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 1311-2015 备案号: J 201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DB11/ 1311-2015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6-07-01 2016北京 前 言 根据北
2、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436 号)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在广泛 征 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 定 本 规 范。 本 规 范共分 8章和 7个附录 , 主 要技术内 容包括: 1总 则; 2术 语; 3勘察 基本要求 ; 4 环境水文 地质调查 与测绘; 5勘探 和建井; 6现场采样;7 检测与试 验; 8成果报告。 本规范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
3、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内 容解释 工作 。标准 日常管理机构为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 本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 单位结 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 发 现需 要修 改 和补充 之处 , 请将意见 和 建议寄至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号,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 bgi_)。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电话: (010 )68017520 , 邮箱: 。 本 规 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位: 北京市 环境保护 科学 研究院 北京市 水文 地质工 程地质 大队 北京
4、市 环境 卫生 设计 科学 研究所 北京市 水利 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 规 范主 要起草人 :徐宏声 周宏磊 姜 林 王 峰 苏昭辉 李书鹏 叶 超 王慧铃 韩 华 钟茂生 张劲松 高艳丽 林 健 曹志农 张琦伟 郝庆斌 陈素云 唐 建 华 李厚恩 刘晓娜 王 文 峰 本 规 范主 要审 查人 :李 发生 许丽萍 吴 文 伟 宋 云 丁爱 中 武 威 杨 勇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勘察 基本要求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初步勘察 . 4 3.3 详细勘察 . 6 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 与测绘 9 5 勘 探 和 建井 . 11 5.1 一般规定 . 1
5、1 5.2 勘 探 . 11 5.3 建井 . 12 6 现场采样 . 13 6.1 一般规定 . 13 6.2 土 样采集 . 13 6.3 地 下 水样采集 . 14 6.4 垃圾土样采集 . 15 6.5 渗滤液样采集 . 15 6.6 填埋气样采集 . 15 7 检测与试验 . 17 7.1 一般规定 . 17 7.2 室 内 检测与试验 . 17 7.3 现场检测与试验 . 18 8 成果 报告 . 20 8.1 一般规定 . 20 8.2 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 20 附录 A 环境水文 地质条件复杂程 度分级 22 附录 B 水文地质参 数 测定 方 法 23 附录 C 勘 探 记
6、 录 表格 24 附录 D 地 下 水 监 测井井 身结构示 意图 25 附录 E 监 测井 结构信息表 . 26 本 规 范 用 词说明 27 引 用标准 名录 28 条 文 说明 . 29 CONTEN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3.2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4 3.3 Detailed Investigation . 6 4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Survey and Mapp
