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4.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石油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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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65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T 724.4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石油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 Oil depo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4.4 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2、 2 3.4 特种设备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 3.6 用电 4 3.7 消防 4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4 评定细则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

3、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6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7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8 DB12/T 724.4 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2/T 72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分为若干部分 :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本部分为 DB12/T 724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天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天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

5、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 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杰、赵明、张璞、贾海江 、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何艳丽、张蓓 、 高军、庞梦霞 、 梁训强、 郭路莉 。DB12/T 724.4 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石油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储 存汽油、柴油和喷气燃料等成品油石油库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6、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1)。 3.1.2 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a)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c)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d)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 e) 变更管理制度; f) 泄漏管理制度。 3.1.3 石油库还应 根据要求至少 建立健全下列操作规程: a) 发油、卸油、计量、液位测量操作规程; b) 清罐、倒罐、油罐切水操作规程; c) 检维修操作规程; d) 自动化仪表操作规程。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2 3.1.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 配备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 3.1.5 进入

8、装卸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成品油入库安全须知要求。 3.1.6 总平面布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7 应 向供应商索取并向下游油品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1.8 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有关 规定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1.9 应在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 2894 规 定的安全警 告 标志。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

9、.2 场所环境 3.2.1 库址 3.2.1.1 库址条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2.1.2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储罐区、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它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2.1.3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 库区布置 3.2.2.1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 3.2.2.2 相邻储罐区储罐

10、之间的防火间距,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3 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应位于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2.4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 m。 3.2.2.5 石油库围墙,储罐区、铁路装卸区、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等场所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 50074 的规定。 3.2.2.6 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7 石油库主要入口大门前应设置车辆导向线、车辆减速带,加装阻车器。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

11、1 储罐区 3.3.1.1 地上储罐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及储罐数量,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2 覆土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3 立式储罐的附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4 防火堤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防火堤或围堰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1.5 非扫线或检修设备等作业外,不应使用临时管线及临时泵。 3.3.1.6 当储罐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外壁、梯子、扶手、平台等处的涂层干膜厚度应满足防腐要求,边缘板应采取防腐措施。 DB12/T 724.4 201

12、7 3 3.3.2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 。 3.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3.3.3.1 铁路罐车装卸线,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铁路罐车装卸油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3.2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灌装汽车罐车的鹤管,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 工艺及热力管道 3.3.4.1 工艺及热力管道的敷设,地上工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2 穿越、跨越铁路和道路的管道时,应

13、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3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 的允许受力要求。储罐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有效。 3.3.4.4 管道敷设采用管沟方式、埋地方式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5 石油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6 库外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架空敷设的库外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域时,应设防止人员侵入的防护栏。 3.3.5 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 3.3.5.1 灌

14、桶设施及灌桶场所,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5.2 桶装液体库房(棚)及桶的堆码,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4 特 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3.5.1.1 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1.2 含油污水排放 、 污水的处理 、 污水收集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2 自动控制和电信 3.5.2.1 储罐应设置带有远传功能的电子液位计,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并设置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功能。当储罐高高液位报

15、警时,应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当储罐低低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停泵。 3.5.2.2 储罐应设置带远传功能的温度计,温度信号传到监控中心。 3.5.2.3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压力仪 表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2)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4 3.5.2.4 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在可燃气体监测点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控制室也应设置报警功能,

16、远传至控制室的气体检测信息应接入计算机系统,保存电子连续记录。 3.5.2.5 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库,其安全监控项目应符合 AQ 3035 和 AQ 3036 的规定。报警和预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AQ 3036 的规定。 3.5.2.6 UPS 和电信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5.2.7 应沿石油库围墙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远传至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 3.5.2.8 储罐区四周道路 应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固定应急电话,储罐区出入口应设置手摇式报警器。 3.5.3 采暖通风 3.5.3.1 易燃液体的泵房、灌桶间和其他有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

17、事故排风装置。换风次数的要求,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3.2 布置有甲、乙 A 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的通风,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6 用电 3.6.1 用电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3)。 3.6.2 应急系统,电缆的敷设,钢储罐的防雷接地,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6.3 符合 GB 50074 规定 的场所,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3.6.4 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并符合 GB 50058 的 规定 。 3.6.5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验 1 次,并具有有资质的

18、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 3.7 消防 3.7.1 消防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4)。 3.7.2 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储罐消防冷却水,储罐的消防冷却水供水范围和供给强度,消防水泵,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3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4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5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6 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场所设置必要

19、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由专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建立台帐。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 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监督。 3)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4)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

20、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5 3.9.2 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需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每次检验后应保存记录。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 人员进入库区,应遵循下列要求: a) 工作人员应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不应 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工作期间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严禁携带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 b) 未经批准,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擅自进入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等场所;临时入库人员入库应佩带临时出入证。 3.10.2 人员进入各工

