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031-2015 野生脊椎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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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野生脊椎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eparing for Wild Vertebrate SpecimensDB43/T 10312015 ICS 13.220.01P 16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5-07-08 实施2015-05-08 发布DB43/T 10312015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生产条件 26 剥制标本制作 37 骨骼标本制作 58 浸制标本制作 59 干制标本制作 610 包埋标本制作 611 标签 712 化学药品和档案管理 7

2、附录A(规范性附录) 野生脊椎动物各部位长度测量和记录要求 8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标本档案登记表10DB43/T 1031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朱开明、唐松元、谷祺、张锐、李继建、兰玉红、李立、段文武、姜卫星、李伟。 DB43/T 10312015 1 野生脊椎动物标本制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脊椎动物标本制作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条件、剥制标本制作、

3、骨骼标本制作、浸制标本制作、干制标本制作、包埋标本制作、标签、化学药品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脊椎动物标本的制作,家养动物的标本制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野生脊椎动物标本 Wild vertebrate specimens 指利用

4、野生脊椎动物的整体或部分,经过剥制、鞣制、浸泡、风干等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制成可长期保存以供教学、科研、观赏、收藏用的教具或者工艺品等。依据制作工艺主要分为:剥制标本、骨骼标本、浸制标本、干制标本和包埋标本等。 3.1.1 剥制标本stripped specimens 指剥取野生脊椎动物的外皮进行防腐处理后,植入填充物或者假体模型制成的标本,包括:生态标本和研究标本(假剥制标本)。 3.1.2 骨骼标本bone specimen 指剔除动物骨骼上的肌肉、软组织后,脱脂漂白制成干骨,并按原来的自然位置串连安装成整体的躯体骨骼,或者制作成散装骨块、部分骨骼连接等。 3.1.3 浸制标本impregn

5、ated specimens 指用防腐固定液浸泡的野生脊椎动物的整体、部分或者器官等制成的标本。 3.1.4 干制标本dried specimens 指通过防腐、干燥处理,将野生脊椎动物尸体直接脱水制成的标本。 3.1.5 DB43/T 10312015 2包埋标本embedded specimens 将已进行防腐处理的野生脊椎动物包埋于可凝结的透明基质中制作成的标本。 3.2 义眼 ocular prosthesis 指用于制作动物标本的人造眼球。 3.3 假体 prosthesis 指除义眼外用于制作动物标本的人造躯体或者器官等。 3.4 鞣制 tanning 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对动物皮张进

6、行处理,使蛋白质发生变性。 4 总则 4.1 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遵循“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4.2 鼓励技术创新 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标本制作技术的基础上,鼓励技术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制作环保、逼真、实用的标本。 4.3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标本制作应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采用环保材料,对废弃物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 生产条件 5.1 设施设备 5.1.1 场地要求 具有独立的尸体解剖加工、标本制作与整形、标本晾晒、标本储藏、原料储存及办公与档案管理等场所,尸体解剖加工、标本制作与整形场所应当

7、通风干燥,储藏室应当防尘、防潮、防虫、防腐和避光。 5.1.2 设备要求 配备削皮刀(机)、转鼓、雕塑和翻模设备、牙机、填充器、解剖器材、消毒设备、劳保用品等仪器设备。 5.2 原辅材料 5.2.1 原材料 具有来源合法的野生脊椎动物及其器官。 5.2.2 辅助材料 DB43/T 10312015 3 具备鞣制原料、防腐剂、粘合剂、填充物、假体、义眼、兽类口腔牙科用合成材料等辅助材料。 6 剥制标本制作 6.1 皮张的剥离与处理 6.1.1 皮张的剥离 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的选择应方便操作,同时有利于掩饰开口缝合线的痕迹。皮张内侧残余的脂肪、肌肉等应剔除干净;躯干、尾、四肢中的所有软骨、肌

8、肉、韧带、以及颅腔和脊柱中的脊髓等应全部予以去除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见表1。 表1 皮张(甲板)剥离开口位置 种类 常用开口位置 哺乳类 腹面前胸至肛门前端;对腹面毛发稀疏种类可选择背部前端至尾基部。 鸟类 胸部龙骨突至泄殖腔部位;对雁鸭类等腹面羽毛浓密的种类可选择背部或者胁部。 龟类 腹甲与缘甲间的连接皮肤。 蛇类 口腔或者腹面中央位置。 鳄类和蜥蜴类 体腹面正中央。 蛙类 腹面中央,或者在肛门处横向切开。 鱼类 腹面中央直线剖开。 6.1.2 皮张的保存 剥制好的皮张需要暂时保存(60天内)的,应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a) 放置在0以下的冷柜。 b) 浸泡在95%的酒精(乙醇)中密封保存

