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477-2017 供热管网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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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01 P 46 备案号: 57472-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477 2017 供热管网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formation of heating network 2017-12-15发布 2018-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477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查勘评估 2 5.1 一般规定 . 2 5.2 管网查勘 . 3 5.3 热力站查勘 . 3 5.4

2、建筑物供热系统查勘 . 4 5.5 综合评估 . 5 6 改造方案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供热管网 . 6 6.3 热力站 . 7 6.4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 . 7 6.5 供热管网系统控制与监测 . 8 7 改造施工及验收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管网 . 8 7.3 热力站 . 8 7.4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 . 8 7.5 系统控制与监测 . 8 7.6 安全措施 . 9 7.7 竣工验收 . 9 8 效果评测 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评估指标标准值 . 1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分析计算 . 12 DB11/T 1477 2017 II 前

3、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北京市 煤气热力工 程设 计院有限 公司、 北京市热力工 程设 计有限责任 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贾震、冯继蓓、孙作亮、王云琦、张玉成、孙蕾、宋 文 、刘芃、 范昕、王丹丹、 曾幸、田立顺、马锐、项婉、李晓明、吴天虹 。DB11/T 1477 2017 1 供热管网改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供热管网改造的基本要求 、查勘评估 、改造方案 、改造施工 以及效果评测的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市 政供热网 、街

4、区 供热网 、热力站 、民 用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的改造工 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本文件的 应用 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 适 用于 本文件。 凡是 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修 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8174 设备 及管道 绝 热效果的测 试与评 价 GB/T 29047 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 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 料 预制 直埋保温 管及管件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 工程 施工及 质量 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 水排水 及采暖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低

5、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T 50627 城 镇供热系统评价 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及 空气 调节 设计规范 GB/T 50893 城 镇供热系统 节能 改造 技术规范 CJ/T 200 城镇 供热 预制 直埋蒸汽保温 管技 术条 件 CJ/T 246 城镇 供热 预制 直埋蒸汽保温 管管 路附件 技术条 件 CJ/T 480 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管 聚氨酯发泡预 制直埋保温复 合塑 料管 CJJ 28 城 镇供热管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4 城 镇供热管网 设计规范 CJJ 61 城市 地下 管线探 测技

6、术规 程 CJJ/T 185 城镇 供热系统节能技 术规范 JGJ 26 严寒 和寒冷地 区居住建筑 节能 设计标准 JGJ 120 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T 132 居住 建筑 节能检 测标准 JGJ 173 供热计 量技 术规程 JGJ/T 177 公共建筑 节能检 测标准 JGJ/T 260 采暖通风 与空气 调节 工程 检测 技术规 程 TSG D7004 压力管道定 期 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 DB11/ 852.1 地下有限 空间 作 业安全 技术规范 第1 部分: 通则 DB11/T 986 居住 建筑供热计量技 术要求 DB11/ 1066 供热计 量设 计技术规 程 D

7、B11/T 1389 供热计 量系统监控管理 数据 项及 编码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477 2017 2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供热系统 heating system 由热源通过 供热管网 向用 户供应 热能 的设 施总称 。 3.2 市政供热网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以 热 电厂或 区域锅炉房为 热源, 自热 源经 市政 道路至 热力站的供热管网。 3.3 街区供热网 block heating network 自 热力站 或锅炉房 、热 泵机房等小型 热源至 建筑热力 入 口的 室外 供热管网。 3.4 热计量装置 heat

8、 measuring device 供热系统 中用 于热 量测 量、 数据采集 、数据存储 、分 摊 计算 、数据上传 的计 量器具 和设备 。 3.5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 utility pipes inside buildings 建筑热力 入口 至建筑 内用 于连接多个 用户 的公用供热管道。 3.6 水力平衡度 hydraulic balance level 热 水 供热系统 运行时 供给 各建筑热力 入口 (或 热力站)的 实测 流量 与规定 流量 的 比值。 4 基本要求 4.1 供热管网改造 宜以 热源或 热力站 为单 元, 系统 整体 地实施改造。 4.2 供热管网改造工 程应

9、 按查勘评估 、方案制定 、施工验收、 效果评测的 流程 进行 ,并 由有 相应 资质 的单位 承担 。 4.3 供热管网出 现以下 情况时 ,应做 查勘评估 ,并 根据 查勘评估 结论进行相 应的改造: a) 一个采暖 季出现 2次及 以上 的由供热系统 自身原因 造成停 热事故; b) 连续 2个采暖 季出 现停 热事故; c) 建设时 间超 过 15年的供热系统。 4.4 改造管网的供热 介质 应维持原设 计;当 蒸汽 管网 仅用 于 供暖 时, 供热 介质 宜改 为 热水 。 5 查勘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管网 在进行 查勘 时,应 查 阅相关 竣工 图纸 、设备 说

