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58-2008 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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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 57 备案号:23215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58 2008 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cceptance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aving water irrigation project 2008-07-24发布 2008-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DB11/T 558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规定 .1 4 材料与设备 .1 5 水源工程 .2 6 管道工程 .3 7 渠道工程 .5 8 田间工程 .6 9 雨水集蓄利

2、用工程.6 10 验收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划分表 .9 参考资料 .10 DB11/T 5582008 II 前 言 为加强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特 编制本标准。 SL 562005 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万澎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胡孟、龚时宏、何浩 、 赵福生 、窦以松、毕小刚、孙凤华、杨进怀、张锦明、 王万鹏、 廖平安 、 孙青松 、 刘春明、

3、 刘群昌、 郭 强、 刘栋、 胡明罡、高 福栋、田 金霞、 魏恒 文、 周良臣 、 李晓亮、毛德发、张胜 利、唐丽 、 李宏训 。 DB11/T 5582008 1 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 要求 、材料与设备要求及水源工程、管道工程、渠 道工程、田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和项目竣 工验收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新建、 扩建和改建 的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

4、均 不 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 鼓励根据 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 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 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085 喷 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 气 设备 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 下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65 泵站设 计规范 GB 50296 供水管井 技术规范 GBJ 14

5、1 给 水排水构筑物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J 203 砖石 工程施工 及 验收规范 DL 5061 水利水电工程 劳动安 全与工业卫 生 设计 规范 SL 56 农村 水利技术术语 SL 223 水利水电建 设工程验收规程 DB11/T 469 村镇集中 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节水灌溉工程 包括水源工程、管道工程、渠道工程、田间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等分部工程, 一处或多处 节水灌溉工程为一个 单位工程。 3.2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项目竣 工验收 ;其划分参 见 附录 A。 3.3 节水灌溉工程 应按下列 规定进 行施工质量验收:

6、 a) 材料设备 应 进 行现场验收,验收应 有文字记 录; b) 各工序完 成后应 由专业技术 人 员 和质量管理 人员 进行检查, 检查认可应 有 文 字记 录 ; c) 隐蔽工程 在隐蔽 前应由施工单位通 知有关单位 进行 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隐蔽 工程验 收合格后, 应有验收资料。 4 材料与设备 4.1 一般规定 4.1.1 各种材料、 构件和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符合 建设部推广 应 用和 限制禁止 使用技术 ( 建 设部2004 年第218 号公告)的规定; b) 应符合水利、建筑 、化工、 环保和卫 生等有 关行业 技术要求 ; c) 机电设备 应符合

7、设 计和安全 要求。 4.1.2 材料与设备 采购应符 合程序, 采购合同 中应明确技术 指标和质量 要求。 4.1.3 应查验产品说 明 书 、质量合格 证、性能 检测报告 、装 配图、控制 原理图和 使用维护 要求等文件 是 否 齐 全 ,对涉及人 身安全的 产品应有生 产许可 证或 通过其他相 应认证。 DB11/T 5582008 2 4.1.4 材料与设备 到货后, 应及时对照 供 货 合同 验收。 对批 量购置的主要 材料, 应按有关 规定进行见 证取样检测 。 4.1.5 材料与设备的 存放应 符合有关防 火 、 防潮 、 防 冻、 防爆 、 防 腐 和防 老化等 要求。 4.2

8、 喷灌设备 4.2.1 喷头应有型号 和 喷 嘴直径等明 显标识; 转动部分 及换向机构灵活 ,部件齐 全、牢固 ,摇臂弹簧 松 紧 适 度 。 4.2.2 给水栓上阀体 与 下 阀体之间的 连接应可 靠,并能 在调 节范围内进 行调节。 4.2.3 喷灌机组的 外露转动 部件应有 可靠的防 护装置,并设 有预防事故 标志和安 全警示符号 , 使 用说 明 书对预防 事故内容应 有明确规定。 4.3 微灌设备 4.3.1 滴灌管(带 )包装标 签应包括公 称直径 、滴头间 距、 额定流量、 额定工作压力和壁厚 等 。 4.3.2 滴灌管(带 )最小壁厚 不小于规定壁厚 的 90%,灌水 器间距

