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0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537201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of security specification 2014 - 09 - 22发布 2014 - 11 - 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2014DB12/ 537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一般要求. 2 5 特别要求8 II 前 言 本标准4.8.1.3、4.8.3.4、4.8.6.5、4.8.7
2、.3、5.8.8、5.10.9、表6中19、20、表8中3、4、5、12、1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世民、穆琨、赵芒、杨卫江、韩瑛、郭颖、李楠、马晋原。 2014DB12/ 537 III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天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愈发复杂多变,侵害单位案件呈高发趋势,亟待公
3、安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为提高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机关参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技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 该标准从预防违法犯罪,规范日常治安防范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单位内部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融入了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相关内容,并对上述系统建设提出了完整的技术要求与建设要求。该标准的推出不仅为提升本市单位安全防范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还为单位安防系统规划设计、项目审批
4、、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测验收等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2014DB12/ 537 1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8 入侵探测器; 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5、 GB 17565 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840 防弹玻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8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57
6、6-2005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745 银行资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 746 提款箱; 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JR/T 0003 银行金库。 3 术语和定义 2014DB12/ 537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 units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具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办公)场所,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部门。 3.2 重要部位 key place 存在于单位内部并对该单位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工作能否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环节
7、、点位。 3.3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the unit under special protection for security 经公安机关提出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3.4 治安保卫人员 security staff 承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的专、兼职治安保卫干部。 3.5 安全防范人员 security staff 承担单位门卫、值守和巡查、消防等安保防范任务人员及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 3.6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the systems for internal security 单位为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8、,维护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结合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类工作制度。 3.7 治安防范设施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facilities 指既包括物防设施如单位的围墙、大门、防盗护栏、安全门、窗等,也包括技防设施如报警器、监控设施及防爆装置等一切能够预防治安危害发生、保障单位内部安全的装备和装置。 3.8 实体防护装置 entity protection device 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3.9 大中型商场(超市) large and medium-sized shoppingmalls(supermarkets) 本市行政区域内
9、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和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超市。 3.10 金银珠宝店 gold and silver jewelry store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金银珠宝的商店。 3.11 通勤门 commuter door 防止未经授权人员紧跟被授权人员进入工作区,在一定时间内能抵御一定条件下的非正常开启,并由门体、电控装置和专用锁构成的联动互锁门。 4 一般要求 2014DB12/ 537 3 4.1 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4.2
10、 单位负责人职责 a) 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 b) 保障配置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c) 安排对内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治安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 d) 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e) 根据法律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和公安机关的建议及时研究确定本单位的重要部位。 4.3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职责 a) 督促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 b) 检查进出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c) 在单位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有巡逻、检查记录; d) 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技防系统的维护、巡检工作; e) 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
11、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f) 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做好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4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4.4.1 门卫制度 应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制度、会客制度、携带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及查验的要求。 4.4.2 值班制度 应包括对门卫值班、领导干部带班、部门值班、节假日值班、重点场所值班、交接班和请示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4.4.3 巡查制度 应包括对巡逻警卫对象、巡逻区域、巡逻方式和巡逻检查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置的办法。 4.4.4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现金