9、。 c) 用特制的鞣制液浸泡。 d) 浸泡在明矾与盐水混合溶液中,明矾粉、食盐、水的质量比为1310。 e) 24小时以内启用的,应在(16)的环境中保存。 需保存6个月以上的皮张,用工业盐处理后, 0以下低温保存。 6.1.3 干皮处理 在75%以上的酒精中浸泡(510)天,皮张柔软舒展后,用水冲洗干净并晾干。 6.1.4 皮张的防腐 生皮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防腐处理: a) 鞣制。鞣制后皮张应柔软、有弹性,皮表面平整、均匀、细致,有较好的耐拉伸和抗撕裂性能。 b) 防腐剂处理。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和使用方法见表2。 DB43/T 10312015 4表2 常见防腐剂的配比和使用方法 剂型 配比

10、 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 砒霜粉 按质量,砒霜樟脑明矾=51100。 适用于哺乳类、爬行类和两栖类;研磨成粉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表皮(23)次。 砒霜膏 按质量,砒霜樟脑粉软皂水=510.815。 适用于鸟类和小型哺乳类;加热熬成膏状,待冷却后,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表皮(23)次。 冰片膏 冰片11g,95%酒精20ml,苯酚1ml,聚乙烯酸4g,新洁尔灭3g,水70 ml。 适用于各种脊椎动物;加热搅拌成稀糊状,待冷却后,全面、均匀地涂刷于皮张内表皮(23)次。 硼酸粉 按质量,硼酸明矾樟脑=532。 适用于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研磨成粉末混均后,直接全面、均匀地涂

11、刷于皮张内表皮(23)次。 6.2 假体模型和填充物 6.2.1 假体模型 选用玻璃钢、硬质聚氨酯、塑料泡沫等材料制作,符合野生脊椎动物的生物学特征,体型误差不超过5%。 6.2.2 支架和填充物 根据动物体型大小,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优质金属或者木材等坚固材料作为支架。选择经消毒干燥的竹丝、秸秆、棉花等有弹性且不易腐烂的材料作为填充物。 6.3 标本缝合和整形固定 6.3.1 标本的缝合 按皮张开口的端头顺毛(羽、鳞片)的走向缝合,缝合线应平整、均匀。缝合口的空隙填补上油灰泥等后,应掩蔽且不留空隙,外观直视没有或仅有轻微痕迹。 6.3.2 标本的整形固定 标本缝合后整形,要按自然状态顺着毛(羽)

12、的走向全面梳刷毛(羽),局部有破损的,应选择相同颜色、长短与粗细的毛(羽),顺毛(羽)走势进行修复,并按标本体态安装底座、固定,标本整形固定后,应放置在通风处阴干,并及时矫正因皮张收缩所造成的变形,蝙蝠翼膜应缝制固定在硬纸板等物体上阴干,使其保持原来形状。科研、教学用标本,头骨应随标本固定在纸板上。 6.3.3 标本整形固定的要求 a) 外观可见的单个皮张破洞或脱毛(羽)部位直径应小于5mm。 b) 皮毛(羽)破损面积累计应低于表皮总面积1%,否则需要改变标本的姿态以遮盖破损位置。 c) 各部位的长度测量值与剥制前的记录误差不超过5%。 d) 身体各部位比例协调,整体姿态应符合该物种的生物学特

13、性。 e) 毛(羽)保持原色,色泽光亮,没有污物。 f)裸露部位应保持原色,如颜色变化较大的,应取与其相似的颜色,予以上色和描绘。 6.4 义眼 6.4.1 普通义眼 DB43/T 10312015 5 材料应选用透明、耐磨损的优质玻璃或者塑料制品等;义眼直径与真实眼球误差不超过 5%;义眼的瞳孔形状、大小以及虹膜的颜色需要与动物生活时的状态一致。 6.4.2 仿真义眼 材料应选用高透明、不变色、耐磨损的优质玻璃制品等;义眼的形状、大小、色泽应与对应的野生脊椎动物相似。 6.5 口腔造型 选择的口型要与整体姿态相适应,兽类标本在制作前确定口腔定型,对半合、全张口型,要安装适合的假牙。 6.6

14、居家摆设和收藏用标本 6.6.1 标本要求 标本应环保、无毒、无异味;采用鞣制技术或者对人体无毒害的防腐剂,对皮张进行防腐处理;标本的配饰、底座和包装物应采用环保材料,并经过消毒处理;标本逼真,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 6.6.2 标本保管 剥制标本储存期间,应当定期检查,防尘、防虫、防霉变。春秋两季应用驱虫药物对库房进行熏蒸。 7 骨骼标本制作 7.1 材料选择 应选择成年个体的骨骼,尽量不用老、幼年龄的个体。 7.2 除肉和脱脂 应严格剔除附着在骨头上的肌肉,并使用(0.50.9)%氢氧化钠溶液或者汽油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直至骨髓腔内没有脂肪残余。 7.3 漂白 使用(510)%的双氧

