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 :4657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88.7 2015 代替 DB11/T 388.7-2010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7: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015 - 07 - 08发布 2015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88.7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2、3 术语和定义 . 1 4 导管敷设要求 . 2 5 金属槽盒敷设要求 . 4 6 电线、电缆敷设要求 . 4 7 配电箱、柜安装要求 . 6 8 灯具安装要求 . 7 9 安全保护要求 10 10 景观照明通电试运行 . 11 11 景观照明工程验收和资料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景观照明工程质量验收表 . 13 DB11/T 388.7 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 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3、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管 理与 维 护。 本部分为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 7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11/T 388.72010 城市 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7 部分:施工与验收 ,与 DB11/T 388.7 2010 相比 ,除编辑 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由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 2010年 版 的 封面 ); 修改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见 2010年版 的 2); 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 见3,见 2010年版 的 3); 修改了 槽盒敷设( 见5.2,见 2010年
4、版 的 5.2); 修改了一般 要求( 见6.1,见 2010年版 的 6.1); 修改了 电线、电缆 绝缘 电 阻的要求( 见6.1.6 ,见 2010年版 的6.2.6 ); 增加了 电缆敷设要求( 见 6.2.7); 修改了 导线 连接 要求( 见 6.2.9,见2010 年版 的 6.2.9); 修改了霓虹 灯安装要求(见 8.8,见2010 年版 的 8.8); 增加了 灯箱金属 外框应可靠接地 要求( 见8.10.5 ); 修改了 电涌 保护 器( 见9.3 ,见2010 年版 的9.3 ); 增加了 景观照明 效果 的验收( 见11.3 )。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 理
5、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 理委员会组织实 施。 本部分 主要起草 单位 :北京 照明 学会 。 本部分 参与起草 单位 : 北京清华同衡 规划 设计 研究有 限 公司 、 央美 光成 (北京) 建筑 设计 有限 公司 、 北京海兰齐力 照明设 备安装工程 有限 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 设计 研究院有 限公司 。 本部分 主要起草 人: 周卫新 、 张宏鹏 、王振生 、王 大有、 梁红柳 、赵 建平 、邴树奎 、徐 华、 王磊、 李铁楠 、王晓英 、常志刚 、牟宏 毅、 荣浩磊 、马晔 、夏昱 、冷向军 、张 秋燕 、张亚婷 。 本 标准 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 版本