12、存放限额和滞留超额现金过夜报批备案制度,对存放、保管现金、票证、印鉴、有价证券的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的有关要求和运送现金的保卫措施。 4.4.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对各种防火、用火、用电的管理要求,消防器材的管理以及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4.4.6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14DB12/ 537 4 应包括单位内部道路的管理规定,停车场所的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管理规定,车辆维护和驾驶员管理教育的规定。 4.4.7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对全体人员和特定部门、部位、人员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对治安保卫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制度。 4.4.8 治安案
13、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应包括单位人员向单位治安保卫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的制度和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制度。 4.4.9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应包括检查考核的对象、形式、内容、程序和对检查考核结果的处理。 4.4.10 研制、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治安防范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防范设施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储存保管制度、使用和运输监督制度、交接班制度。 4.4.11 不同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如保密制度、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单位
14、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等。 4.5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4.5.1 下列单位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a)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b) 机场、港口、火车站、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单位; c) 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d)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e) 国家和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f) 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g)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承担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单位; h) 大型物资储备单位; i) 大中型商场(超市); j) 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单位; k)其他需要列为重点单
15、位的单位。 4.5.2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6 重要部位 下列部位应列为重要部位: a) 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商业秘密的部位; b) 指挥调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 2014DB12/ 537 5 c) 研制、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生物制品、武器弹药的部位; d) 重要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油、供热部位; e) 保管、使用关键设备的部位; f) 集中储存重要物资的部位; g) 销售、存放、展示珍贵文物、档案、资料的部位; h) 对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全局起关键作用的其他部位。 4.7 工作内容 4.7.1 人防 4.7.1.1 单位负
16、责人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4.7.1.2 治安保卫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4.7.1.3 单位应根据占地面积和重点防范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巡逻人员,每班次最低不得少于2人。 4.7.1.4 重要部位区域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物或设立安全警戒线,并派专职人员巡逻守护,对允许出入该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未经允许的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4.7.1.5 应建立重要部位人员档案,搞好重要部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7.1.6 应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对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的维
17、护和保养,掌握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法,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4.7.2 物防 4.7.2.1 重要部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结构坚固,周界围墙(栏)不低于2.2米,并应装有周界报警器。 4.7.2.2 重要部位的屋门,应使用符合GB 17565要求的安全门,应并与房屋主体结构紧密锚固。 4.7.2.3 重要部位的窗户、柜台、展柜,框架材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玻璃使用防砸玻璃产品。 4.7.3 技防 4.7.3.1 重要部位应安装防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防中心监控室应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24 小时值班;技防设备简单未设监控室的,应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及时发现故障点位,
18、组织维护维修工作,做好维修记录,确保技防系统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能够提供法定检查检验机构出具两年有效期内的检查报告。 4.7.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 4.7.3.3 重要部位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遇有案件和突发事件时,能保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4.7.3.4 重要部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已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行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可执行行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4.7.3.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
19、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2014DB12/ 537 6 4.7.3.6 在出入口应建设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其实际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镜头应选用与摄像机的分辨率相适应的光学高清镜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图像信息应能够与天津市技防网实现资源共享、互联共通。 4.7.3.7 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 4.8 安防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 4.8.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8.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视频设备、传输网络、控制、存储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4.8.1.2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