15、水(27%的过氧化氢溶液),浸泡(315)日,期间应更换一次溶液;漂白后,骨骼上残余的双氧水溶液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7.4 骨骼的组合 用支架、金属丝等将骨骼各部位按骨骼自然排列方式进行连接。 8 浸制标本制作 8.1 材料选择 应选择新鲜材料,且体表完整无破损的个体。 8.2 材料处理 DB43/T 10312015 6动物尸体应整姿后,方可投放入防腐固定液,制作浸制标本。 8.3 防腐固定 8.3.1 防腐固定液的选择 防腐固定液应选用下列配方之一: a) 75%的酒精。 b) 混合保存液:(510)%的福尔马林液(福尔马林为(3740)的甲醛溶液)1份,95%的酒精1份,并加入少量甘油。

16、 c) (515)%的福尔马林液。如供冬季室温较低的北方地区使用的标本,应加入适量乙二醇,配方为(515)%的福尔马林液2份,乙二醇1份; 8.3.2 防腐固定液的应用 动物腹腔应当注入适量(1015)%的福尔马林等防腐固定液,对内脏器官进行防腐处理;脑标本等富含脂肪和类脂的器官,用(57)%的福尔马林液作为防腐固定液。 8.4 容器选择 选择合适规格的容器浸泡标本,确保标本整体浸泡在防腐固定液中。对易浮、易沉、易皱缩卷曲的标本,固定在玻璃支架上;浸制标本的容器应采用内磨口容器,并选用凡士林作为瓶口封合剂;采用苯酚杀菌防腐处理的标本,应用玻璃容器封装。 9 干制标本制作 制作时应先用亚砒酸饱和

17、液或者15%的福尔马林对动物的体腔进行防腐处理,整理好头、颈、四肢和尾各部位的姿势后,将其缚于整姿用的米字形木架上或木板上,放入15%的福尔马林中固定15日,并保持福尔马林浓度不变;固定好后置于(4045)干燥箱中干燥或者继续用酒精脱水后,风干。采用酒精脱水的,应先在(7075)%的酒精中浸泡(510)日,然后用(9095)%的酒精浸泡(1015)日,最后用纯酒精浸泡(520)日。 10 包埋标本制作 10.1 材料选择 用明胶、琼脂、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单体)等遇热溶化,冷却凝结的材料作为基质。 10.2 包埋方法及适用范围 冷却凝结包埋法,适用于小型干尸标本;丙烯酰胺聚合包埋法,适用于

18、包埋小的薄切面标本,如脊髓、脑干及大脑切面标本;透明塑料聚合包埋法。适用需要长期保存供展览和教学用的标本。 10.3 制作场所要求 制作包埋标本应在无风、无尘的室内进行。 10.4 质量要求 DB43/T 10312015 7 排除基质内气泡,气泡数量应在10个/m2以下,单个气泡直径应小于1mm。光洁度在脱模后基质出现皱褶或不平整的,应进行修整,并对修整部位进行抛光处理,保持包埋基质的透明光洁。 11 标签 11.1 记载内容 教学和科研用的标本,应当在标签上记载下列事项: a) 物种:种的中文名和拉丁学名、科的中文名。 b) 年龄:幼体、亚成体、成体。 c) 性别:分别用“”表示雌性,“”

19、表示雄性。 d) 标本制作前的体重:计量单位采用kg(千克)或g(克),计量精确到个位数,误差不超过5%。 e) 各部长度测量数据:计量单位采用cm(厘米)或者mm(毫米),计量精确到个位数,误差不超过5%。主要动物种类长度测量要求见附录A。 f) 虹膜颜色。 G) 采集信息:采集地点、日期和采集人。采集地点应明确到县级行政区域,并记载详细的小地名;采集时间格式采用“X年X月X日”,采用阿拉伯数字记录。 11.2 标签位置 具四肢的野生动物标本,标签应系于右后肢;安装并固定在底座上的标本,标签粘贴在底座上;用容器盛装的标本,标签粘贴在容器正面上方;扦插、缝制固定在泡沫、硬纸板等材料上的标本,标

20、签粘贴在泡沫、硬纸板等材料右下方的空白处;包埋标本,标签粘贴在基质右下方的空白处。 12 化学药品和档案管理 12.1 化学药品管理 化学药品登记制度,砒霜、福尔马林、苯酚、双氧水、盐酸和酒精等有毒、强酸碱或者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分类专柜存放,集中保管,设专人管理,并建立进出货登记制度,砒霜等剧毒品应采用保险柜存放。 12.2 安全使用培训 对可能接触有毒、强酸碱或者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员工,均应进行岗前安全使用培训。 12.3 档案管理 对所有标本(包括半成品、原始材料等)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对应的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定期备份。标本档案登记表格式样见附录B。 DB43/T 10312015 8附录

