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两型村庄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villagesDB43/T 10122015 ICS 03.160A 0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5-05-01 实施2015-02-17 发布DB43/T 10122015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资源节约 26 环境条件 37 基础设施 58 管理 69 评价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 7参考文献11DB43/T 1012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 本标准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湖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乔海曙、彭小平、杨莹、杨蕾、李俊杰、乔继伟、唐国伟。 DB43/T 10122015 1 两型村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两型村庄的资源节约、环境条件、基础设施、管理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两型村庄的建设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3、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HJ 555 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两型社会 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2 两型村庄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健全民生基础设施,改善农民
4、人居环境质量,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行政村。 3.3 土地流转集约经营 为改善不利于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作业,而通过转包、租赁、流转等方式,适度将土地主要集中在种养大户手中进行集中作业,并对承租的土地全面谋划,科学使用,从而达到节约成本、降低费用、提高效率的经营方式。 DB43/T 10122015 23.4 秸秆综合利用 指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加工利用、食用菌生产和编织等利用方式。 3.5 畜禽养殖三区划分 指调整村内畜禽养殖业布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禁养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实施畜禽污染物无害化治理。 3.6 林业三剩物 指采伐剩
5、余物(包括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材、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和边角余料)的统称。 4 总则 4.1 基本要求 4.1.1 村庄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村庄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4.1.2 从改变村民的生产理念和生活方式作为资源节约的突破口,以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点。 4.2 两型规划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两型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保持一致并协调。 5 资源节约 5.1 水资源节约 5.1.1 改变传统耕作方式,改进灌溉技
6、术,推广喷灌、滴灌和渗灌等灌溉方法。 5.1.2 提倡水的循环利用,开展集中供水入户。 5.1.3 宜在村民间推广节水器具,如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淋浴装置等。 5.2 土地利用 5.2.1 应对土地进行科学整治(整理、开发、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有效耕地。 5.2.2 不应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5.2.3 实施村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应出现耕地抛荒及突破建设用地面积规模的现象。 5.2.4 鼓励村民集中居住,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5.3 能源节约与利用 5.3.1 应引进农业低碳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风能、水能、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低碳清洁能源。 5.3.2 推
7、广使用绿色节能家用电器,节能灯具入户率应达到100%。 5.3.3 宜安装太阳能路灯及LED节能路灯,二者合计普及率不宜低于60%。 5.3.4 应推广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产品,并达到以下要求: DB43/T 10122015 3 a) 省柴节煤灶入户率达90%以上; b) 厨房配套改造率达100%; c) 浴室配套改造率达80%以上。 5.4 资源综合利用 5.4.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应低于95%。 5.4.2 鼓励通过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5.4.3 应推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有效利用。 6 环境条件 6.1 环境质量 6.1.1 大气
8、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6.1.2 声环境质量 环境背景噪声昼间不超过55dB(A),夜间不超过45dB(A),并符合GB 3096的要求。 6.1.3 土壤环境质量 6.1.3.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养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b) 重金属含量达标率90%以上; c) 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1.3.2 土壤环境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6.2 污染控制 6.2.1 农资废物回收 应进行农业物资废物回收,并满足下列要求: a) 设立农膜回收网点并定期上门收购; b) 设立农药废弃物垃圾池并集中处理; c) 设立化肥内包装
9、垃圾桶并及时回收再利用; d) 设立其他农用废弃物集中收集池。 6.2.2 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并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居住的农户应单独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2.3 农药使用 6.2.3.1 应根据不同的作物、病虫草害类型确定农药种类、用量。 6.2.3.2 应指导村民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6.2.3.3 应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人工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DB43/T 10122015 46.2.3.4 农药使用应符合GB 4285 和GB/T 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 6.2.4 化肥使用 应进行测土配方,根据作物需肥规律、
