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 :46567-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88.2 2015 代替 DB11/T 388.2-2006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2部分:设计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andscape lighting- Part 2: Design requirements 2015 - 07 - 08发布 2015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88.2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2、 一般要求 . 2 5 照度或亮度 . 3 6 照明方式 . 3 7 光源和灯具 . 4 8 建筑物或构筑物景观照明 . 4 9 商业街景观照明 . 5 10 桥梁景观照明 5 11 广场景观照明 5 12 公园、风景名胜区景观照明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环境(背景)亮度区域划分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半柱面照度定义、测量和使用 9 DB11/T 388.2 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 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 第4部分: 节能 要求
3、; 第5部分: 安全 要求; 第6部分: 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 施工与验收 ; 第8部分: 管理与维护 。 本部分为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 2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 DB11/T 388.2-2006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2部分:设计要求。 除编辑 性修改 外,主 要技术 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由城市 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2006 年版的 封面);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见 3.12、 3.13); 修改了 一般要求(见 4, 2006年版 的4); 增加了 光源 色表 分 组(见表 2); 修改了 建(构)筑物 立 面照明设计
4、的照度和亮度值 (见表 3, 2006年版的 表 2); 增加了 建筑 媒体立面照明、 局部照明和建筑 化照明( 见6 ); 增加了 光源和灯具( 见 7); 增加了 建筑物或构筑物景观照明( 见8 ); 增加了 商业街景观照明( 见9 ); 增加了 桥梁景观照明(见 10); 增加了 广场景观照明(见 11); 增加了 公园、风景名胜区景观照明( 见12); 增加了 半柱面照度定义、测量和使用( 见附录 B)。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 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 本部分 主要起草 单位 :北京 照明 学会 。 本部分 协参与 起草
5、单位 : 北京清华同衡 规划设计 研究有限公 司、 央美 光成 (北京)建筑设计 有 限公 司 、 北京海兰齐力 照明设 备安装工程有 限公 司、 清华大学 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 限公司 。 本部分 主要起草 人: 王磊 、 徐华 、 赵 建平 、 牟宏 毅、 马晔 、 王大有 、梁 红柳 、 邴树奎 、 李铁楠、 周 卫新、 张宏 鹏、 王振生 、王 晓英 、常志刚 、荣浩 磊、 夏昱 、冷向军 、张秋燕 、张亚婷 。 本 标准 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 版本发布情况 为: DB11/T 388.2-2006。 DB11/T 388.2 2015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2部分:设计要求 1
