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708-2010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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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11 ICS 65.040.20 B 93 备案号:27903-2010 DB11/T 708 2010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bou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aw milk receiving station 2010-04-21发布 2010-08-01实施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7082010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1 4.1 选址 1 4.2 布局 1 4.

2、3 功能区设置 1 5 设备与维护 2 5.1 机械设备 2 5.2 设备维护 2 5.3 附属设施 2 6 卫生防疫 2 6.1 环境 3 6.2 人员 3 6.3 卫生控制 3 6.4 污染物排放 3 6.5 突发事件 3 6.6 其他 3 7 管理 3 7.1 质量检测 3 7.2 监督管理 3 7.3 操作规程 3 7.4 从业人员 4 7.5 规章制度 4 DB11/T 708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 会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 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3、 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余、谢实勇、史 文清、韦海涛、贾亚雄、云鹏、苗燕、薛振华、蒋益民 。 DB11/T 7082010 1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要求、 设备与维护 、卫生防疫、 管理等方面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地 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 本适 用 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 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GB 6

4、914 生 鲜牛乳收购 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 病害动 物产品生物 安全处 理规程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 8部分:奶牛控制 点与 符合性规范 GBJ 39 村镇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范 GBJ 52 工 业与民用 供电系统 设计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 害 化 处理技术规范 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 条例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 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生鲜乳 raw milk 正常饲养的 、无传染 病和乳房炎 的 健康 奶牛乳房内挤 出的常乳。 3.2 生鲜乳收购站 raw

5、 milk receiving station 符合 乳品质量 安全 监督管理 条例 和 生鲜乳生 产收购管理办法条 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 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主 管 部 门核 发的生 鲜乳收购 许可 证的生产单位 。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 生鲜乳收购站应按照 所在地奶 源分布情况 , 依据方 便 奶畜养殖者、 促进 规 模 化养殖的原 则, 建在地 势平坦干燥、 排水良好、水 源充足、水 质 符合 GB 5749规定的地方 。 应与饲 养场、 屠宰厂或其它容易导 致生鲜乳受到 污染的污染源保持相应的 安全卫生与防疫 距离。 4.2 布局 奶站建筑面 积应在 100 m 2 以上

6、,应有专 用的运输通道 ,避免和污 道交叉,应 具 有 更衣室、消毒室、 检测室、 卫生 间及其他 收购服务 的 必 需场 所 。养殖 场 ( 小 区 ) 内 的生 鲜乳收购站应建 在场区的 上 风 处或 中 部 侧 面, 距离牛舍 50 m以上 。 4.3 功能区设置 4.3.1 基本要求 DB11/T 7082010 2 应有消毒区 、待挤区 、挤奶厅 、贮奶间 、化验室 、设备 间 、 消毒通道、更衣室、办 公室等功能区, 挤奶厅的地面 铺 设 耐磨 防 滑瓷砖 、 墙 面光滑,所有 建筑 物的屋顶、 墙壁及 地面应采 用无毒、 无异味、不 透 水、易清 洗的浅色 防腐材料 建造。 4.

7、3.2 消毒区 待挤区前设 立消毒区 ,每班奶牛 进 入待 挤区前应 经过 消毒。 4.3.3 待挤区 面积大小应 与挤奶位 数相适应, 通 风 、排 水良好,有 条件的可配 备降温设施。 4.3.4 挤奶厅 面积大小应 与挤奶位 数相适应 。奶牛进 出挤奶厅 的通道 应 通 畅 ,通道宽度 应为 95 cm105 cm ,通 道栏杆无尖锐 突出物。 下水道 应保持通 畅,并安 装便 于清洗的防 返味装置。 墙壁应 便于清洗 和消毒。 4.3.5 贮奶间 应通风、防 尘,有条 件的可安 装监控摄像头。挤 奶厅 和贮奶间相 连接地面应 硬 化 、排 水良好 。 4.3.6 设备间 应留有足够 的

