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010 G 09 备案号:32946-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833201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2011 - 12- 23发布 201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833 201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安全要求 3 6 特殊要求 5 DB11/ 833 2011 II
2、 前 言 本标准 4.1.3、 4.1.6、 5.1.2、 5.1.6、 5.1.7、 5.1.8、 5.1.9、 5.4.1、 5.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 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刘志刚、郑玄、王海红。 DB11/ 833 2011 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
3、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地 下储罐、 汽车加油加气站 的储罐、 医疗用气体 储罐、 科研用气体 储罐建设 和管理工 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 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 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 守则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 和危险性 公示
4、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 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 说明书内容 和 项目顺序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 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 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 程 技 术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 堤 设计 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 企业可燃 气体和有 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
5、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作业安全 通则 AQ 3036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 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 控装备设置 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导 则 DB11/T 384 (所有 部分)图像信息管理 系统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 833 2011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由一个或若干 个 储 存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组成的区 域, 本标准中简称罐区。 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
6、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 长 期 地 或临时 地生产、 加 工、 使用或 储存危险化学品 , 且危险化学品的 数量等 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 元。 4 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置 4.1.1 罐区的选址与布置应 符合 GB 50016、GB 50160、 GB 50030及其他 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的罐区与人 员密集场 所、 公共设施、 水源保护 区、道路交 通 干线 、 基本农田保 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 然保 护区、 军 事管理区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 场 所 、 设 施、区 域 的 距离 应 符合国
7、家有 关规定。 4.1.3 城市核心区 域不应设置 罐区, 核心区域 包括四环 路以 内地区。 4.1.4 罐区应布置 在邻近城镇或居民 区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 的上 风侧。 4.1.5 罐区应布置 在本单位全 年 最 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 4.1.6 罐区应与装 卸区、辅助 生产区 及生活、 办公区分 开布 置。 4.2 管理要求 4.2.1 应建立健全罐区的岗 位安全责 任制度、安全管理规 章制 度 、 操 作规 程 。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教育 和 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事故 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 作 业管理 制 度 、 劳 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
8、管理 制 度 、收发管理 制度 、安全保卫 制度等。 4.2.2 从业人员应 当接受安全 教育、 法制教育 和岗位技 术培训教育和培训 , 考 核合 格后上 岗作业; 对 有资格要求的 岗 位 ,应 当配备 依法取得相 应 资格 的人 员。 4.2.3 罐区产生的 污染物和 废弃物排放 和 消纳 应符合环 保要求。 4.2.4 应对规章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 并 保存 二 年以 上。 4.3 应急预案 4.3.1 应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 、 火灾 、爆炸、 急性中毒等 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应 符合 AQ/T 9002 的要求。 4.3.2 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 配 备 相应 的 应 急
9、救援人员 、应 急物资及装备,建立 使用状况档 案 。定 期 检测和维护应 急 物资 及装备,使其处于 良好状态 。 DB11/ 833 2011 3 4.3.3 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计划,根据 事故预 防重点, 每年 至少组织一 次综合应 急预案演练 或 者专 项 应急预案演练 , 每半 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 处 置 方案 演练 , 演练应 做记录。 5 安全要求 5.1 生产安全 5.1.1 危险化学品 金属储罐 内壁应根据 储 存 化学品的特性 采取相应防腐措 施。 5.1.2 危险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紧 邻罐壁的 第一道阀门 应设置自动或 手动紧急 切断阀或 阀门组, 并 保证有效。 5
10、.1.3 危险化学品 压力储罐 应设置安全 阀 等 安全 附 件 ,压 力储罐和安全 阀等应定 期检验。 5.1.4 危险化学品 固定顶储罐 应设通气 管 或 呼吸 阀 , 宜选 用呼吸阀,呼吸 阀 应 配有 阻 火 器及 呼吸阀 挡 板,阻火器 及呼吸阀 应有防冻 措施。 5.1.5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巡 检作业、 检维修作 业、吹扫 作业、 清 线 作 业、 清 罐 作业 等 应 符合 AQ 3018 的规定。 5.1.6 罐区作业场 所应设置 安全标志 ,公示化学品危险性 ,安全标志应 符合 GB 2894的规定 , 化学品 危险性公示应 符合 GB 13690的规定。 5.1.7 储存易
