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88.5-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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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 :46570-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88.5 2015 代替 DB11/T 388.5-2010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5: Safety requirements 2015 - 07 - 08发布 2015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88.5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1 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 . 2 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 . 3 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 . 4 7 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 4 8 线路敷设要求 . 4 9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防护等级 IP数字的说明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 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 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水池区域划分 . 15 DB11/T 388.5 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

3、为 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 计要求; 第3部分: 干扰光限制 ; 第4部分: 节能 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 与控制; 第7部分: 施工与验收 ; 第8部分: 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 5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 DB11/T 388.5-2010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要求。 除编辑 性修改 外 ,主 要技术 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由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 2010年 版 的 封面 ); 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 见3,见 2010年版 的 3); 增加了谐波

4、对电 网的 骚扰治理措施 要求( 见4.9); 修改了 照明 控制 系统数 据采集 和传送 的要求( 见4.12 ,见 2010年版 的4.15 ); 修改了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 见5 ,见 2010年版的 5); 增加了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 见6.2 和 6.3.3); 修改了 对景观照明 干扰交通限制 的要求( 见6.6,见2010年版 的6.6 ); 删除了霓虹 灯安装要求(见 2010年版 7.6); 删除了霓虹 灯连 接线的要求( 见2010 年版 8.8); 修改和 增加了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 见9 ,见2010年版 的9 )。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提 出

5、并归口 。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 本部分 主要起草 单位 :北京 照明 学会 。 本部分 参与 起草 单位 : 北京清华同衡 规划设 计研究有限公司 、 央美光成 (北京) 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海兰齐力 照明设备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 、清华 大学建筑 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 本部分 主要起草人: 徐华 、王大 有、 梁红柳 、赵 建平 、 邴树奎 、王磊 、李铁楠 、 周卫新 、张宏鹏、 王振生 、王晓英 、常志刚 、牟宏毅 、荣浩磊 、马晔 、夏昱 、冷向军 、张秋燕 、张亚婷 。 本 标准 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 版本发布情况 为: DB11/T 38

6、8.5-2006 ; DB11/T 388.5-2010 。 DB11/T 388.5 2015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景观照明 工程 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 适用 于建筑 物 ( 含古 建筑 物)、 构 筑 物 、 街 区、 广场 、 桥梁 、 公 园、 风景名 胜区等为 载体的 景观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 4208 外壳 防护等级(IP

7、 代 码) GB 4706.66 家用和类 似用 途 电器 的安全 泵 的特殊要求 GB/T 5013.1 额定电 压 450/750V及以 下橡胶绝 缘电 缆 第 1部分: 一般 要求 GB/T 5013.4 额定电 压 450/750V及以 下橡胶绝 缘电 缆 第 4部分: 软线和 软 电缆 GB 7000.1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 要求 与试 验 GB 7000.218 灯具 第 2-18 部分: 特殊 要求 游泳 池和类 似场所 用灯具 GB 16895.19 建筑 物电 气 装置 特殊 装置或 场所 的要求游泳 池和 其它 水池 GB 19653 霓虹 灯安装规范 GB/T 200

8、41.1 电气 安装用 导 管系统 第 1部分: 通 用要求 GB 50054 低压 配电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雷设 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 物电 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界 定的 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同 一时刻 ,在 电气 装置中 的电气回 路给定 点处 的所 有带电 体电流 值的代数和。 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DB11/T

9、 388.5 2015 2 在正常 运行条 件下能 接通 、 承载 和分 断电流 , 以及 在 规定的 条件 下当剩余 电流 达到规定 值时 能使触 头断开 的机械开关 电器 或组 合 电器 。 3.3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SELV) system 在正常 条件 下不 接地的、电 压不 超过 特低 电压 的电 气系统 ,简 称SELV系统。 3.4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 ground fault 带 电 导体 和大 地之间意 外出 现导 电通 路。 3.5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多 个 可导 电部