7、ing 9 5 Explora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Monitoring Wells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5.2 Exploration 11 5.3 Installation of Monitring Wells . 12 6 Field Sampling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6.2 Soils . 14 6.3 Groundwater 15 6.4 Landfilled Solid Wastes 16 6.5 Leachate 16 6.6 Landfill Gas .
8、16 7 Dectection and Tests . 1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7 7.2 Laboratory Detection and Tests. 17 7.3 Field Detction and Tests 18 8 Reports 2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0 8.2 Basic Requirements . 20 Appendix A Complexity Classification of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22 Appendix B Determination Met
9、hods of Hydrogeological Parameters 23 Appendix C Record Forms of Exploration 24 Appendix D Structural Design of Groundwater Monitoring Wells . 25 Appendix E Record Forms of Monitoring Wells Structure . 26 Explanation of the Wording in This Code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Explanation of the Provi
10、sions . 29 1 1 总则 1.0.1 为 了 在 污染 场地勘察工作 中贯彻 执行 国家 有关的技术经 济环境管理政 策, 做到 技术先 进 ,经 济合理 ,保护 生态 环境, 保障 人体 健康 ,保 证工程 安全 ,制 定本 规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于北京市 行政区 域内 除放射性污染 的工 业污染 场地和 垃圾 简易堆 填 场 地 。 1.0.3 污染 场地勘察应查 明工程 地质 与水文 地质 条件 、污染 现状 , 提出资料完整、 数 据真实 、 评价正确、 建议合理 的勘察 报告。 1.0.4 污染 场地勘察 除应 符合本 规范 的规 定外, 尚应符 合 国家
11、现行 有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 准的相关规 定。 2 2 术语 2.0.1 污染 场地勘察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受 人类活动影响 , 可能造成 环境 质量 恶化 、危害 人 体健 康或破坏 生态 环境 的工 业污 染场地 及垃圾 简易堆 填场 地, 采用 各种 勘察技术 、 方法 ,查 明、 分析 场地的地质与水文 地质 条件、 场地 污染 现状 的工 程活动 。 2.0.2 采样 勘探 点 exploration point for sampling 为采集 岩土 样品或 垃圾土 样品,查 明地 层结 构、 土壤 环境现 状而 布设的勘 探
12、点 。 2.0.3 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点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point 为 查 明 地 层 结 构 、 地 下 水 类型与分 布、 土 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 探点, 兼具采 集 岩土 样 品或垃圾土 样品功能 。 2.0.4 监 测试 验井 点 well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现场 量测 地下 水和 渗滤液 水 位、 测试水 质, 采集地 下 水、 渗滤液 和气 体样品 , 进 行水 文 地质 试验 而布设的 井点 ,包括 地下 水、 渗滤液 和气 体 监测井 点以及 试验 井点 。 2