10、 明等技 术资料 ,并应 现场查勘管网系统 的 配 置、 运行 、能 耗及 设施安全 等情况 。 5.1.2 市 政 供热网 、热力站 、街区 供热网 、建筑物 内供热系统宜 分别进行 查勘 ,并 进行综合评估。 DB11/T 1477 2017 3 5.1.3 缺乏相关图纸 资料 时,应 进行现场 测量 和物 探查 明供热管网的 情况 。 5.1.4 供热管网查勘 应符合 GB/T 50627、GB/T 50893、 CJJ/T 185、 JGJ/T 132、JGJ/T 177、JGJ/T 260 的相关 规定。 5.1.5 设备及管道 保温 效果查勘 应符 合 GB/T 8174的相关 规

11、定。 5.1.6 供热管网 设施安全评估 应符 合 国家现行 标准 ,检 验方 法参 照 TSG D7004的相 应要求 进行 。 5.2 管网查勘 5.2.1 管网查勘 应查 阅以下 资料 : a) 产权所 属单位、 管理方 式; b) 供热范围 、核 对实 际供热 面积、 供热 负荷 、供热 半径 、 介质 种类 、设 计参 数、 供热 天数 ; c) 室外管网竣工 图纸; d) 室外管网 投入 运行时 间; e) 历年维 修改造资料 ; f) 近 2年 的运行记 录, 运行记 录 应包括 温度、 压力 、补 水量等 。 5.2.2 管网查勘 应现场 查勘 以下项 目 : a) 管网布 置

12、、 管径 ,敷 设方 式,热力站 、建筑物分 布情况等 ; b) 管道及 设备 工作 情况 、腐蚀情况; c) 补偿器 安装 位置 、规 格、 安装长 度及 补偿 量; d) 检查室 及管 沟等 结构状况; e) 支架类 型、位 置及工 作状况; f) 管道及 设备 保温 状况; g) 管道关断阀门 、调 控阀门 位置, 阀门 严密 性及工 作状况; h) 放气、 泄水装置 设置 及工 作情况; i) 管网水 力平衡 状况 。 5.3 热力站查勘 5.3.1 热力站查勘 应查 阅以下 资料 : a) 产权所 属单位、 管理方 式; b) 热力站 内供热系统的 设计 图纸及竣工 图纸; c) 热

13、力站 投入 运行时 间; d) 热力站 内供热系统 历年维 修改造资料 ; e) 相关设备 技术 参数 和近 2年 的 运行记 录; f) 热力站 内设备 配置 、 供热范围、 供热 面积 、 供热 负荷 、 用热 单位 类型 、 供热系统类 型及系统划 分 、 系统 运行时 间; g) 近 2年 的热 、电 、水等能源 消 耗情况 。 5.3.2 热力站查勘 应现场 查勘 以下项目 : a) 热力站 连接 形式; b) 市政供热网 、街区 供热网供 回 水温 度、 压力 ; c) 管道及 设备 保温 状况 。 5.3.3 换 热 器应 查勘 以下项 目: a) 换热器型 号、 台数 、额 定

14、参 数 、生 产厂 家、 投入 运行时间 ; b) 热力站 实际 供热 运行参 数, 换 热设备 与热 负荷 的匹 配情况; c) 换热器 的换 热性 能; DB11/T 1477 2017 4 d) 换热器 供回 水压 力、 温度: e) 换热器 工作 状况; f) 换热器保温 状况 。 5.3.4 水泵应 查勘 以下项 目: a) 水泵型 号、 额定 参数 、台 数、生 产厂 家、 投入 运行时 间 ; b) 水泵实 际运行流 量、 进出 口压力及 输入 功率 ; c) 水泵变频 情况; d) 水泵配 备情况 。 5.3.5 补 水 定压 、水 处理 设备应 查勘以下项 目: a) 补水泵

15、型 号、 额定 参数 、台 数 、生 产厂 家、 投入 运行时间 ; b) 补水定 压方 式、 定压 参数 ,补水量 记录 ; c) 水处理 设备 额定 参数 、容 量、出 水水质 ; d) 补水水质 ; e) 补水箱 的类 型、 容量 及液 位测量 方式; f) 补水计 量设备、 规格 型号 。 5.3.6 供 配 电系统 应查勘 以下项 目: a) 供配电 系统 容量 及结构; b) 用电设备 的额 定功率 和额 定电流 、实 际运行 的耗 电量 ; c) 用电分 项计 量情况; d) 用电设备 无功 补偿情况; e) 接地方 式。 5.3.7 供热计 量装置 应查勘 以下项 目 : a)

