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474-2012 公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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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9.080.01W09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 4742012公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textiles2012-12-14发布 2013-03-15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2/ 4742012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25 公用纺织产品的报废 46 试验方法 57 抽样规则 78 判定规则 7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9DB12/ 4742012II前 言本标准4.2、4.4为强制条款,其余为推荐

2、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林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卫医用装具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坤、杨立新、冉祥凤、李玉林、李燕、甘亚雯、蔡松廷、李国森、邵萌、薛瑞、魏琳、唐贺增DB12/ 47420121公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纺织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采购和经洗涤后反复使用于公共场所的纺织产品,不适用于需无菌要求的纺织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571

4、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 7069 纺织品 色牢度 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 8628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

5、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GB/T 22798 毛巾产品脱毛率测试方法GB/T 22799 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GB/T 8424.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相对白度的仪器评定方法白度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版)DB12/ 4742012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用纺织产品 public textiles由宾馆、饭店、洗浴中心、养老院、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统一配备,供不同人反复多次使用的纺织品,如: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服装等。4 要求4.1 产品分类公用纺织产品按使用场所分为医疗机构用和非医疗机构用两类。4.2 卫生安全

6、指标4.2.1 产品不应对皮肤产生刺激,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及其它损害作用,具体卫生安全指标见表1表1 卫生安全指标项 目指 标医疗机构用 非医疗机构用细 菌菌落总数/(cfu/25 cm2) 50 200大肠菌群/(cfu/25 cm2) 不得检出致病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cfu/25 cm2) 不得检出 100甲醛含量/(mg/kg)婴幼儿产品 20其他产品 75pH 值婴幼儿用产品 4.07.5其它产品 4.08.5DB12/ 47420123表1续项 目指 标医疗机构用 非医疗机构用染色牢度a/级 耐干摩擦婴幼儿用产品44其它产品 3耐水(变色

7、/沾色)婴幼儿用产品3434其它产品 3耐汗渍(变色/沾色)婴幼儿用产品34其他产品3耐唾液(变色/沾色) 4异味 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填充物要求 应符合 GB18383-2007 中第4 章要求注:a 适用于新产品;耐唾液色牢度仅适用于婴幼儿产品。4.3 耐用性指标公用纺织产品耐用性能指标见表2。表2 耐用性能指标项目耐用性能指标备注医疗机构用产品 非医疗机构用产品纤维含量b/% 棉:50 新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 +2.0-4.0 新产品断裂强力/N 床上用品、服装类:350新产品毛巾类:220DB12/ 47420124表2续项目耐用性能指标备注医疗机构用产品 非医疗

8、机构用产品撕破强力a/N 5 再用产品染色牢度/级 耐氯漂(变色/沾色)34 3 新产品耐皂洗(变色/沾色)色、污渍/级 45 再用产品吸水性b/s 20脱毛率b/% 1.0白度c80 再用产品注:a 适用于床上用品、服装等。b 吸水性只适用毛巾、浴巾。c 适用于白色产品。4.4 消毒及洗涤要求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4.4.1 公用纺织产品洗涤时,应分别对医疗机构用和非医疗机构用公用纺织产品进行分类洗涤处理(包括设备、环境)。4.4.2 洗衣房的布局和消毒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3规定。4.4.3 洗涤物品搜集袋和接送车的清洁消毒: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3.2规定

9、。4.4.4 洗涤物品的洗涤消毒: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3.3规定。4.4.5 洗衣房的环境清洁消毒: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3.5规定。4.4.6 洗衣房人员的卫生: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3.6规定。4.5 其它要求4.5.1 公用纺织产品的采购应由供需双方签订产品质量合同,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除满足以上要求以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纤维含量、规格尺寸、平米克重、密度等,并规定上述指标的偏差值。4.5.2 公用纺织产品的其他基本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5 公用纺织产品的报废DB12/ 47420125公用纺织产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建议报废5.1 床上用品(1)面料

10、出现破洞、边角破损、折边脱落等影响使用;(2)基色改变、织物变薄、撕破强度小于5N;(3)变形、色差、多处不能洗净的污渍。5.2 毛巾(1)包边破损、严重跳线等影响使用;(2)基色改变、绒线板结、吸水性差;(3)染、霉斑、难以洗净的残留污渍。5.3 服装产品(1)面料出现破洞、边角破损、折边脱落等影响使用;(2)基色改变、织物变薄、撕破强度小于5N;(3)变形、色差、不能洗净的污渍。6 试验方法6.1 细菌6.1.1 取样6.1.1.1 用5cm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的表面,以进行无菌操作。6.1.1.2 用灭菌生理盐水或PBS湿润3个无菌医用棉拭子,分别在3个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