10、分 间为 达到 等电位 进行 的联结 。 3.6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 能触 及到 的可 导电部分, 它在正 常状 况下 不带 电 ,但 是在基 本绝 缘损坏时会 带电。 3.7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加 在带 电部件 上提 供基 本的防触电保护的 绝缘 。 3.8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 基 本绝 缘和附 加绝 缘组成 的 绝缘 。 3.9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加 在带 电部件 上的 一种 单一 绝 缘系统 ,它 提供 相当 于双重 绝缘 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3

11、.10 IP代码 IP code 表 明外 壳对人接 近危险 部件、防 止固 体异 物或 水进入的防护等级 以及 这些 防护 有关的附 加信息 的代 码 系统(防护等级 IP数字的说明 见附录 A)。 3.1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用 于发 电、 变电、 输电、配电等的设备。 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 DB11/T 388.5 2015 3 4.1 照明供配电的电 压等级应 与照明设备 额定电 压一致 。 4.2 除采 用 LED光源 外,建筑 物轮廓 灯每一 单相回 路不 宜超过 100个。 4.3 配电回 路应装设 短路保护、 过负荷 保护和接地 故障 保护。

12、 4.4 景观照明室外分 支线路应装设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4.5 250W及以 上的照明装 置宜在每个灯具 处单 独设 置短 路保护。 4.6 浸在水 中才 能安全 工作 的灯具, 其配电 回路应 采取低 水 位断 电保护 措施 。 4.7 景观照明线 缆应 选用 铜芯 电缆或 电线 ,绝 缘类 型应按敷设 方式 及环境 条件 选择 , 绝缘 特性应 符合 工作电 压的要求。 4.8 三相四 线配电 ,中 性线 截面 积 不应 小于 相线 截面 积并 应 考虑 谐波 电流的效应;室外照明线路 宜采 用双重 绝缘 铜芯 导线 ,照明 支 路导 线截 面积 不应 小于 2.5 2 。 4

13、.9 应考虑 谐波 对电 网的 骚扰, 当 不能 确定 是否 采取 谐波治理措施 时, 宜预留 设置 滤 波器 的空 间。 4.10 照明控制采 用自 动控制 方式 时 ,应具备 手动 控制 功能 。 4.11 照明控制 系统 采用的 控制 模块应 能独 立运行 ,主控 系统或 通信 线路 发生 故障时 , 各控制 模块可在 设定的 模式 下正 常运行 ,某 个 控制 模块 发生 故障时 ,不应 影响 其他 控制 模块 的正常 运行 。 4.12 照明控制 系统应 确保 现场 采集的数 据和 控制 指令 准确 地 传送 。照明 控制 系统 可采用 以双 绞 线、 光 缆 为 通信 介质 的总线

14、 型或 星形拓扑型 有线 通信 方式 或采用 无线数 据传 输模块 、GPRS 通信 模块 等实 现无 线 通 信。 4.13 照明控制 系统 当设备 发生 故障时 ,应 立即切 断电 源。 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 5.1 接地系统的选择 5.1.1 安装于 建筑 物本 体上 ,并 直接由 该建筑 物内 部电 源供电的景观照明装 置, 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应 与 该建筑 物内 照明装 置的接地形式 一致 。 5.1.2 安装于桥梁 等构 筑物 上, 无法进行 单独 接地的景观照明装 置 , 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宜采 用 TN-S 系统,并 宜作 等电 位联结 (见附录 B) 5.1.3 道 路

15、、 广场 、公 园等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宜采 用 TT系统。 5.1.4 室外景观灯具 距电 源引出的 建筑 物大于 20m时 , 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 采 用 TT系统 , 小 于 20m 时,宜 与该 建筑 物的电 源接地系统 一致 。 5.1.5 当 采用 TN-S接地系统 时,宜作等电 位联结 ,并 应与建筑物 或构 筑物 共用接地装 置 ;当 采用 TT 接地系统 时, 接地电 阻应 符合 GB 50054规定的 IaRA 50V的要求。 5.2 接地故障保护 5.2.1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 符合 GB 50054的要求。 5.2.2 当 采用 TN-S接地系统 , 过电流保护装