13、.0.5 污染源 contamination source 造 成 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 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有 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 所 、 设 备、装置 。 2.0.6 垃圾 简易堆 填场 simple waste landfill site 未按照 生活 垃圾卫生填埋 场相关标准 进行 设计 、建 设和运 行的 垃圾 堆填 场。 2.0.7 垃圾 堆填 区 simple waste landfill area 垃圾简易堆 填场 地内 堆填 有垃圾 的区 域。 2.0.8 渗滤液 leachate 垃圾在 堆放 和填埋 过程中由 于 压实、 发酵等 物理 、 生物、 化学 降解 作
14、用,同时在降 水和 其他外 部来 水的 渗流 作用 下产生 的含 有机 或无 机成 分的液 体。 2.0.9 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文 地质要 素与环境 要素的 综合 ,包括场 地一 定深度 范围 的地 层分 布及 其渗透 性 , 地下水 的类型、 埋藏 条件及 补 排条件 , 污染源 分布及 其 类型, 岩土 和地 下水污染类型、污染 程 度 和范 围、污染 途径等 。 2.0.10 包 气 带 unsaturated zone 地 表 面 与 地 下 水 面 之 间 与 大气相通的, 含有 气体 的地 带
15、 。 3 2.0.11 饱 水 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 面以 下, 土层或岩层 的 空隙 全部 (或 几乎 全部 ) 被水充 满的地 带。 4 3 勘察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污染 场地勘察 主要工作内 容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查 明 场 地地 层结 构、 含 水层分 布、 地下 水补 径排 条件及 水位 动态 特征 等; 2 查 明 场 地 污染源 特征与分 布, 岩土 及地 下水中 污染物种类、 浓度 及分 布; 3 提 供满足 场地 环境 评价、污染 治理 修复设计 所需的地质 、 水文 地质参 数及污染物 理化 性质参 数, 建立 污染 场地 环
16、境水文 地质 概念模 型; 4 分 析 场 地 环境 岩土 相关问题, 并提出 防治 建议。 3.1.2 污染 场地勘察应 搜集 区 域及 场地地质 与水文 地质资料、 环境 资料 ,开展 调查 与测绘、 勘 探 ( 建井 ) 与采样 、 现场测试和 室内 试验 检测 等工作, 可采 用适 用的工 程物探 、 化 探技术 。 3.1.3 勘察工作的勘 探点 宜分为采样 勘探 点、 环境水文地质勘 探点 和监 测试 验井点 三类。各 类 勘 探 点 宜 结 合共 用布设 。 3.1.4 污染 场地勘察工作应 对 现场 调查 与测绘 、 勘 探和建井、 现场采样、 室内 试 验与现场测 试全过程
17、的环境 、 职业 健 康安全进 行策 划与 控制,应 采 取 相应的 防护 措施, 避免对 相关 人员 造成健 康风险 。 3.1.5 污染 场地勘察 宜分 初步勘察 与详细 勘察 两个 阶段进 行, 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的污染 特 征 及 水文地质特征 进 行初步评价,判断场地 污染 的 可能 性 , 初步 划分 污染 区范 围; 2 详细 勘察应查 明场 地的 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 提供 场地 风险 评价及 修复 技术 初步 筛选所 需 参 数, 提出 环境 岩土 工程 治 理相关 建议; 3 当 场 地 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复杂 或污染 治理 修复 设计有特殊
