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056-2013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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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40 Z60 备案号: 40340-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1056 2013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ationary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2013-12-26发布 2014-01-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10562013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污染物监

2、测要求 . 3 6 实施与监督 . 5 参考文献 . 6 DB11/ 1056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3年 12月 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 静、王军玲、朱法华、宋光武、罗志云、尤 一安、 钟连红 、 刘 智 、 薛亦 峰 、 段晶晶 。 DB11/ 10562013 III 引 言 为 保 障 人 体健康、保护 生态 环境, 控制 固定 式

3、内燃机大气 污染物排放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和 北京市实施 办 法等 法律 、法规 ,制定本标准。DB11/ 10562013 1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固 定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 规定。 本标准适 用于现有冷热 电 三联供、 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 的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 理,以及使 用内燃机 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项目 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 竣工 环境保 护 验收

4、及其投产后 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 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 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于本文 件。凡 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 改单 )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 源排 气中颗粒 物测定与 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 法 GB 17820-2012 天然 气 HJ/T 42 固 定污染 源排 气中 氮氧化 物的测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 定污染 源排 气中 氮氧化 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 度法 HJ/T 44 固 定污染 源排 气中一氧

5、化碳 的测定 非色散红 外吸 收法 HJ/T 75 固 定污染 源烟 气 排放连 续监测 技术规范 (试行) HJ/T 76 固 定污染 源烟 气 排放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要求 及 检测 方法 (试行 ) HJ/T 373 固 定污染 源监测 质量 保证 与质量 控制 技术规范 (试行 )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测 技 术规范 HJ 533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氨 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 法 HJ 562 火 电 厂烟 气脱硝工 程技 术规范 选择 性催化还原法 JJG 968 烟 气分 析仪检 定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式

6、内燃机 stationary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用于冷热 电三联供、 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燃 料在 一个或多个气 缸 内燃 烧, 将 燃料 的 化 学 能转化 为机 械功而输 出轴功率 的机 械装置 。 DB11/ 10562013 2 注:本标准所称内燃机是指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和转子活塞式内燃机,不包含燃气轮机。 3.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由煤、 焦炭 等固体燃 料或重油等 液体燃 料经干馏 、汽 化或 裂解 等过 程所 制得 的气体 。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 气 在温 度为 27

7、3K,压力 为101.3kPa 时 的 状 态,简称“标 态” 。 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4 烟气含氧量 flue gas oxygen content 燃 料 燃烧 时烟 气中 的氧 气含 量,以体 积百 分数表示 。 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烟气含氧量为5% 时 的 数 值 。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 态下, 烟囱 中每立 方米干烟 气中 所含 大气 污染物的 质量, 单位 mg/m 3 。 注: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处理设施后烟

8、囱中污染物任何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6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从 机 组主 厂房 所在 0m地表面至 烟囱 排放口的 垂直距离。 3.7 新建和在用内燃机 new and in-use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新 建内燃机 :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通过审 批的 新建 、改建 和扩 建 的内燃机 。 在 用 内燃机 :本标准实施前 已通过 环境 影响评价 审批的内燃机 。 3.8 脱硝系统可用率 denitrification system availability 脱硝系统 每年 正常运 行时间 与 内燃机 每年

9、 总运 行时间 的 百分 比。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新建内燃机自 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 执行表 1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用内燃机自2016 年1月1 日 起执行 表1 规定的 大气 污染物排放 限值 。 DB11/ 10562013 3 表 1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 3燃 料 类型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氨 a天然气、人工煤气 b5 75 800 2.5 沼 气等其他气体 c 250 1000 a 适 用于内燃机烟气脱硝使用含氨还原剂的情况。 b 燃柴油及其他液体燃料内燃机执行燃天然气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0、c 沼气等其他气体包括生物沼气、污泥沼气、垃圾填埋气等。 4.2 烟囱高度规定 4.2.1 烟囱最低高度 新 建内燃机 烟 囱高 度 及距周 围 居 民住宅的 距离按批准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 表 )确定, 但不应 低于 15m,且需高 出周 围200m 半径范围 内的 建筑 物3m 以上。 4.2.2 烟囱达不到规定高度时的处置 当新建内燃机 烟囱高 度由于 特殊 原因达 不到 4.2.1规定 时,其 颗粒 物、 氮氧化 物、 一氧化碳 以及 氨的 最 高允许 排放 浓度 按相应 排放限值 的50% 执行 。 4.3 燃料控制要求 4.3.1 天然气 、人工燃气 应符合 GB 17820-20

