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7-2016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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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10.01 P 01 备案号 :49589-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7 2016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 2016 - 04 - 27发布 2016 - 08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7 2016 I 目次 前 言 II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 1 1 范围 . 1 2 基本要求 . 1 3 开工条件 . 1 4 施工准备 . 2 4.1 组织准备 2 4.2 技术准备 2 4.3 施工单位生产准备 3 5 施工阶段 . 4 5.1 施工控制 4 5.2 施工安全控制 5 5.3 绿色施工 5 5

2、.4 文物保护 5 DB11/T 1327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房修一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颐和园公园管理处、北京市北海公园管 理处、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海、毛国 华、 张峰亮 、刘瑗 、 赵跃 、万彩 林、 孙艳群 、 欧阳苏 勇、钱勃 、乔振来 、熊炜 、倪越 、任 庆生、 徐宏 、赵鹏。 DB11/T 1327

3、2016 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施工控制 过 程的基本要求、开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 工 与 备案 等内容 。 本标准 适用于 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下列 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 a) 核定公 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 构筑物 ; b) 尚未核定 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 公布为不可移动 文物的建筑物、 构筑物; c) 尚未列为不可移动 文物 ,但 公 布为历史 建筑的建筑物、构 筑物 ; d) 尚未公 布为历史 建筑 ,但具 有保护 价值 的建筑物、 构筑物 ; e) 其他文物保护工程 可参 照使用。 2 基本要求 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应

4、坚持最小干预,不改变 文物 原状, 保持其原形 制、 原结构 、原材料 和 原 工艺 。 2.2 文物建筑工程施工 应依据设计文件 进行 。 2.3 施工前 应对不可移动 文物、 附属 文物、古 树等 确定保护区域, 制定 保护 方案, 采取必 要 的保护 措施。 2.4 施工过 程应 符合 安全生产、 环境 保护、 职业健康 、文 明 绿色施工 等相关 规定 要求。 2.5 施工过 程中 ,发现 文物 或实 际情况 与设计 文件 不一 致时,应 停止 施工。 3 开工条件 3.1 业主单位 应履 行下列 职责: a) 签订工程 合同 ,资金到 位; b) 办 理工程 项目注册手续 ; c)

5、提出修缮工程范围 内的文物、古 树保护要求 ; d) 提 供水通 、电通 、路通 和满足施工 需要的 场地 条件 ; e) 提 供 施工 设计 文件 ; f) 组织图纸会审 和设计 交底 ; g) 组织召 开第 一次 工程 会议 。 3.2 监理单位 应履 行下列 职责: a) 编 制 项目 监理规 划和监理 细则; b) 向 施工单位 交底 ; c) 审批施工单位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 方案等 技术文件 ; d) 核 查 开工条件 ,签发 工程开工令 。 3.3 施工单位 应履 行下列 职责: a) 建 立健 全质量、安全生产、文明 绿色施工管理 体系 ; DB11/T 1327 20

6、16 2 b) 深入勘查 施工 项目 ,编 制施工组织 设计; c) 进行施工 图纸会审 ,形 成图纸会审 记录 ; d) 参 加 设计 交底 ,形 成设计 交底记 录; e) 配合业 主单位 办理开工 手续 。 4 施工准备 4.1 组织准备 4.1.1 业 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应按施工 需要 设置部门和人 员。施工单位人员配备 应 包括: 项目负 责人、技术 负责人、安全管理 员、质量 检查员 、资 料员 、试验员 、 预算员 、材 料采购 管理 员、 设备管理 员、文 明施工管理 员、 各工 种 工长 。 4.1.2 施工单位 应建 立文物保护、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施工、 临