6、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城市景观照明 工程 的一般要求、照明 指标、照明方式和 各场 所的照明要求。 本部分 适用 于建筑物( 含古 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 等为 载 体 的 景观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1 部分:总则 DB11/T 388.3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 部分:干扰光限 制 DB11/T 388
7、.4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4 部分: 节能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界 定的 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 委员会( CIE)规定的( 18 )号标准 颜 色样品的 特殊显 色 指数 的 平均 值 。通 称显 色 指数 。符号 为Ra。 3.2 眩光 glare 由 于视野中 的亮度分 布或亮度范围的 不适宜 , 或 存在极端 的对比 , 以致 引起 不舒适感觉 或降低观察 细 部或 目标 的能力 的视觉 状态。 3.3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包
8、含 该点 的面 元上 的光通 量d 除 以该 面元 面 积dA所 得之 商, 即 E = d dA 。 该量的 符号 为E , 单位 为勒克斯( lx) ,1lx=1lm/m 2 。 3.4 亮度 luminance 由 公式 L=d (dA cos d ) 定义的量 ,单位 为坎德拉每 平方 米(cd m 2 )。 DB11/T 388.2 2015 2 式 中 : d 由给定 点的光束 元传输 的并 包含 给定方向 的立体 角d 内 传播的光通 量( lm); dA 包含 给定 点的 射束截 面 积( m 2 ); 射束截 面法线 与射束 方 向间 的夹角 。 3.5 色温(颜色温度) c
9、olour temperature 当 光源的 色品与 某一温 度 下的黑体 的色品 相同时 , 该黑体的 绝对温 度为此 光源的色温 。单位 为开 ( K)。 3.6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用 投 光灯 从外 面照 射被 照物 , 使其 亮度或 色调 区别 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3.7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orm interior lights 利 用 室内 光线 向室 外透射 的照明方式。 3.8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ting 通过控制 照明 装置 的光 输出 变化, 形成 场景明、 暗、 色 彩等 变化 的照明方式。 3.9 反射比 refle
10、ctance 在 入射辐射 的光 谱组成 、偏 振 状态 和几何 分布 给定 状态下, 反射 的光 通量 与入射的光 通量 之比 。 3.10 维持平均照(亮)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luminance) 照明装 置必 须进行 维护 时, 在 规定 表面 上的 平均 照度(亮度) 值。 3.11 轮廓照明 contour lighting 利用灯光 直接勾画 建(构)筑物 等被 照对 象轮廓 的照明方式。 3.12 建筑媒体立面照明 media architecture fa ade 基 于数 字技术 传达 视觉 信息 、 与建筑 立面 相结合 的景
11、观照明方式。 3.13 建筑化照明 architecturized lighting 将 照明光源或灯具 与建筑物 立 面的 墙、柱、 窗、 檐或 层 面等 部分构件 结合 为一 体 的照明方式。 4 一般要求 DB11/T 388.2 2015 3 4.1 景观照明 应在 功能 照明 完善 的前 提下实施 ;有 条件 时,应 与功 能照明 相结合 。 4.2 景观照明 不应对 市政 设施 、机动车 驾驶 员、 行人 及周 边 环境、 居住 建筑 产生 干扰, 对干扰光的限 制应符 合 DB11/ T 388.3的要求。 5 照度或亮度 5.1 照度或亮度 5.1.1 景观照明的 评价 指标