11、12中 规定的类及其以上 气质标准 。 4.3.2 沼 气 等其他 气体 燃料质量 应与内燃机的 运行 要求 相匹配。 4.3.3 柴油及其他液体 燃料 中有害 物质含量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柴油及其他液体 燃料 有害 物质含量要求 序号 项目 限值 1 硫 含 量(mg/kg ) 10 2 多 环 芳烃(% ,质量分数) 11 4.4 操作规范 脱硝系统 运行 管理应 符合 HJ 562的要求 ,按 公式( 1)计算 的脱硝 系统 可用 率不 应 小于 98%。 脱硝系统 可用 率= ( ) % 100 - A B A. (1) 式中: A 内燃机 每年 总运 行时间 ,h; B 脱

12、硝 系统 每年 总停 运时间 , h。 5 污染物监 测要求 5.1 烟气监 测孔 和采样平台 应 在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设 置 规范的 永久 性烟 气监测 孔 、 采样 平台 和排污口标志, 并应 符合 相关规 范要求。 DB11/ 10562013 4 5.2 监测负荷 内燃机大气 污染物的监测 负荷应 按照 HJ/T 397的规定 执 行。 5.3 监测分析 方法 5.3.1 采样方 法 大气污染物的 采样方 法执 行GB/T 16157 和HJ/T 397 的规定。 5.3.2 监 测分析 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分析方 法见表 3。 表3 大气污染物的监 测分析 方法 序号 项目

13、手工监测分析方法 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T 16157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76 固 定污染 源烟 气排放 连 续 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试行)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增补版) 2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定电位电解法 a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a3 一 氧化碳 HJ/T 44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a4 氨 HJ 533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a 暂采用空气和 废气监测 分 析方 法 ( 第四版 增补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 版 社, 2003.9)中规定的方 法,待 国家方 法

14、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5.4 质量保 证和质量控制 内燃机大气 污染物的监测 应按照 HJ/T 373的要求 进行 监测 质量 保证 和质量 控制。监测用 烟气分 析仪 应 符合 JJG 968的规定。 5.5 大气污染物浓度 折算 内燃机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一 氧化碳和 氨排放 浓 度应根据 实测的 烟气 含氧量 按公式( 2)折算 至 含 氧量为 5%时 的排放 浓度 。 实 折 实 折 2 2 21 21 O O C C - - = . (2) 式中: 折 C 折算 的机 组大气 污染物排放浓 度, 单位 为毫克 每立 方 米( mg/m 3 ) ; 实 C 实测的 机组 大气

15、 污染物排放浓 度, 单位 为毫克 每立 方 米( mg/m 3 ) ; 实 2 O 实测的 烟气 含氧 量, 单位 为 百分 比( %) ; 折 2 O 折算 的烟 气含氧 量, 按5% 计 算。 DB11/ 10562013 5 5.6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 换算 本标准中 氮氧化 物 质量 浓度 以 二氧化氮 计,1 mol/mol( 1ppm) 氮氧化物相 当于2.05mg/m 3 质量浓 度 , 1 mol/mol(1ppm )一 氧化碳 相当 于1.25mg/m 3 一 氧化碳 质量 浓度 。 5.7 烟气排放的 连续 监测 系统 内燃机机 组应安 装烟 气排放 连 续监测 装置 ,

16、并 符合 HJ/T 75和HJ/T 76 的有关 规定。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由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 下, 企业 均应 遵守本标准的 大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证污染 防治设 施正常运 行。 各级 环保部门 在对设 施进 行监督性检 查时 ,可 以现 场即 时采样或 监测结果, 作 为 判定排污 行为是 否符合 排放标准 以及 实施 相关 环境保护 管理 措施的 依据 。 DB11/ 10562013 6 参 考 文 献 空气和 废气 监测 分析方 法(中国环境科学出 版社 ,第四版 增补 版, 2003.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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