16、 热计量装置 的计 量记 录; b) 热计量装置 的规 格型 号、 数据存储 及远 传情况 。 5.3.8 自动调节 控制系统 应查勘 以下项 目: a) 监测及 自动调节 控制 设备 情况; b) 气候补偿 、分 时分 区控制 情况; c) 循环水泵调节 控制方 式; d) 定压补 水控制方 式。 5.3.9 热力站建筑 结构 应查勘 以下项目 : a) 建筑修 建年 代、 结构 形式 及状况; b) 热力站 具体 位置 ; c) 热力站 隔振 、降噪 设施 状况 。 5.4 建筑物供热系统查勘 5.4.1 供热系统查勘 应选取典 型用 户 查阅 以下 资料 : a) 建筑面积 、产权 所属

17、 单位、 管理方 式; b) 建筑物 内供热系统的 相关 设计、 竣工 图纸; c) 建筑物 内供热系统 投入 运行时间 ; d) 历年维 修改造 记录 ; e) 建筑物 类型 及建 设年 代; f) 围护结构 保温 状况 ,必 要时 可对 外墙 的传 热系 数进行 检 测。 5.4.2 供热计 量应 查勘 以下项 目: DB11/T 1477 2017 5 a) 供热量 结算 点设 置及热 量表 类 型、 型号 、生 产厂 家、 通 信方 式、 投入 运行时 间; b) 用户供热计 量方 式。 5.4.3 热力入 口应 查勘 以下项 目: a) 热力入 口的 数量 、位 置、 空间尺寸 和环

18、境 状况; b) 热力入 口的 阀门 、监测 仪表 、 旁通 管等 设备 的配 置情况; c) 热力入 口的计 量和 调控方 式、安 装使 用条 件。 5.4.4 建筑物 内供 暖系统及 户内 热环境 应查勘 以下项 目: a) 建筑物 内供 暖系统 形式 ,户 内 散热 设备 类型 及不 同类 型 所占 比例 ; b) 建筑物 户内 供暖 设计 温度、实际 温度、 用户 测温 记录 ; c) 室温调节 方式; d) 建筑物 内水 平、 垂直 热力 失调情况; e) 公共管道 状况 及保温 情况 。 5.4.5 建筑物 内公共管道 竖井 应查勘分 户计 量装置 的安 装情况, 未安 装分 户计

19、 量装置 的 应确认 是否 具 备安装条 件。 5.5 综合评估 5.5.1 供热系统 应在 查勘基 础上 进行综合评估 ,并 形成 评估 报告 。评估 报告 应至 少包括以下 内容 : a) 供热系统 概述 ; b) 供热质量 评估 ; c) 在用管道 风险 安全评估 ; d) 运行能 耗评估 ; e) 本次评估的 结论 。 5.5.2 供热系统的供热 质量 应根 据有关 规定和 以下 内容 进行 评估 : a) 建筑物 户内 温度、 室温调 控情况; b) 不同室外温 度时 段锅炉房 、热力站供 回水温 度及 循环 水量 ; c) 室温不 达标的 原因 分析 ,并 提出 需改造 内容 。

20、5.5.3 供热系统 在用管道 风险 评估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压力容 器及 压力管道按照 国家质量技 术监 督管理 部门 的 相关 要求 进行 定期 检验的报告 ; b) 供热管道基 于风 险的全 面检 验 报告 ,管道的全 面检 验应 按 TSG D7004的相关 规定执 行; c) 电力设 施及 其他特 种设备 满足供 电部 门及 相应 特种 设备使 用的要求 , 定 期检 查维护 ,并 取得供 电部门 及其 他相 应管理 部门 的 检定合 格报告 (证 ); d) 供热系统 运行记 录; e) 检查室 及管 沟结构 等工 作状况, 支吊 架、 固定 支架 工作环境 及工 作状况