16、置不 能满足切 断故障 电路 时间 的要求 时, 应 采用 剩余 电流 动作保护 器作 接地 故障 保护。 5.2.3 当 采用 TT接地系统 时 , 宜 采用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作 接地 故障 保护 , 当接地电 阻足够小 ( 满足 IaRA 50V 时) ,可 采用 断 路器 或熔 断器 保护。 注:RA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 Ia 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 5.2.4 室外场所 照明配电 末端 支路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的 剩余动作 电流 不宜 大于 100mA, 动作时间 不 应大于 0.3s(参见 附录 C)。 DB11/T 38

17、8.5 2015 4 5.2.5 安装灯具的 金属 构架 和灯具、配电 箱外 露可 导电部分 及 金属 软管 应可 靠接地 ,且有标 识。 5.2.6 安全特 低电 压供电应 采用安全隔离 变压器 ,其 二次 侧不应 作保护接地。 5.3 防雷 5.3.1 景观照明装 置的防雷应 符合 GB 50057及 GB 50343的要求。 5.3.2 现 有建筑 上装设景观照明 时,应 采取 防雷 措施 。 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 6.1 灯具安全性 能应 符 合 GB 7000.1的规定。灯具的 选择 应 与其 使用 场所 相适 应, 应 根据 应用 场所 选 用防触电保护为 类、 类 或 类灯具(

18、见 附录 D);观 礼台 、 桥梁 等防护 栏 (墙) 上 人体可 触及 的灯 具 宜 选用 类灯具 ,若选 用非 类灯具 ,则应 有防 意外触电的保护 措施 。 6.2 照明设备的 选择 应符 合谐波 电流 发射 限值 的规定。 6.3 室外照明 器材 的防护 及等级要求 如下 : 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 IP55,其 中在有 遮挡的棚或 檐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 IP54, 桥体 安装的灯具应 不低于 IP65,埋 地灯具防护等级 不应 低于 IP67,水 下灯具防护等级 应为 IP68。 室外照明配电 箱、 控制 箱 等的防护等级 不应 低于 IP44。 景观照明 控制 模块

19、 应满足室外环境 运行 的温 、湿度 条件及 防护等级要求。 照明设备 所有 带电部分应采 用 绝缘 、遮拦 或外护 物保护。 6.4 每套灯具的 导电部分对地 绝缘电 阻值 应大于 2 M 。 6.5 距地 面 2.5m以下 的照明设备应借助 于工 具才 能开 启。 6.6 景观照明 不应 干扰交通 信号 、 通信 设备的 正常 使用 ,立交 桥、 过街桥 上不 宜采 用 动态 照明。城市 机动车 道两 侧不 应大 量、 连续地 采用 色彩快速 变化 、多光 源的装 饰灯。 6.7 浸在水 中才 能安全 工作 的灯具, 灯具应具 有“只 能浸入水 中使 用” 的标 识。 6.8 霓虹灯的安全

20、应 符 合 GB 19653的规定。 7 照明设备安 装要求 7.1 室外落 地配电 箱不 应安装 在低洼 处, 箱底 距地 不宜低 于 300mm。 7.2 灯具固 定应 可靠 ,在 震动 场所使 用的灯具应 采取 防震 措施, 高空 安装的灯具应 采 取抗 风压 、防 坠 落 措施, 需 固定 投射方 向 的灯具应具 有便 于调整、 牢 固 锁定的装 置。灯具安装 所 需的 支架 及零 部件 均应 作 防 腐处 理。 7.3 灯具安装应 便于 检修 及更换 光 源。 7.4 安装在 人员 密集 场所 的灯具 , 应采 用防 撞击 、防 玻璃破碎 等措施 。人 员可 触及 的照明设备 表面