9、相对 于规定值 的偏差不 大于 5%。 4.3.3 过滤器外壳 应有清晰 、耐久的水 流 方 向标 识 ; 筛网 过滤器应有网孔 基本尺寸 的标识 ;砂石和 叠 片式过滤器 应有滤料 级配或相 当于网孔 基本尺寸 的标 识。 4.4 自动控制设备 4.4.1 电磁阀工作 电压应为 安全电压 ;利用电 控装置启闭 电磁 阀 20次,工 作 应可 靠。 4.4.2 接通控制器 电源,逐 项检查控 制器的设 置和调整功 能, 系统连接 后控制器 应能准确 无误地进 行 各项设置和 调整。 5 水源工程 5.1 机井 5.1.1 机井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 交下列资料: a) 机井平 面位置、 结构和

10、地 层柱状图 ; b) 含水层砂 样 和 滤料的颗粒 分析资料 ; c) 抽水试 验资料, 包括静水位、动水位、抽水 时间、出水量和 含砂量等; d) 水质分 析结果; e) 水源井 质量评定资料。 5.1.2 成井质量应 符合下列要求: a) 泵段以 上顶角倾斜 度 在 安装 长轴深 井泵时不 超过 1, 安装潜 水电泵时不 超 过 2;泵 段 以下 每百 米顶角倾斜 度不超过2 ,方位 角无突变 ; b) 井孔直径 不小于设 计 孔 径 20mm,孔深偏差不 超过 设计孔深的 2; c) 井管无残缺、断裂 、 弯曲 等缺陷; d) 过滤管 安装位置 允许偏差宜 为 300mm; e) 洗井

11、完 毕后,井 底沉积物 厚度小于 井深的5 ; f) 抽水试 验应符合 GB 50296 的规定 ; g) 水质应 符合GB5084 的规定。用于微 灌的水质 尚应满 足 pH值为5.58.0 、 总含盐 量小于2000mg/L、 含铁量小于0.4mg/L、 总硫化物 含量小于 0.2mg/L的要求 。 5.1.3 井台应高出 井口地面 0.2m以上 。 5.2 水池 5.2.1 水池验收,施工单位 应提交下列 资料: a) 水池尺寸 测 量 记录 ; b) 混凝土 抗压、防 渗、防冻 试验资料和 浇 筑 、养 护记 录 ; c) 防水层 、止水带 、预埋管、 预 埋 件等 施工检 验记 录;

12、 d) 回填土 密实度记 录; e) 水池满 水试验记 录; f) 水池质量 评 定资料。 5.2.2 水池防护栅栏 等 安 全防 护 设施 应符合设 计要求。 5.2.3 水池施工质量 应 符 合 DB11/T 469的规定。 5.3 泵站 5.3.1 泵站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 交下列资料: a) 泵站地 基和基础 、二期混凝土等隐蔽 工程验收资料 ; DB11/T 5582008 3 b) 泵站结构 尺寸、水 泵 和电 动机基础 尺寸等测 量记 录; c) 混凝土 抗压、防 渗试验记 录; d) 水泵机组 试 运 行记 录 ; f) 泵站质量 评 定资料。 5.3.2 水源泵站基 础的轴

13、线 及需要预 埋的地脚螺 栓 或 二期 混凝土预留孔 位置应正 确无误,基 础 应 水 平 , 顶 部高程应 正确无误 。各部分施工质量验收应符 合 DB11/T 469的规定。 5.3.3 泵房建筑物 的砌筑应 符合 GBJ 203、GB 50204、GB 50208 和 GB 50209等有 关标准的规定。 5.3.4 泵站基础与 泵房砌筑完 毕后应 进行验收,并待砌 体砂 浆或混凝土凝 固 达 到设 计 强 度后 回 填 ,回 填土应与砌 体接触密实 。 5.3.5 水泵机组安 装完毕应 进行启动试 验,工程施工完 毕后 应进行试运 行,并记 录完整试 验数据。 各 试验值应满 足下列要