7、时 用电 、临时 用 水等 制 度 和应 急预案 。 4.2 技术准备 4.2.1 施工组织设计 4.2.1.1 施工单位 应在 施工前 结合 工程具 体特点 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 。 4.2.1.2 施工组织 设计应 包括 下列内容: a) 编 制 依据; b) 工程概 况; c) 施工部 署; d) 施工方 案; e) 施工进 度计 划; f) 主要资 源用 量计 划; g) 施工现场 总平面 布置图 ; h) 主要项目 施工 方法 ; i) 文物保护 措施 ; j) 技术管理 措施 ; k) 质量管理 措施 ; l) 季节性 施工 措施 ; m) 安全管理 措施 ; n) 消防管理 措施

8、; o) 环境管理 措施 ; p) 防 止 扬尘 措施 ; q) 成 品 保护 措施 ; r) 文 明 施工 措施 ; s) 绿色施工 措施。 4.2.2 专项方案 4.2.2.1 下列项目 应编 制施工控制 专项方 案: a) 施工技术 综合 性强 的落架大 修 或局 部落架 修缮 ; DB11/T 1327 2016 3 b) 难度大 或技术 复杂 的局 部更换构 件、 加固 ; c) 难度大 或技术 复杂 的地 基基 础 加固 ; d) 工 作 量 较大 或保护技术 较强 的修缮 ; e) 采取较强 技术 措施的 冬、 雨季施工 ; f) 需 要 系 统 设计 的施工 用水 、用电 ;

9、g) 难度大 或技术 复杂 的其 它修缮。 4.2.2.2 下列项目 应编 制安全控制 专项方 案: a) 施工用 电; b) 脚 手 架支搭 与拆除 ; c) 垂直运输 设施安 装; d) 施工保护 防护 搭设; e) 其他安全控制 专项 。 4.2.3 设计交底 4.2.3.1 设计交底 应包括项目 概况 、工程 性质、 设计依据 、工程重点 与难点 、工 艺技术 与 要 求、图纸会审 答疑 等。 4.2.3.2 设计交底 应形 成设计 交底 记录, 有关 单位 项目负 责人 应 签字 确认 。 4.2.4 技术交底 4.2.4.1 技术交底 应包括 施工组织 设计、 专项 施工 方案 以

10、及 设计变 更、技术 洽商 交底 等。 4.2.4.2 分项工程 均应 做技术 交底 。 4.2.5 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 应包括 以下内容 : a) 核定材料 配合 比; b) 制 作 并 验 收丈杆 、站 尺、 样板、 官砖 ; c) 重 要 纹饰拓样 ; d) 绘 制 节点大样翻样 图; e) 绘 制 彩 画 小 样 。 4.3 施工单位生产准备 4.3.1 入场教育培训 入场前,应对进 场人员 进行 安全生产 教育 、文物保护 知识与 保护措 施的培训, 并建立 培 训档案,未进行 培训 的人 员不应进 入施工 现场 。 4.3.2 工程物资采购和进场 4.3.2.1 应根据 施工 进度

11、 、材料使用 时 点、 库存 情况 等制 定材料的 采购 和使用计 划。 4.3.2.2 工程物 资进 场时 ,应 交验产 品 合格证 或材 质质量 证明 文件 , 并按规 定见证 取 样、 复 试检测 、报 验。 4.3.2.3 现场材料应 堆放 有序 、标 识明确 ,并 满足 材料 储存及 质量保 持的要求。 4.3.2.4 有毒有 害、 易燃易爆 物资 的存放 应实 行专 人负 责和保管。 4.3.3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 DB11/T 1327 2016 4 4.3.3.1 应按计 划时 间进 场, 办理 进场验 收手续 ,保 留验 收记 录 。 4.3.3.2 应按计 划位 置、技术要求

12、 就位,进行 试运 转并 做试 运转记 录。 4.3.3.3 应设置 操作 棚, 挂牌 明示操 作 规程和 机械 设备 使用 管理要求 ,实 行专 人管理。 5 施工阶段 5.1 施工控制 5.1.1 业 主单位施工控制 应符合 下列规 定: a) 应 提 供 施工 场地 、施工 通道 、 水源 、电 源等 能够 持续 进行 的施工条件。 b) 发 生 设计变 更、技术 洽商 时,应 协调 办理。 c) 设计方 案发 生较大 变更 时,应报 审。 5.1.2 监理单位施工控制 应符合 下列规 定: a) 应对影响 结构 安全和 使用 功能的 关键 工序 、重点 部位 做 旁站监理。 b) 应对