21、; f) 系统缺 陷及安全 隐患 分析 ,并提出改造 内容 。 5.5.4 供热系统的 能耗 评估 应按 包含以下 内容 ,并按 GB/T 50893的相关 要求 进行 : a) 供暖期 总供热 面积 以及 对应 的 总供热 量; b) 供暖期 能源总 消耗 量: 热量 、 水量 、电量 ; c) 单位面积 的能源 消耗 量: 热量、 水量 、电量 ; d) 设备及管道 保温 效果测定评估; e) 供热系统 运行 效率 ; f) 供热系统 运行 调节 控制 水平 、 水力 平衡 状态 ; g) 节能潜 力分析。 DB11/T 1477 2017 6 5.5.5 供热系统综合评估 存在缺 陷及安

22、全 隐患 的,应 及 时进行改造 , 改造 内容依 据查勘报告 评估结论: a) 供热系统 运行 良好 , 能 耗指标合 格, 在用管道定 期检 查 结果 符合 有关 安全 技术规范及 其相应标 准的规定 ,可 暂不 进行 改造 ; b) 供热质量 和能 耗评估 不达 标,在 用管道 无安全 缺陷 的供热系统 宜进行相 应的 局部改造 ; c) 供热系统 下一综合查勘评估的日期应 依据 本次 评估 结论确 定, 但最 长时 间间 隔不应 超 过 8年 。 评估结论 为局 部改造的供热系统 应 在 5年 后进行 下一 次 综合评估 ; d) 供热系统查勘评估指标的标准值 可参 见附录 A。 6

23、改造方案 6.1 一般规定 6.1.1 供热管网改造方案 应根 据供热系统查勘 后的评估 报告 及分析计算 结果制定。 6.1.2 改造方案的分析计算 应包括 热 负荷 、管 径、设备、 保温、 管道 应力和 作用力 等,可 按照附录 B 的规定 执行 。 6.1.3 改造方案 应包括下列 内容 : a) 设计方案文件 ,包括项 目概述、 改造 内容 、设备 型号 和 数量 、节能 效果 预测 、投资 概算 等; b) 设计图 及说 明书 。 6.1.4 供热系统 内的公共建筑 宜按分时 分区 供热制定方案。 6.1.5 热力站一 次侧 应安 装热计 量装置 。 6.1.6 建筑热力 入口 处

24、的 楼栋 热计 量装置 宜设 置在 建筑物 地下室 、楼梯 间。 当楼栋 热计量装置 必须 设 在室外检 查室 内时 ,新 建 或 改造 检查 室应 满足 热计 量装置 的安 装条 件,其 防 水 及 排水 设施 应能满足计量 仪表对 使用 环境 的要求 ,计 量表 的积 分仪 宜安 装在 检查室外 。 6.1.7 供热管网系统的热计 量改造 应 符合 JGJ 173、DB11/T 986 、DB11/1066 及 DB11/T 1389的 相关 规 定。 6.2 供热管网 6.2.1 管网的 布置 宜利 用原 有供热管线路 由。 6.2.2 管网的 路由 发生变 化时 ,其 布 置应 符合

25、以下 要求 : a) 主干线 宜布 置在 热负荷 集中 区 域; b) 应按减 少管道 阻力的 原则 布置管 线及 设置 管路 附件。 6.2.3 改造管网的 敷设 方式宜 采用 原敷 设方 式。 6.2.4 当 道 路综合改造建 有综合管 廊 时, 改造管网 应纳 入管 廊 敷设 。 6.2.5 街区供热网 宜按 水力 平衡 计算结 果进行 改造 ,并应 安装水 力平衡 装置 。 6.2.6 管 沟 及检 查室 应采 取可 靠的 防 水措施。 6.2.7 居住小 区的公共建筑 宜单 独设置 管网。 6.2.8 改造管网的管道 应根 据使 用年限、 使用 场所、设 计温 度 和设 计压 力等条

26、 件选 择符合 国家 标准的 管 材 。温 度小 于等于 80 的供热管道 推荐 采用 塑料管 材 或工 作温 度、 工作 压力 满足 要求的 新型复 合管 材,温 度大 于 80的供热管道应 采用 无缝钢 管或 螺旋缝埋 弧焊钢 管。 6.2.9 直埋保温 管的 技术要求 应符 合 GB/T 29047、CJ/T 200 、 CJ/T 246、 CJ/T 480的相关 规定。 6.2.10 市 政 供热网管道的 连接 应采 用 焊接 , 管道与 设备、 阀门等 连接宜 采用 焊接;当 设备、 阀门等需 要 经 常拆卸 时,应 采用 法兰 连接 。 6.2.11 街区供热网的管道 、管 路附件

