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4.1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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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85.080 Y 33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4.12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2: Pape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4.12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

2、容 2 3.1 基础管理要求 2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3 3.4 特种设备 5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6 3.6 用电 7 3.7 消防 7 3.8 危险化学品 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8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9 4 评定细则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3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

3、则 . 4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5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8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1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

4、3 DB12/T 724.12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 ,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5、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本部分为 DB12/T 724的第 12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天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天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秋霞、季学伟、张晋伟、牛捷、刘冰冰、张艳娜、杨琳、姚卫华、刘琦、李平、赵小越、孙德忠、张维、刘倩、刘大号、苏希鹏、汪彤、谢昱姝、王

6、立君、梁训强、钱学君。DB12/T 724.12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纸制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

7、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部分:道路交 通标线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8、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T 10235 弧焊电源 防触电装置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193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5578 电阻 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 18026 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 GB/T 28387.1 印刷机械和纸加 工机械的设计及结构安全规则第 1部分:一般要求 GB/T 28387.4 印刷机械和纸加工机械的设计及结构安全规则第 4部分:书籍装订、纸加工和整饰机械 GB/T 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9、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DB12/T 724.122017 2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 路设计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05 密闭空间

10、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JB 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JB/T 8115 印刷机械 切纸机 JB/T 11015 印刷机械 瓦楞纸板卧式平压模切机 JB/T 11465 印刷机械 瓦楞纸板印刷开 槽模切机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 。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出入口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 3.2.1.2 道路应符合 GBJ 22 和 GB 50187 的规定。 3.2.1.3 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1.4 厂区内车辆

11、限速应符合 GB 4387 的规定。 3.2.2 厂房 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面积、安全出口、疏散门和通道等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3.2.3 车间环境 3.2.3.1 车间应实行定置管理,各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 突出或锐边物品。 3.2.3.2 作业区域地面应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危险化学品辅料的暂存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当班生产的产品应及时转运至仓库。 3.2.3.3 车间内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12、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122017 3 3.2.3.4 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规定。 3.2.4 仓库、堆场 3.2.4.1 原材料与成品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和面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4.2 原材料与成品堆场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4.3 原材料与成品货垛应四面平整稳固。垛形宜呈 上窄下宽,且轻物在上,重物在下,长物放倒。上层货物的底面不应超出相邻下层货物的顶面。使用堆

13、货垫板时,底部货物不应超出垫板,垫板不应有明显破损、裂痕。 3.2.4.4 货垛面积和垛距要求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3.2.4.5 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3.2.4.6 仓库、堆场内不应储存与纸品原料和成品无关的甲、乙类物品。 3.2.4.7 仓库内装卸、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3.2.5 建筑物防雷 应按 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设备通用要求 3.3.1.1 设备所有连接螺栓、管道吊、支架紧固可 靠。带有利棱、尖角等状况的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

14、安全防护措施。 3.3.1.2 设备中旋转或直线运动的下列部件、零件或工件和对运动传递的部件,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a) 旋转的轴、辊、飞轮、刀具或刃具、曲轴和曲柄、蜗轮和蜗杆; b) 相互啮合的外露齿轮; c) 旋转运动的部件上的凸出物; d) 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e) 不连续的旋转零件; f) 冲头和模具; g) 其他高速旋转的运动部件。 3.3.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保护。 3.3.1.4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 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

15、示仪表应完好;附属装置应齐全。 3.3.1.5 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3.3.1.6 应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要点或操作规程。 3.3.1.7 工业梯台结构件应牢固,不应有脱焊、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不应有扭曲、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工作台面应无积水、积油、障碍物和绊脚物。 3.3.1.8 钢直梯应符合 GB 4053.1 的规定。 3.3.1.9 钢斜梯应符合 GB 4053.2 的规定。 3.3.1.10 工业护栏和平台应符合 GB 4053.3 的规定。 3.3.2 造纸设备 DB12/T 724.122017 4 3.3.2.1 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6、: a) 输送板接头牢固无松动现象; b) 牵引链的 松紧度应保证行车滚轮转动灵活,无滑动和卡轨现象; c) 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便于操作。 3.3.2.2 碎浆机操作平台距防护栏顶部不低于 1.05 m。碎浆机各个连接处无漏浆、漏水、漏油现象。 3.3.2.3 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机轴和泵的旋转轴同心,且无紧涩、卡阻、磨擦现象; b) 联轴器中的弹性垫完整,轴承油加到油标指示位置; c) 连接浆泵的阀门无漏浆现象; d) 地脚螺栓、法兰密封垫及螺栓、管路系统等安装正确; e) 运行过程中无振动,且电机不超过额定电流; f) 吸入管路无漏气。 3.3.2.4 洗浆机出浆侧应设置