21、A (规范性附录) 野生脊椎动物各部位长度测量和记录要求 A.1 兽类 大、中型兽类应测量和记录体长、尾长、耳长、后足长和肩高;小型兽类应测量和记录体长、尾长、耳长和后足长;翼手目、鳍足目等形态特异的种类,应对其翼状前肢或者鳍状四肢进行测量和记录。兽类各部位长度测量要求见表A.1所示。 表A.1 兽类各部长度测量要求 指标 测量方法 体长 大、中型兽类吻端至尾基部的直线长度;小型兽类吻端至肛门的直线长度。 尾长 大、中型兽类尾基部至尾骨末端的长度;小型兽类肛门至尾骨末端的长度。 耳长 耳壳基部至顶端(簇毛除外)的长度。 后足长 跗关节的最后端至最长趾趾尖的长度(爪除外)。 肩 高 肩隆起最高点

22、至前指尖的直线长度。 A.2 鸟类 应测量和记录体长、嘴长、翅长、尾长和跗蹠长。鸟类各部长度测量要求见表A.2所示。 表A.2 鸟类各部长度测量要求 指标 测量方法 体长 剥制前使鸟体自然仰卧,自嘴端至尾端的长度。 嘴长 自嘴峰基部生羽处至上嘴间的直线距离(有蜡膜的种类,从蜡膜前缘量起,但贼鸥科例外,仍从嘴基量起)。 翅 长 自 翼 角( 即腕关节)至最长初级飞羽末端的直线距离。 尾长 尾基至最长尾羽端的长度。 跗蹠长 胫跗关节后面的凹处至跗蹠最下端的整片鳞的下缘,或量至中趾基的关节处。 A.3 爬行类 有鳞目和鳄目应测量和记录头体长和尾长;龟鳖目应测量和记录背甲长、背甲宽和腹甲长。有鳞目、鳄

23、目和龟鳖目各部长度测量要求见表A.3所示。 表A.3 有鳞目、鳄目和龟鳖目各部长度测量规范 类别 指标 测量方法 头体长 吻端至泄殖腔前缘的长度。 有鳞目和鳄目 尾长 泄殖腔至尾端的长度。 背甲长 背甲最前端盾片前缘至最末端盾片后缘的长度。 背甲宽 背甲最大宽度。 龟鳖目 腹甲长 腹甲最前端盾片前缘至最末端盾片后缘的长度。 DB43/T 10312015 9 A.4 两栖类 有尾目应测量和记录体全长、头长、吻长和尾长;无尾目应测量和记录体长、头长、吻长、前臂及手长、后肢全长。有尾目和无尾目各部长度测量要求见表A.4所示。 表A.4 有尾目和无尾目各部长度测量要求 类别 指标 测量方法 体全长

24、自吻端至尾末端的长度。 头长 自吻端至颈褶的长度。 吻长 自吻端至眼前缘的长度。 有尾目 尾长 自肛孔后缘至尾末端的长度。 体长 自吻端至体末端的长度。 头长 自吻端至上下颌关节间的距离。 吻长 自吻端至眼前缘的长度。 前臂及手长 自肘关节至第三指末端的长度。 无尾目 后肢全长 自体后端正中部分至第四趾末端的长度。 A.5 鱼类 应测量和记录全长、体长、体高和头长。鱼类各部长度测量要求见表A.5所示。 表A.5 鱼类各部长度测量要求 指标 测量方法 全长 吻端至尾鳍末端的直线长度。 体长 吻端至尾鳍基部最后一椎骨为止的距离。 体高 身体的最大高度,通常采用背鳍起点处到腹面的垂直高度。 头长 吻

25、端到鳃盖骨后缘(鲨类为最后一个腮裂)的长度。 DB43/T 10312015 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本档案登记表 表B.1 标本档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种类 编号 性别 年龄 体重 体长 来源 获得日期 批准文件 转让日期 受让方 经 办 人 :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已领取“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填写专用标识号码;未领取的,填写系在标本上的标签的号码。 2、年龄:幼体、亚成体、成体。 3、性别:分别用“”表示雌性,“”表示雄性。 4、来源:野外采集所获的,注明“野外获得”,并填写采集地点的县级行政区域,并记载具体的小地名;驯养繁殖所获的,注明“养殖所获”,并填写养殖单位名称。 5、获得日期:野外采集所获的,填写采集日期;驯养繁殖所获的,填写野生动物死亡日期;采集或者死亡日期不清的,填写购入日期;格式采用“x年x月x日采集、死亡或者购入”。 6、批准文件:批准文号 7、转让日期:填写出售、转让标本的时间。 8、受让方:填写购买、受让标本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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