13、施工单位 报送 的砖、 瓦 、 石、 木、 桐油、 血料等 主要材料进行进 场检验, 需 要 复 试 的 应进行 见证 取样 送检 ;预 控 柱子墩接 、 屋 面揭瓦 、 地仗 修补 、 彩 画修 复等 分项工 程的质量 ,对 报验 的检验批 及 时进行 验收 。 c) 应 监督文物、古 树等 专项 保护方 案的 落实。 d) 发现下列 情形 之一的 ,应 提出整 改: 1) 发 生 重大 质量 问题 ,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 的; 2) 专 项方 案未 报批 擅自 施工的 ; 3) 发 生 较大 设计变 更未 按程 序报审 的; e) 对 施工单位 停工 整改结 果进行检查验 收。 5.1.3

14、设计单位施工控制 应符合 下列规 定: a) 应对设计 文件 与工程实 际不 符 的进行 调整 ; b) 应参加 影响 结构 安全和 使用 功能 的关 键工 序、 重点 部位的工程 验收 。 5.1.4 施工单位施工控制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应对砖 、瓦 、石 、木 、桐油 、 金箔 等主要 材料 报验 ,按规 定进行 见证 取样 送检 。 b) 灰土干 密度 施工 试验 应按规 定进行 取样 试验 。 c) 应对自 检合 格的 检验批 和分 项 工程 报验 。 d) 隐蔽工程 在隐蔽 前应 做好 检查、 验收 。 e) 工程资 料应 随工程 进度 同步 建 立。 5.2 施工安全控制

15、5.2.1 施工人 员 在 2m以上(含 2m) 的作 业高 度施工 时, 若无 法 采取 可靠 防护 措施 ,应使用 安全带 。 5.2.2 施工现场 使用 的安全 网应 采用符合 国家 标准的 阻燃型密目 网,与 架体 应绑扎牢 固 。 5.2.3 应对复杂 、异 形、 悬挑 的脚 手 架搭 建专 项方 案进行 论证。 5.2.4 脚 手 架主 体应使用 同一 材质 搭 设。 5.2.5 落 地 式脚 手架 立杆 基础 应安 装 底座 或铺 设垫 板, 并有 排 水措 施。 5.2.6 单、 双排 脚手 架、 悬挑式脚 手 架应 采用 密目 安全 网进行全 封闭 防护 , 密目 安全 网

16、应设 置 在脚 手架 外立 杆的 内侧 ,与架 体绑扎牢 固。 5.2.7 架 体 应设 置供 人员 上下 的专 用 通道 。 DB11/T 1327 2016 5 5.2.8 搭 设 完毕 的脚 手架 应在 验收 合 格后 方可使用 。 5.2.9 施工现场 应对 木工 设备、 卷扬机 、电 动葫芦 等搭 设封闭式 防砸 、防雨 的操 作棚 。 5.2.10 圆盘锯锯盘 及传 动部 位应 安装防 护罩 , 并 设置 安全保险挡板 、 分 料器。 长度 小于 0.5m, 厚度大 于锯盘半径 的木 料。 5.2.11 平 刨 应安 装安全护 手装 置。 5.2.12 物 料 提升 机额 定起 重

