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40.01 P 36 备案号: 34561-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889.1 2012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 1部分:瓦石作 2012 06 14发布 2012 10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89.1 2012 I 目 次 前言 . V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4 4 砍砖 . 5 4.1 材料要求 . 5 4.2 主要工具 . 5 4.3 作业条件 . 5 4.4 干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用砖砍砖操作工艺 . 5 4.5 淌白墙用砖砍磨操作工艺 . 6 4.6 杂料子砍磨
2、操作工艺 . 6 4.7 技术要求 . 7 4.8 质量检验 . 7 4.9 成品保护 . 8 5 砌墙 . 8 5.1 材料要求 . 8 5.2 主要工具 . 9 5.3 作业条件 . 9 5.4 砌干摆墙操作工艺 . 9 5.5 砌丝缝墙操作工艺 10 5.6 砌淌白墙操作工艺 10 5.7 砌糙砖墙操作工艺 11 5.8 砌异形砌体操作工艺 11 5.9 砌琉璃砌体操作工艺 12 5.10 砌石料操作工艺 . 13 5.11 摆砌花瓦操作工艺 . 13 5.12 砌抹墙帽操作工艺 . 13 5.13 局部维修操作工艺 . 14 5.13.1 局部拆砌 . 14 5.13.2 剔凿挖补 .
3、 15 5.13.3 归安、添配 . 16 5.13.4 墙面墁干活 . 16 5.13.5 砖雕修补、打点 . 16 5.14 技术要求 . 17 5.15 质量检验 . 17 5.16 成品保护 . 23 DB11/T 889.1 2012 II 6 墙面抹灰 24 6.1 材料要求 24 6.2 主要工具 24 6.3 作业条件 24 6.4 抹麻刀灰操作工艺 24 6.5 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25 6.5.1 大面积铲抹 25 6.5.2 局部找补抹灰 25 6.5.3 串缝处理 25 6.5.4 刷浆 26 6.6 技术要求 26 6.7 质量检验 26 6.8 成品保护 26 7 苫
4、背、 瓦与调脊 27 7.1 材料要求 27 7.2 主要 机具 28 7.3 作业条件 28 7.4 苫背操作工艺 28 7.5 琉璃 屋面 29 7.5.1 琉璃瓦操作工艺 29 7.5.2 琉璃 硬、 悬山屋 面 调脊 30 7.5.2.1 调过垄脊(圆山正脊) 操作工艺 30 7.5.2.2 调大 脊(尖山正脊)操作工艺 30 7.5.2.3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0 7.5.2.4 调披水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1 7.5.2.5 调披水梢垄 操作工艺 31 7.5.3 琉璃 庑殿屋 面调脊 32 7.5.3.1 调大 脊(正脊)操作工艺 32 7.5.3.2 调垂脊
5、 操作工艺 32 7.5.4 琉璃 歇山屋 面调脊 32 7.5.4.1 调过垄脊(圆山正脊) 操作工艺 32 7.5.4.2 调大 脊(尖山正脊)操作工艺 32 7.5.4.3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2 7.5.4.4 调戗脊 操作工艺 33 7.5.4.5 调博脊 操作工艺 33 7.5.5 琉璃 攒尖屋 面调脊 33 7.5.5.1 调垂脊 操作工艺 33 7.5.5.2 安装宝顶 操作工艺 33 7.5.6 琉璃 重檐下层檐屋面 调脊 34 7.5.6.1 调围 脊操作工艺 34 7.5.6.2 调角脊 操作工艺 34 7.6 筒瓦 屋面 34 DB11/T 889.1 2
6、012 III 7.6.1 筒瓦 屋面 瓦操作工艺 34 7.6.2 大式筒 瓦硬 、悬山屋 面 调脊 35 7.6.2.1 调过垄脊(圆山正脊) 操作工艺 35 7.6.2.2 调大 脊(尖山正脊)操作工艺 35 7.6.2.3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6 7.6.2.4 调披水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7 7.6.3 大式筒 瓦歇山屋 面 调脊 37 7.6.3.1 调过垄脊(圆山正脊) 操作工艺 37 7.6.3.2 调大 脊(尖山正脊)操作工艺 37 7.6.3.3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38 7.6.3.4 调戗脊 操作工艺 38 7.6.3.5 调博脊 操作工