11、燃、 易爆、有 毒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有刺激 性、 窒 息 性 气体 的罐区 应在显著 位置设置 风 向标。 5.1.8 存在依法公 布的职业 病目录所列 职 业 病的危害因素 的罐区作业场 所,应在现场设置 职业病危 害 项目和检测 结果公示 栏。 5.1.9 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 醒目并与 罐内化学品 相 符 的中 文化学品安全标 签,罐区 现场应有 中 文化学 品安全技术 说明书。化学品安全 技 术 说明 书 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 符合 GB/T 16483和 GB 15258的规定。 5.1.10 针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和性质,应 为 从 业人 员配 备必要的并 符合 GB/T 116
12、51规定的防 护用品。 5.1.11 罐区应设置 现场急救 用品, 储存 腐蚀物和 具有急性 毒 性、 皮肤腐蚀刺激 、 严 重 眼睛损伤眼睛刺 激性、致癌 性、生殖 毒性化学品的罐区 应设置洗眼器 、淋洗器, 并保证有 效。 5.2 消防安全 5.2.1 石油化工企 业的罐区的 防火间 距应符合 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 的罐区的 防火间 距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 ,其他 罐区的防火 间 距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5.2.2 现有成品油 储罐区的 防火间距 不能满足 本标准 5.2.1条要求时, 则成品油 罐应加装防爆装置 。 防爆装置如 采用阻隔 防爆装置, 阻隔
13、防爆装置的 选用和安装,应按 国家现行 标准执行 。 5.2.3 石油化工企 业的罐区的 灭 火装备 的 设置应 符合 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的罐区的灭 火装备的 设 置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其 他罐区的 灭火装备 的 设置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 性 ,选用消 防水、泡沫 、 干 粉、 气体等 灭火剂。 DB11/ 833 2011 4 5.2.4 罐区应设置事故状态 下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 废水 的收集、储 存设施,其容积应 满足事故 状 态下的有效收 集 和储 存, 收集 、储 存 设 施 包括事故应 急池、 事故 罐、 防火 堤内或围 堰
14、内区域等 ,事故应 急 池 、 防火 堤内或围 堰内区域 应做防渗 处理。 5.2.5 消防用水量超过 35 L/s的罐区的 消 防 用电设施 , 宜按 二级负荷供 电; 其他罐区的 消 防 用电设施, 可采用三级 负荷供电 。 5.2.6 高度超过 15m或 单罐 容积大于 2000m 3 的易 燃液体储罐、液 化 气体 储罐、强酸 和强碱 的储罐 ,应 设置符合 GB 50016规定的固定 式消防冷却 水系统 ,每 年 至 少 进行 一 次 有效 性 测 试, 并 作 记录 , 记录 应 保存至少 2年。 5.2.7 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消防车 道 边 应设置防爆型手动火灾报警
15、 按钮,相 邻报警按 钮 间距小于或等 于 100m。罐区现场 火灾报警信号应 传输 至控制室, 控制室应设置火灾 声光报警 装置。 5.2.8 属于易燃易 爆且储存量 大 于 或等 于 GB 182182009 的表 1和表 2中所列 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 50%的储罐区 应设置符合 GB 50116规定的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并应设置 消 防 控制 室 。 火灾自动 报警信 号 保持有效。 5.2.9 罐区应设置 符合 GB 50016规定的 消 防车 道。 5.3 电气安全 5.3.1 罐区应设置 符合 GB 50074规定的 防 雷 保护 系统 。 5.3.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装卸
16、区、 泵房、防火 堤 内 或围 堰区 域 应 采 用防静电地 面。 5.3.3 易产生静电 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符合 GB 12158规定的 防静电接 地装置。 5.3.4 属于爆炸和 火灾危险 环境内的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要求 应符合 GB 50058的规定。 5.4 监控与报警 5.4.1 罐区宜进行 安全监控 。易燃、 易爆、剧 毒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危险化学品压 力储罐、 构成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 源 的罐区 应 进行 安全监控 。安全监 控主要 参 数 包括 :罐 内 介质 的 液 位、 温 度 、 压 力, 流 量 /流速、罐区内可 燃/有毒 气体浓度 和风向 、 风速 、 环
17、境温 度 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控 装备应 符合 AQ 3036 的规定,并定 期 进行 检验。 5.4.2 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493的规定。 5.4.3 根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实际情况 , 宜 设置 由 温 度、 液位、压力等 参数控制 物料的自动 切断、 转 移、喷淋降 温等连锁 自动控制 装备,并 设置就地 手动 控制装置或 手动遥控 装置备用。 5.4.4 罐区控制室 应设置易 燃、易爆 、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控 声光报警 装置。 5.4.5 罐区宜设置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 储存量 大于或等 于 GB 182182009 的表 1和表 2中 所列
18、的危险 化学品临界量 50%的罐区应设置 符合 DB11/T 384规定的 视 频 监 控报警系统 ,应与罐区安全监 控系统联 网。 5.4.6 罐区宜设置 入侵报警系统,易 燃、易爆 、剧毒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储 存量大 于或等于 GB 18218 2009的表 1和表 2中 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 50%的罐区应设置 符合 GB 50348规定的 入侵报警系统 。 5.4.7 储罐的压力 上限报警 、高低位 液位报警 、温度报警 、气体浓度报警 及 罐区 入侵报警 、视频监 控 报警等信号宜 选 用 数字 信 号 、 触 点 信 号、 毫 安 信号 或毫伏信号, 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 室 ,
19、安全监控信 号 应满足异地 调用需要。 DB11/ 833 2011 5 5.4.8 安全监控信 号应能自动 巡 查 并记录; 视 频监控图像 应保存 30天以 上,其 它 安全监控信 号 应 保存 180天以上。 6 特殊要求 6.1 液体罐区 6.1.1 罐区应设置 符合 GB 50351规定的 不 燃 烧体防火 堤或 围堰。 6.1.2 防火堤或围堰 的有效容 量 6.1.2.1 有 固定顶储罐的罐区 ,防火堤或 围 堰的 有效 容 量 不应 小于一个最大罐体 的容量。 6.1.2.2 有 浮顶或内 浮顶储罐的罐区,防火堤或 围 堰的 有 效 容 量不应小于一 个最大 罐体的容 量的一半
20、 。 6.1.2.3 当 固定顶和 浮顶或内 浮顶储罐 同时布 置,防火堤或围 堰的有效 容量应取 最大值。 6.1.3 防火堤或围 堰内地面 应采取防 渗措施。 6.2 气体罐区 6.2.1 储存介质相 对蒸气密 度(空气=1 )大于 或等于 1的罐区 应设置防火 堤或围 堤,防火 堤或围堤 的 有效容积不应 小 于储罐区内 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 6.2.2 气体(不包括 空 气) 罐区应配 备正压式 空气呼吸器 。 6.3 腐蚀性液体罐区 6.3.1 储罐区内的地 面 应 采取 防 渗 漏和 防 腐 蚀措 施。 6.3.2 储罐区应设置 围 堤 ,围 堤 的 有效 容 积 不应 小 于罐组 内 1个最大储罐的 容 积。 6.3.3 应根据腐蚀 性液体特性 , 配 备中 和 剂 等应 急 救援物资 。 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