27、的 连接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DB11/T 1477 2017 7 a) 直埋敷 设管道及管 路附件 等连接 应采 用焊 接, 管路 附件应 能够 承受 管道的 轴向 作 用力 ; b) 管沟敷 设管道 连接 应采 用焊 接 ,阀门 等可 采用 焊接 或法兰 连接; c) 塑料管 连接 应热 熔连接 ,阀门、 管件 等可 采用热 熔连接或 法兰 连接 。 6.2.12 市 政 供热网分 段阀门 的设 置应符 合 CJJ 34的规定 , 当原设 计的分 段阀门布 置不 合理 时,应 重 新 布 置。 6.2.13 街区供热网系统规 模较大 或分支 较多时 ,宜在 适当 位置设 置分 段阀门

28、 及分 支阀门。 6.2.14 供热管网的分 支阀门 和分 段阀门 均应 采用 双向 密封 阀门。 6.2.15 既 有 管道 固定 支架 的承 载力 不 满足 要求 或锈 蚀破坏 严重的 应进行 改造。 6.2.16 静 态 水力 平衡 阀前 直管 段长 度不应 小于 5倍 管径 ,阀门后 直管 段长 度不应 小于 2倍管 径。 6.2.17 蒸汽管道的 支座 应采 取保温 隔 热措施 ,热 水管道的 支座宜 采取 保温 隔热措施。 6.2.18 市 政 供热网 、街区 供热网的管道 、 管 路附件 均应 保温 , 保温 结构 应具 有防 水性 能 。 保温 材 料 结 构性能 应符 合 C

29、JJ 34的规定 ; 街区 供热网的 最小保温 厚 度应 符合 JGJ 26的规定。 6.2.19 供热管网 检查 室的 设置 应符 合 CJJ 34的规定。 6.3 热力站 6.3.1 公共建筑和 住宅 宜分 别设 置系统 ,非 连续 使用的 场所 宜 单独 设置 环路 。 6.3.2 循环水泵 宜设 置变频 调速 装置。 6.3.3 循环水泵 选型 时应 按实 测水 力工 况进行 分析 ,水泵 特性曲 线应 与运行 工况相 匹配。 在整个 供热 期 内 处于高 效运行 区。 6.3.4 热力站 水系统 应进行 阻力 平衡优 化。 6.3.5 热力站 应实 时监测供热热 量、循环 水量 、补

30、 水量 、供 回 水温 度、 供回 水压 力、 用 电量 、室外温 度 等 ,以 及水泵 的运行情况 。 6.3.6 二 次 侧的 循环 水、 补水水质 不 符合 CJJ 34的规定 时 ,应对 水处 理设 施进行 改造。 6.3.7 水 -水热力站的供 暖、 通风、 空调 的换 热设备 宜选 用板 式 换热 器。 6.3.8 换 热 设备应 按实 际运行 工况进行配 置, 换热 设备 的配 置 并应 符合 GB 50736的规定。 6.3.9 热力站一 次侧 供水总 管及 二次侧回 水总 管应设 除污 器。 6.3.10 输 送 供热 介质 的管道 、管 路附件 、设备应 进行 保温 ,并对

31、 保温 已损坏 的部 分进行更 换。 6.4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 6.4.1 建筑物供 暖系统的热力 入口应符 合 GB 50736的规定。 6.4.2 建筑内 垂直 单管 顺流式 供暖 系统 , 当 垂直 失调严 重时应 改 为垂 直单 管跨越 式或 垂直双 管式 系统 , 运行良好 的宜做 改造。 6.4.3 建筑内 供暖 系统 进行 改造 时,应对 供暖 系统 进行 水力 平衡 验算。 6.4.4 建筑物 内由 多个 环路 组成 的供暖 系统 中,应 根据水 力平衡 验算 结果 ,安 装水 力平衡 装置 。 6.4.5 建筑物 内公共管道的 阀门 设置应 符 合 GB 50736的规定。

32、 6.4.6 建筑物 内公共供热管道 应采 用热 镀锌钢 管或塑 料管 ,管径 小于 或等 于 100mm的热镀锌钢 管可 采 用螺纹 连接; 塑料管 或管 径大 于 100mm的热 镀锌钢 管应采 用法 兰或 卡套 式专 用管件 连接 。 6.4.7 镀锌钢 管加 工螺纹 时破坏 的镀锌层 表面 及外 露螺纹 部分应 进行 防腐 处理 ;镀锌钢管与 法兰 的焊 接 处 应二 次防 腐处 理。 6.4.8 建筑物 内供 暖系统 应在 高点 设 置性 能可 靠的 自动排 气阀,并 宜安 装集 气罐 ;自动排 气阀 不应 安 装在重 要房间 内, 且应 便于 维 护和管理。 6.4.9 生 活 热