11、涂抹五次,立即用灭菌剪刀剪去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3个棉拭子涂抹部分放入盛有30ml灭菌生理盐水(1:10稀释液)或PBS的容器中密封,每个容器为一份样本,将放有棉拭子的容器充分振摇。6.1.1.3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应在4h内。6.1.2 菌落总数按附录A规定执行。培养基与试剂制备按GB15979-2002附录G执行。6.1.3 大肠菌群按附录A规定执行。培养基与试剂制备按GB15979-2002附录G执行。6.1.4 致病菌按附录A规定执行。培养基与试剂制备按GB15979-2002附录G执行。6.2 真菌菌落总数6.2.1 取样DB12/ 47420126按6

12、.1.1执行。6.2.2 检验方法按附录A规定执行。培养基与试剂制备按GB15979-2002附录G执行。6.3 若公用纺织品对皮肤引起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时参照GB15979-2002附录A进行测试。6.4 甲醛含量按GB/T2912.1执行。6.5 pH值按GB/T7573执行。6.6 异味按GB18401-2010中6.7条执行,异味种类增加氯、汗、血腥等气味。6.7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执行。6.8 纤维含量按GB/T 2910、GB/T 2911执行。6.9 吸水性按GB/T 22799中A法执行。6.10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 执行。6.1

13、1 耐水色牢度按GB/T 5713 执行。6.12 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 执行。6.13 耐唾液色牢度按GB/T 18886 执行。6.14 耐洗色牢度按GB/T 3921 中 D(4)执行。6.15 耐氯漂色牢度按GB/T 7069 执行。DB12/ 474201276.16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628、GB/T 8629、GB/T 8630执行,选用5A程序,干燥方法A。6.17 断裂强力按GB/T 3923.1执行。6.18 撕破强力取样部位应选择产品经常使用的中间部位,按GB/T 3917.2执行。6.19 脱毛率按GB/T 22798执行。6.20 白度取样部位应

14、选择产品经常使用部位,至少测定5处,测量处折叠层数为8层,沿产品经向方向,按GB/T 8424.2执行,白度值为5次测量的平均值表示,精确到整数。6.21 填充物按GB/T 18383 中第5章执行。6.22 色、污渍按GB/T 250对样品进行评定。7 抽样规则7.1 抽样数量同种同类,按批随机抽样,抽样比例3,至少抽取3个样品,监督抽查加倍抽样。7.2 抽样地点存放待使用的公用纺织产品的现场。7.2.1 细菌、真菌菌落总数抽样按本标准6.1.1执行,样品抽取后密封。7.2.2 甲醛含量、pH值、异味抽样,抽样后密封。7.2.3 其它指标抽样: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对复验样品加

15、倍抽样。8 判定规则8.1 根据产品类型比照表1、表2评定,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表2的要求,则该样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DB12/ 474201288.2 所抽取样品合格,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批合格。如果所抽取样品不符合表1指标要求,则该样品所代表的批不合格。8.3 样品仅不符合表2指标要求,可以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合格,否则不合格。 ADB12/ 47420129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A.1 菌落总数检验方法A.1.1 细菌菌落总数检验方法A.1.1.1 以无菌100级净化操作,吸取1:10稀释液2.0ml检样,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0ml。当

16、估计含菌量过高时(每平皿生长菌落数超过300个),可将采样液作十倍递增稀释后再接种,即吸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此液为1:100稀释液,每个稀释度也做两个平皿。将已融化冷却至45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平皿,每皿约(1520)ml,并轻轻旋摇平皿,使样液混匀,待培养基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向上,置于(361)培养箱培养48h。A.1.2 菌落数的计算和结果报告作平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直接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该平皿不计数;若片状菌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均匀

17、,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所得结果代表全皿菌落数。菌落总数公式A1计算如下:m = k nA1式中:m 细菌菌落总数,cfu/25cm2;k 稀释倍数;n 平均菌落数。A.1.2.1 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计数(见表A.1中例1)。A.1.2.2 若有两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由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菌落数(见表A.1中例2、例3)。A.1.2.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见表A.1中例4)。A.1.2.