21、作岗位,应遵循下列要求: a) 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b) 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c) 油罐液位测量 时,金属量油尺一端应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3.10.3 油罐汽车、铁路槽车入库后装卸油操作应操作规程 的规定 。 3.10.4 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2、。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3.10.5 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应符合 GB 30871 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在岗数量应当符合相应作业的要求。 3.10.6 现场应当设有能够随时监控操作人员行为的视频系统,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5)。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

23、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5)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

24、应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1 2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为否决。 3.1.1 3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3.1.1 4 应设置安全生产

25、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3.1.1 5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标准的要求。 距离一处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2.1.2 6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1 7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未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的, 即为否决。 3.1.1 注: 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 1、 4、 5和 6

26、;河北地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 1、 2、 3、 4、 5、 6和 7。 DB12/T 724.4 2017 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4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

27、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4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2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3.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6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2 分; 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2 分。 3.1.1 1.1.3 安全生产

28、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6 1)未定期进 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3.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4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3.1.1 DB12/T 724.4 2017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3.1.1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

29、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 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

30、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受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20 20 1)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单位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下同),每处扣 5 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3.1.1、3

31、.1.2 DB12/T 724.4 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

32、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o)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生产会议的各部门的职责,会议的分类、内容、要求,会议的频次等; p)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规定评审和修订的时机、频次以及评审和修订的参加人员等; q)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规定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管理的工作程序,

33、明确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等; r)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规定重大危险源登记、DB12/T 724.4 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评估和备案程序,以及日常管理等; s)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变更管理的内容、职责和关更程序等; t)泄漏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的职责、预防及控制措施等。 a 1.2.2 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4、。 4 4 10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扣 1 分。 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 至相关岗位和从业人员。 8 8 12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2 分; 4)员工 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 记录。 4 4

35、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修订的,不得分; 2)修订记录未存档的,扣 2 分。 3.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 且至少保存 3 年。 4 4 8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未保存3 年的,不得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且至少应包含下列操作规程: a)发油、卸油、计量、液位测量操作规程; b) 清罐、倒罐、油罐切水操作规程; c)检维修操作规程; d)自动化仪表操作规程。 a 12 12 1)

36、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处扣3 分。 3.1.1、3.1.3 DB12/T 724.4 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 的安全要求;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6 6 1

37、2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处扣2 分。 3.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 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6 6 12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2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2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3.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6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

38、的,扣 2 分。 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5 3.1.1 1.4.1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0 未建立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得分。 3.1.1 1.4.2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 2 人; 6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1 从业人员 30 人以上的,应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 2%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独立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3 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0 人以下的,应配备 2

39、 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1 1.4.3 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的比例配备注册 4 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配备 人数不足的,不得分。 3.1.1 DB12/T 724.4 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少于 1人。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5 3.1.1 1.5.1 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 1)未制订年度

40、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每处扣 2 分。 3.1.1 1.5.2 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石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6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不得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处扣 2 分。 3.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0 学时; c)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 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16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学时; d)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8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 5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时不足的,不得分; 2)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学时不足的,不得分; 3)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学时不足的,不得分;

42、 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培训学时不足的,不得分。 3.1.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4 1)每有一类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不得分。 2)每有一类人员证书未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不得分。 3.1.1 DB12/T 724.4 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5.5 从业人员在本石油

43、库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4 未对调整或离岗一年以上人员重新培训的,不得分。 3.1.1 1.5.6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 未重新进 行培训的,不得分。 3.1.1 1.5.7 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 员、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3.1.1 1.5.8 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

44、、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 3 年。 4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2)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1 分; 3)培训材 料未保存 3 年的,扣 1 分。 3.1.1 1.6 应急救援 40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8 3.1.1 1.6.1.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不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4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按要求指定应急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3.1.1 1.6.1.2 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 援队签订救援

45、协议。 4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3.1.1 1.6.2 应急预案 26 3.1.1 1.6.2.1 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 未进行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或为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每处扣 2 分。 3.1.1 1.6.2.2 应根据本石油库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石油库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6 1)未制定应急救援 预案的,“应急救援”评定要素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石油

46、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3)应急预案未涵盖本石油库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不得3.1.1 DB12/T 724.4 2017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 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

47、、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石油库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分; 4)各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每处扣 2 分。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2 重点岗位未张贴岗位应急处置卡,不得分。 3.1.1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4 1)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

48、审的,或未形成书面纪要并 附专家名单的,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未对应急预案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扣2 分。 3)应急预案未发放的,扣 2 分; 4)应急预案更新后未及时发放,扣 2 分; 5)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每人次扣 2 分。 3.1.1 1.6.2.5 根据本石油库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石油库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4 1)应急预案演练次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演练内容每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1.1 DB12/

49、T 724.4 2017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 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 1.6.2.6 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名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 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演练情况分析: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从演练的准 备及组织实施情况、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等; 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e)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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