14、求 : a) 额定工 况下运行 ,在室温 小于40 时,轴承 表面 温度不超过75 ; b) 水泵各 紧固件无 松动,泵 轴转动灵活 、 无 杂音 ; c) 泵的振 动值不超 过GB/T 50265的规定 ; d) 泵的噪声 值 不 超过 DL 5061的规定; e) 电机接地 电 阻 及电 机 、水 泵的性能指 标与厂家 提供 的标准值 相符。 5.3.6 变压器应按 GB 50150的规定进 行交接试 验; 其安装应符 合 国家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 通过 相关部 门检验认可 。 6 管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验收管道和附 属构筑物地基和基 础 等隐蔽 工程时 ,应填写下列记

15、录: a) 管道位 置、高程和 埋 设 深度 ; b) 管道结构 和 断 面尺寸; c) 管道接 口、变形缝 和 防 腐处 理 ; d) 镇墩、 支墩位置 及其结构 尺寸; e) 管道和附 属构筑物 连 接处防 水 层 处理 ; f) 地下管道 交 叉 的处 理。 6.1.2 管道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时 ,施工单位应 提交下列 资料: a) 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b) 水压试 验记录; c) 回填土 密实度记 录; d) 阀门及 计量装置 安装记录 ; e) 管道安 装质量评 定资料。 6.2 管槽 6.2.1 管槽开挖完 毕后,经 检查合格 后方可铺 设管道。 6.2.2 管槽开挖标高、断面

16、尺寸应符 合设计要求 , 槽 底应 平直 、 密实, 无石块、 杂物和积 水。 6.2.3 管道覆土层厚 度 , 应符 合 设 计要求;设 计无规定 时, 不宜低于 80cm。 6.3 管道安装 6.3.1 管道中心线 应平直,管 底 与管基 应 紧 密接 触 。 6.3.2 管道穿越铁 路、公路 或其他建 筑物时, 应设套管、 涵管 等 安 全 保护 措 施。 6.3.3 管道系统上 的建筑物 ,基础应 坚实,出 地管的底 部和 顶部应有加 固措施。 6.3.4 控制调节设备、计量设备、安 全设备等应按流向 标志 安装到位。 6.3.5 聚氯乙烯塑 料管道, 承插管轴 线应重合 ,插头应 插

17、至承 口 底 部,管道承口 深度应符 合表 1的规 定。 表1 承口深度数值表 单位: mm 公称外径 橡胶密封圈 式 最小承口深 度 溶剂粘接式 最小承口深 度 公称外径 橡胶密封圈 式 最小承口深 度 溶剂粘接式 最小承口深 度 20 16 180 90 96 25 18.5 200 94 106 DB11/T 5582008 4 表 1(续) 公称外径 橡胶密封圈 式 最小承口深 度 溶剂粘接式 最小承口深 度 公称外径 橡胶密封圈 式 最小承口深 度 溶剂粘接式 最小承口深 度 32 22 225 100 118.5 40 26 250 105 50 31 280 112 63 64

18、36.5 315 118 75 67 43.5 355 124 90 70 51 400 130 110 75 61 450 138 125 78 68.5 500 145 140 81 76 560 154 160 86 86 630 165 6.3.6 采用溶剂粘 接时,粘 合剂应填满 间 隙 ;采 用 橡胶密封圈 时 , 连 接后 密封圈 不得移位, 扭 曲 或偏 斜 。 6.3.7 聚乙烯管和 聚丙烯管 采用对焊法热熔焊 接连接时 ,热熔 对 接 管道的材质、 直径和壁厚 应 相同 。 对接后,两 管端面应 熔接牢固 ,并按 10%进 行 抽检 。 6.3.8 金属阀门与 塑料管法兰