20、200Lx。 4.8.1.3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3.5 米,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2.5 米。 4.8.1.4 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固定焦距、方向; 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监控区域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4.8.1.5 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看清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4.8.1.6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8.1.7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4.8.1.8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小
21、时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5帧秒,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4.8.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8.1.10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与北京时间的误差应不大于30秒。 4.8.1.11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8.1.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4.8.2 入侵报警系统 4.8.2.1 入侵报警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
22、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4.8.2.2 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8.2.3 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应有盲区; b)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不应大于100米; 2014DB12/ 537 7 c) 应24小时设防。 4.8.2.4 封闭屏障处选择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平行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毫米20毫米; b)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750毫米20毫米,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 c)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以4010向外
23、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毫米; d) 脉冲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4.8.2.5 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时,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商规定探测距离的70%; b)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300 毫米; c)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大于150毫米10毫米; d)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不大于175毫米25毫米,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
24、侧; e)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8.2.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4.8.2.7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8.2.8 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8.2.9 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秒;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秒。 4.8.2.10 公共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施。 4.8.2.11 报警器安装在无人看守的场所
25、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分贝,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20分钟。 4.8.2.12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4.8.2.13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小时正常工作。 4.8.2.14 入侵报警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GB 15209、GB 12663、GA/T 368的要求。 4.8.3 出入口控制系统 4.8.3.1 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传输、管理控制、记录、执行机构等组成;对讲电控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4.8.3.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对非
26、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4.8.3.3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与北京时间的误差应不大于30秒,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2014DB12/ 537 8 4.8.3.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1.5米0.1米。 4.8.3.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的规定。 4.8.4 来电显示和电话记录系统 4.8.4.1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4.8.4.2 来电通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27、4.8.5 电子巡查系统 4.8.5.1 电子巡查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数据转换传输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4.8.5.2 电子巡查系统信息采集点(巡查点)装置安装离地高度为1.4 米0.1米。 4.8.5.3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安装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 b) 在授权情况下应能对巡查路线、时间、巡查点进行设定和调整; c) 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 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4.8.6 安防中心控制室(监控室) 4.8.6.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
28、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通过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4.8.6.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4.8.6.3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8.6.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4.8.6.5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为砖砌实体墙并安装安全门,且不宜与其它功能房屋合用。无条件单独设立的可设置在值班室等有防护措施的区域内。 4.8.7 实体防护装置 4.8.7.1 实体防
29、护装置为安全门、金属框防暴玻璃门、防弹玻璃门、防盗栅栏、防盗卷帘门等。 4.8.7.2 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锁具应符合GA/T 73的要求。 4.8.7.3 需要看清内部工作人员活动情况时,宜安装金属框防暴玻璃门。 4.8.7.4 金属框防暴玻璃门的金属框材料厚度应不小于2毫米,宽度应不小于40毫米。采用夹贴防暴膜玻璃的,夹贴防暴膜玻璃的总厚度应不小于16毫米;采用防弹玻璃的应符合GB 17840的要求;采用防弹复合玻璃的应符合GA 165的要求。金属框玻璃防暴门的锁具、门框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2014DB12/ 537 9 4.8.7.5 防盗栅栏应采
30、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毫米、壁厚不小于2毫米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毫米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毫米15毫米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15平方厘米。 4.8.7.6 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的栅栏(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0毫米,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毫米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 特殊要求 5.1 重要财物保管部位 5.1.1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存放在防盗保险柜(箱)内,支票和印章应分开保管,用于业务经营的保险柜(箱)内存放20000元以上现金过夜的,应设专人值守;用于行政支出的保险柜(箱)内不得存