10、土壤供肥能力、肥料效应及农业生产要求进行科学施肥,化肥使用应符合 HJ 555的相关要求。 6.3 村容村貌 6.3.1 卫生整洁 6.3.1.1 应保持村庄环境卫生整洁,有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6.3.1.2 电力、电信及有线电视等线路布局应科学合理,整齐有序。 6.3.1.3 村委会应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定期组织检查村民家庭卫生。 6.3.2 垃圾处理 6.3.2.1 人居活动集中场所宜设置密闭式垃圾箱(桶),且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 6.3.2.2 每户村民应至少配有两个分类垃圾桶,并定时清理。 6.3.2.3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点,及时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无害
11、化处理,并符合 GB 50445和GB 18485的要求。 6.4 畜禽养殖 6.4.1 三区划分 应实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 6.4.2 禁养区 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集中居住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不应建设畜禽养殖场。 6.4.3 限养区 限养区内不应新增畜禽养殖量,宜在一定的规划期内逐步减少规模化畜禽养殖量。 6.4.4 适养区 适养区内应推广应用种养一体、生态养殖、循环利用、沼气工程、污水纳管和达标排放等粪污综合治理方式。 6.5 厕所 6.5.1 农户厕所 6.5.1.1 家庭厕所卫生应符合GB 19379的相关要求。 6.5.1.2 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6.5
12、.2 公共厕所 6.5.2.1 村部、集镇、墟场等人流活动频繁区域均应建有公共厕所。 6.5.2.2 公共厕所卫生应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DB43/T 10122015 5 6.5.2.3 应保持公共厕所内外整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6.6 绿化 6.6.1 绿化建设 6.6.1.1 主要道路、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6.6.1.2 住宅之间应建有绿化带。 6.6.1.3 农户庭院应进行绿化和美化,有条件的农户宜对围墙和屋顶进行绿化及美化。 6.6.2 绿化保护 6.6.2.1 应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宜有保护标志
13、牌。 6.6.2.2 不应有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 6.6.2.3 不应有任意砍伐山林、破坏森林植被和开山采矿现象。 6.7 水源保护 6.7.1 地表水质量应符合GB 3838的要求。 6.7.2 不应直接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河道、沟渠、水塘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及垃圾等杂物。 6.7.3 坑塘河道应进行整治、清淤,并符合GB 50445的要求。 7 基础设施 7.1 道路建设 7.1.1 通村及村内道路建设应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 7.1.2 村庄主入口应设村名标识标牌,通村主干公路应设立交通和地名指示标牌。 7.1.3 主要道路宜有环保节能照明设施。 7.2 房屋建筑 7
14、.2.1 村民建房应遵守乡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坚持先批后建,并设置标准化门牌。 7.2.2 宜采用绿色建筑技术,采用节能门窗及外墙保温等材料,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7.2.3 村庄内破败房、空心房比例不应超过5%。 7.2.4 新建、扩建及改造房屋建筑时,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 7.3 水利设施 7.3.1 应因地制宜,建设水利系统,形成布局合理的河塘水系,完善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利设施。 7.3.2 应建设给、排水系统,规范完善管网布局,排水管网应分户或集中采取雨污分流方式。 7.4 饮用水 7.4.1 靠近城市或集镇的村庄
15、,应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 7.4.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7.4.3 应定期进行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DB43/T 10122015 67.5 文体卫生设施 村庄应建有健身场所、文化中心、卫生保健室等场所和设施。 8 管理 8.1 组织领导 8.1.1 村支两委应明确两型工作职责及工作要点,并有两型工作兼职人员。 8.1.2 村庄全体成员应共同参与两型村庄的建设与管理。 8.2 制度建设 村庄应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 村民公约; b) 用电管理制度; c) 水资源管理制度; d)
16、 土地管理制度; e) 绿化管理制度; f)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g) 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8.3 保障措施 8.3.1 应对两型村庄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 8.3.2 每季应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应进行公示。 8.4 宣传教育 8.4.1 应利用有线广播和宣传栏(牌)宣传两型理念,提高村民两型知识的知晓率。 8.4.2 应注重对青少年的两型教育,通过青少年来影响其家长,传播两型理念。 9 评价 9.1 申请 凡已开展两型建设的行政村,可自愿申请两型村庄。 9.2 评分 9.2.1 评价分为4个大项,实行评分制,评价
17、总分值为600分。 9.2.2 评分细则见附录A DB43/T 10122015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 表A.1给出了两型村庄的评分细则。 表A.1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表 标准分 实际 得分 序号 项 目 要求和细则 大项 分项 小项 1 资源节约 150 1.1 水资源节约 25 1.1.1 灌溉技术 改进灌溉技术,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方法 10 1.1.2 集中供水 提倡循环用水,进行集中供水入户 8 1.1.3 节水器具 推广节水器具 7 1.2 土地利用 45 1.2.1 土地整治 进行土地整治(整理、开发、复垦) 10 1.2.2 土地开垦 25以上的陡坡