19、连 接 时 , 法兰 连 接 管外径应大 于塑料管内 径 2mm3mm, 长度不小 于 2倍 管径。 6.3.9 镀锌钢管安 装应符合 GB 50235的规定。 铸铁 管安装 的 对口间隙、 承插 口环形间 隙及接口 转角应 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对口间隙、承插口环形间隙及接口转角值 对 口 最 大 间隙 mm 承插口标准 环形间隙 mm Dg100Dg200 Dg250Dg350 名称 对口最 小间隙 mm Dg100 Dg250 Dg300 Dg350 标准 允许偏差 标准 允许偏差 每个接口 允许转角 o直线铺设安 装 3 5 6 10 +3-2 11 +4-2 / 曲线铺设安 装

20、3 713 1014 / / / / 2 注:Dg 为管道 公称 内径 。 6.3.10 对于承压大 于 0.6MPa的钢筋混凝土管, 采用橡胶圈密封柔性连 接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 a) 承口向上 游 , 插口 向 下 游; b) 套在插 口上的胶圈 不 得扭 曲、偏斜 ; c) 插口应均 匀 进 入承 口,回 弹就位后 ,仍应保 持对 口间隙10mm 17mm; d) 水泥制 品管配用的 金 属 管件 应 进 行防 腐 处 理。 6.4 水压试验 6.4.1 对主管道长 度大于 1000m的工程 宜 进 行分 段 水 压试 验,施工结束 后应进行 管网水压 试验,试 验 应有记录。 6.4

21、.2 各种管道工程水压试 验应符合 表 3的要求 。 表 3 管道工程水压试验表 名称 试验压力 保压时间 合格要求 允许渗水量 喷灌 系统设计压力 1.25倍 10min 压力下降不 大于 0.05MPa, 无泄漏、无变 形 qsqs 一般情况 系统工作压力 试 运 行 无 破 裂 、 无脱落 微 灌 有条件的地方 系统设计压力 1.25倍 10min 压力下降不 大于 0.05MPa, 无泄漏、无变 形 qsqs 塑料管、水 泥 预 制管 1h 低 压 管 道 现浇混凝土 管 系统工作压力 ( 充 水 试 压) 8h 无集中渗漏 、无破裂 符合管道水 利用系数的 要求 DB11/T 558

22、2008 5 6.4.3 喷灌管道工程和要求 较高的微 灌工程, 在耐水压 试验 保压 10min期间,压力 下 降 大于 0.05MPa 时 , 应 进 行渗 水量试 验;一 般 微 灌工程 或低压输 水管道工程, 在试 运 行或 充水试压 阶段, 宜 进行渗水量 试 验,试验 方法及指 标应符合 GB/T 50085的规定。 6.4.4 管道工程施工 完 毕后 ,应进行 管道系统 检查、试 水,并 符 合 下列要求: a) 管道通 畅,无漏 水现象; b) 控制闸 阀启闭灵活 , 各种阀 门能在调 节范围内可靠调节, 密封元件 能 完全 密封, 在该 设备最大 工作压力下 各部件不 产生变

23、形 和泄漏,水 动 、 自动 元件 复 位 可 靠, 安 全 保护 装置动 作可靠; c) 地埋管道的阀门 井中无积 水,管道的 裸 露 部分 完整无损; d) 量测仪 表盘面清晰 , 显示 正常; e) 配套设施 完 善 可靠 , 阀 门井井盖完 备,泄水 井功 能符合设计 要求; f) 地面金 属管道表 面应进行防 锈 处 理; g) 阀门井 、干支管 接头处及 地埋管与 地面管道 接口 处应采取防 冻措施。 7 渠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验收渠道、附 属构筑物地基和基 础 等隐蔽 工程时 ,应填写下列记 录: a) 渠道和 建(构) 筑物位置 、高程和 开挖深度 ; b)

24、渠道开挖 断 面 尺寸 及 防 渗层厚度、 结构尺寸 ; c) 建(构 )筑物基 础结构尺寸 ; d) 渠道防 冻胀结构 尺寸。 7.1.2 渠道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时 ,施工单位应 提交下列 资料: a) 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b) 渠道及 渠系建筑物试水记 录; c) 控制及 计量设施 试运行记 录; d) 渠道工程质量评 定资料。 7.2 渠槽 7.2.1 应按设计要求 查 验渠 槽断面高程、尺寸 和平整度 。 7.2.2 渠槽断面允 许偏差值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渠槽断面的 允许偏差 值 单位:cm 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土 渠 石 渠 渠 底 高程 23 35 渠道中心线 23

