏。 6.10.8 应严格执行炉壳测温制度,有过程、有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6.11 余热锅炉 6.11.1 司炉工应经相关主
18、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6.11.2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11.3 锅炉运行期间,人员不得在现场长期停留,特别是阀门、法兰等处。 6.11.4 打开各炉门进行检查时,不得正对炉门开口,动作不得太快,防止热气伤人。 6.11.5 进入炉内或直升烟道清理积灰时,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齐全并系好安全带,同时应小心谨慎,防止损伤对流管束。 6.11.6 严禁在高温、高压时对锅炉设备及附件(阀门、法兰、压力表等)进行维修。 6.11.7 收尘管道应保持密闭,防止漏气。 6.11.8 开关阀门应动作轻缓。 6.11.9 锅炉压力表、水位计、安
19、全阀等安全附件要保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2 电收尘 6.12.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6.12.2 上下楼梯应小心谨慎,防止滑跌摔伤。 6.12.3 正常运行时,严禁打开保温箱和高压柜门。 6.12.4 停机检修时,应先停电,高压柜转换开关打到接地位置,挂好警示牌,设置专人监护,电场内温度降下后方可进入。 6.12.5 在电场内检修作业时,应有专人配合或监护,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6.12.6 在电场内检修作业时,应开启高温风机并打开人孔门,保证通风良好,控制好负压,检修时严禁关闭人孔门。 6.12.7 调试电场前,人员、物件应撤至
20、安全地点,有专人协调指挥,信号明确后方可送电调试,防止电击伤人。 6.12.8 清理积灰或处理压差时,应防止所用工具掉落伤人。 6.12.9 进行人工振打时,打锤要前后注意,防止发生触电或磕碰伤害。 6.12.10 捅灰时,所用工具不得正对身体,应侧身使用,防止掉落的烟灰块将工具撬起发生磕碰伤害。 7 辅助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7.1 氮气、氧气、柴油管道 7.1.1 严禁穿着带钢质件的鞋子以及容易产生静电的质料或粘有油污的工作衣上岗操作。 DB41/ 8542013 6 7.1.2 氧气、柴油管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动火,如果确需动作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签批程序并确保现场保持良好通风。 7.1.
21、3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气、油管道仪表的操作,定期对各管道、阀门、连接件等作安全检查和气密性检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7.1.4 氧气管道上的阀门、仪表、连接件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粘有油污。 7.1.5 开启氧气管道的阀门时应缓慢打开,并注意流量压力的变化,关闭时一定要关严。 7.1.6 应使用氮气吹扫管道,吹扫时用橡皮锤敲打管道,确保管内及阀门无杂物,严禁使用铁锤敲打管路。 7.1.7 现场保持清洁,特别是各仪表、阀门应经常擦拭,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7.2 除尘器 7.2.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7.2.2 无论开机或停机,进入收尘器前均应关闭所进箱体
22、的进排气阀,有观察门的要打开以保证有足够的氧气供给,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逐室进行工作。 7.2.3 应经常检查各贮气罐、减压阀的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压力是否超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7.2.4 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掉袋、烂袋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7.3 风机、水泵 7.3.1 上岗前,应检查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7.3.2 风机、水泵启动或运行期间,转动部位两侧严禁站人或有障碍物,不得随意触摸转动部位。 7.3.3 严禁风机、水泵运行中进行擦拭或润滑操作,身体与旋转部位应保持0.4m以上的安全距离。 7.4 烟灰输送 7.4.1 上岗前,应检查
23、各安全设施检查是否正常,经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 7.4.2 不得跨越转动中的皮带,手脚不得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7.4.3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核子秤皮带上放重物、工具,严禁脚踏或手压;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放置在核子秤放射源正下方,防止辐射伤害。 7.4.4 设备运行期间,严禁进行维修、润滑操作或清洁卫生。 7.4.5 应确保各转动部位防护罩、网等齐全有效。 7.5 油库 7.5.1 油库严禁烟火,严禁穿着带钢质件的鞋子进入,操作工有权制止有碍油库安全的任何行为。 7.5.2 油库内一切电器设备均应为防爆型,通气孔应装阻火器,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人员离开时,库内照明应及时关闭。 7.5
24、.3 油罐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 7.5.4 打开或关闭油罐盖、孔进行测量和取样等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站立于上风处,避开挥发气体。 7.5.5 油库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时,要注意力集中,看准油门、油表、油阀等,不得麻痹大意。 7.5.6 室内换气扇应按时开启,防止油气聚集,发生事故。 7.5.7 消防沙、灭火器具应确保足量、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 7.6 吊包 7.6.1 行车吊包作业按GB 5082和GB 6067的规定执行。 DB41/ 8542013 7 7.6.2 启动前,应断开总电源,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附件、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处理。 7.
25、6.3 启动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走台上有无人员,有无遗留工具,电器设备是否在正常位置后,方可合上总电源开关,启动起重设备。 7.6.4 起重设备在维护或清洁时应停电,操作手柄置于正常停车位置。 7.6.5 起重设备运行时,不得碰撞障碍物,运行中渣包应高于障碍物1 m以上。 7.6.6 开车时由慢到快,严禁开“飞车”、保持平稳进渣,避免热渣溅出伤人。 7.6.7 严禁歪拉斜吊,严禁大车、小车和升降系统同时运行。 7.6.8 严格执行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等“十不吊制度”,严禁从事不属于作业范围内工作。 8 应急救援 企业应按AQ/T 9002要求,结合具体底吹炉安全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评审,及时修订完善。 底吹炉工序的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 炉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氧气、氮气突然失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铅、渣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