18、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见表A.1中例5)。A.1.2.5 若所有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大于300,而相邻的另一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小于30,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见表A.1中例6)。A.1.2.6 若所有的稀释度都无菌生长,则以小于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见表A.1中例7)。A.1.2.7 菌落计数报告,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际数值报告,(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 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 位数字,后面用0 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

19、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DB12/ 474201210A.1.2.8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A.1.2.9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A.1.3 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按A.1-A.3执行。用沙氏琼脂培养基,培养温度(251),培养时间7天。计数菌落数时,不要随意打开培养皿的盖,以防止真菌孢子四处飞扬污染实验环境。表A.1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例次不同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两稀释度菌落数比菌落总数cfu/25cm2报告方式cfu/25cm210-110-210-31 1365 164 20 - 16400 16000

20、 或 1.61042 2760 295 46 1.6 38000 38000 或 3.81043 2890 271 60 2.2 27100 27000 或 2.71044 不可计 4650 513 - 513000 510000 或5.11055 27 11 5 - 270 270 或 2.71026 不可计 305 12 - 30500 30000 或 3.01047 0 0 0 - 0 10A.2 大肠菌群检验方法BC(规范性附录)A.2.1 操作步骤A.2.1.1 以无菌操作,取1:10稀释液5ml接种于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61)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

21、阴性。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61)培养(18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A.2.1.2 取疑似菌落12个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61)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A.2.2 结果报告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菌群。A.3 致病菌检验方法DB12/ 474201211A.3.1 绿脓杆菌检测方法A.3.1.1 操作

22、步骤A.3.1.1.1 以无菌操作,取1:10稀释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61)培养(1824)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61)培养(1824)h,观察菌落特征。铜绿假单胞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光滑湿润,呈灰白色,菌落周围培养基常扩散有水溶性色素。此培养基选择性强,大肠杆菌不能生长,革兰氏阳性菌生长较差。在缺乏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时也可用乙酰胺培养基进行分离,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于乙酰胺琼脂平板,置

23、(361)培养(1824)h,观察菌落特征。铜绿假单胞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生长。A.3.1.1.2 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A.3.1.1.2.1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璃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1530)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A.3.1.1.2.2 绿脓菌素试验: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PDP)斜面,(361)培养(2024)h,加入三氯甲烷

24、(3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于三氯甲烷溶液内,待三氯甲烷提取液呈蓝色时,用吸管将三氯甲烷液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被检物中有绿脓菌素存在。A.3.1.1.2.3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落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61)培养24h,硝酸盐胨水培养基的小倒管中有气体者即为阳性。表明该菌能还原硝酸盐,并将亚硝酸盐分解产生氮气。A.3.1.1.2.4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61)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冰箱30min,如仍呈溶解状液

25、态为阳性,凝固不溶者为阴性。A.3.1.1.2.5 42生长试验: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142)培养箱中培养(2448)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A.3.1.2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杆菌试验为阳性者,即可报告为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当绿脓菌素试验为阴性时,但液化明胶试验、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A.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A.3.2.1 操作步骤A.3.2.1.1 以无菌操作,取1:10稀释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61)培

26、养24h。A.3.2.2 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Baird Parker氏培养基,如无此培养基,也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61)培养(2448)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在Baird Parker氏培养基上为圆形,光滑,湿润,菌落直径为(23)mm,颜色呈灰色至黑色,边缘为淡色,周围为一混浊带,在其外层有一透明带。DB12/ 474201212A.3.2.3 染色镜检: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孢与夹膜,直径为(0.51.0)m。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

27、下列试验:A.3.2.3.1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61)培养24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A.3.2.3.2 血浆凝固酶试验:A.3.2.3.2.1 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充分研磨混合,血浆与菌苔混悬液在5min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时,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现象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现象为阴性。凡玻片试验呈阴性反应或盐水滴与血浆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A.3.2.3.2.2 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ml,放入灭菌小试管中,再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

28、混匀,放(361)培养箱或水浴中,每30min观察一次,24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ml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A.3.2.4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为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A.3.3 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A.3.3.1 操作步骤A.3.3.1.1 以无菌操作,取1:10稀释液5ml加入到50ml葡萄糖肉汤中,置于(361)培养24h。A.3.3.1.2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于血琼脂平板,(361)培养24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

29、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A.3.3.1.3 染色镜检: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A.3.3.1.3.1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ml(0.01g草酸钾加5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和0.25氯化钙0.25ml,混匀,放(361)水浴中,2min观察一次(一般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熔化时间。如2h内不熔化,继续放置24h观察,如凝块全部熔化为阳性,24h仍不熔化为阴性。A.3.3.1.3.2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落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62)下放置(18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A.3.3.2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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