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908-2014 大围子猪遗传资源保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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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3/T 908201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ICS 65.020.3043B大围子猪遗传资源保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genetic resource protection for Daweizi pig2014-08-10 实施2014-06-10 发布DB43/T 9082014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保种场要求 2 5 保种区要求 3 6 保种场管理 3 7 保种选育 3 8 生产性能测定 4 9 档案记录 5 DB43/T 908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

2、按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英林、朱吉、任慧波、谢菊兰、刘奇、饶树林、邓缘、胡雄贵、陈晨、孙建帮、李雄。 DB43/T 9082014 1 大围子猪遗传资源保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围子猪遗传资源保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保种场要求、保种区要求、保种场管理、保种选育、生产性能测定及档案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大围子猪遗传资源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3、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3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822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DB43/T 634 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农业部令第64号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4、本文件。 3.1 大围子猪 原产地长沙县大托、南托等地,其体格中等,体质偏于细致疏松,全身被毛灰黑色,皮肤粉红色,四肢下端白色,俗称“四脚踏雪”或称“寸子花”,属肉脂兼用型猪种。 3.2 保种场 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可保持品种特性的大围子猪品种资源场。 3.3 保种区 在大围子猪的中心产区,建立的用于保护大围子猪品种资源的区域。 DB43/T 9082014 2 3.4 世代间隔 子代(第一代)出生时父母的平均年(月)龄。 3.5 随机交配 群体中某个性别的每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与另一性别的任何个体交配。在一个随机交配的群体中,如无其他因素的影响,各种基因的频率每代保持稳定。 3.6 各家系等量留

5、种 在每个家系中随机选相同数量的公猪和母猪组成新的繁殖群体,选配是随机的,一般采用避免全同胞、半同胞之间交配的“不完全随机交配制度”。 4 保种场要求 4.1 选址 4.1.1 场址应选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4.1.2 应建在地势高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和便于防疫的地方;场区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物的下风向、饮用水源、食品厂等的下游;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不少于3km,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不少于1km。 4.1.3 场内水源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4.

6、2 场区布局 4.2.1 应设置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各功能区之间界限明显,各区间建有隔离墙和消毒设施,间距应不少于 50 m。按主导风向和地势由高到低,依次布置为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及隔离区。 4.2.2 场内设净道、污道。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 4.3 建筑要求 4.3.1 猪舍建筑为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舍内地面硬化,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倾斜,地面应结实、易于清扫,能耐各种形式的消毒。 4.3.2 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80100)m2 计算,不同规模猪场占地面积的调整系数为:大型场 0.80.9;中型场 1.0;小型场

7、1.11.2;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1822)m2 计算,猪场的其他辅助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36)m2 计算。 4.3.3 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猪舍屋顶应采用双坡式。猪舍檐高不应低于3m。 4.3.4 猪舍沿长轴方向呈单列式或多列式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分娩哺乳舍和仔猪培育舍以采用单元式猪舍为宜。 4.3.5 猪舍朝向和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等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 15为宜;相邻猪舍纵墙间距以(1012)m 为宜,端墙间距应不少于10m。猪舍距围墙应不少于 10m。 4.4 卫生要求 DB43/T

8、 9082014 3 4.4.1 制定合理的猪舍消毒程序和制度,猪舍应定期消毒。 4.4.2 饲养设施设备应清洁卫生。 4.4.3 保种场内不应饲养其他动物。 4.5 给排水 4.5.1 给水设施应符合 GB/T 17824.3 的规定。 4.5.2 场区内设暗沟排放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5.3 生活区、管理区给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6 废弃物处理 4.6.1 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4.6.2 病、死猪应按GB 16548的规定处理。 4.6.3 污染物排放应按GB 18596的规定执行。 5 保种区要求 5.1 在大围子猪的中心产区,划定2个

9、以上乡镇作为保种区。保种区内大围子猪的群体规模应不少于保种场群体规模的5倍。 5.2 保种区内只饲养大围子猪。区内的商品猪生产,也只可适度进行以大围子猪作母本的二元杂交,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其他杂交。 5.3 保种区内不得有畜禽屠宰厂、肉食品加工厂及化工厂。 5.4 保种区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令第64号的规定执行。 6 保种场管理 6.1 技术管理 6.1.1 保种场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令第64号的规定, 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1.2 除日常管理和饲养人员外,至少要有一名中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实施各项保种技术

10、措施。 6.1.3 饲养管理按NY/T 5033的规定执行。 6.1.4 兽医防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6.2 经营管理 6.2.1 保种场应严格按保种目标和保种优化方案保种;在保种群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 7 保种选育 7.1 保种目标 7.1.1 体型外貌应符合品种特征,重点保护繁殖力强、母性好、耐粗饲、早熟易肥、肉质细嫩、抗病力强、杂交配合力强等优良性状。 DB43/T 9082014 4 7.1.2 核心保种群母猪500头以上,公猪 30 头以上,血缘10 个以上。 7.2 保种方案 7.2.1 应保种场和保种区相结合进行活体保种。 7.2.2 采用“各家系等量留

11、种、随机交配法”保护品种资源,群体世代近交系数增量应控制在(0.20.5)之间。 7.2.3 保种群体的世代间隔为(2.54)年。 7.3 选种原则 7.3.1 采用性能测定、指数选择、现场选择、大群选择等方法,实施多留精选,逐代构建核心群。 7.3.2 体貌应符合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并兼顾生长发育、繁殖哺育、胴体品质等性能。 7.3.3 稳定饲养管理条件和饲养环境,提高选种准确性。 7.4 选种方法 7.4.1 二月龄。 应淘汰体型外貌不符合品种特征、有效乳头数不足、自身或同胞有遗传缺陷、生长发育差的猪只。 7.4.2 四月龄。 后备猪凡符合入选条件者选留。一般淘汰(3050)%,但每窝至

12、少留1头公猪、(23)头母猪。 7.4.3 六月龄。及时测定体重、体尺(体长、胸围、体高、腿臀围)和活体背膘厚,依据外貌评分选留后备猪。 7.4.4 初产。依据初情、发情、妊娠分娩、母性等表现,以及头胎繁殖成绩选择母猪。依据性欲、配种能力、精液质量,并结合肢蹄、体质等选择公猪。 7.5 选配原则 7.5.1 实施开放与闭锁相结合,采用不完全随机交配制度,避开全同胞或半同胞交配。 7.5.2 以经产定终选,凡出现高产仔数成绩的母猪,均可世代重叠、重复选配。 7.5.3 对优秀公猪,可有计划地实行近交。 7.5.4 依据头型、毛色的表现型进行选配。 8 生产性能测定 8.1 测定方法 按NY/T 822的规定执行。 8.2 测定项目 8.2.1 繁殖性能 记录母猪产仔数、产活仔数、初生重(窝重)、21 日龄仔数及体重(窝重)、断奶仔数及体重(窝重)。以后裔性能的统计分析为依据,评定种公猪种用价值。 8.2.2 生长性能 断奶后进入生长后备猪性能测定期,公、母猪分圈群饲,以栏为单元记录耗料量,逐头记录体重、DB43/T 9082014 5 日增重、体尺等。 8.2.3 生长肥育试验 生长肥育阶段体重设定为(1575)kg,以同胞测定方式,逐代进行生长肥育试验。 9 档案记录 按DB43/T 63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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