18、 要求时,应 进行 专 项勘察; 4 当已 经判 定场 地存 在污染 且 污染种类明确 时, 可合 并 勘察 阶段 ,直接 进行 详细勘察。 3.2 初步勘察 3.2.1 初步 勘察 主要应 进行 下 列工作 : 1 搜 集 区 域及 场地地 形地 貌、 地质 、 环境水文 地质 、 气象和 环境 资料 , 初步 分 析场地的 地质与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 、场地 污染 的可能性 ; 2 进 行环境水文 地质调查 与测绘; 3 初步 查明 地层 结构 ,地 下 水 类型 与分 布,地 下 水补 径 排条件 和动态 特征,地 下 水与 邻 5 近 地 表 水 的关 系; 4 初步 查明 场地 污染
19、源 特征与分 布, 场地 岩土 及地下 水中 污染物种类、 浓度, 初步 判断 场 地 污染 途径 及污染 区范 围; 5 综 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 条件及污染特征,建立 初步 的 污染场地环境水文 地质 概念模 型 。 3.2.2 初步 勘察勘 探点 布置 宜 采用 专业 判断 布点 法或 网 格布 点法 ,并 应符 合下 列 要求 : 1 污染源明确 的场 地宜 采用 专 业判断 布点 法 , 每 个潜 在污染 区内布 置不 应少于 3个采样 勘 探 点, 污染 区中 央或 有明 显 污染 的部 位应布 置采样 勘 探点 ; 2 污染源 不明确的 场地 宜 采用网 格布 点法 ,采样 勘探
20、点 间距宜 为 40m100m ,场地 面 积较小 或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复杂 时, 宜取较小值 ; 当 场 地面积小于 10000m 2 时, 采样勘 探 点 间距不宜 超过 40m。环境水文地质 条件复杂 程度 分级 应 按本 规范附录 A执行; 3 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点 数量 不 应少于 3个, 宜布 置在 潜 在污染 区或 附近 , 垃圾 简易堆填 场 地 至少 应有 1个 布置 在堆 填 区内 ; 4 地 下 水 监 测井 点数 量不应 少于 3个, 宜 布置 在潜在 污染 区或 附近; 当不 能 判明地 下水 流向时,应 增加 井点 数量 ; 当涉及 多层 地下 水时,应 针对可
21、能污染 的含 水层 分层 设置监 测井; 5 勘 探 点 总 数 不 应 少 于5 个 , 各 类 勘 探 点 宜 结 合共 用布设 ; 6 垃圾 简易堆 填场 地存 在渗滤液 时,应设 置渗滤液 监测井; 7 场 地内 或其 附近 分布地表 水 时, 每个 地表 水体 应设 置 1个 地表 水监 测点 。 3.2.3 初步 勘察的勘 探孔深 度 应符 合下 列要求 : 1 单 一 潜 水 含 水 层 地 区 , 采样勘 探孔钻遇 基岩或 碎石 土 层即 可终止 钻进 , 环境水文 地质 勘 探 孔和地 下水 监测井 应达 到 地下 水水 面以下 5m或钻遇 基岩 ; 2 多含 水层 地区 ,
22、勘 探孔深 度 应符 合下 列要求 : 1)采样 勘探 孔深 度宜 达到污染源 下伏 的 第 1个黏 性 土层或 弱透 水岩层 ,且 进入 其 中 不宜小 于 1m; 2) 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孔宜 穿透污染源 下伏 的 第 1个 含水层 (不含 上层 滞 水), 深 度 不 宜小 于 15m;当缺乏 区 域 地 层资料时, 环境水文地质勘 探孔深度 应适当增加,至 少应有 1 个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孔 穿透 污染源 下伏 的第 2个 含水 层 ,深 度不宜小于 30m; 3) 地 下水监 测井应 针对可能污染的 含水层 分层设 置 ,监测井 深度宜 达到含 水 层底板 之下 0.5m。 当含
23、水 层厚度大 于 5m时, 对于 潜水 含水 层,地 下 水 监 测井 深度 至少 应 达到 地下 6 水水位 以 下 5m; 对于 承压 水含水 层,地 下 水 监 测井至 少 应进 入含 水层 顶板 以下 5m。 当污染 监 测 有特殊 要求时,应根据地下 水中 污染物 特征 和水 位 动态确 定监 测井 深度 ; 3 垃圾 堆填 区内 采样 勘探孔 应 穿透 垃圾 堆体 ,且 进入天然 土层 不小 于 1m;渗滤液监 测 井深度 不应 超过 垃圾 堆体 底部边界 。 3.2.4 初步 勘察应 采取 样品进行检测 ,并 应符 合下 列要求 : 1 勘 探 孔 应 采 取 岩 土 样 品进
24、行 潜在 污染物 检测 , 环境水文地质勘 探孔 和采样 勘探 孔均应 采样 , 采样 深度 应根据地层 和地 下水分 布条件 , 以及污染物 迁移情况 确定, 可 自 地表 非土 壤 硬 化 土层 之下 开始 , 3m以 内采样 间隔 宜 为 0.5m, 3m6m 采样间 隔宜 为 1m, 6m以下的黏 性土和 粉土 采样 间隔 宜 为 2m、砂类土 采样 间隔 可适 当加大 ; 2 勘 探 孔 应 采 取 岩 土 样 品进 行室 内物 理性 质试 验, 采样位 置和 深度 应根据地 貌单元 、 地 层结构 和地 下水分 布条件 确定, 每个主 要土 层均 应采 取 土试样 ,其 数量 不宜