6、发布情况 为: DB11/T 388.7-2006 ; DB11/T 388.7-2010 。 DB11/T 388.7 2015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导管、金属槽盒、电线、电缆敷设要求 , 配电箱柜安装要求、灯 具安装要求、安全保护要求 , 通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管 理要求。 本部分 适用 于建筑 物 ( 含古 建筑 物)、 构 筑 物 、 街区 、 广场 、 桥梁 、 公 园、 风景名 胜区等 为载体的 景观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 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7、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 部分: 一般 要求与试验 GB 50057 建筑 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 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 技术规范 GB 50411 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20041.1 电气 安装用导管 系统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3140 家用和 类似 用途低压 电路 用的 连接器 件 JGJ 16 民 用建筑 电气 设计规范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1 部分:总则 DB1
8、1/T 388.5-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5 部分: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 界定的 以及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导管 conduit 在 电 气安装 中用 来保护电线 或 电缆的 圆型或非圆型 的布线 系统 的一 部分 , 其 有足够 的封 闭性 , 使 电 线电缆 只能 从纵 向引 入, 而不能 从横 向引 入。 3.2 可弯曲金属套管 flexible metal conduits 可 自 由弯曲 的金属 套管。 3.3 槽盒 trunking DB11/T 388.7 2015 2 用 于 将 绝缘 导线、电缆 完全 包 围起
9、 来且带 有可 移动盖 子 的底座 组成 的封 闭外 壳。 3.4 导线连接器 wire connection device 由一个 或多 个端 子及 绝缘 和/或 附件( 必要 时) 组成的能连接 两根或多根 导线的 器 件。 3.5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EB ) 为达到 等电 位, 多个 可导电部分的电 连接 。 3.6 热浸镀锌 hot-dip galvanizing 将 加 工好 的钢或 铁质 元件 浸在熔融 的锌里形 成的 镀锌层和 锌铁 合金 镀层 。 3.7 电涌保护器 (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 于 限制
10、瞬态过 电压 和泄放 电 涌电 流的电 器, 它至 少应包含 一个 非线性 元件。 4 导管敷设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采 用的导管 应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 ,应 现场 抽测 导管管 径 、壁厚 ,不 符合国 家制 造 标准 的不 应使 用。 4.1.2 导管不 应采 用套 接紧 定式 、套接 扣压 式薄壁钢 导管。 4.1.3 导管、 接线盒 应有 出厂合格证、质量 合格证 明( 或检测报告 ) ,接 线盒 还应有 “ CCC”认证 资料。 具 有 防水功 能的 接线盒 应与设计 图纸 要求的 IP等级一 致 。 4.1.4 钢 导管 应无 压扁 、内壁 光滑 、 壁厚均匀 ;
11、非镀锌钢 导管应 无严重锈蚀 ;镀锌钢 导管 镀锌层 应覆 盖完整 、表 面无锈 斑; 绝缘 导管 及配件 应不 碎裂 、表 面有阻 燃标 记和制 造厂厂 标 。 4.1.5 导管的金属 支架 应做 防腐处 理,除 设计 另有 要求 外, 均 应热 浸镀锌或 在对 表面除锈 后刷 防锈 漆 两道 4.2 导管敷设 4.2.1 室 外 埋地 敷设的导管 ,埋深 不 宜小于 0.7m。采 用钢导管时壁厚 应大 于 2mm。 4.2.2 钢 导管的 内外 壁应 做防 腐处 理 。室 外敷设的 镀锌钢 导管应 热浸镀锌 。埋 地敷设的非镀锌钢 导管 应 用 素混凝土 保护 ,保护 层厚度 应不 小 于