12、应根据 场 所的 特点 选取 亮度、照度或半柱面照度 中一个或 多 个参 数。 5.1.2 本部分规定的照度和亮度 ,除特殊 说明 外均 为被 照物 参 考面的 维持 平均 照(亮)度。 5.1.3 根据城市区 位的 功能 性质 ,对应 环境(背景)亮度的区域划分 见表 1。 表 1 城市环境(背景)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类型 E1区(暗环境) E2区(低亮度环境) E3区(中亮度环境) E4区(高亮度环境) 对应的区域 公园、自然风景区 居住区、休闲区 一般公共区 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区 注:环境亮度类型划分参见附录 A。 5.2 颜色 5.2.1 应 根据 城市的区 位功 能和 被照物
13、体的 表面 颜色 和环境 因素 ,合 理选择 光色 。 5.2.2 景观照明的光源 色表 分组 应按 表 2确 定。 表2 光源色表分 组 单位:K 色表分组 暖色 中间色 冷色 色温 5300 5.2.3 商业区、 娱乐 区等 场所可 根据需 要, 可合 理选 用彩 色光或 颜色变化 的动态 照明。 5.3 亮度对 比 5.3.1 商业区、 娱乐 区等 场所可 根据需 要, 可合 理选 用彩 色光或 颜色变化 的动态 照明。 5.3.2 需重点 突出的 被照物 ,如 入口、 徽标 、标 识等 ,其 亮度宜 高于周 边亮度的 3倍 。 5.3.3 需 要 表现 被照物 体的 立体 感时,主 要
14、观 看方 向的 水平 照度 与垂 直照度 之比不应 大于 4。 5.4 眩光限制 5.4.1 景观照明 应以 眩光限 制作 为重要 评价 指标 之一。 5.4.2 景观照明的照明设 施不应对 机动车 驾驶 员产 生眩 光。 6 照明方 式 6.1 泛光照明 6.1.1 应通过 明暗 对比 、光 影变化 等 方法 ,展现 被照物的 层次感 与立体 感。 不应 采用 大 面积投 光将被 照物均 匀照亮的方 法。 DB11/T 388.2 2015 4 6.1.2 被 照物 表面 材料具 有镜 面反射或 以镜 面反射 为主 的混 合反射 特性 ,或 反射 比低 于 20%时 (文物 建筑和 保护 类
15、建筑 除外 ), 不应 选用 泛光照明方式。 6.2 轮廓照明 6.2.1 需 表 现其 丰富 轮廓 特征 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可 选用 轮廓照明。 6.2.2 轮廓照明使用 点光源 时, 光源之间 的距离 应根据 建筑物或构筑物 尺度和 视点 的远近确 定;使用 线 光源 时, 其形状 、亮度 应根据 建筑物或构筑物 特征 和 视点 的远近确 定。 6.3 内透光照明 6.3.1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造型 、功 能 、性 质、 外墙 材料 不宜 采 用泛 光照明 时, 可采 用内透 光照明。 6.3.2 采 用 室内 灯光 形成 自然 内透 光照明 时, 宜保持 光色 的一致 性。 6.3.3
16、 内透光照明 应控制 亮度 ,避免光 污染 ;宜 与景观照明 系统 一起 控制 。 6.4 建筑媒体立面照明 应 根据 建筑物 立面的 条件 确定其 体量、 尺度 ,控制 其亮度、 变化 频率 以及其可 能 产生 的光 污染 。 6.5 局部照明 要 重 点突 出的部 位, 宜采 用多种 形式的 局部照明方式 加 以强 调。 6.6 建筑化照明 建筑化 照明 宜在 建设或 改造 建筑物 时实施 。 7 光源和 灯具 7.1 显色性要求 较高 的照明场 所应选 用一般 显色 指数 Ra 80的光源。 7.2 应根据 被照物照明 效果 的需 要 选择 配光 适宜 和效率高 的灯具。 7.3 安装在
17、 室外 的灯具的 防护 等级不应 低于 IP54;埋地灯的防 护等 级不应 低于 IP67。 7.4 灯具的 外观 造型 、颜 色宜 与环境 协调 。 7.5 光源、灯具 及其 附件 应符 合 DB11/T 388.4规定。 7.6 当采用光 纤、 激 光、 太空 灯球 、 投 影灯、 3D投影 机和 火焰 光等特 种照明 器材 时, 应对其 做必 要性、 可 行 性论证 或现 场试 验。 8 建筑物 或构 筑物 景观照明 8.1 应根据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 质 、特 点、 外表 材质 、周 边 环境 等确 定合 理的照明方案 。 8.2 建筑物或构筑物 立面照明的 平 均照度和 平均 亮度