17、量 不宜超 过 160kN, 安装 高度 不应超 过 30m。 5.2.13 施工现场 应配置手 提灭火器 、 消防 沙袋 、消防 水桶 等消防 器材 。没 有消防 设施 时 , 应 配 备消防 用水 。 5.2.14 室 内使用 含有 挥发 有机 溶剂 作 业时 ,应 保持 良好 通风 , 严禁 明火 。 5.2.15 施工现场 存放易燃 可燃 材料 的 库房、 木加 工场 所、 油漆配 料房 应使用 防爆型 灯具。 5.2.16 施工现场 不应使用 明火 ,必 须 使用 明火 时,应 按照有 关 规定 履行 报批手续 。 5.3 绿色施工 5.3.1 施工现场 应实 行封闭式 管理 ,围

18、墙( 围挡 )坚 固、严 密, 围墙 材质 使用 专用金属定 型 材料或 砌块砌 筑。公园、 景区、 临街 等需 要的 场所 按要求 做景观 围挡 。 5.3.2 施工现场 的大 门和 门柱 应牢 固 美观 ,大 门上 宜标有施工企 业标 识。 5.3.3 施工现场 在大 门明 显处 应设 置 工程 项目 基本 信息 板、安全生产 板、 消防 保卫板 、环境 保护板 和文 明施工制 度板 施工现场 总平面 布置图 、公 共突 发事 件应 急处 置流 程图。 5.3.4 施工现场 应有 排水措 施, 并对主要 道路 进行 保护。 5.3.5 施工现场 应对 裸露 的场地 和集中 堆放 的土 方采

19、取 覆盖 、 固化 或绿 化等 措施。 5.3.6 施工现场 内各 种材料 、 机械 设 备、消防 器材等应 按照施工 平面 图统 一布 置 , 分类码 放 整齐, 标识 清楚 。 5.3.7 建筑垃圾 应及 时清 运。 5.3.8 施工现场 应减少 扬尘 污染 ,砖、 石料等 加工 时应 采取 密闭 、防尘 、排 烟等 处理措施。 5.3.9 应设专 门的 库房 存放油 料、 颜料等 物品 ,库 房地 面 应防渗漏。 废弃 的油 料、颜 料应 集 中处理 ,不应 随意倾倒 。 5.3.10 应为电 锯、 电刨 、搅拌 机等 强 噪音 设备 搭设 封闭机棚 , 封闭机棚 应设 置在 远离居民

20、区、游览 区的一 侧。 5.4 文物保护 5.4.1 施工前 应对 修缮范围 内的文物进行 全面 勘查、 定位、 详细 记录 ,勘查 结果 与 文物档 案 核对, 确认 无误 。 5.4.2 施工前 应对 文物建筑本 体、 室内 陈设 文物、 露天摆放 文物 及地 面 、园 路、古树 等进行 保护。 5.4.3 施工过 程中 应定 期巡 视检查 、 记录 。 5.4.4 施工过 程中 ,不应 在树 冠投 影 范围 以外 3m内设 置灰场 、 倾倒污 水及堆 放对 树木 有 害 材料。 5.4.5 施工时 ,不应 利用 树木 做支 撑 物、 拉线 、钉钉 、挂牌 。 5.4.6 地 面 施工 时

21、不应 伤及 树根 。 5.4.7 施工时 , 遇下 垂严 重的 树 枝枝条 ,应 在不 伤害 枝条的 情况 下适 当拉纤, 修剪应 获得 批 准。 5.4.8 对不在 修缮范围 内,但可 能会影响 施工的 脊件、 匾额 、 楹联 等文物 构件 ,需取 下时, 应定位 拍照、 分件 登记 。 DB11/T 1327 2016 6 5.4.9 竣 工 验收 前,应 清除 文物 表面浮 土。 6 竣工、备案 6.1.1 工程实 体质量和工程 资料 均为合 格方 可验 收。 6.1.2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应分 别 提交 工程 竣工 报告 。 6.1.3 业 主单位 应编 制竣 工验 收报 告 ,组织 竣工 图绘 制, 完善竣 工资 料。 6.1.4 施工单位 应向业 主单位 移交 工程和 档案, 办理 移交手续。 6.1.5 工程项目通 过验 收后 ,办 理工程 项目 竣工备 案手续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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