17、观察口。 3.3.2.5 磨浆机和疏解机的传动部分应配置安全防护罩,磨片的 固定螺栓不应有松动现象。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浆料的进出口阀门应同时打开,浆料或水的压力不应超压。设备的调节装置应正常运转,密封水、冷却水管路应保持畅通。 3.3.2.6 筛选机械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轴承室润滑、密封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3.3.2.7 化学品添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系统所有的管路连接牢固,阀门无漏料、漏水、漏气现象; b) 与腐蚀性化学品接触的作业人员应配备有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现场应设置冲洗和喷淋设施; c) 所有的槽罐无泄漏,无

18、被腐蚀的痕迹,搅拌器工作正常,无明显的 振动和异常噪音; d) 供料泵工作稳定,无漏料现象; e) 管路吊、支架连接牢固,系统运行时,管路无明显的振动,设备无异常的噪音。 3.3.2.8 造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运转正常,润滑良好,各部件轴承温升正常; b) 传动轴无变形,皮带轮等传动装置完整无损,减速机及各部分齿轮啮合正常,无严重磨损; c) 真空压榨辊的真空箱结构完整,密封良好,压榨石辊辊芯轴结合牢固; d) 由气压、液压控制的真空伏辊、压榨辊、压光辊等操作工位安装压力显示表,压力符合工艺要求,当辊卸压时有安全限位装置; e) 烘缸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 f) 刮刀平直,紧贴

19、缸面,接触良好, 活动刮刀移动灵活; g) 引纸系统的引纸绳无破损,接头牢固。引纸处光线充足,无碎纸等杂物。压缩空气吹纸及剥纸引纸装置齐全完整; h) 手工引纸造纸机的压榨辊、压光辊进纸方向压区应安装防护装置; i) 排汽罩及管路完整,无破损,无滴水现象。 3.3.2.9 施胶机的施胶辊压力适中,无漏胶现象。溢流管畅通无外溢现象。加压气囊伸缩自如,无老化现象。操作平台牢固,表面无胶液。 3.3.2.10 卷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无振动,无杂音;零部件齐全,无严重磨损;各操纵、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b)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纸轴托臂、支架均有防止 纸轴

20、脱落的安全措施; DB12/T 724.122017 5 c) 自动引纸装置安全设施齐全,手动引纸有防止手挤伤的安全措施; d) 两侧均设有警戒红线,警戒线内区域不应作为通道使用。 3.3.2.11 辐射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等文件应齐全; b) 在使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防辐射标志牌; c) 应设有启动报警装置; d) 放射源应有源托、源闸、电离辐射屏蔽等安全防护装置,且应抗腐蚀; e)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联系生产厂家进行拆除、封存、运输、维修; f) 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21、。使用放 射源的企业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类、类废旧放射源应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g) 非密封放射源的管理应符合 GB 11930 的规定。 3.3.3 原纸加工设备 3.3.3.1 涂布机压辊之间的防护栏应齐全且无松动;操作台应结实牢固,表面无涂料;传动系统的防护装置应齐全;胶辊轴承润滑良好,轴头防护无松动。气压(液压)系统的防护装置应齐全。 3.3.3.2 超级压光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装置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整; b) 压光铸铁辊的辊面符合设备技术规范,运转平稳,无窜动现象 ; c) 高速

22、运转时基础无振动; d) 刮刀平直与辊面接触良好,无翘口,卷刃等缺陷; e) 加压机构、提升机构、限位机构等零部件完整,动作无卡阻。 3.3.4 纸制品加工设备 3.3.4.1 复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系统及底辊运转正常,无振动,无杂音; b) 分切刀和升降装置无卡阻; c) 各操纵、升降、推卸、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无卡阻; d) 控制台仪表系统液压、气动元件等无卡阻; e) 设备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3.3.4.2 切纸机应符合 JB/T 8115 的规定。 3.3.4.3 瓦楞纸板卧式平压模切机应符合 JB/T 11015 的规定。 3.3.4.4 瓦楞纸板印刷开槽模切

23、机应符合 JB/T 11465 的 规定。 3.3.4.5 卫生产品生产机械应符合 GB/T 28387.4 的规定。 3.3.4.6 纸张压痕机应符合 GB/T 28387.1 和 GB/T 28387.4 的规定。 3.3.5 包装设备 包装机应符合 JB 7233的规定。 3.4 特种设备 DB12/T 724.122017 6 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出入口的设置、内通道、通风设施、报警装置应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3.5.2 燃气管道 燃气管道应符合 GB 50028的规定

24、。 3.5.3 压缩空气站 3.5.3.1 压缩空气站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29 的规定。 3.5.3.2 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 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安装到位,门、顶盖应关闭。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3.5.3.3 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3.4 固定式压缩机还应符合 GB 10892 的规定。 3.5.3.5 压缩空气站内的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 3.5.4 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 GB/T 28742的规定。 3.5.5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 AQ 700