12、 50mm。 4.2.3 室 外 导管的管 口应 设在 箱、盒内或 设置 防水弯 头。 从下部 进入 室外 落地 式配电箱、柜的管 路管 口应高 出基础面 50mm 80mm为 宜, 所有 管口 在穿 入 电线、电缆 后应 做密 封处 理。 4.2.4 室 外 使用的 柔性导管 应采 用防水 、 防腐型 可弯曲 金属导管 , 引至灯具的 长度 不宜大 于 1.2m; 柔 性导管 应使 用专 用连接 锁母 与设 备连接 。 4.2.5 钢 导管 不应 对口 熔焊 连接 ;壁厚 小于等于 2mm的钢 导管不 应套 管熔 焊连接 。 4.2.6 埋 地 敷设的 钢导管 采用 螺纹 连接 时,连接 处
13、的 两端 应焊跨 接地 线, 焊接 长度 不应小 于圆钢 直径 的 6倍, 双面 施焊 。跨 接地 线 最小 规格 应符合 表 1的规定。 DB11/T 388.7 2015 3 表 1 跨接地线最小规格 管 径 ( mm) 圆钢(mm) 50 6 50 10 钢 导管 采用 套管 熔焊 连接 时, 套管 长度应 不小 于管 外径 的 2.2倍, 且四 周焊 接应 严 密, 不 夹渣咬肉。 埋 地 敷设的 钢导管施 焊处 应采用 沥青漆进 行防 腐处 理。 4.2.7 室 外 明敷的 镀锌钢 导管敷设 时 不应 采用 熔焊跨 接接地 线 ,应 采用 专用 接地 卡固 定 跨接地 线,接 地 线
14、 截面 为不 小于 4mm 2 的 铜芯软 导线 ,专 用接地 卡应 与管 径相 适配 ,其 壁厚 不应小 于 0.8mm。 4.2.8 室 外 明敷的导管 应使 用明装 接 线盒 ,所 有连接 处( 包括丝 接处 、管 进盒、灯具 处 )应 采取 防水 处 理 措施。 4.2.9 导管最 小弯曲 半径 和弯扁 度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弯曲度 项目 弯曲半径 导管最小弯曲半径 暗配管 6D 明配管 只有一个弯 4D 二个弯及以上 6D 导管弯扁度 0.1D 注:D 为导管外径。 电缆管的 弯曲 半径 不应 小于所穿 入电缆的 最小允许 弯曲半 径。 4.2.10 明敷
15、的导管 应排 列整 齐, 固定点间距 均匀 ,安装 牢固 ; 在距终 端、 弯头 中点 或箱、柜 等边 缘 150mm500mm 范围 内设 置 管卡, 中间直 线段 管卡间 的最大 距离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管卡最大 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65以 上 管 卡间最大距离,m 支 、 吊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2mm 钢 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 钢 导管 1.0 1.5 2.0 刚 性 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4.2.11 管 路 敷设 超过 下列 长度 应加 装 接线盒
16、: a) 无弯时 ,40m ; b) 有一个 弯时 ,30m ; c) 有二个 弯时 ,20m ; d) 有三个 弯时 ,10m 。 4.2.12 钢 导管 螺纹 连接 时,应 使 用通丝 管箍 , 两端 丝扣 外露 2扣 3扣 。 钢管 进箱、盒 时 应 套 丝 , 丝 扣 外 露 2扣 3扣 , 其 内 外 侧 应 装 有 锁母固 定。 4.2.13 绝缘导管敷设 应采用 GB/T 20041.1中规定的 中型 以 上导管 ,管 口应 平整 光滑 ;采用 采用 插接 法连接 时,连接 处结 合面应 涂 专用 胶合 剂,接口应 牢固密 封。 绝缘 导管 不应 在露天 场所 明敷设。 DB11
17、/T 388.7 2015 4 4.2.14 导管在 穿越 建筑 物、 构筑 物等变 形缝 处,应 设补偿 装置。 5 金属槽盒敷设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采 用的槽盒规 格、 型号 应符合设计 图纸 要求。 5.1.2 室 外 敷设的槽盒 每节 底部 应有泄水 孔。 5.1.3 槽盒应有 出厂合格证 、检测报告 。 5.2 槽盒敷设 5.2.1 槽盒敷设 时,应 安装 牢固 ,无扭 曲变 形,相 对弯曲 度不应大于 1/200。 5.2.2 槽盒水 平敷设 时, 固定 点间距一般应 为 1.5m3m ; 垂直敷设 时固 定点间距 不宜 大于 2m。 5.2.3 距 槽盒的 首端
18、、末 端、 连接 处 200mm300mm 及转 弯 处应设 吊装 支架 。 5.2.4 槽盒的 转弯 、分 支处 ,应 采用专 用配件 ,并应 满足 电缆弯曲 半径 的要求。 5.2.5 非镀锌 槽盒 连接 板的 两端 应用专 用接地 螺栓 跨接地 线;当 镀锌 槽盒 连接 板的 两端有 不少于 2个 有 防 松螺母 或防 松垫圈 的连接固 定螺 栓时 ,可 不做跨 接地 线。 5.2.6 槽盒连接 板固 定螺 栓的 螺母 应 在槽盒 外侧 ,螺 栓附件 应 配套 。 5.2.7 自 槽盒引 入、引出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 5.2.8 槽盒内 敷设的线缆 不应有接 头 ,接 头应 设在 接