25、少 于 6个; 3 垃圾 堆填 区内勘 探孔 还应 采 集垃圾土 和填埋气 样品进行检测 , 垃圾土 和填埋气 样品数 量 均 不宜少 于 3个; 4 应在监 测井中采 取地 下水 、 渗滤液 样品进 行水 质和 潜 在污染物 检测。 3.2.5 应在 场地 附近 可能受 场 地污染影响 的河 流、 湖泊、 坑塘 中分 别采取 1份 地 表水样 进行 环境质量 检测。 3.3 详细勘察 3.3.1 详细 勘察 主要应 进行 下 列工作 : 1 查 明 场 地地 形地 貌、 地层 结 构、 地下 水类型 与分 布、补 径排 条件 、动态 和流 场特征, 地 下 水与 邻近 地表 水的关 系; 2
26、 查 明 场 地 污染源 特征与分 布, 场地 岩土 及地 下水中 污染物种类 和浓 度, 分析 场 地污染 途径, 确定 污染 范围 ; 3 提 供 场 地 环境 评价、污染 治 理修 复所 需的地质和 水文地质参 数; 4 综 合分 析场 地水文 地质条件及污染 特征 ,细 化污染 场 地环境水文 地质 概念模 型 ; 5 提供 场地 治理 修复 设计 所需的 岩土 参数 , 分析污染 治理及 土地 开发 建设相关 环境 岩 土 问题, 提出 防治 方案 的建议。 3.3.2 详细 勘察勘 探点 布置 ,应根据 污染源 分布 情况 ,结 合 污染物 在土 壤和地 下 水中 的迁移 特征确
27、定, 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在 初步 划定 的污染 区内, 采样 勘探 点间距宜 为 20m, 其 它 区域点间距 可为 40m, 污染 7 边界附 近应 适当加 密; 未被 污染 的区 域应 至少 布 置 3个对照 采样 勘探 点; 2 当 场 地地 下水 污染 时,应布设 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点 和地 下水 监测井 点。环境水文 地质 勘 探 点宜 按网 格布 点 , 点间距不宜 超过 40m; 地下 水监测井 点布 置应 满足 查明 地 下水 污染 范 围 的要求, 数量 不应 少于 9个, 其中 污染 区内地 下水 流向上 游 、 两 侧至 少应 各 有 1个 地下 水 监测井
28、 点 ,地 下 水 流 向 下 游 应有 2个地 下水 监测井 点,地 下 水 污染 区外的 上 游、 下游 、 两 侧 应各 有 1个 地下 水监 测井 点; 受污染 含水 层之 下的 含 水层应 至少 设 置 1个环境水文地质勘 探 点和地 下水 监测井 点; 3 垃圾 堆填 区存 在渗滤液 时,应设 置渗滤液 监测井 点, 不 同类型 垃圾土填埋 区域宜 分 别 布设渗滤液 监测井 点, 数量 不宜少于 3个; 4 试 验 井 点可 根据 风险 评价 和修 复设计的 需要, 并结 合 监测井 点布设 ; 5 场 地内 或其 附近 分布地 表水时, 每个 地表 水体 应设 置 1个 地表
29、水监 测点 。 3.3.3 详细 勘察勘 探孔深 度应符 合下 列要求 : 1 采样 勘探 孔深 度宜 根据 包气带 土壤污染 深度 确定 ,单 一 潜 水 地 区 钻遇 基岩或 碎石 土 层 即可终止 钻进 ,多含 水层 地区钻遇 稳定 饱水 层即 可终止钻 进; 2 环境水文 地质勘 探孔宜穿 透含 水层 ; 3 地 下 水 监 测井 深度 应根据地下 水分 布条件 和污染 特征确 定 ,应监 测可能受污染 的各层 地 下 水, 深 度宜 达到 含水层 底板 。 监测 污染层 下伏含 水 层的地 下水 监测井, 进 入 含水 层不 应 小 于 2m; 4 垃圾 堆填 区内 采样 勘探 孔应
30、穿 透垃圾 堆体 ,且 进入天然 土层 不小 于 1m;渗滤液 监 测 井深度 不应 超过 垃圾 堆体 底部边界 ; 5 试 验 井 深 度 应根据 试验目的确 定。 3.3.4 场 地的 环境水文 地质 试 验应根据 风险 评价 和修 复 设计的 需要 进行 , 试 验 数量和 试验 类 型宜根据 场地的 水文 地质 条件与 污染 特征 确定 ,可按 本 规范附录 B选择 。 3.3.5 详细 勘察 阶段 勘探 孔采样 间隔、 检测 指标应在 初步 勘察的 基础上,根据 现场 实施 条件 及水文 地质 条件 、污染 特征 评价 的要求 确定 ,可 在本 规范 3.2.4条的 基础上 适 当调