25、 35 渠底宽度 35 510 堤顶高程 23 510 渠槽上口宽 48 510 渠底及边坡 平整度(用 2m直尺检查) 23 凸不大于 3, 凹不大 于 10 注: 大中 型渠道 取大值 ;小 型渠道 取小 值。 7.3 衬砌 7.3.1 衬砌工程施工 完 毕后 ,应查验渠道平整 度和断面 尺寸 及衬砌层尺寸 。 7.3.2 渠道断面尺寸 和 衬 砌层尺寸的 允许偏差值 应 符 合表 5的规定。 表5 衬砌渠道断面 尺寸和衬砌层尺寸 的 允许偏差值 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土基 石基 渠底高程 1cm3cm 1cm2cm 渠道中心线 1cm3cm 1cm2cm 渠底宽度 2cm4cm 3cm5c

26、m 断面上口宽 度 3cm5cm 4cm6cm 平整度 1cm2cm 1cm2cm 现场浇筑施工 2cm 2cm 伸缩缝间距 预制铺砌施工 5cm DB11/T 5582008 6 表 5(续) 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土基 石基 边坡衬砌层斜长度 1cm2cm 1cm2cm 现浇施工、渠 坡 、渠 底衬砌层 纵向分块 长度 0.5cm 1cm 0.5cm 1cm 现浇施工、渠 坡 、渠 底衬砌层 横向分块 长度 3cm5cm 1cm6cm 预制板两对 角线长度 差值 0.7cm 现场浇筑施工 5% 5% 15% 衬砌层厚度 砌石衬砌及 预制铺砌 施工 5%10% 注: 大中 型渠道 取大值 ;小

27、 型渠道 取小 值。 7.4 渠系建筑物 7.4.1 应按设计要求 查 验 各渠 系 建 筑物 主要尺寸 ,施工质量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4.2 应进行功能 检查或试 运行,渠 系建筑物应 能 正 常工 作。 8 田间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田间工程验收 时 ,施工单位应 提交田间工程设备 安装 图、设备安 装记录等 资料。 8.1.2 建设单位应 提交经施工、监理、 运 行 管理 等 单位 签证 的设备试运 行报告及主要指标 复测报告 。 8.2 喷灌 8.2.1 管道式喷灌 8.2.1.1 喷点位置应 符合设计 要求,不 应有支架歪 斜 或 倾倒 等现 象 。 8.2.1.

28、2 喷头运转中 进口连接 部位和密封 部位连 接可靠, 不应 漏水。 8.2.1.3 旋转式喷头 在制造厂 推荐的工 作压力范围 内应能 沿设 计方向连续稳 定 运 转, 换向灵活 。 8.2.1.4 移动管及管件 应 进 行现场水压 试验,不 应产生永 久性 变形和渗漏 。 8.2.1.5 快速接头应 进行偏转 角试验, 将快速接 头偏转成 设计 角度,在系统 中 该 设备 最 大 工作压力下 不应渗漏。 8.2.1.6 具有自泄要求 的管件, 其 自泄 性能应达 到使用要求 。 8.2.1.7 给水栓和方 便体在系统 达 到 最大 工 作压力 时 连 接处 不应 泄漏,各 部件不应 有变形

29、和 损坏等现 象。 8.2.1.8 支管长度、 支管间距 和喷头安 装的间距 均应符合 设计 要求。 8.2.2 机组式喷灌 8.2.2.1 装配好的整 机各结构 部件无变 形、变位 ;旋转部件 应转 动 平 稳 灵活 , 无 碰擦 、 卡滞 现象,各 紧固件不应 有松动现 象。 8.2.2.2 动力机和水 泵保持良 好的状态 ,机组运 行稳定, 不出 现转速忽高 忽低、异常震动和 噪声等现 象,制动和 保护装置 安全、可 靠。 8.2.2.3 喷头安装正 确、运行 稳定;输 水管道无 漏水,管道 接头 密封可靠 。 8.2.2.4 运行中管道 首端压力 在设计要求 范围内 ,各仪器 仪表 指