21、温 度 高于 60时 应采 取隔离保护措施 。 7.5 安装在 古建 上的灯具应 采用具有 标志 的产品 并采 取防 火 措施 。 7.6 人员能 触及 的灯具 ,无 防护装置时 ,安装 高度距 地面 应在 2.5m以上 。 8 线路敷 设要求 8.1 金属导 管和线 槽应与 PE线 可靠连 接,并采 取防水、防 腐 措施 。 DB11/T 388.5 2015 5 8.2 金属导 管严禁 对口 熔焊 连接;镀锌钢 管及 壁厚 小于 等于 2mm的 钢导 管不 得套 管熔焊 连接。 8.3 以专用接地 卡做跨 接的 ,两卡间 连接线应 采用 铜芯 软导线 ,且截 面积 不小于 4mm 2。 。

22、 8.4 室外露 天敷设的 金属 管路 ,管与管连 接,管与 盒连 接处, 应采 取防水 措施 ;接线盒 应是 防水 型。 8.5 灯具与 接线 盒连 接的 金属 软管, 应采 用防水防 腐型 可弯曲 金属 导管, 两端 锁母 应 与导 管配 套, 安 装 后 不得脱落 ,防护等级应 达到 IP55或与 灯具防护等级一致 。 8.6 古建筑 、易燃 结构及 饰面 上敷设的 管、 盒应 采取 防火 措施 。 8.7 室外露 天敷设的 金属 管路 ,应采 用防 腐性 能好 的管 材,且 不应 采用 冷镀锌 管材 。 8.8 水下灯具应 根据 现场情况 配套相 应长 度和规 格的 橡皮 绝 缘电 缆

23、, 电缆 应符合 GB 5013.4中规定的 YCW型 电缆或 至少 具有与 其等效性 能的电 缆( 如 JHS型 电缆 )。 9 室外水池 照明安全要求 9.1 戏水池防电 击要求 9.1.1 戏 水池区域划分按 GB 16895.19执行 (见 附录 E的 图 E.1、图 E.2)。 9.1.2 0区和 1区 只应 采用 标称 电压不大于 交 流 12 V或 直 流 30 V的安全 特低 电压 ( SELV)保护 方式。 其 供电电 源应装 在 0区和 1区 之外。 当在 2区 内安装 SELV的电 源时 ,电 源设备前的供电 回路应 采用 额 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超过 30 mA的 剩

24、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9.1.3 在 0区内 不应安装 开关 设备 或 控制 设备 以及 电源 插座 。 在 1区内 只准 许为 SELV回 路安装 开关 设 备或控制 设备 以及 电源 插座 , 其供电电 源安装 在 0区和 1区之 外。 9.1.4 电 气 设备 至少 应具备 以下 的防水等级: 0 区 内 为 IPX8; 1 区、 2区 内 为 IPX5。 9.1.5 戏 水池 专用的供水 泵或 其他 特殊 电气 设备安装 在戏 水池近 旁 1区和 2区之 外的 房 间或 某一 场所 内 , 人需 通过 地面 上的 入孔 或 门进入才 可接 近这些 电气设备 , 否 则这些 电气

25、设备应 采用 下列 之一的保护 措施: a) 不大于 交 流 12 V或 直 流 30 V的 SELV,其 供电电 源装在 0区和 1区 之外。 当 SELV的电 源装 在 2区 时 , 电 源设备前的供电 回路应 采用 额定 剩余动作 电流不大于 30 mA的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器。 b) 满足电 气分 隔的规定 ,并同 时 满足 下列 条件: 泵或其 他设备应 采用 非导电 材料的 连接水 管连 接到戏 水池 内; 只能用 钥匙 或工 具才 能开启 入孔盖 或门 ; 装设在 该房 间或 某一 场所内 的所 有设备 , 应具有 至少 IPX5防护等级 或采用外护 物(外 壳) 来达到 该防护等