33、水 系统 宜设 置循环 管道及 循环 泵。 DB11/T 1477 2017 8 6.5 供热管网系统控制与监测 6.5.1 供热面积 大于 100 10 4m 2 或热力站 数量 大于 10 个 的供热系统 ,应设 置供热 集中控制系统。 6.5.2 供热集中 控制系统 宜包 含管网的 地理 信息 。 6.5.3 控制系统 应选 用先 进成 熟、 安全 可靠 的控制 技术及 设备。 6.5.4 控制系统 应能 根据 不同 供热 需 求、不 同用热规 律实 现分时 分区 的控制。 6.5.5 热力站 宜实 现自动 控制 、无 人 值守 。 6.5.6 控制系统 应能 实现 对供热系统水 、电

34、、热 量的 能耗 计量,并 符合 DB11/T 1389的 相关 规定。 6.5.7 集中供热 面积 较大 的单 个热力站 ,宜 改造 时拆 分为 几个热力站 ,有 条件 时可 采用楼栋 热力站。 7 改造施工及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供热管网改造施工 应按 设计文件 进行; 施工 中如 需要 修 改设 计方案 或材 料代 用,应 经原 设计 部 门同意 ,并 办理 设计 变更 或工程 洽商 。 7.1.2 施工前 应进行 技术和安全 交底, 施工 中应 严格 按照 审定的 设计方案和施工 组织设计 实施。 7.1.3 市 政 供热网和热力站的施工及验收 应符合 CJJ 28的 有

35、关规定。 7.1.4 街区供热网和建筑物公共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应符合 GB 50242 的相关 规定。 7.1.5 监控系统 自动化仪表 施工安 装 及验收 应符 合 GB 50093的 相关 规定。 7.1.6 电 气 系统施工安 装及验收 应符 合 GB 50254、GB 50303 的 相关 规定。 7.1.7 供热管网改造施工 后应对 市政道 路内 改造管 线及管 线附属 设备 进行 竣工测 量, 测 量应 符合 CJJ 61的 相关 规定。 7.1.8 供热管网的改造 如属 于特 种设备 目录范围 内的 压力管道,应 经过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 构按照安全 技 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 监

36、督 检验。 7.2 管网 7.2.1 改造施工前 应核 实确 定既 有供热管网的供 回水 管方 位和高程,以 及交叉 市政 管线位 置和 高程 。 7.2.2 改造供热管道 整体 压力 试验 时 ,应对 固定 支架 的承 载能力 进行 校核 ,必 要 时 采 取 临 时 加 固 措施。 7.2.3 沟 槽开挖 施工 时,应 根据 现场及 地下 管线 情况 及时 采取可 靠的 边坡 支护 措施 ,并根 据土 质情况 和 地 下管 线的 间距 必要 时采 取垂 直支护 措施 ,应 按照 JGJ 120执行 。 7.2.4 开槽作 业面 周围要 进行 施工围挡 ,应 与交 管部 门配 合采取 措施

37、,保 证行 人、 行车的安全。 7.3 热力站 7.3.1 热力站改造施工 时应对 原有设备 及设 施采 取保护 措施。 7.3.2 热力站改造安 装调 试宜在 联合试 运行 的条 件下 进行 。 7.4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 7.4.1 施工改造 应事 先在 改造建筑 内 发布 公告 并与 业主 进行 充 分沟 通, 且采 取措施 最大限度 减少对 用 户生活 的影响 。 7.4.2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的改造安装调 试不应 影响 原系统及设备 的质量 和安全。 7.5 系统控制与监测 7.5.1 监控系统 自动化仪表 工程 安装完毕 后,应 进行 单机 试运行 、调 试及 联合 试运行 、 调

38、试 。 DB11/T 1477 2017 9 7.5.2 平衡设 施安 装完毕 后应 进行 全网 水力 平衡 的调 试。 7.6 安全措施 7.6.1 施工前 应编 制安全 专项 方案和应 急预 案,并应 经有 关单位 审批 通过 后方 可进行 施工。 7.6.2 施工现场 应根 据作 业对 象及 其 特点 和环境 状况 ,设 置安全 防护 措施 ;安全 防护 设 施应可 靠、 完 整,警示 标志 应醒 目。 7.6.3 施工现场 夜间 应设 置照 明、 警示灯 和具 有反光 功能 的警示 标志 。 7.6.4 开挖土 方时 应根 据需 要设 置临时 道路 和便 桥, 沟槽 周围和 临时 便桥