30、示正确。 8.3 微灌 8.3.1 施肥装置压力 及 施 肥量 应满足 设计要求 ,各部件 承压 部位密封牢固 , 压力 表灵敏, 阀门接口位 置 正 确、启闭 灵活。 8.3.2 过滤系统各 部件齐全 、紧固, 仪表灵敏 ,阀门启闭 灵活 ; 过 滤系统压力、 流量、压力 损失等 指 标符合设计 要求。 8.3.3 灌水器和毛 管连接的 连接体, 不应出现 裂纹、脱离 等现 象 。 8.3.4 各连接体, 不应有损坏 、 脱离 、渗漏等现 象 。 8.3.5 灌溉小区流 量和压力 应符合设 计要求。 8.4 管道输水灌溉 田 间工程 8.4.1 出水口连接应可靠, 密封部位 不渗漏。 8.4

31、.2 出水口防冲 防盗设施 应可靠、出 流 顺畅 。 8.4.3 给水栓、控 制阀门启闭 灵活, 安全保护 装置动作 可靠 。 8.4.4 管道间距与出水口间 距应符合 设计要求 。 9 雨水集蓄利 用工程 DB11/T 5582008 7 9.1 一般规定 9.1.1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 交下列资料: a) 集流面 、水窖、 沉沙、拦污 及 排 水设施结构 尺寸 记录; b) 水窖防 渗层检验 记录; c) 水窖满 水试验记 录。 d)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质量评 定资料。 9.1.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田间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应 符 合 本标准第 8章规定。 9.2 集

32、流面 9.2.1 集流面翻夯 厚度不低 于设计值 2cm,夯 实后的干 容重 不小于 1.5g/cm 3 。 9.2.2 混凝土集流 面横向坡 度应满足 设计要求 ,伸缩缝 深度 与混凝土深 度一致。 9.2.3 用于庭院灌溉和生活 用水的坡瓦 集 流 面应按建房 要求 施工。 9.2.4 塑膜防渗土 基应铲除 杂草、 整 平,适 当 拍 实 ,塑 膜 采取 焊 接 时 , 接 缝 宜 搭接 10cm以 上, 折叠 接 缝时宜搭接 30cm以上 。 9.3 水窖 9.3.1 窖体开挖深 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 9.3.2 窖体防渗层 应均匀, 不得出现 裂缝。 9.3.3 窖底应夯实 ,无不均

33、 匀沉陷。 9.3.4 混凝土窖盖 表面应平 整,不得 有蜂窝、 麻面等缺陷 。 9.4 沉砂、拦污 设施 9.4.1 沉淀池、拦污 栅 等 净化 设施的设 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 9.4.2 排水设施应完 善 , 排水口高程 应满足设 计要求。 10 验收 10.1 分部工程验收 10.1.1 分部工程验收 应 由 建设单位或 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 10.1.2 分部工程验收 应 具 备以下条件: a)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 成并经评 定合格; b) 有关质量 缺陷已处 理完毕或 有监理机 构批准的 处理 意 见; c) 合同约定的 其 他 条件。 10.1.3 分部工程具 备验收条 件时,施工

34、单位应 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申请 报告。 建 设单位应在 收 到 验收 申请报告之 日起 10个 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 同意进 行验收。 10.1.4 验收主要内容 包括: a) 检查工程 是否按批 准的设计 文件完成 ; b)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对 质量 事故和工程 缺陷 提出 处理要求; c) 对验收遗 留问题提出 处 理 意见; d) 讨论并通过 分部工程验收鉴 定书。 10.1.5 验收鉴定书 应符合 SL 223的规定 。 10.2 单位工程验收 10.2.1 单位工程验收 应 由 建设单位主 持。 10.2.2 单位工程验收 应 具 备以下条件: a)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 建并验收