26、级的保护要求。 c) 采用自 动切 断供电电 源措施,并同 时满足 下列 条件: 当泵或其他设备连接 到戏水池内时,应 采用电 气绝缘材料制成的水 管 或将 金属水管纳入水池 等电位 联结 系统 内; 只能用 钥匙 或工 具才 能开启 上述 的入 孔盖 或门 ; 装在上述房间或某一 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具 有 至 少 为 IPX5防护等级 或 采 用外护物(外 壳 ) 来达到 该防护等级的保护要求; 附加等电 位联结 ; 电气设备应装设 额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大于 30 mA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9.1.6 用 于 水下 或与 水接触的灯具应符 合 GB 7000.218的规定

27、。安装 于符 合水 密要求的观 察窗后 面并 从此面 向水池 内照 射的水 下灯具 , 应 做到 水下 灯具的任何外 露可 导电部分和观 察窗的 任何 可导 电部分之 间 不 存在 有意或 无意 的导 电连通 。 DB11/T 388.5 2015 6 9.1.7 电 气 线路应 采用 非金属 护套 或 非金属 套管 的双重 绝缘 线路 , 在 0区 内不 应安装接线 盒, 在 1区 内只允 许 为 SELV回路安装接线盒 。 9.1.8 在 0区、 1区和 2区 内的 所有装 置外 可导 电部分 ,应 以 等电 位联结导 体和 这些 区域 内的设备外 露 可 导电部分的保护 导体 相连接。

28、9.2 喷水池 防电 击要求 9.2.1 喷 水池区域划分按 GB 16895.19执行 (见 附录 E的 图 E.3)。 9.2.2 喷 水池 在电 源未 切断 前人 体是不 允许 进入 喷水池 内的(包括 涉水) ,否 则应按照戏 水池的要求 来 处 理。 9.2.3 在 0区和 1区 内只 能采 用 下列保护 措施 : SELV供电 ,其 供电电源 装在 0区和 1区 之外; 或 采用额 定剩余动作 电流 不大于 30 mA的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自 动切 断电 源;或 电气分 隔, 分隔 电源 仅向一 台设备供电 ,其 供电电源 装 在 0区和 1区 之外。 仅 应 采用 符合 G

29、B/T 5013 系 列 规定的 66 型电 缆或 至少具 有与其 等效性 能 的电 缆 。该 电 缆除 符合 GB/T 5013.1和 GB/T 5013.4的要求外 ,还 应适 用于与 水 长久 的接触。 9.2.4 用 于 水下 或与 水接触的灯具应符 合 GB 7000.218的规定, 灯具应为 类灯具 ,其外部和 内部线 路 上 的工 作电 压应 不超过 12V。 9.2.5 应 只 采用 符合 GB/T 20041.1规定的防 撞击 性能 、 X5XX编 码类 别的 导管 。并 应 满足下 列的附 加 要求: a) 0区内 电气 设备的敷设 在非金属 导管 中的电 缆或 绝缘导体

30、, 应尽 量远 离水池的外边 缘 , 在 水池 内 的线路应 尽量 以最 短的路 径 接到 设备 上, 这些 电缆 应敷设 在导 管中 以便换 线; b) 0区内 和 1区内 敷设 在非金属导 管中 的电 缆或 绝缘导 体 ,应 有合 适的 机械 保护。 9.2.6 0区和 1区的电 气设备应 是不可 能被 触及 的。电 动泵 应 符合 GB 4706.66的要求。 9.2.7 在 0区内 不应安装接线 盒。 在 1区 内只 允许为 SELV回 路安装接线 盒。 9.2.8 喷 水池应 做局 部等电 位联结 。 DB11/T 388.5 2015 7 A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防

31、护等 级 IP数字 的说 明 详细材 料参 阅GB 4208 ,表A.1和 表A.2 是该 标准 的摘 录。 表A.1 第 一 位特 征数字所表示 的防 止固体异物进入 的防护等 级 第 一 位 特 征 数字 防 护 等 级 简 要 描 述 不 能 进入外壳的物体的简要说明 0 无 防护 - 1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5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50 的 球 形 物体试具不得 完全进入壳内 2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1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12.5 的 球 形 物体试具不 得完全进入壳内 3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2.5