39、 应设 置护 栏;在 重要 路口应 分 别 设置 车行 便桥 和人 行便 桥 , 在沟 槽两端 和交 通道 口应设 置明 显的安全标 志; 并应设 置供施工人员上 下 沟 槽的安全 梯。 7.6.5 高 空 作业 应有可 靠的 防护 设施,作 业人 员应 佩戴 安全 带 (绳 )。 7.6.6 进行有限 空间 作业 前,应 编 制 作 业 方案 并对 参与 作业 人员进行 培训 交底 ,作 业 方案 应 符合 DB11/ 852.1的相关 规定。 7.7 竣工验收 7.7.1 供热管网 输送 能力及热力站 各类 设备应 达到 设计 参数 , 输热 损耗 应符 合国家 标准规定 ,管网 末 端的

40、水 力、 热力工 况应 满足 末端 用户 的需 求。 7.7.2 管道及 设备 在工 作状 态下应 严 密无泄 漏, 管道 支、 吊架无 结构 形变 和移 位, 热补偿 装置 及热力 站工艺 、电 气及控制 等设备应运行 正常 、可 靠。 7.7.3 供热管网改造 后, 供热系统 应实 现自动调节 和节能 运行,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热力站 应能 按室外温 度的 变化自动调节 供热 量; b) 用户应实 现室温 主动调节 和自动 控制。 7.7.4 热计量 应准 确, 监测 数据 可以上传 ;安全 装置 应灵敏 、可 靠。 7.7.5 各种设备 的性 能及工 作状况 应 正常 ,运

41、 转设备 产生 的噪音 应符 合国家 标准规定。 7.7.6 供热管网及热力站 防腐 、保温工 程施工 质量 应合 格, 保温 效果 达标。 7.7.7 改造工 程的竣工验收 应在 单位工 程验收和 试运行 合格 后 进行 。 7.7.8 供热管网改造工 程验收资料 应包括下列 内容 : a) 改造方案及 设计文件 、设 计变更 文件 ; b) 施工组织设 计及 审批 文件 、技术 交底 记录 、工 程洽商 ; c) 设备材 料的合 格证 明文件 、性能检 测报告 ; d) 施工试 验及 检测 、记 录资料 ; e) 分部、 分项、单位 工程 质量 验收 记录 ; f) 供热系统及监控系统的

42、调试 运行 的记 录; g) 竣工测 量及竣工 图纸; h) 竣工验收 报告 等; i) 管网平衡 调试 报告 。 8 效果评测 8.1.1 供热管网改造 完成 后宜 对改造的 实际 效果 进行 评测 。 8.1.2 供热管网改造 后的评测 应包括下列 内容 : a) 供热系统的改造 设备 运行情况; b) 供热管网的 承压 试验 记录和 结构 安全 鉴定 报告 ; DB11/T 1477 2017 10 c) 供热质量 和调节 控制 水平 ; d) 供热系统的 运行 效率 ; e) 保温效果测 试结 果; f) 管网水 力平衡 的效果 ; g) 供热系统的 能耗 及对 比分析。 8.1.3

43、供热系统的 能耗 及对 比分析 应包括下列 内容 : a) 供暖季 能源总 消耗 量: 燃料 量 、热 量、 水量 、电量 ; b) 单位供热 面积 的能源 消耗 量:燃 料量 、热 量、 水量 、电量 ; c) 单位供热 量的 能源 消耗 量: 燃 料量 、水量 、电量 。 DB11/T 1477 2017 11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 评估指 标标准 值 表 A.1 供热系统查勘评估 表 评估项目 达标 先 进 1.供 暖 建筑卧室及起居室的温 度() 18 20(平 均 值 ) 满足各用户不同室温的需求 2.室 内 温 度 达 标 率 ( %) 95% 98% 99% 3.供

44、暖 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kWh/m 2 a ) 热力站: 0.8 1.5 燃 气、油锅炉: 1.5 2.0 热力站: 0.7 燃 气、油锅炉: 1.2 4.供 暖 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GJ/m 2 a) 0.25 0.3 0.25 5.供 暖 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L/m 2 a) 市政供热网: 12 15 街区供热网: 24 30 市 政 供热网: 12 街区供热网: 24 6.供热管网沿程温降(/100m ) 市 政 供热网: 0.01(地 下 敷 设 ); 0.02( 地上敷设) 街区供热网 : 0.008(地 下 敷 设 ); 0.016( 地上敷设) 市 政 供热网 : 0.008(地