31、放5000元(不含)以上的过夜现金;非财务部门的保险柜(箱)内不得过夜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5.1.2 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保险柜应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做到非使用期间锁柜乱号,钥匙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5.1.3 保险柜(箱)密码、钥匙应同时使用,钥匙应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两人以上合用的保险柜(箱)内应有隔离措施,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5.1.4 提取或送存现金应2人同行,数额超过50000元(含)的应增加护送人员,并配备专用车辆和专用防抢箱。 5.1.5 重要物资仓库应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做到账、卡、物一致,仓库账簿、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5.
32、1.6 储存枪支弹药的武器库(室)应避免临街设立,库(室)应安装安全门、防盗金属窗、防盗栅栏;存放枪支弹药的保险柜防范标准应不低于GB104092001中A类防盗保险柜的标准,重量小于340千克的保险柜,应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武器库(室)和存放枪支弹药的保险柜应安装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人掌管(每人掌管一把锁的钥匙,其中一人为部门负责人),存放或领用枪支弹药应两人同时到场;武器库(室)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武器库(室)应设置专人昼夜值守。 5.1.7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品的库房,应按照GB 50016的要求,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库区设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周围25米内不准
33、明火作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器材,应分库储存。 5.1.8 财务室、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仓库应安装安全安全门、防盗金属窗和防护栅栏等实体防护设施。 5.1.9 重要财物保管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 表1 重要财物保管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安防监控 视频系统 高清摄像机 储存枪支弹药的武器库(室) 强制 2014DB12/ 537 10 表1(续) 重要财物保管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2 财务室 强制
34、3 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 强制 4 安防监控 视频系统 高清摄像机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5 储存枪支弹药的武器库(室) 强制 6 财务室 强制 7 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 强制 8 入侵探测器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9 财务室 强制 10 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 强制 11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紧急报警装置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12 财务室 强制 13 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强制 14 保险柜 存放枪支弹药 强制 15 储存枪支弹药的武器库(室) 强制 16 实体防护 安全门 财务室 强制 17 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 强制 18 安全门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19
35、储存枪支弹药的武器库(室) 强制 20 财务室 强制 21 放置保险柜的房间或办公区域 强制 22 防盗金属窗 重要物资仓库 强制 23 防爆电器设备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品的库房 强制 24 严禁烟火标志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品的库区 强制 25 实体防护装置 消防器材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品的库房周围 强制 5.2 电力 5.2.1 重要部位应包括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变电站和发电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通道、控制室、氢、氧、氨站、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等。 5.2.2 放射源、剧毒药品库应制定足以确保生产安全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存储
36、、使用等环节由公安治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5.2.3 对电力线路应安装技防设施,组建护线队对管辖范围的线路设施进行巡查。 5.2.4 箱式站、配电箱应安装具有报警功能的安防设施,无人值守的变电站应安装门禁装置。 2014DB12/ 537 11 5.2.5 对装接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重点用户和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低压供电线路应绝缘化、电缆化,预防直接挂在线路上的窃电行为。 5.2.6 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黑启动”(电网系统性瓦解,在黑暗中启动发电电源)等电力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因电力生产重特
37、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和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事件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5.2.7 变电站等重要部位应设有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探测报警等多功能的接处警控制中心,摄录资料保存30日,系统应预留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5.2.8 电力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2的要求设置。 表2 电力企业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电网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2 变电站和发电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通道 强制 3 控制室 强制 4 氢、氧、氨站 强制 5 锅炉 强制 6 汽轮机 强制 7 高清摄像机 主变压器 强制 8 安防 监控 视频 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
38、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9 电网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10 变电站和发电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通道 强制 11 控制室 强制 12 氢、氧、氨站 强制 13 锅炉 强制 14 汽轮机 强制 15 入侵探测器 主变压器 强制 16 电网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17 控制室 强制 18 氢、氧、氨站 强制 19 锅炉 强制 20 汽轮机 强制 21 紧急报警装置 主变压器 强制 22 入侵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3 低压报警器 线路、铁塔、通讯设备 强制 24 重要输电线路 强制 25 断线报警 备用输电线路 强制 26 断线定位 备用输电线路 强制 27 实体防护装置 特制
39、锁 装接容量在 100 千伏安以上重点用户的计量箱(柜)门前后 强制 2014DB12/ 537 12 表2(续) 电力企业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28 电网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29 变电站 强制 30 实体防护装置 安全门 氢、氧、氨站 强制 5.3 供水 5.3.1 重要部位应包括供水调度中心、水库泵站、变电站和水源厂的生产控制室、加氯(氨)房、危险药品储存库等。 5.3.2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排除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5.3.3 应设有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探测报警等多功能的接处警控制中心并配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守,摄录资料保