31、整 。 3.3.6 垃圾 简易堆 填场 地堆 填 区内 揭露 有生 活垃圾 的勘探 孔均 应进 行气 体检测。 3.3.7 当 场 地内 或其 附近 地表水 污染 且需分 析影响 时,应监 测地 表水 流量 及 水质,监 测 布 点 可按现行环境保护行 业标准地 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术规范 HJ/T 91规定执行。 3.3.8 当 需 要 提 供 场 地 治 理 修 复所 需的 岩土 力学 参数 时, 原位 测试 及室 内土 工 试验应 按现行 8 国 家 标准 岩土 工程 勘察规 范 GB 50021 和 土工 试验方 法标准 GB/T 50123执行。 9 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
32、.0.1 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 中等复杂 、 复杂 的污染 场 地应进 行环境水文 地质 测绘; 对环境水文 地质条件 简单的 污染 场地, 可 采用调查 代替 测绘。 4.0.2 环境水文 地质调查 与测绘 的范 围,应 包括 污染 场 地及 其附 近地 区 , 宜依 据 环境水文 地 质 条件复杂 程度 沿污染 场地外扩 。 4.0.3 环境水文 地质 测绘 的比例尺 和精 度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测绘 的比例尺 宜为 1:500 1:10000, 当 场地 环境水文 地质 条件复杂 时,应 选 用 大 比例 尺 ; 2 环境水文 地质 观测 点的 测绘精 度,在 图上 不应 低于
33、 3mm。 4.0.4 环境 调查 与测绘 应包括下 列内 容: 1 污染 场地 历史 土地 利用 状况以及 历史 污染 事件 等; 2 场 地内 及周 边可能受污染影响 的环境 敏感 点。场 地 周 边 地 区 内 土 地 利 用 历史 状况 和 现 状,相 邻 企 业 历史 和现 状 , 包括 企业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种类、 方 式及 去 向等, 并初 步 分 析其 与污染 场地的关 联性; 3 工 业污染 场地调查应 包括建厂 的时 间 , 主 要产品、产 量 、主 要 原材 料、 用量以及生 产 或使用的有 毒有 害化 学品 和石油 产品 的种类、 使用和 贮 存数 量, 贮 存设
34、施 及 使用状 况 ; 污染 治 理 设施 及数 量、 生 产工艺 状 况及产污 环节、 主要污染物产 生和 排放装置、污 水管 线 、污 水 处理站 、 各种 罐槽 以及 废弃 物堆放 场地 分布 及其 变化 等, 具体 调查内 容可 参 照现行 北京市地 方标准 场地 环境 评价 导则 DB11/T 656 执行; 4 垃圾 简易堆 填场 地调查,应包括 垃圾 场的 填埋 时间 , 垃圾 的种类、 成分 和主 要特性, 填埋量 、 深度 和填埋 范围; 垃圾 的填埋 方式 和填埋程 序 以及 防渗 衬层 和封盖 层的结 构 , 渗滤 液 收 集和 排放 系统 的布 置; 截污 坝、污 水
35、池 、排 水井 、 输 液输 气管 道和 其他 相关 构 筑物 情况 ; 同时应 对场 地的 刺激 性气 味区域进 行调查, 并开展必 要的 观测 , 分析 刺激 性 气味的 来源、 成 分 等 。 4.0.5 水文 地质调查 与测绘 宜 包括 下列 内容: 1 场 地 及 周 边1km 2km 的地形 、地 貌、 地层、 构造、不 良地质作用 ; 2 井 、 泉 位 置 , 井 的 类型、 深 度 、 井 身结 构 、 井 周地 层 剖面 、出 水 量 、 水 位 、 水 质 及 其 动态变 化以及 地下 水的 开采 方 式、 开 采量 、 用 途和开 采 后出 现的 问题; 泉的出 露 条
36、件、 成因 类型和 补给 来源 ,泉 的流 量、水 质以及 泉的 动态 变化 、 利用 情况 等; 10 3 地 下 水 的 类型、 补 给来源、排 泄 条件 , 含水 层主 要岩性、 透 水性、 富水 性及 其 变化规 律 ;各 含 水 层 地 下 水 位 、埋 藏深 度 、 变 化幅 度及 地 下水流 场特 征; 地下 水污染 情况 及其 与地 表水体 的关 系; 4 场 地 及 周 边 地 表 水 的 类型 和 分布 、规 模、 来源、 水质现 状及 其历史变 化和 趋势; 5 气 象 、 水文 、植 被、 土的标准 冻结 深度 等。 4.0.6 地质 与水文 地质 观测 点 应符 合下
37、 列规 定: 1 在地质 构造 线、 地 层接触 线、岩性 分界线、 标准层 位和 每个 地质单 元体 应布 置地质观 测 点 ; 2 地质 与水文 地质 观测 点的 密 度应根据 场地的地 貌、 地质 条件、 成图 比例尺 并结 合场地 污染源 分布 状况 等具体 要求 确 定, 并应 具代 表性 ; 3 地质 观测 点应 充分 利用 天然和 已有的 人工 露头 , 当 露 头少 时,应根据 具体 情况布 置 一 定数量的 探坑 或探 槽;水文 地质 观测 点应 充分 利用 已有的 井点、 泉 点等 , 当井 点 较少 时, 宜 结 合本 规范 第 3.2.2条规 定 布置相应的 水文 地质