8、空间以供 配 电 、真空泵、 冷却设备 以及 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 和操作。 5 设备与维护 5.1 机械设备 5.1.1 冷却设备 冷却、冷藏 等设备应 与收奶量 相适应, 制冷能力 应在挤 奶 结束后 2 h内达 到 0 4 。 5.1.2 挤奶设备 挤奶设备选 型应符合 相关要求 ,并与泌 乳牛头数 相适应,设备应 易清洗消毒 。 5.1.3 贮奶设备 贮奶罐应采 用光滑、 非吸湿性 、 抗腐蚀、 无毒的 材料 制成, 保温层厚 度 应不 低 于 50 mm, 密封 良好, 内设搅拌装 置。 5.1.4 检测设备 应有与检测 项目相适应 的化验 、 计量 、 检测 仪器设备。 应 配 有比

9、重计 、 酸度计 、乳 房炎快速 检测仪、 酒精阳性乳 检测仪、乳 成 分 测定 仪 等 。 5.1.5 生鲜乳运输设备 罐体应保温 隔热、防 腐蚀、防 震荡、便 于清洗。 5.1.6 配套设备 应配备发电及 提 供 70 80 热水的设备。 5.2 设备维护 应建立维护制度,根 据设备要求定期进 行维护。 5.3 附属设施 5.3.1 防火设施 应符合 GBJ 39的规定。 5.3.2 供电设施 应符合 GBJ 52的规定。 5.3.3 消毒设施 应配备场地、牛舍、 人员、牛 体、设备 等消毒设施。 5.3.4 其他辅助设施 应 配 备 必 要的 消 防 、防 蚊蝇、 防鼠、警示 标 识 等

10、设施。 6 卫生防疫 DB11/T 7082010 3 6.1 环境 收购站环境 整洁,无 恶性异味 。室内通 风良好, 空气 质量符合 NY/T 388的规定。粪 污无害化 处理 设施符合 NY/T 1168的要求。 6.2 人员 6.2.1 每个奶站至 少 2名质检人员,有 相 关 部门核发的 收奶 员资格证书 ,持证上 岗。 6.2.2 质检人员每 年应接受 培训和考 核。 6.2.3 工作人员进 入生鲜乳收购站应 穿工作服 和工作鞋 、戴 工作帽,清 洗双手, 并经过消毒 。 6.2.4 工作服、工 作鞋以及工 作 帽 应每 天 消毒 。 6.3 卫生控制 6.3.1 生产过程控制 应

11、 按照 GB/T 20014.8的规定。 6.3.2 挤奶厅、贮 奶间只能用 于 生 产、 冷却和 贮存生鲜乳,不 得 堆 放 任何 化 学 物品 和 杂 物。 6.3.3 生鲜乳在挤奶、 冷却、贮存 、运输过程 中,应在 密闭 条件下操作,不 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 物质接触。 6.3.4 收购站内不 得吸烟, 并张贴相 关警示标 志。 6.3.5 清洗和消毒 6.3.5.1 挤奶厅与相 关设施在 每班次奶牛 挤 奶 后应 彻底清 扫干 净, 用高压水 枪冲洗, 并进行喷雾 消毒。 6.3.5.2 奶桶、奶 杯 等 用 后 彻底 清 洗 和消毒。 如果 清 洗 消毒 后超 过 96 h 未使

12、 用 , 再次使用前 应重新清 洗和消毒。 6.3.5.3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 应用 2 %氢氧化钠溶液或其 它高效 低 毒消毒 剂消毒一次 。 6.3.5.4 站内排污池 和下水道 等每月用 漂白粉消毒 一次。 6.3.6 运输与贮存 6.3.6.1 生鲜乳运输车辆 应取得生鲜乳 准 运证明 ,并持有生 鲜乳 交 接 单 。生鲜乳 运输罐在 起运前应 加 铅封,运输 途中不得 向奶罐内 加入任何 物质。 6.3.6.2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 清 洁 、 干净 。 交 奶 后, 贮 奶 罐 应及时 清 洗 消毒并将 罐内的水排 净。奶泵 、 奶管、节门 应定期通 刷、清洗 ,每周 2次。 6.4

13、污染物排放 不合格奶、 污水无害 化处理应 按 GB 16548的规定 执行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环 保 部门 的 相 关要求。 6.5 突发事件 突发性传染 病应急措 施应按照 GB/T 20014.8的规定 执行。 6.6 其他 收购站内不 得饲养其他 动 物。 7 管理 7.1 质量检测 应按照 乳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对生鲜乳 进 行常 规检测。 收购 的生鲜乳应 按照收购 时 间 和采 样编号留存 样品,冷 冻保存至 少 10 d, 便于质量 溯源 和责任追究 ,经检测 合格的乳可 以 出 售。 下列生鲜乳不 得 收购: 1) 经检测不符合 健康标准 或者未 经检验检疫 合 格