45、 下 敷 设 ); 0.016( 地上敷设) 街区供热网 : 0.006(地 下 敷 设 ); 0.013( 地上敷设) 7.管网水力平衡度 0.9 1.2 8.管道检测 检测壁厚全面减薄量为公称壁 厚的 5% 10%。管道外壁部分氧化皮 有锈 蚀。 检测壁厚全面减薄量小于公称 壁厚 的 5%。管道外壁全面覆盖着氧 化皮 几乎没有锈蚀。 9.阀门 无锈蚀,开关灵活有效,无滴漏。 10.固 定 支 架 无 锈 蚀 , 无 歪斜。 11.补偿器 无锈蚀、滴漏,无失稳变形。 12.水泵 运行效 率达到 额定工 况 效率 的 90% 95%。 无 滴漏,无锈蚀。 不小于额定工况效率 95%。 无 滴漏

46、, 无锈蚀。 13.换 热 器 换 热 量 达 到 额 定工 况换热 量的 90% 95%。 压 降 不 大 于设计工况的 压降,无锈蚀,无泄漏。 不小于额定工况换热量 95%。 压 降 小 于设计工况的压降,无锈蚀 ,无 泄漏。 14.保温 管道保温及外护无破损脱落。 第一 个供暖季后保温测定评价达到 设计 要求的 98%。 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均无 破损 脱 落 。 第 一 个 供 暖 季 后 保温测定评 价 达 到 或 超 过 设 计要求。 DB11/T 1477 2017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 分析计 算 B.1 热负荷 计算 B.1.1 供 暖 、通风 、空调 及生 活热

47、 水 热负荷宜 按建筑 设计 单位提供的 设计热 负荷 取值。 B.1.2 无 建筑物 设计热 负荷 资料 时,可 按该 建筑 历年 的供热计量数据 测算建筑 设计热 负荷 。 B.1.3 无 建筑物 设计热 负荷 资料 , 且缺 少建筑物 历年 的供热计量数据 时,可 根 据 CJJ 34 估算建筑物的 设 计热 负荷 。 B.2 管径及水力计 算 B.2.1 市 政 供热网管 径的计算 ,应 符 合以下 要求 : a) 确定热 水热力网 主干 线管 径时, 宜采 用经 济比 摩阻 。 经济比 摩阻 数值 宜根 据工 程条件计算 确定 , 主干线 比摩 阻可 采 用 30Pa/m70Pa/m

48、 ; b) 热水热力网支 干线 、支线 应按允许 压 力降确 定管径 ,但供热 介 质流 速不应大 于 3.5m/s; 支 干 线比摩 阻不应 大于 300Pa/m, 连接 一个 热力站的 支线比 摩 阻可 大于 300Pa/m。 B.2.2 街区供热网管 径的计算 ,应 符 合以下 要求 : a) 用于供 暖、 通风 、 空调 系统的管网 , 确 定主 干线 管径时, 宜采 用经 济比 摩阻 。 经济 比摩 阻 数 值 宜根据 工程 具体 条件计算 确定。 比摩 阻可 采 用 60Pa/m100Pa/m ; b) 用于供 暖、 通风 、 空调 系统的管网 , 支线 管径 应按 允许 压 力降

49、确 定, 比摩 阻不 宜大 于 400 Pa/m; c) 用于供 暖 、 通风、 空调 系统的管网 应进行 管网 阻力 平衡 计算 , 使设 计工 况时各支路的 压力 损失 相对差 不大 于 15%; d) 生活热 水管网, 管径 应按允许压 力降确 定, 压 力降应 按 设计 秒流 量计算 , 管道的流 速不 宜超 过 表 B.1中规定的 数值。 表 B.1 生活热水管道 最大设 计流速 生 活 热 水 管道管径 DN( mm) 15 20 25 40 50 流 速 ( m/s) 0.80 1.00 1.20 B.2.3 蒸汽供热管道的 最大 设计 流速不应 超过表 B.2中规定的 数 值。 表 B.2 蒸汽管道 最大设 计流速 供热介质 公称直径DN( mm) 最 大 允许设计流速(m/s) 过 热 蒸汽 200 50 200 80 饱 和 蒸汽 200 35 200 60 B.2.4 蒸汽供热管网 凝结 水管道 设计比 摩阻 可取 100Pa/m 。 B.2.5 建筑物供热公共管道的流 速应根 据系统的 水力 平衡 要求及 防噪声 要求 等因素 确定,最 大 流速不 宜超过表 B.3中规定的 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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