40、存30日。 5.3.4 供水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3的要求设置。 表3 供水企业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厂区制高点,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厂区 强制 2 供水调度中心 强制 3 水库泵站出入口、主要通道、周界 强制 4 变电站和水源厂的生产控制室 强制 5 加氯(氨)房 强制 6 高清摄像机 危险药品储存库 强制 7 安防监控视频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8 供水调度中心 强制 9 水库泵站 强制 10 变电站和水源厂的生产控制室 强制 11 加氯(氨)房 强制 12 入侵探测器 危险药品储存库 强制 13 供水调
41、度中心 强制 14 水库泵站 强制 15 变电站和水源厂的生产控制室 强制 16 加氯(氨)房 强制 17 紧急报警装置 危险药品储存库 强制 18 入侵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9 危险药品储存库 强制 20 供水调度中心 强制 21 变电站和水源厂的生产控制室 强制 22 实体防护装置 安全门 加氯(氨)房 强制 2014DB12/ 537 13 5.4 燃气(热力) 5.4.1 重要部位应包括燃气调度指挥中心、中心控制室、核心设备机房、燃气管网超高压、中高压调压站、天然气输配生产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生产区、门站生产区、撬装站、强制气化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瓶库等。
42、5.4.2 应设专职人员对出入生产工艺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禁止非专用或抢修车辆进入生产工艺区。 5.4.3 对于无人值守的调压箱(柜),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5.4.4 应加强对燃气管线、闸井、阀室、调压箱(柜)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设施泄漏和被人为破坏及违规占压等危害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险情和隐患。 5.4.5 应对超高压线路、重点地区中低压线路以及为重要用户服务的燃气闸井进行加锁管理,锁具应具有防水、防锈蚀措施。 5.4.6 特殊工种岗位和生产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4.7 应设有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探测报警等多功能
43、的接处警控制中心并配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守,摄录资料保存30日。 5.4.8 燃气(热力)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4的要求设置。 表4 燃气(热力)公司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燃气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2 中心控制室 强制 3 核心设备机房 强制 4 燃气管网超高压、中高压调压站 强制 5 天然气输配生产区 强制 6 液化石油气和煤质气储配生产区 强制 7 门站生产区 强制 8 撬装站 强制 9 强制气化站 强制 10 液化(煤质)气瓶装供应站 强制 11 高清摄像机 瓶库 强制 12 安防监控视频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
44、室 强制 13 燃气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14 中心控制室 强制 15 核心设备机房 强制 16 燃气管网超高压、中高压调压站 强制 17 天然气输配生产区 强制 18 液化石油气和煤质气储配生产区 强制 19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门站生产区 强制 2014DB12/ 537 14 表4(续) 燃气(热力)公司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20 撬装站 强制 21 强制气化站 强制 22 液化(煤质)气瓶装供应站 强制 23 入侵探测器 瓶库 强制 24 燃气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25 中心控制室 强制 26 核心设备机房 强制 27 燃气管网超高压
45、、中高压调压站 强制 28 天然气输配生产区 强制 29 液化石油气和煤质气储配生产区 强制 30 门站生产区 强制 31 撬装站 强制 32 强制气化站 强制 33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强制 34 紧急报警装置 瓶库 强制 35 入侵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36 安全警示标志 无人值守的调压箱(柜)周边 强制 37 防水、防锈蚀锁具 超高压线路、重点地区中低压线路以及为重要用户服务的燃气闸井 强制 38 燃气调度指挥中心 强制 39 中心控制室 强制 40 核心设备机房 强制 41 燃气管网超高压、中高压调压站 强制 42 撬装站 强制 43 强制气化站 强制 44 液
46、化气瓶装供应站 强制 45 实体防护装置 安全门 瓶库 强制 5.5 供油 5.5.1 重要部位应包括加油(气)站、油库。 5.5.2 24小时营业的加油(气)站,夜间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非24小时营业的加油(气)站,在夜间应安排专人值守。 5.5.3 加油(气)站当天的营业额应及时解送银行,无法当天解送的营业款或者备用金应及时存放在密码保险柜(箱)内。 5.5.4 加油(气)站应安装具有防抢劫功能的紧急报警系统。 2014DB12/ 537 15 5.5.5 非24小时营业的加油(气)站收银室(财务室)及密码保险柜(箱)放置处等重点部位,应安装具有防盗窃、防入侵功能的报警系统(装置)。有条
47、件的加油站可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摄录资料保存30日。 5.5.6 加油(气)站收银室(财务室)及密码保险柜放置室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网,保险柜应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5.5.7 供油行业单位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电器设施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要求。 5.5.8 应设有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探测报警等多功能的接处警控制中心并配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守,摄录资料保存30日。 5.5.9 供油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5的要求设置。 表5 供油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加油(气)站出入口 强制 2 高清摄像机
48、 油库 强制 3 安防监控视频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4 加油(气)站 强制 5 入侵探测器 油库 强制 6 加油(气)站 强制 7 紧急报警装置 油库 强制 8 入侵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9 实体防护装置 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 生产区内 强制 5.6 通讯 5.6.1 重要部位应包括通信基站、设备机房、微波通信传输站、卫星地球站、通信枢纽楼、中心控制室等。 5.6.2 实行封闭性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 5.6.3 对于有人值守机房,外来人员进入应登记。对于无人值守机房,应设置门禁系统。 5.6.4 对黑客非法侵入公众互联网,传送有害信
49、息,修改、删除数据,大面积通信故障等突发案事件,应具备相应的防范技术手段和应急处置预案。 5.6.5 应设有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探测报警等多功能的接处警控制中心并配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守,摄录资料保存30日。 5.6.6 通讯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6的要求设置。 2014DB12/ 537 16 表6 通讯企业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设备机房 强制 2 卫星地球站 强制 3 通信枢纽楼 强制 4 高清摄像机 中心控制室 强制 5 安防监控视频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6 设备机房 强制 7 卫星地球站 强制 8 通信枢纽楼 强制 9 入侵探测器 中心控制室 强制 10 设备机房 强制 11 卫星地球站 强制 12 通信枢纽楼 强制 13 紧急报警装置 中心控制室 强制 14 入侵报警系统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5 与110联网的接处警控制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6 设备机房 强制 17 卫星地球站 强制 18 安全门 中心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