18、应符 合表 3的规定。 特殊建筑物或构筑物 以及 深色墙 面的文物建筑和 保护 类 建筑物或构筑物 ,可不 受表 3中规定的限 制,但 应与 周围环境亮度 相协调 。 DB11/T 388.2 2015 5 表 3 建筑物 或构 筑物 立面照明的照(亮)度 值 表 面 材 料 反射比 % 平 均 亮度 (cd/m 2 ) 平 均 照度 (lx) E1区 E2区 E3区 E4区 E1区 E2区 E3区 E4区 浅色大理石、白色陶板、白色面砖 、 白色抹灰、白色涂料等 6080 5 10 25 30 50 150 混 凝土、浅灰色或灰色石灰石、浅 黄色面砖、浅色涂料、铝塑板等 3060 5 10
19、25 50 75 200 中 灰 色 石灰石、砂岩、深色石材、 普通棕黄色砖、粘土砖等 2030 5 10 25 75 150 300 8.3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主入 口、 牌匾 、标 识以及特 征部 位可采 用重 点局 部照明 加以 突 出, 被照物的亮 度与周 边环境亮度的 对比 度宜 为 3 5, 且不应 超过 10。 8.4 建筑物的 入口 处不应 采用 泛光灯 直接 照射 。 8.5 景观照明灯具 宜结合 建筑构件设 置 , 尽 量隐蔽 灯具, 其 外 观、 颜 色宜 与建筑物或构筑物 协调 一致。 8.6 居民楼 、医 院住 院楼 等居住 建筑 不应 采用 立面 泛光照明; 酒店
20、、宾馆 建筑的 主体部分 不宜 采用 立 面 泛 光照明; 居民楼 、医 院住院 楼, 酒店 、宾馆 建筑的景观照明 ,应 防止 光污染。 8.7 采用建筑 媒体立 面照明方 法时,媒体立 面应 与建筑物 相结合 ,突 出体 现建筑 立面的 特色 、特 质与 个性; 媒体立 面照明的 表面亮度 应符 合 DB11/T 388.3 表 2自发 光面的亮度限 制值要求; 主干 路两侧的 建筑媒体立 面照明 不应 快速闪烁 ,画 面转换 周期不应 低于 15s。 9 商业街 景观照明 9.1 商业街景观照明 应统 一规划 , 在和 谐的 基础 上, 突出商店 特点 和个性 ,提供安全舒适 的光环境。
21、 9.2 商业街 服务 性公 共设 施的景观照明设计 宜与 其功 能照明相结合 。 9.3 商业街 内商 店大 门、 牌匾 、橱窗 、广 告牌 等亮度 与周 边 环境亮度的 对比 度不应 超过 20。 9.4 商业街 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照明 应符 合 8的相 关规定。 10 桥梁景观照明 10.1 应在不 影响 功能 照明前 提下,充 分展现 桥体 造型 的艺 术 美感 ,且 与周 边环境 协调一 致。 10.2 不应影 响和干扰桥梁 上的 交通信 号和 道路 、标 识照明。 10.3 通行重 载交 通工 具的桥梁 上的灯具 应采取防 震动 措施 ; 位于 高架 桥上 的灯具 应采取防 风措
22、施。 10.4 桥梁上 的照明设 备应 能防 止人为的 破坏 ; 有 水位变化 的 河流 、 河堤 和桥梁 上的照明设 备必须考虑 水 位变化 的影 响,并 应具 有相应 的防 护等 级。 11 广场景观照明 11.1 广场主 要出入口、活 动区的景观照明 兼顾功能 照明的照度标准 值,应符合表 4的规定 。 DB11/T 388.2 2015 6 表 4 广场主 要出入口 和活 动区的照度 值 单位:lx 场 所 出 入 口 活 动 区 集 会 广场 纪念广场 商业广场 交通广场 娱乐休闲广场 地面水平照度 1030 2030 1525 1030 1030 520 人 行 道 的 最 小 水
23、 平 照度为5lx; 最 小 半柱面照度为3lx(半柱面照度参见附录B )。 11.2 照明应 突出 重点 ,主 要标 志物、 入口 、雕塑 的亮度 与背景亮度的 对比 度不宜 超过 20。 11.3 除集会 广场、 纪念 广场 在 举办活 动时 可以 设置动态 或彩色 照明 外, 其他 时间、 其 他 广场 均不宜 设 置动态 或彩 色照明。 11.4 交通广场的景观照明 不应 影响和干扰 功能 照明、 交通 信 号和 标识 照明。 11.5 广场中 行人 通行 的台阶 、坡道等应 设置功 能照明 ,障碍物 应设 置标 识照明。 11.6 灯杆、灯 位的设 置不应 妨碍 广场 内人员 的活