18、地无开垦种植或全垦造林现象 10 1.2.3 耕地利用 无耕地抛荒现象 8 1.2.4 建设占地 建设用地面积总规模未突破总体规划 10 1.2.5 宅基地使用 村民集中居住,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7 1.3 能源节约与利用 50 1.3.1 清洁能源 推广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9 1.3.2 节能电器 推广使用绿色节能家用电器 9 1.3.3 节能灯具 入户率达到100% 12 1.3.4 节能路灯 LED节能路灯和太阳能路灯普及率总计不低于60% 12 1.3.5 节能炉灶 推广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产品 8 1.4 资源综合利用 30 1.4.1 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19、% 12 1.4.2 畜禽养殖废弃物 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 10 1.4.3 林业资源 推行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等林业资源的利用 8 2 环境条件 300 2.1 环境质量 45 2.1.1 空气质量 空气清新、能见度高且无明显恶臭气味 9 2.1.2 声环境质量 噪声昼间不超过55dB(A),夜间不超过45dB(A) 9 2.1.3 土壤养分 合格率达到90%以上 9 2.1.4 土壤重金属 含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9 2.1.5 土壤农药残留 合格率达到90%以上 9 DB43/T 10122015 8表A.1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表 (续) 标准分 实际 得分 序号 项 目 要求和细则 大
20、项 分项 小项 2.2 污染控制 45 2.2.1 农资废物回收 设置农业物资废物回收点并及时处理 10 2.2.2 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8 2.2.3 农药使用 根据不同的作物、病虫草害类型确定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9 2.2.4 防治技术 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人工防治技术 9 2.2.5 化肥使用 根据农业生产要求,进行科学施肥 9 2.3 卫生整洁 25 2.3.1 保洁员 有专门的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卫生 8 2.3.2 电线布局 电线布局科学合理,不影响村容村貌 8 2.3.3 门前三包 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9 2.4 垃圾处理 25 2.4.1 公共
21、区域垃圾桶 设有垃圾箱(桶),且周围无暴露垃圾、蝇蛆 7 2.4.2 居所垃圾桶 每户家庭配有两个分类垃圾桶 8 2.4.3 垃圾回收 设有分类回收点,及时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2.5 畜禽养殖 35 2.5.1 三区划分 畜禽养殖实现三区划分 10 2.5.2 禁养区 禁养区未建设畜禽养殖场 9 2.5.3 限养区 限养区未新增畜禽养殖量 8 2.5.4 适养区 适养区实行分类指导,推广粪污综合治理方式 8 2.6 厕所 45 2.6.1 农户厕所 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密闭有盖 9 2.6.2 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9 2.6.3 公共厕所 建有卫生公厕 9 2.6.4 粪便处
22、理 粪便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9 2.6.5 管理 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9 2.7 绿化 55 2.7.1 绿化覆盖率 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 10 2.7.2 绿化带 住宅之间有绿化带 9 2.7.3 庭院绿化 农户庭院实现绿化和美化 8 2.7.4 古树名木标牌 有保护标志牌 9 2.7.5 古树名木保护 无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9 2.7.6 山林保护 无砍伐山林、破坏森林植被、开山采矿现象 10 2.8 水源保护 25 DB43/T 10122015 9 表A.1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表 (续) 标准分 实际 得分 序号 项 目 要求和细则 大项 分项 小项 2.8.1 地表
23、水质量 地表水质量符合GB 3838 的要求 10 2.8.2 卫生状况 河道、沟渠、水塘无动物尸体、垃圾等漂浮物 8 2.8.3 河道治理 坑塘河道进行了整治、清淤 7 3 基础设施 100 3.1 道路建设 25 3.1.1 建设规划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村及村内道路建设,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 8 3.1.2 标志牌 村庄主入口设有村名标识标牌 6 3.1.3 指示牌 在主干公路设立交通和地名指示标牌 6 3.1.4 照明设施 主干道路有环保节能照明设施 5 3.2 房屋建筑 30 3.2.1 建设规划 房屋建设符合规划,坚持先批后建,村民居所设置了标准化门牌 6 3.2.2 节能材料 采用节
24、能技术及节能材料 6 3.2.3 通风采光 利用自然条件,进行通风和采光 5 3.2.4 破败空心房 比例不超过5% 8 3.2.5 环境维护 新建或改造房屋建筑时,无破坏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现象 5 3.3 水利设施 10 3.3.1 水利系统 完善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利设施 5 3.3.2 给排水设施 排水管网采取分户或集中雨污分流方式 5 3.4 饮用水 25 3.4.1 水质 饮用水水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 3.4.2 配水管网 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 6 3.4.3 设备材料 输配水设备和水处理材料未污染生活饮用水 6 3.4.4 检测 定期进行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
25、 5 3.5 文体卫生设施 建有文体活动、卫生保健场所和设施 10 4 管理 50 4.1 组织领导 15 4.1.1 责任 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8 4.1.2 成员参与 村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了两型村庄的建设与管理 7 4.2 制度建设 10 4.2.1 制定5项以上得10分 10 4.2.2 制3项以上得8分 8 4.2.3 制定2项以上得5分 5 DB43/T 10122015 10 表A.1 两型村庄评分细则表 (续) 标准分 实际 得分 序号 项 目 要求和细则 大项 分项 小项 4.3 保障措施 10 4.3.1 考评 对两型村庄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并公示考评结果 5 4.3.2 卫生评比 每季开展卫生环境评比活动,并公示结果 5 4.4 宣传教育 15 4.4.1 宣传方式 以多种方式宣传两型文化 8 4.4.2 理念传播 通过青少年影响家长的机制传播两型理念 7 DB43/T 10122015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7号) 5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6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环发2007195号) 7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湘政发200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