19、线盒 内。 5.2.9 垂 直 、倾斜 或槽 口向 下敷设槽盒 时应有 防止 线缆 移动 的 措施。 5.2.10 强 、 弱电线 路应 分槽敷设 ,如敷设 在同一 槽盒 内应 在两种 线路 之间 设置 金属 隔板。 5.2.11 槽盒内 导线 或电缆的总 截面 积 不应 超过 槽盒 内截 面积 的 40。 5.2.12 槽盒直 线长度超 过 30m应 设有伸缩 节。 5.2.13 槽盒在 穿越 建筑 物、 构筑 物等变 形缝 处,应 设补偿 装置。 5.2.14 槽盒的起 始端 和终点 端均 应可靠接地 。 6 电线、 电缆 敷设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采 用的电线、电缆规 格、
20、 型号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 6.1.2 电线、电缆 应有 出厂合格证 、 检测报告 、生 产许 可证 , 属于 强制性 认证 范围的 应有 “CCC”认 证证书 ,非 强制 认证 范围 内的,应有 生产 许可 证。 6.1.3 电线包 装应 完好 ,绝缘 层应 完 整无 损、 厚度 均匀 ;电缆外 观应 无损伤 ,不 应有 压 扁、 扭曲 、铠 装 松卷 、护 层断 裂等 现象 。 6.1.4 电线、电缆 截面应 与设计 值相符 ,进 场时 应进 行见 证取样送 检,由 具有 国家 认可检 验资质的 检 验机构 进行 检验 ,出具 检验 报告 ,导 体电 阻值 不应大 于 GB 504
21、11的规定。 6.1.5 导线及 非防 水型 的电缆 不应 在 室外 裸露 (跨 接地 线除外)。 6.1.6 电线、电缆的 绝缘 电阻 最小 值 应符合 表 4的规定。 DB11/T 388.7 2015 5 表 4 电线、 电缆绝缘 电阻 最小 值 标称回路电压(V ) 直流测试电压(V ) 绝缘电阻(M ) SELV和 PELV 250 0.5 500 V及以下,包括 FELV 500 0.5 500 V以 上 1000 1.0 注 1: SELV系统( SELV system)为: 在 正 常 条 件 下 不 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注 2:PELV 系统( PELV
22、 system)为: 在 正 常 条 件 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注 3:FELV 系统( FELV system)为: 非 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注 4: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 ) 是 指 相 间 电 压 或 相 对 地 电 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 50V的电 压。 6.2 电线、 电缆 敷设 6.2.1 电线、电缆 穿管前 ,应清除 管 内杂 物和 积水 。管 口应 配 有护 口。 6.2.2 同一工程的电线 绝缘 层颜色选择 应一 致, 即相 线( L1、 L2、L3 )分 别为 黄色 、 绿色、 红色 ,中 性线(
23、 N)为 淡蓝色 ,保护地 线( PE)为 黄绿 相间 色。 6.2.3 交 流 单根 电线、 单芯 电缆 ,不应单 独穿 于金属导管 内。 6.2.4 不 同 回路 、不 同电 压等 级的电线 不应 穿于 同一 导管 内,管 内电线 不应有接 头。 6.2.5 直埋电缆敷设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直埋电缆 不应 平行敷设 于地下管 道的 正上方 或正 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 道 、 道 路 、建筑 物等之 间 的 允许 最小距离 ,应 符合 表 5的规定: 表5 电线、 电缆、 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的允许 最小 距离 电缆直埋敷设情况 平行(m ) 交叉(m ) 电力电缆间或与控制电