24、动。 12 公园、风 景名胜 区景观照明 12.1 主要公 共区域的景观照明 兼顾功 能照明的照度 标准 应符合 表 5的规定。 表5 公园主 要场所 的照度标准 值 单位:lx 环境区域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 最小半柱面照度 a公园分类 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 社区公园 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 社区公园 人行道 5 5 3 5 5 3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10 5 5 5 5 3 a半柱面照度参见附录 B。 12.2 雕塑照明设计 符合 下列 要求: 雕塑的 关键 部位 宜采取重点 照明 ,次 要部 位的亮度宜 按比 例减 少。 当光源 从雕塑 下方 向上 照 射时 ,应 避免 在雕塑 上产生不 协
25、调 阴影 。 雕塑照明 宜采 用窄 光束 灯具 ,应 控制 溢散 光对 环境和 游人 的影 响。 深色、 有光 泽表 面的 雕塑不宜 采用 直接 照明的方式, 可用照亮背景 反衬 轮廓的照明方式。 12.3 植物照明 符合 下列 要求: 树木应 选择 适当 的照明方式 ,控制 光照 时间 和光照强 度, 避免影 响植 物的 生 长。 严禁将 照明灯具 及其 配电线直接 固定 在树 木上 。 公园内 观赏 性绿 地照明 不宜 低 于 2lx,珍稀 树木不宜设 置景观照明。 应合理 选择 光源的 功率 及其 光谱 和灯具的照 射方 向 ,减 少昆虫 在灯具 表面 积 聚的 可能 。 12.4 水景
26、照明 符合 下列 要求: 根据水 景自 身的 特点 、周围环境、 水面 对光 线的 反射 、散 射和 折射 作用 ,选择 合理 的照明 方式。 应根据 喷泉 的形态 和高 度设 置照明灯具 ,灯具 宜安装 在喷泉 的底 部或 水柱 落 下处 。 DB11/T 388.2 2015 7 放置在 水中 或水边 的光源和灯具 应符 合防 护等 级要求 ,并 采取 安全 保护 措施。 12.5 古建、名胜景观照明 符合 下列要求: 在古建 上设 置景观照明设备, 应进行 充分技术 论证,并 经文物 主管 部门 批准后才 能实施 。 应根据 古建、名胜的 特点设 置, 慎用 彩色 光及 动态光 ,其 照
27、度或亮度 应符 合表 3的要求。 应选择 无紫 外线 的光源 , 对采用 HID灯的灯具 应加设 滤除 紫外 线的设 施。 灯具宜 隐蔽 安装,安装 不应对古 建筑物 造成 损伤 、 破坏 ,安装 在可 燃材 料表面的灯具 ,应 采取隔热 措施并 应采 用标有 的灯具。 12.6 照明灯具 宜设计为景观的一部分 ,不应 影响白 昼景观。 12.7 服务性公 共设 施、 台阶 、坡道等 的景观照明 宜与 其功 能 照明 相结合 ,障碍 物应 设 置标 识照明。 12.8 公园内 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商业街、桥梁、广场的景观照明 应符 合本 标准 相对应部分的规定。 12.9 溶洞、 隧道 内的景观
28、照明 ,应符 合本 标准 相对应 部分的规定。 DB11/T 388.2 2015 8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 环境(背景)亮度区域划分 CIE干扰光技术 委员会 ( CIE/TC5-12)限制 室外 照明干扰光 影 响指 南 等 相关 技术文件将 环境亮 度 根据 区域性 质划分为 四级 : 暗 环境的 E1区域( 如自然 风景区); 低亮度环境的 E2区域( 如工 业区或 乡村 居住 区); 中亮度环境的 E3区域( 如工 业区域或 近郊 居住 区); 高 亮度环境的 E4区域( 如城市中 心区或商业区)。 DB11/T 388.2 2015 9 B B 附 录 B (
29、资料 性附录 ) 半柱面照度定义 、测 量和 使用 国际照明 委员会 (CIE )出 版 物城区照明 指南 NO.136(2000)和 我 国 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规定: a) 半柱面照度定义 : 光源在 给定 空间 一点 的一个 假想 的半 圆柱面 上产 生的 平 均照度。 该量的 符号 为 Esc (示意图见 图 B.1) 。 b) 半柱面照度的测量 : 需采用 配有 专用 探测 器的半柱面照度计 进行 测量。 c) 半柱面照度的使用 : 在 广场出 入口 、 各 种公园的公共 活动 场所 需要 在夜 景能清 晰的 识别行 人面 貌或景物 立面 , 因 而 需要使用半柱面照度 作为照明质 量的 评价 指标 。 图B.1 半柱面 示意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