38、勘 探井; 4 观 测 点 的 定 位应根据 精度 要求 选用 适当 方法 ; 地质构 造 线、 地 层接 触 线、岩性 分界线 、 软弱夹 层、 地下 水露 头和 不良地质作用 等特殊 地质 观测点 ,宜 用仪器 定位 。 4.0.7 调查 与测绘 时可 利用 不 同时期的 遥感 影像追溯 污染 场地的 演变 过程 , 并应 进 行现场检 验 。检 验点 数宜 为测绘 点数 的 30%50% , 检验应包括下 列内 容: 1 检 查 解 译 标 志 ; 2 检 查 解 译 结果 ; 3 检 查外 推结果 ; 4 对 室 内 解 译难 以获得 的资料进 行野 外补充。 11 5 勘探和建井 5
39、.1 一般规定 5.1.1 勘 探 方 法 包括 钻探 、井探 、槽 探、物 探等 ,应根据 场地实施 条件 、地 层、污染类型、 采样及 测试 要求 等确 定。 5.1.2 勘 探 工作应考 虑对 周围环境 的影响 ,勘 探 前 应查明 各类 地下 管线 、 地 下构筑 物的 分布 及使用 情况 。 5.1.3 勘 探 及 建井过程 应采 取措 施防 止污染物 损失 、交叉 污染以及对 环境 造成二次 污染 。 5.1.4 勘 探 工作应 采取 保障 人 员健 康的 安全 防护 措施 。 5.1.5 地 下 水与 渗滤液 监测井应 符合本 规范第 5.3节的规 定。 地下 水试 验井 设计与
40、 施工 宜参 照现行 国家 标准 供 水水文 地质勘察规 范 GB 50027执行 ,同时应 符合本 规范第 5.1.3条的 规 定。 5.2 勘探 5.2.1 钻 探 除 应 符 合 相关规 范 要求外, 尚应 符合 下列 规 定: 1 钻 进 方 法 和 钻 进 工 艺 选 择 应考 虑地 层结 构 、岩 土 特 性、污染物 特征 、 环境 敏感 性 等因 素 , 符合 地层 鉴别 、采样 及原位 测试 的要求 ; 2 钻 探口 径应 分别 满足 建井 、 取样 或测试 等的要求 ; 钻探需 钻穿 污染 含水 层下 伏隔水 底 板时, 宜采 用多 级套 管、 分层灌浆回 填的 钻探 方式
41、; 3 钻 探 记 录 应 包 含 颜色 、气 味 等污染 痕迹 信息 ,详细记录 可按 本规 范附录 C执行; 4 简易 垃圾 堆体 钻探 应采 取防止 堆体 内压 力的 泄压 而造成的 渗滤液 喷发 、填埋气燃烧、 爆炸的 措施 ; 5 监 测井 钻探 成孔宜 采用清 水 钻进或 跟管 钻进 ; 6 钻 探过程中 及结 束后 ,应 将 产生 的废弃 土及 废水分 别 统一 收集 并妥善 处置 ; 7 勘 探 完 成 后 , 所 有 钻孔应 采 用无 污染、 低渗 透材 料及时 回填 封孔 。 5.2.2 槽 探与井探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 1 目标 污染物 埋藏较 浅且位于地 下水 位以
42、 上时, 可采 用 槽探、 井探 识别观 察 、 快速 检测 污染物 特征与 浓度 ; 2 槽 探与井探 应记 录探 槽或 探井 位置、 采样 信息、 开 挖土样与 槽壁 (井 壁) 土层的 颜色 、 气味等 污染 痕迹 信息 。 12 5.2.3 地 球 物 理 勘 探 宜 根据 场 地条件 及污染 特征 选取 适 当的方 法, 解 译成果应通 过 钻探 取样 验 证 。 5.3 建井 5.3.1 监 测井包括井 孔、 井管、 填充 料与井 台, 井管 自 上而 下为井 壁管 、滤 水管、 沉淀管 , 井 身 结构 应符 合本 规范附录 D的规 定。 5.3.2 井管口 径、 材质 及连 接
43、 方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井管 的口 径应 满足 洗井 和采样 要求, 宜选择 DN50mm的 井管;当 该井 同时作 为 抽水 试 验 或修 复用 井时, 宜选 择 不小于 DN100mm的 井管; 钻探成 孔直径宜 超过井管 直径 100mm, 即 围 填滤 料厚度 不宜小于 50mm; 2 井管 材质应 满足 监测井 强度要求, 并保 证采 集水样 不 受污染 ; 3 井管 连接不 应使 用有 机粘 接 剂 。 5.3.3 滤 水管 应置 于监 测目标含 水层 中, 滤 水管 长度 应根据地 下水中 污染物 特征 和 水位 动态 确 定 ,滤 水管 的孔隙 大小 应能防 止 9
44、0%的 滤料进 入井 内 。 5.3.4 监 测井 填充 材料 自下 而 上分 别为主 要滤 料层、 次 要滤 料层、 止水 层、 回 填层, 各层 设 计与填 充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主 要 滤 料层 位于 滤水管 周围,应 填充至 超过 滤水管上部 60cm。滤料 宜选 用 石英砂 , 滤料的 粒径宜 根据目标 含水 层 土壤 的粒 径确 定; 2 次 要 滤 料层 宜填 充大于 20cm厚的 直径 为 0.1mm 0.2mm的 石 英 砂 ; 3 止 水 层 应 填 充 大 于 60cm厚 的 直径为 0.6cm1.2cm 的 球 状或扁平 状膨润 土 颗粒, 确 保监测井 目的