35、合格; b)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 问题已处 理完毕并 通过验收, 未 处理的遗留 问题不影响 单位工程质量评 定并 有处理意见; c) 合同约定的 其 他 条件。 10.2.3 单位工程完 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时,施工单位应向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 申请报告 。 建 设单位应在 收 到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 起 10个工 作日内决 定是否 同意 进行验收。 10.2.4 验收主要内容 包括: a) 检查工程 是否按批 准的设计 文件完成 ; b) 检查工程质量,对 质量事故 和工程缺陷 是 否按 要求 处 理 完 毕; c) 检查工程 是否具备 安全运行 条件; d) 对验收遗 留问题提出 处 理 意见;

36、 DB11/T 5582008 8 e) 讨论并通过 单位工程验收鉴 定书。 10.2.5 验收鉴定书 应符合 SL 223的规定。 10.3 项目竣工验收 10.3.1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 竣工验收 委员会负责,其组 成应 符合 SL 223的规定。 10.3.2 验收前,应完 成 管理单位组建 、管理制 度制定和管理 人员的技术 培训。 10.3.3 竣工验收应 具备以下条 件: a) 工程已按 批准设计全 部 完 成; b) 工程重大 设计变更已 经 有 审批 权 的单位 批 准; c) 各单位工程 能 正 常运 行; d) 历次验收所 发 现 的问题已基本 处 理 完毕 ; e) 竣工

37、财务 决算已通过竣工审 计,审计 意见中提出的 问题已整 改并提交 了整改报告 ; f) 质量和安 全监督工 作报告已 提交,工程质量 达到 合格标准; g) 竣 工验收资料已 准备就 绪。 10.3.4 验收文件应 包括全套 设计文件、分部工程验收鉴 定书 、 试运行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 鉴定书、工 程 决算报告 、 竣工图 纸和报告 、 运行管理 办 法 等。规 模 较 小 的 项目 ,验收文件可只 包括设计 文件、 竣 工 图纸和竣工 报告。 10.3.5 工程具备验收 条 件 时, 建 设单位 应 向 竣工验收主 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竣 工验收主 持 单位应自收 到申请报告

38、 后 20个 工作日内 决定是 否同 意进行竣工验收。 10.3.6 项目竣工验收 主要工 作包括: a) 听取并审 查建设、设 计 、施工、监理 等单位 报告 ; b) 审查工程 建设和试 运行情况 ,检查工程 是 否按 批准的设计文件 完 成 ; c) 复核工程 是否具备 安全可靠 运行条件, 各 项技术 指标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 d) 审查竣工 决算报告 ; e) 对工程设 计、施工和工程质量 作 全面 评价; f) 检查历次 验收所发 现的问题 是否已基本 解决 ,归 档资料是否 符合有关 规定; g) 讨论并通过 工程竣 工验收鉴 定书。 10.3.7 验收过程中 若发生意 见分歧

39、, 应充分协 商解决,验收委 员会有裁决权 ; 不 宜在现场裁决 的 问题, 应报请主管部 门 决 定。 10.3.8 项目竣工资料 应 妥 善归 档 保存 ,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和 运 行 管理单位各保存 1份 。 DB11/T 5582008 9 附 录 A ( 资 料性附录 ) 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 划分表 表 A.1 单位 、分部和单元工程 划分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水源工程 机井、水池 、泵站 管道工程 管槽开挖、管道安装 、水压试 验 渠道工程 渠槽开挖、渠道防渗 、渠系建 筑物 田间工程 喷灌、微灌、管道输 水灌溉田间工程 节 水 灌 溉 工 程 雨水集蓄利用 工程 集流面、水 窖、净化 及排水设施、雨水集蓄利用田间工程 DB11/T 5582008 10 参考资料 1 建设部 2004年第 218号 公告 建 设部推广 应用和 限 制 禁止 使用技术 2 GB/T 202032006 农田 低压管道 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 SL 181991 渠道防渗 工程技术规范 4 SL 103199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5 SL 2672001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6 姜开鹏 节水灌溉工程实 用手册M 北京:中 国水利水电出 版 社2005 DB11/T 5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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