32、 的 物体试具完全不 得进入壳内 4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1.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1.0 的 物体试具完全不 得进入壳内 5 防 尘 不 能 完 全防止尘埃进入, 但进入的灰尘量不得影响设备正 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 6 尘 密 无 灰尘进入 表A.2 第 二 位特 征数字所表示 的防 止水进入 的防护等 级 第二位特征 数字 防 护 等 级 简 要 描 述 外 壳 提 供的防护类型的说明 0 无 防护 - 1 防 止 垂 直方向滴水 垂直方向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2 防 止当外壳在 15 范围内 倾斜时垂直方向滴水 当外壳的各垂直面在 15 范围 内倾斜时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

33、响 3 防 淋 水 各 垂 直 面 在 60 范围以内淋水 ,无有害影响 4 防 溅 水 向 外 壳 各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 喷 水 向 外 壳 各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 强烈喷水 向外壳各方向强烈喷水无有害影响 7 防 短时间浸水影响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8 防 持 续 潜 水 影响 按生产厂和用户双方同意的条件(应比特征数字为 7时严酷) 下持续潜水 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DB11/T 388.5 2015 8 B B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配电系统接地 形式 B.1 TN系统 电源系统 有一点 直接接地 , 负载 设备的外 露

34、可 导电部分通 过保护 导体 连接 到此 接地 点的系统。 根据 中 性 导体 和保护 导体 的布 置,TN 系统的 型式 有以 下三 种 : a) TN-C系统: 在整 个系统 中 ,中性 导体 和保护 导体是 合一的( PEN线); b) TN-C-S系统:系统 中有 一 部分中 性导 体和保护 导体是 合一 的( PEN线); c) TN-S系统: 在整 个系统 中中 性 导体 和保护 导体是 分开 的。 注:第一个字母T 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 第二个字母N 表示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系统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 字母S 表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 字母C 表示中性导体和保

35、护导体是合一的(PEN线)。 图 B.1 TN-C系统 DB11/T 388.5 2015 9 外露 可导电部分 图B.2 TN-C-S 系统 外 露可 导电部分 图 B.3 TN-S系统 B.2 TT系统 电源系统 有一点 直接接地 ,设备外 露导 电部分的接地 与 电源 系统的接地电 气上 无 关的系统。 注:第一个字母T 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 第二个字母T 表示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 DB11/T 388.5 2015 10 图 B.4 TT系统 B.3 IT系统 电源系统的 带电部分 不接地 或 通过 阻抗 接地 ,电 气设备的外 露可 导电部分接地

36、的系统。 注:第一个字母I 表示电源系统所有带电部分不接地或一点通过阻抗接地; 第 二 个字母 T表示设备外露 可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 图B.5 IT 系统 DB11/T 388.5 2015 11 C C 附 录 C (资料 性附录) 电流对人 和家畜 的效应 C.1 电流对人体时 的效应图示 图C.1 电流路径左手到 双脚 的交 流电流 (15Hz 至 100Hz)对人效应 的约 定时间 /电流区域 表C.1 一手到 双脚 的通路,交流 15Hz至 100Hz的时间 /电流 区域(图 1区域 的简 要说 明 ) 区域 范围 生 理 效 应 AC 1 直 至 0.5mA

37、的 曲 线 a 有 感知的可能性,但通常没 有被“吓一跳”的反应 AC 2 0.5mA直 至曲线 b 可 能有感知和不自主地肌肉收缩但通常没有有害的电生理学效应 。 AC 3 曲 线 b及其上面 可强烈地不自主的肌肉收缩。 呼吸困难。 可逆性的心脏功能障碍。 活动 抑制可能出现。 随着电流幅度而加剧的效应。 通常没有预期的器官破坏。 AC 4 在 曲 线 C1以 上 可 能 发生病理一生理学效应,如 心博停止、 呼吸停止以及烧伤或其它细 胞的破坏。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概率随着电流的幅度和时间增加。 C1 C2 AC 4.1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增 到 大 约 5%。 C2 C3 A