45、层与 其它 层之 间 止水 良好 ; 4 回 填 层可 用水 泥浆 、 含 5%膨润 土的 水泥浆 或膨润 土 浆回 填至 地表 , 固 定井管并防 止 地 表 渗漏 影响 监测; 5 填 料 过程 应选 择合 适填 充工艺 ,避免 出现 架桥 、卡锁或 填充 不实 等现 象。 5.3.5 如 钻 探 引 入 外 来 浆 液 或产 生较多钻 屑, 下管 前应进 行有 效清 孔。 5.3.6 监 测井 可根据实 际情况设 为平台 式或 隐蔽 式监 测井。 监测井管 套顶盖 可加锁 , 井 外设 标示牌 并注 明相关 信息 。 5.3.7 监 测井 结构 记录 可参 照 本规 范附录 E执行。 5
46、.3.8 监 测井 设置 后应 进行 成 井洗 井, 洗井 标准 为总 悬浮 固体 含量 小 于 5mg/L或出水浊度 小于 5NTU。 13 6 现场采样 6.1 一般规定 6.1.1 采 集 样 品 应 进 行 详细记录与 标识 , 包括样 品编 号 、 采样日 期、 采样 点坐 标 、 采样 点周 边基本环境 信息、 采样 时刻 气 象气 候信息、 采样 深度 、 水位标 高等 信息 , 并 采集现场采样 图 片 。 6.1.2 现场 装有 含挥 发性、 半挥 发性 有机 污染物 的土 壤、 地下 水等 样品 的容 器应密封低 温、 避光保 存。 6.1.3 用于污染物 浓 度 分析 的
47、 采样方案现场 实施前 ,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 及质量保证计 划,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 1 采样过程中 应防 止交叉 污染 , 每 采集 完一 个位 置 的样品 ,应 将采样 工具 清洗 干净 , 非 扰动采样 器应 为一次 性采样 器 ; 2 土 壤 和地下水样品应按 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 于 1 个现场 空白 样 和 1个 旅行 空白样。 6.1.4 勘察 现场 存在 遗留 废弃物 时, 宜按照 现行行 业 标准工 业固 体废 物采样 制 样技术规 范 HJ/T 20及地 表水 和污 水监 测 技术规 范 HJ/T 91的规 定 进行采样 、分 析、 鉴别
48、 。 6.1.5 采样过程中 产生 的废弃物 应集 中收 集并 妥善 处理、 处置 。 6.1.6 现场样 品采 集时, 操作人 员均 应配 备相应的 健康防 护装置及 用品 。 6.2 土样采集 6.2.1 用于 土工参 数测试 的土样采 集,应 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岩 土 工 程 勘察规 范 GB 50021 的规定。 用于 污染物 浓度 分析的 土样采 集,应 符合本 规 范第 6.2.26.2.5 条的规 定。 6.2.2 应用 清洁 的采样 工具采集 用于 半挥 发性 有机 物、农 药、 多氯 联苯 、重金属、 二噁 英、 氰化物 等污染物 检测 的样 品, 并转 移至 棕色 玻
49、璃瓶 内压 实 密封。 对于 分析 重金属 浓度的 样品 , 宜采用 便携 式重金属 分析 仪进行现场 扫描 ,采 集扫描 结果相 对较 高的 样品 送实验室分 析。 6.2.3 应用 非扰 动采样 器采 集 用于 挥发 性有 机污染物 分 析的 样品 , 现场 宜采 用便携式 设备 每 隔 0.5m对土 样进 行扫描 ,同时采 集每 处扫描 位置 的样 品 于样 品瓶 内, 最后 结合 土 壤岩性 分 布,采 集扫描 结果相 对较 高位置 的样 品, 迅速 转移 至加有 封存 剂的 棕色 样品 瓶内。 6.2.4 当 样 品 中 含 有 较多 的石砾 、砖块 时, 宜先 过筛并取筛 下物装 瓶。 6.2.5 土 样 的 采 集 量 、 样 品 保 存 与 运 输 应 符 合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环境 评价导则 14 DB11/T 656的规 定。 6.3 地下水样采集 6.3.1 地 下 水样 品应在 符合本规 范要求的地 下水 监测井中采 集, 当 采用 已有监 测井进 行采样 时,应 先收 集井 结构 等信息 并 评估 能够 满足 要求 后方 可 使用 。 6.3.2 成 井 洗 井 完 成 需 平 衡 后 方 可 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