25、4和 GB 9237的规定。 3.5.6 维修设备 3.5.6.1 金属加工设备 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夹具与卡具的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 b) 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 c) 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齐全,螺丝无不全、滑扣等现象; d)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应灵敏; e) 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f) 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

26、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g) 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用工具; h) 设备清扫和维护时应停机作业。 3.5.6.2 砂轮机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GB 4674的规定。 2)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122017 7 3.5.6.3 焊机 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15578 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 GB/T 10235 的规定; b

27、) 设备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3.5.6.4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 GB 3883.1和 GB/T 3787 的规定; b) 应建立电动工具台账,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情况等; c) 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保护接地线( PE)连接应完好无损。 3.6 用电 用电应符 合 GB/T 28387.1和相关标准要求 3) 。 3.7 消防 3.7.1 一般要

28、求 消防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 3.7.2 粉尘防爆要求 3.7.2.1 涉及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的泄爆面积,一层以上楼层应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3.7.2.2 所有产尘点应装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各除尘系统管网间不应互通互连。 3.7.2.3 除尘管道应采用除静 电钢质金属材料制造。除尘管道截面应采用圆形,管道上不应设置端头和袋状管。水平管道每隔 6 m 应设有清理口。管道接口处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3.7.2.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29、 的规定。 3.7.2.5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3.7.2.6 生产之前应提前启动除尘器,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然后关掉除尘器并将滤袋清灰,将粉尘全部从灰斗内卸出。 除尘器灰斗卸灰时,灰斗处应安装锁气卸灰装置。 3.7.2.7 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应停止生产。 3.7.2.8 粉尘作业场所门口应安装静电导除装置,进入产生粉尘现场前通过采取触摸静电导除装置消除身体静电。 进入产生粉尘现场的人员不应穿带铁码、铁钉的鞋,同时不应使用铁器敲击墙

30、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在检修和清理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铜、铝、木器、竹器等防爆工具并尽量防止碰撞发生。 3)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4)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122017 8 3.7.2.9 清扫过程中不应使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吹扫,可采取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方式清扫。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相关标准

31、要求 5) 。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 因素 限值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浓度、有毒物质浓度、噪声强度等,应符合 GBZ 2.1和 GBZ 2.2的规定。 3.9.2 职业病危害控制 3.9.2.1 粉尘 产尘作业岗位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a) 纸制品加工设备切刀等粉尘逸出部位设置吸尘罩; b) 设置或配备真空吸尘清扫装置; c) 合理组织造纸机、卫生产品生产机械等流水线作业生产场所的通风换气,限制室内的空气流速。 3.9.2.2 有毒物质 产生有毒物质作业岗位应采取下列防毒措施: a) 添加化学原料宜采用自动泵入或负压吸入工艺; b) 储存液态

32、化学原料的场所应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储 量。从围堰或导流槽(沟)引出的排水(排污)管(沟)应汇集到专用的污水池; c) 包装喷码、热熔胶粘合等逸出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位设置排风罩。 3.9.2.3 噪声 产生噪声超过 85 dB( A)的设备噪声控制应包括下列措施: a) 车间内墙体、顶棚使用吸声材料,且无缺损; b) 应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c) 隔音罩、板等完好,设备运行时不应敞开。 3.9.2.4 高温高湿 碎浆机浆池、网部、干燥部等散发大量湿热的作业岗位,应安装局部通风和排风设施。 3.9.2.5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的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33、a) 工作场所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b) 应在铺有塑料或不锈钢等易去除污染的工作 台面上或搪瓷盘内进行; c) 应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利用合适的屏蔽或长柄操作机械等防护措施; d)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裸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5)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122017 9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一般要求 应严格 执行劳动防护 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 程 , 操作人员应 培训合格 并应 按 规定 佩戴 使用防尘 、防静电等 劳动 防护 用

34、品上岗 。 3.10.2 呼吸防护用品 当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或生产性粉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用人单位应为接触危害因素的作业者配备自吸过滤式半面型呼吸防护用品,如防颗粒物口罩。 3.10.3 听力防护用品 对于接触生产性噪声 8 h等效连续 A声压级 Laeq 85 dB( A)的操作人 员,用人单位应为其配备听力防护用品,并且使得工人佩戴耳防护用品后的有效 A声压级 85 dB( A)。 3.10.4 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女工应配备专用工作帽,且应确保将头发包裹于帽内; b) 在使用前应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外观缺陷,各部件是否完好,无异常; c) 不应在安