24、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 a10kV以 上 电 力 电缆 0.25 b0.5 a控制电缆间 - 0.5 a不 同 部 门 使 用的电缆 0.5 b0.5 a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 c0.5 a油 管 或 易 ( 可 ) 燃 气 管 道 1 0.5 a其 他 管 道 0.5 0.5 a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 直 流 电 气 化 铁路路轨 10 1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 c- 电缆与公路边 1 c- 电缆与排水沟 1 c-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 电缆与 1kV以 下 架 空 电 杆 1 c- 电缆与 1kV以 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 c- a
25、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应小于 0.25m。 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应小于 0.1m。 c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应大于 50%。 DB11/T 388.7 2015 6 b) 直埋电缆 深度 不应 小于 0.7m,电缆 上、 下部 应铺 以不 小 于 100mm厚 的软土 或沙 层 ,并加 盖 保 护板, 其覆 盖宽 度应 超过 电缆两 侧各 50mm,保护 板 可采用 混凝土 盖板 或机砖 ; c) 电缆穿 越基础 时应加 保护 套管; d) 直埋电缆 穿越 道路等 机动 车通行的 地段 应穿 管敷设 ,管道 应满 足所 需的 承压 强度; e) 直埋电缆 在直 线段 每隔 50m
26、60m处、 转弯 处等 ,应设 置 明显 的方 位标 志。 6.2.6 电缆最 小允许 弯曲 半径 应符合 表 6的规定。 表 6 电缆最小 允许 弯曲半径 电 缆 种 类 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 多芯控制电缆 10D 聚氯乙稀绝缘电力电缆 10D 交 联 聚乙稀绝缘电力电缆 15D 注:D 为电缆外径。 6.2.7 电缆敷设 不应有 绞拧 、铠 装压扁 、护 层断 裂和表 面严重划 伤等 缺陷 。 6.2.8 铠 装电 力电缆 头的 接地 线应 采 用镀 锡铜 编织 线, 截面 积 不应 小于表 7的规定。 表 7 电缆芯 线盒接地线 截面积 单位: mm 2电缆芯线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 16及
27、以下 与电缆芯线等截面积 25 120 16 150及以上 25 6.2.9 导线接 头应 在接 线盒 内进 行,接 头 应 采 用 缠绕涮锡 法或导线 连接器连接 ;导线 连接器应 符合 GB 13140的相 关规定 , 在 潮湿场所应 用的导线 连接器, 其防护 等级 应达到 IP55及以 上;导线 接 头应 牢固 、 包 扎 紧密 、绝缘 良好 。 6.2.10 芯 线与电 器设 备的 连接 符合 下 列规定: a) 截面积 在 10mm 2 及以 下的 单股 铜芯 线应 直接 与设 备、 器具的 端子 连接 ; b) 截面积 在 2.5mm 2 及以 下的多 股 铜芯 线应 拧紧 搪锡
28、 或接 续 端子 后与设 备、 器具的 端 子连接 ; c) 截面积 大于 2.5mm 2 的多 股铜芯线 ,除 设备 自带插 接 式端子 外,应接 续端子 后 与设备 或器 具的 端子连接 ;多 股铜芯 线与 插接式端 子连接 前, 端部 应拧紧 搪锡 ; d) 设备和 器具的 端子 每条 螺栓 接 线不 应多于 2根导线; e) 钢制压 接螺 栓采 用热 镀锌 制品, 端子压 线应有 防松 装置; 单股 线盘 圈压 接时 ,不应 逆 向压接。 7 配电箱、柜安装 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配电箱、柜 应有 出厂合格证 、 检验 报告 、“ CCC”认证证书 。 7.1.2 配电箱
29、、柜的 防护 等级 应符合设计 图纸 要求 ,且 不应 低于 IP44。 7.1.3 配电箱、柜表 面平 整, 漆面 无 脱落 ,铭牌 完好 、清 晰,箱、柜 内元 器件 无损 坏、接 线无 脱落 , 防水胶条 完整 。 DB11/T 388.7 2015 7 7.1.4 配电箱、柜 内电 器元 件规 格、型 号应 符合 设计要求 ,外观 完好且 附件 齐全 ,排 列 整齐, 固定 牢 固;配电箱、柜 内各 配电分 支 回路 应有标 识, 门内 侧应有 电气系统 图。 7.1.5 室 外 安装的配电柜 不应 设在场地 低洼 处, 且均 应有 混凝土 及型钢 基础 ,柜 底应 高 于室 外地面