38、C 4.2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增 到 大 约 50%。 超过曲线 C3的范围 AC 4.3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超过 50%以 上 。 注 : 对电流的持续时间在 200ms以 下,如果相关的阈被超过,心室纤维性颤动只有在易损期内才能被激发。关于 心室纤维性颤动,这与从左手到双脚的路径中流通的电流效应相关。 C.2 电流的 其它效应 C.2.1 电流接 近100mA 时,通 电期间 , 四肢 有发 热感 。在 接触 面 的皮 肤内 感到 疼痛 。 DB11/T 388.5 2015 12 C.2.2 300mA以 下横向 电流流 过 人体 几 分钟 时 ,随着

39、 时间和电流量 的增加, 可引起可以 恢复 的心律 失 常电流 伤痕 、烧伤 、头 昏以及有 时失去 知觉 。超过 300mA时 ,往往 会失去 知觉 。 C.2.3 随着几 安培的电流 持续的 时间长 于几秒 钟, 则深度 的烧伤 或其它 的伤害 , 以及 甚 至于 死亡 , 都 可能会 发生 。 电流达 数安 培延 续超过 几秒 , 则可 能发生 内部 烧伤 或其它损 伤, 甚至 死亡 。 DB11/T 388.5 2015 13 D D 附 录 D ( 规范性 附录) 灯具防 触电保护分 类 为 了 保证 人体 安全 ,灯具 所有带 电部 位必 须采 用绝 缘材料 加以 隔离 ,称 为防

40、触电保护。 按GB 7000.1 第 2章 灯具的分类, 防触电保护 型式灯具应分为 0类、 类、 类和 类, 从GB 7000.1 第 1章摘 录的 各类灯具的定义 如下 : 0类灯具: 仅依 靠 基本 绝缘作 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 即灯具 易触及 的导 电部件( 如有 的话) 没有连 接 到 设施 固定线路 中的保护 导 线, 因此 , 万 一基 本绝缘 失 效, 就只 能依 靠环境 了, 故 仅适 用于 普通 灯具。 I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 不仅 依靠基 本绝 缘,而 且还包括 附 加的安全 措施, 即 易触 及 的导 电部 件 连 接到 设施 固定线路 中的保护接地 导体 上, 使

41、易 触及的 导电部件 在基 本绝 缘失效 时不 致带 电。 类灯具:防触电保护 不仅 依 靠基 本绝 缘, 而且 具有 附 加的安全 措施, 例如 双重绝 缘或 加强 绝 缘 , 但没有 保护接地 或依赖 安装 条 件的 措施 。 类灯具:防触电保护 依靠 电 源电 压是 安全 特低 电压 (SELV),并 且其 中不 会产 生 高于 SELV的灯具。 DB11/T 388.5 2015 14 E E 附 录 E ( 规范性 附录) 水池区域划 分 根据GB 16895.19 的规定 , 水池区域 做如下 划分: E.1 戏水池 的区域划 分 按电气危险 程度 ,戏 水池划分为 三个区 ,见

42、图E.1 及 图E.2 。 图 E.1 戏水池区域划 分 图 E.2 地 上戏水池区域划 分 DB11/T 388.5 2015 15 0区 水池 内部; 1区 离水池 边 缘2m的 垂 直面内 ,其高 度止 于距地 面或人 能达到 的水 平面的 2.5m处。对 于跳 台或 滑 槽 ,该 区的范围 包括 离其 边 缘1.5m 的垂 直面 内, 其高度 止于 人能 达到 的最 高水平 面的 2.5m处; 2区 1区至 离1 区 1.5m的 平行垂 直面 内, 其高 度止 于离地 面或 人能 达到 的水 平面的 2.5m处。 E.2 喷水池 的区域划 分 喷水池区域划分的 示例 见图 E.3,喷 水池 没有2 区, 只有0 区和1 区。 图 E.3 喷水池区域划 分 0区 水池 内部; 1区 离水池 边缘2m 的垂直 面 内, 其高 度止 于距 地面 或 人体 能到达 的水 平面 的2.5m 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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