35、全帽上打孔,不应用刀具等锋利、尖锐物体刻划、钻钉安全帽; d) 不应在帽壳上涂敷油漆、涂料、汽油、溶剂等; e) 安全帽使用应按照 GB 2811 的规定选用佩戴,并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 3.10.5 面部防护用品 防护面罩的选用应按照 GB/T 11651的规定执行,对于接触高 温液体的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 3.10.6 手部防护用品 手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除检维修作业外,不应佩戴手套; b) 在可能接触刀具的检维修作业中,应佩戴防切割的机械危害防护手套; c) 在可能接触烘烤、高温液体的作业岗位上,应配备耐高温手套。 3.10.7 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应包含保护包

36、头,且鞋底应防滑。 3.10.8 防护服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夹卷伤害的作业人员应配备紧口式防护服。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入生产车间应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下摆应系扣; DB12/T 724.122017 10 b) 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 班记录,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启设备进行作业; c)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d) 有毒原料加注应有专人监护; e) 开动设备前对防护装置进行确认,防护装置不齐全或故障时不应启动设备;不应擅自

37、改动防护装置或人为迫使防护装置失效; f) 设备运行时,不应用肢体或手持器械触碰设备中旋转或直线运动的部件、零件或工件; g)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 说明,并悬挂警示标识; h) 排除设备故障和进行设备清洁保养时,应关闭设备,设置警示牌,并明确维修人员的名字和联系电话;进入设备内部时,应切断电源,将开关箱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或作业人员自带; i) 进入罐体维修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特点采取挂吊、支撑等防护措施, 防止罐 体 门落 下 伤人 ;进入构成有限空间的罐体进行维修

38、作业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j) 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紫外线消毒作业前,应确认消毒区域内无作业人员 ; k)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按期参加复训。 3.11.2 危险作业 3.11.2.1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并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起火的动火作业,如外墙保温层动火、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储罐、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3.11.2.2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39、: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且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 b) 不应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c) 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内, 不应堆放杂物; d)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e) 使用的各类梯台结构件不应有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和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3.11.2.3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 GB 8958和 GBZ/T 205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a) 生产作业现场的浆池、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0、,夜间要设置警示灯; b) 在进入浆池、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等部位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并对有限空间内部强制通风、放尽残剩浆料或污水,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检测,浓度符合安全指 标后,方可准备进行作业; DB12/T 724.122017 11 c) 作业时,应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当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防爆; d) 不应携带明火或易燃、易爆等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 e) 作业时,应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应擅离职守,并且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 f) 在浆池、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内作业时,连续操作时间不应超过 1 h

41、,操作期间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全程监测;遇有头昏、恶心、呕吐等现象应立即出孔救护; g) 作业完毕后应清点人员、机具、设备,并将孔口盖封好,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 3.11.2.4 装 卸作业 装卸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a) 起吊前应进行审批,并对电机设备和吊钩防脱卡进行检查; b) 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 c) 不应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止超负荷起吊发生钢丝绳断裂事故; d) 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不应进行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e) 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远距离拖吊,吊运件不应从作业人员

42、的上方通过; f) 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应开机; g)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发现断股,应及时调换; h) 对各种连接螺栓、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 i) 封盖篷布时,应配备专用梯子用于上下货垛,不应徒手牵拉封垛绳上下。 3.11.3 其他作业 3.11.3.1 引纸作业 引纸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a) 运用引纸速度,按纸幅运行路线引纸,可使用爬行速度引纸的设备,应用爬行速度引纸; b) 手工向压光机引纸时,手应握成拳形,将纸页拉伸出一段,再引向辊筒; c) 手工向卷纸机引纸时,手不应离进口太近。 3.11.3.

43、2 切纸作业 切纸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a) 开车前应先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再发开车信号,而后开车; b) 开车引纸时,先开慢车,手指不应靠近圆刀或压纸辊 。长刀口掉纸不应用手往上送; c) 开车后,如发生任何故障,应停车处理; d) 纸张调整方正度应减速进行; e) 辊轴上缠纸边,不应用手拉,应停机处理; f) 运转中手不应在上下刀口处工作; g) 校刀或车上磨刀应切断电源、上锁并挂警告牌。 4 评定细则 DB12/T 724.122017 12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 条款 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

44、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 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见 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见 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见 附录 K。 4.1

45、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见 附录 L。 6)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 DB12/T 724.122017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给出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2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6、。 3.1 3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4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

47、业卫生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5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6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7.1 7 不应使用国家 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8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9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DB12/T 724.122017 14

48、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 不符合要求,即 为否决。 3.8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不符合要求,即 为否决。 3.8 注: 北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为 1、 4、 5、 6、 7、 8、 9和 10;天津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 1、 4、 5、

49、7和 8;河北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 1、 2、 3、 4、 5、 8和 11。 DB12/T 724.122017 1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 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35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3.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 安全生产 责任考核及奖惩 。 3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 扣 1 分; 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1 分; 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1 分。 3.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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