30、300mm以上 。 7.1.6 室 外 配电箱、柜 应配 置门 锁,箱、柜 门上 应有 警示 标识。 7.1.7 配电箱、柜 应按设计要求 预留控制 接口 。 7.2 配电箱、柜安装 7.2.1 配电柜 基础 型钢 应做 防腐处 理, 安装 允许 偏差 应符合 表 8的规定: 表8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 长 垂 直度 1 5 水 平 度 1 5 不平行度 / 5 7.2.2 配电箱、柜安装 牢固 、平 直,垂 直度 偏差 不大 于 1.5 ,与 基础 型钢 连接应 采 用镀锌 螺栓 ,且 防松装 置齐 全。 7.2.3 配电箱、柜安装 在桥梁等 震动场所 ,
31、应 按设计要求 采取防 震措 施。 7.2.4 配电箱、柜 内 应 分 别 设 置 中 性导 体 ( N)、保护导 体 (PE) 汇流 排,并有标 识, 各 支路 保护 地线 由 汇 流排 引出。保护导 体( PE) 汇流 排上 的端 子数 量不应 少于 进出线 回路 的数 量。 7.2.5 配电箱、柜 内的金属部件 及可接 近裸 露导 体的 接地 线最小截 面积 应符合 表 9的要求。 表 9 配电箱、柜的 金属部件 及可接近裸露 导体的 接地线最小面积 额 定工作电流 Ie(A ) 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m 2 ) Ie 20 S( 相 线 截 面 积 ) 20 Ie 25 2.5 25
32、Ie 32 4 32 Ie 63 6 63 Ie 10 7.2.6 配电箱、柜 体应 设专 用接地 螺 栓。 7.2.7 配电箱、柜的金属 框架 及基础型钢 应接地可靠 。装 有电器 的可 开启 的门 ,门 和框架 的接地 螺栓 间 应 用铜芯软 导线 连接, 且有标 识。 7.2.8 箱 体 开孔 应与导管管 径相 匹配, 不应 电气 焊开 孔。 进出室 外箱、柜的导管 穿线 后 ,管 口应 做密 封 处 理。 进出箱、柜的金属导管、槽盒 均应可靠接地 。 7.2.9 配电箱、柜 内配线 应整 齐, 无 绞接 现象 ;导线 不应有接头 、不 伤线 芯、 不断 股。 7.2.10 配电箱、柜
33、内断 路器相 间绝缘隔板 配置 齐全。 防触 电护板 应阻 燃且 安装 牢固 。 7.2.11 配电箱、柜 内端 子排 安装 牢固, 序号 清晰 , 不 同电 压等级 的端 子应 隔离 分开 布置, 端子 规 格 与 芯线截 面大 小适 配。 7.2.12 配电箱、柜 内二 次回 路的 绝缘电 阻应大于 1M;配电箱、柜 内线 路应 绑扎 成束 , 不同 电压等 级、交 流、 直流 线路及 控制线路 应分 别绑扎 ,固 定牢固, 且有标 识。 7.2.13 配电箱、柜 内的导线与电 器元件的 连接应 牢固 可靠 。 DB11/T 388.7 2015 8 7.2.14 引 入 配电箱、柜 内
34、的电缆 应排列 整齐, 避免 交叉 ,编 号 清 晰 ,固 定 牢固。 铠 装电缆 进入 箱、柜 后 应 将钢带 切断 ,切 断处 的端部 应扎 紧,并应 将钢带 接地 。 8 灯具安装 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灯具符合 下列 要求: a) 采 用的各种灯具规格、型号、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应符合 DB11/T 388.5-2015 的 6.3的要求; b) 灯具应有 铭牌 、出 厂合格证 、安装 说 明书 、检 验 报告 、 “ CCC”认证证 书。 特 制灯具 应具有 国 家授权 的检测 机构 出具的安全、光 学 及 电 气 性能 合格的 检 验报告 。 进 口产 品应
35、有商 检证 明文件; c) 灯具及其 配件 应齐 全, 无机 械 损伤 、变 形、 涂层 剥落 、灯 罩破 裂; d) 灯具内 部配线 应符合 GB 7000.1的规定。灯具的 绝缘 电 阻值 应大 于 2M。 霓虹 灯 绝缘 电阻应 不小 于 20M; e) 灯具及 安装 固定件 应具 有防 止 脱落 或倾 倒的安全 防护 措 施; f) 安装于 易燃 建筑 材料表 面的灯具 ,应 选用具 有阻 燃隔 热措 施的 型灯具; g) 仅用于 水中 的灯具 应具 有 “只 能 浸入水 中使 用” 的标 识 ; 使用安全 隔离 变压 器的灯具 应 具有 “只 能 使 用安全 隔离 变压 器” 的标识
36、 。 8.1.2 灯具安装 符合 下列 要求: a) 灯具安装 应按 批准 的设计文件施工; b) 可触及 的灯具表 面温 度高 于 60时 应采 取隔 离保护措 施; c) 在古建筑 等有 防火 要求的 场所,应 采取 线路防 火及 阻止延 燃的 措施; d) 在园林 树木 上安装的装 饰灯 , 不应 使树 木受 到损 害。灯具、电 源线与 树木 固定 时 ,应有 隔 热 、 绝缘等防 火措 施; e) 太阳能灯具 应将 光伏 电池 组件的 倾角 、 方 位角调 整到 能 取得 当地年 平均 光照 最大值 的位 置 , 且 不受其 他物体 阴影 的遮挡 ; f) 灯具外 露的电线 或电缆 应