14、的奶畜产 的。 2) 奶畜产犊 7 d内 的 初乳,但以 初乳为原 料从事乳 制品 生产的除外 。 3) 在规定用药 期和休药 期内的奶畜产的。 4) 添加其他物质和其他 不符合乳品 质量安全 国家标准的 。 7.2 监督管理 生鲜乳收购站 监督检 查和不合 格奶问题 处理参照 生 鲜乳生产收购 管理办法执行 。 7.3 操作规程 DB11/T 7082010 4 7.3.1 待挤奶牛健康 检 查 经 检 查 发 现有下列情况 之 一 的奶牛不得 入挤奶厅 : 正在使用抗 菌药物治疗 以及不 到规定的 停药期的 奶牛 ; 产犊 7 d内 的奶牛; 患有乳房炎 的奶牛; 患有结核病、 布 鲁氏菌

15、 病 及 其他 传 染性 疾病的奶牛 。 7.3.2 乳房清洁与消毒 挤奶前应先 用 35 45 温 水清洁乳 房、乳头 ,然 后用专用药 液药浴乳 头后擦干 。药浴液 应现 用现配,并保证有效 的药液浓 度。 7.3.3 挤奶前乳样 检查 手工将头三把 奶 挤到专 用 容 器中 , 检 查 是 否有 凝块、 絮状物或水 样物。 乳样正常 的 奶牛方可上机 挤 奶; 乳样异常 时应及 时报告兽医, 并对 该头奶牛单 独挤 奶, 挤出的 乳汁单 独存放,不 得 混 入 正常生鲜乳 中 。 7.3.4 挤奶过程 应迅速将奶 杯稳妥地 套在乳头 上, 使奶杯略微 前 倾 , 挤 奶 套 杯 时应 避

16、免空 气进入杯 组中。出 奶 较 少 时 应对乳房进 行 自 上而 下地按 摩,防止 空挤。挤 奶过 程中应观察 奶流,必 要时调整 奶杯组的 位置。 7.3.5 挤奶结束 应在关闭集 乳器真空 2 s 3 s 后 再 移去 奶杯,避免 过度 挤 奶 。 挤奶 结束后 ,应再次 进行乳头 药浴。 7.4 从业人员 7.4.1 健康条件 应有健康合 格证,每 年至少应 体检一次 ,并有健康 档案 。 7.4.2 培训和教育 7.4.2.1 从事生鲜乳 化验检测的人员应 经培训合 格, 熟悉生 鲜乳 生 产 质量控制及相 关的检验 检测技术。 7.4.2.2 应对员工进 行定期的卫生安全 培训和教

17、育 , 增强 质量 安全观念。 7.5 规章制度 7.5.1 管理制度 应建立完善 的管理制度 ,包括 卫生保 障、 质量安全 保 障、 挤奶 操作规程 、 化学 品管理 、 运输 制度等。 7.5.2 记录与追溯制度 7.5.2.1 应建立生鲜乳收购、 销售、检测 记录, 并保留 2年。 7.5.2.2 生鲜乳收购记录 应包括下列 内容:收购站 名 称 、收购许 可 证 编号、畜主 姓 名 、单 次收购量 、 收购日期和 地点等。 7.5.2.3 生鲜乳销售记录 应包括下列 内容:生鲜乳 装 载 量 、装运 地、运输车辆 牌照及准运证 明 、 承运 人 姓 名 、 装运 时 间 、装 运 时 生鲜乳温度 、销售单位 名称 等 。 7.5.3 检验化验制度 7.5.3.1 设立生鲜乳 质量检测 室。配备 经培训合 格的检验 人员。 7.5.3.2 检测仪器应有有效的 计量检定 证书。 7.5.3.3 每批次生鲜乳 留 样 ,样 品 保 留时 间 不 低于 72 h。 7.5.3.4 生鲜乳检测记录 应包括下列 内容:检测人员、检测 项 目、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留样方式 、 留样保存条 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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