37、用 防 水型 可弯曲 金属 套管保护; g) I类灯具的金属 外壳 及其 支架应可靠接地 ; h) 对于安装 复杂 或安装质量要求较 高的灯具 ,可有 厂家 技术 人员 进行 现场 指导 ,并 对 安装质量进 行 确 认; i) 成排安装的灯具 应保 持一 致,排 列整 齐; j) 灯具及其 支架 应固 定牢固 ,不应 使用 木楔 、塑 料塞 ,宜使 用适 配的金属 螺栓 ,且附件 齐全。 8.2 投光灯安装 8.2.1 投 光灯 防护 等级 应符合 设计要求 ,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 8.2.2 投 光灯 及其 支架 应安装 牢固 , 采用的 螺栓
38、及支架 应做 防 腐处 理。 8.2.3 投 光灯的 接线 应在 接线盒 内进行 ,裸 露在 外的 接线盒的防 护等 级应 按设计要求 选 定。 8.2.4 应 按设计要求 ,调 整好 相应 的照 射角 度。 8.3 建筑物轮廓灯安装 8.3.1 建筑物 顶部 轮廓 灯应 采用 防雨专 用灯具 ,灯具 应有 泄水孔 ,防 护等 级符合 设计要求。 8.3.2 点 光 源轮廓 灯应 分布 均匀 ,安装 牢固 。 DB11/T 388.7 2015 9 8.3.3 线光源轮廓 灯应 用卡 子均匀 固 定, 固 定点间距 应 不大 于 1000mm, 拐 弯处 应在两端 300mm范围 内 固定。
39、8.3.4 轮廓灯配线管 路应 按明配管敷设 ,连接 处应 做防 水处 理 。 8.4 庭院灯安装 8.4.1 庭 院 灯与 基础固 定可靠, 不应倾斜 ,地 脚螺 栓备 帽齐 全。电 源管 路应 进入 灯杆 , 且无 防水 措施 的 接 线端 子( 接线 端) 不应 低于 地面 。 8.4.2 庭 院 灯的 接线盒 或熔 断器 盒,盒 盖的 防水 密封 垫完 整,螺 栓紧 固到 位。 8.4.3 庭 院 灯防 水胶圈 与灯 体应连接牢固 。 8.4.4 每 套 灯具 熔断 器盒 内的 熔丝 齐 全, 规格 与灯具 容量 适配。 8.5 埋地灯安装 8.5.1 埋 地 灯防 护等 级应 符合
40、设计要求 ,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 8.5.2 埋 地 灯套 筒应 安装 平正 牢固 , 与地面 平齐 。底座 下填充 300mm沙砾 ,周 围以 细素土 夯实 。 8.5.3 灯 体及 各部件 连接 处防 水胶圈完 整,连接 牢固 。安装 面 罩时 应按 对角 方式 拧紧 每 一个 螺钉 。 8.5.4 外 置 防水 接线盒的 进线 处配 套 锁母 应拧 紧, 盒盖 胶圈 完 整,连接 牢固 。 8.6 桥体景观照明 灯安装 8.6.1 桥体照明 应采 用防 水型 灯具 防 护等 级应 符合 设计要求 ,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
41、的 6.3的 要求。 8.6.2 桥体照明灯具 及其 支架固 定牢固 ,分 布均匀 ,并应有 防 震措 施。 8.6.3 桥体照明配线管 路按明配管敷设 ,连接 处应 做防 水处 理 。 采 用槽盒 时,应 采 取 防 雨 、 泄水 措施。 导管及 槽盒 在变 形缝 处,应 设 补偿 装置 。 8.6.4 桥梁上 敷设电缆 应采 取防 震措施 ,变 形缝 处的电缆 应留有 余量。 8.7 水下照明 灯安装 8.7.1 水 下 照明灯具的 防护 等级 应符合 设计要求 ,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 在允 许 人 进入 的喷 水池的 0区内 ,应 采 用 GB
42、 7000.1中 规定的 类 灯具 ,工 作电 压不超 过 12V。 8.7.2 水 下 照明灯具的配管 应采 用 GB/T 20041.1中规定的重型绝缘 导管, 不应 采用金属或 有金属护 套 的导管 ,导管出 口处 应用 防水密 封膏 封堵 。 8.7.3 水 下 照明灯具 采用的电缆 应为防 水电缆 ,在 水中 电缆 不 应有接 头, 必须 接头 时应在防 水密 封的 接 线盒 内进 行,接 线盒 防护 等 级应 达到 设计要求。 8.7.4 灯具安装 应按设计 位置 安装 牢固 ,灯具的 上部 边缘一般应 在水 面以 下; 面朝 上的玻璃 应采 取防 护 措 施, 防止 人体 接触
43、,所 有 金属 螺栓 及附件 均应 采用防 腐构 件。 8.7.5 灯具应 按设计要求 做好 等电 位 联结 。 8.7.6 当 灯具 采用 隔离 变压 器供电 时 ,隔 离变 压器应 安装 在无人 进入 的喷 水池 的 0区、1 区以 外或 允 许人进 入的 喷水 池 的 0区 、1 区 、2 区以 外。 8.8 霓虹灯安装 8.8.1 灯管应 采用 专用 支架固 定。灯管与 建筑 物或 构筑 物表 面 的最 小距离 大 于 20mm。 8.8.2 霓虹灯的 专用 变压 器所 供灯管长度 不应 超过 允许 负载 长度 。 8.8.3 霓虹灯 专用 变压 器安装 位置宜隐蔽 ,检 修方 便,
44、非检 修人员 不宜 触及 ;安装 高度不 宜低于 3m, 当 小于 3m时应 采取 防护 措 施。室 外安装 应有 防水 措施。 DB11/T 388.7 2015 10 8.8.4 霓虹灯 专用 变压 器的 二次 导线和灯管 间的 连接 线应 用额定电 压不低于 15kV的 绝缘导线。 8.8.5 霓虹灯 专用 变压 器的 二次 导线与 建筑 物或 构筑 物表 面的距离 不应 小于 20mm。 8.9 古建筑 景观 灯安装 8.9.1 古 建筑 景观灯具的安装 不应 损 害古 建筑 。 8.9.2 在古建筑 上安装的 轮廓 灯应 安装 在避 雷线 以下 。 8.9.3 在古建筑 上安装的灯具
45、 及其 电 气管 路应 与防雷 装置 可靠连接 。 8.9.4 在古建筑 木结 构上 安装的灯具及其 电气 管路 应采 取有效的 防火 措施 ,电 气管 路穿线 后, 其管 口 应用防 火堵 料进 行密 封处 理。 8.9.5 电 气 管路 应按设计要求 ,涂 刷 与古 建筑 颜色 相适 应的 油 漆两 道。 8.10 灯箱安装 8.10.1 灯箱在 支架上 安装 应端 正、 牢固 。 8.10.2 室 外 进出灯箱的管 路应 做好 防 水处 理。 8.10.3 灯箱内 灯具 及其 附件 应安装 牢固 。 8.10.4 灯箱内 配线 应绑扎 成束 ,导线不 应受 力。 8.10.5 灯箱金属
46、外框应可靠接地 。 8.11 光纤照明 安装 光 纤 固定 应采 用与光 纤配 套的支架 、固 定夹 、固 定轨 道 ,固 定间距 应符合 设计 或 产品说 明 书 要求。 9 安全保护要求 9.1 一般要求 9.1.1 电 气 装置 的下 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 : a) 配电箱、柜的金属 框架 和底座; b) 配电装 置的金属 构架 以及 靠近带 电部分的金属 遮拦 和金属 门; c)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 套、 支架 接 线盒和保护管; 穿线的 钢 管、槽盒、 接线盒、金属软 管; d) 灯具的金属 外壳 及其 支架 ; e) 其他因 绝缘 破坏 可能 使其 带电的 外露 导体 。 9.1.2
47、 不 应 利用 可弯曲 金属导管、电缆金属护 套层 做接地 线。接地 线不 应兼 做他 用。 9.1.3 单相开关 应装 在相 线上 ;PE 线 上严 禁装设 开关 或熔 断器。 9.1.4 当 采用 TN系统 时, 在各 级 配电箱 处 PE线应 做重 复接地,接地 电阻 值应 符合 设计要求 ,设计 无 要求时 不应大于 10 。 9.2 接地装置 9.2.1 接地装 置的 材料为 钢材 时,应做热 浸镀锌 处理, 最小允许 规格 应符合表 10的规定。 表10 钢接地 体最小 允许 规格 种 类 、规格及单位 钢接地体最小允许规格 圆钢直径(mm) 10 DB11/T 388.7 201
48、5 11 表 10钢接地 体最小 允许 规格 (续 ) 种 类 、规格及单位 钢接地体最小允许规格 扁 钢 截 面 ( mm 2 ) 100 厚 度 ( mm) 4 角 钢厚度(mm) 4 钢 管 壁厚(mm) 3.5 9.2.2 接地装 置顶 面埋 设深度 不应 小于 0.6m。 圆钢 、 角 钢 及钢管 接地 极应 垂直埋 入地下, 间距 不 宜小 于 5m。接地 装置 的焊 接应采 用 搭接 焊接, 搭接 长度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扁钢与 扁钢 搭接 为扁钢 宽度 的 2倍 ,不少于 三面 施焊 ; b) 圆钢与 圆钢 搭接 为圆钢 直径 的 6倍 ,双 面施 焊; c) 圆钢与
49、 扁钢 搭接 为圆钢 直径 的 6倍 ,双 面施 焊; d) 扁钢与 钢管 ,扁钢 与角 钢焊 接, 紧贴 角钢 外侧 两面, 或紧 贴 3/4钢 管表 面, 上下两 侧施 焊; e) 除埋设 在混凝土 中的 焊接接 头 外, 焊接接 头应有 防腐措施。 9.2.3 当 灯具 接地 需要 由铜 线与 埋地金属 接地 线连接 时, 宜采用 放热 熔焊 ;当 采用 压接时 ,应 用热 缩 绝缘套 管进 行热 缩处 理。 9.2.4 测 试 接地 装置 的接地 电阻 值应符合 设计要求。 9.2.5 当 设计要求 在金属灯 杆周 围地下 做等 电位 金属 网格时 ,应 按要求的 深度 和尺寸 进 行埋 设,并 与 灯杆进 行有效连接 。 9.3 电涌保护器 9.3.1 电 涌 保护 器安装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标识: 外壳标 明厂 名或商 标、产 品型号 、安全 认证 标记、 最大持续 运行电 压 Uc、保护 水 平电 压 Up、分 级试验 类别 和放电电流 参数 ,并 符合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