7、艺 39 7.6.4 大式筒 瓦庑殿屋 面 调脊 39 7.6.4.1 调大 脊(正脊)操作工艺 39 7.6.4.2 调垂脊 操作工艺 39 7.6.5 大式筒 瓦攒尖屋 面 调脊 40 7.6.5.1 调垂脊 操作工艺 40 7.6.5.2 安装宝顶 操作工艺 40 7.6.6 大式筒 瓦重檐下层檐屋面 调脊 40 7.6.6.1 调围 脊操作工艺 40 7.6.6.2 调角脊 操作工艺 40 7.6.7 小式筒 瓦硬 、悬山屋 面 调脊 40 7.6.7.1 调过垄脊(正脊) 操作工艺 40 7.6.7.2 调清水脊(正脊) 操作工艺 41 7.6.7.3 调皮 条脊(正脊) 操作工艺
8、41 7.6.7.4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42 7.6.7.5 调披水排山脊(垂脊) 操作工艺 42 7.6.7.6 调披水梢垄 操作工艺 43 7.6.8 小式筒 瓦歇山屋 面 调脊 43 7.6.8.1 调过垄脊(正脊) 操作工艺 43 7.6.8.2 调铃铛排山脊 操作工艺 43 7.6.8.3 调戗脊 操作工艺 43 7.6.8.4 调博脊 操作工艺 44 7.6.9 小式筒 瓦攒尖屋 面 调脊 44 7.6.9.1 调垂脊 操作工艺 44 7.6.9.2 安装宝顶 操作工艺 44 7.6.10 小式筒 瓦重檐下层檐屋 面调脊 . 44 7.6.10.1 调围 脊操作工艺
9、. 44 7.6.10.2 调角脊 操作工艺 . 45 7.7 合瓦 屋面 45 7.7.1 合 瓦操作工艺 45 7.7.2 调合 瓦过垄脊 操作工艺 45 7.7.3 调鞍 子脊 操作工艺 46 DB11/T 889.1 2012 IV 7.7.4 调清水脊(正脊)操作工艺 46 7.7.5 调皮 条脊(正脊)操作工艺 46 7.7.6 调铃铛排山脊(垂脊)操作工艺 46 7.7.7 调披水排山脊(垂脊)操作工艺 47 7.7.8 调披水梢垄 操作工艺 47 7.8 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47 7.8.1 苫背 层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47 7.8.1.1 青灰背 查补 47 7.8.1.2 青灰
10、背局部苫抹操作工艺 48 7.8.1.3 苫背 层局部苫抹操作工艺 48 7.8.1.4 苫背 层重新 苫抹操作工艺 49 7.8.2 琉璃 屋面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49 7.8.2.1 琉璃瓦 屋面 查补操作工艺 49 7.8.2.2 琉璃 屋面 整修 檐头 操作工艺 49 7.8.2.3 琉璃 屋面局部 揭 操作工艺 50 7.8.2.4 琉璃 屋面 揭盖不揭底操作工艺 51 7.8.2.5 琉璃 屋脊整 修操作工艺 51 7.8.2.6 琉璃 窝角沟整 修操作工艺 51 7.8.2.7 琉璃 屋面拆 卸后重新 瓦、 调脊 操作工艺 52 7.8.3 筒瓦 屋面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53 7.8
11、.3.1 筒瓦 屋面 拔草 、 清垄 53 7.8.3.2 筒瓦 屋面 查补操作工艺 53 7.8.3.3 筒瓦 屋面 整修 檐头 操作工艺 54 7.8.3.4 筒瓦 屋面局部 揭 操作工艺 54 7.8.3.5 筒瓦 屋面 屋脊整修操作工艺 55 7.8.3.6 筒瓦 屋面拆 卸后重新 瓦、 调脊 操作工艺 56 7.8.4 合瓦 屋面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56 7.8.4.1 合瓦 屋面 拔草 、 清垄 56 7.8.4.2 合瓦 屋面 查补操作工艺 57 7.8.4.3 合瓦 屋面 整修 檐头 操作工艺 57 7.8.4.4 合瓦 屋面局部 揭 操作工艺 58 7.8.4.5 合瓦 屋面
12、屋脊整修操作工艺 58 7.8.4.6 合瓦 屋面拆 卸后,重新 瓦、 调脊 操作工艺 59 7.9 技术要求 60 7.10 质量检验 . 60 7.10.1 苫背 的质量检验 . 61 7.10.2 琉璃 屋面 的质量检验 . 61 7.10.3 筒瓦 屋面质量检验 . 62 7.10.4 合瓦 屋面 的质量检验 . 63 7.11 成品保护 . 64 8 墁地 64 8.1 材料要求 64 8.2 主要 机具 65 DB11/T 889.1 2012 V 8.3 作业条件 65 8.4 细墁地面操作工艺 65 8.5 糙墁地面操作工艺 66 8.6 墁石子地操作工艺 66 8.7 局部修
13、缮操作工艺 66 8.8 技术要求 67 8.9 质量检验 68 8.10 成品保护 . 68 9 石活 制作 与安 装 68 9.1 材料要求 68 9.2 主要 机具 69 9.3 作业条件 69 9.4 石料 加工操作工艺 69 9.5 石活安 装操作工艺 71 9.6 局部修缮操作工艺 71 9.7 技术要求 72 9.7.1 制作工艺技术要求 72 9.7.2 安装 工艺技术要求 72 9.8 质量检验 73 9.8.1 制作质量检验 73 9.8.2 安装 质量检验 73 9.9 成品保护 74 9.9.1 制作 时的 成品保护 74 9.9.2 安装时的 成品保护 74 附录 A
14、(资 料性附录) 官式建筑常 用砖料 . 76 附录 B(资 料性附录) 官式建筑常 用灰浆 . 77 附录 C(资 料性附录) 官式建筑 琉璃瓦 规格 . 79 附录 D(资 料性附录) 官式建筑布 瓦规格 . 80 参考文献 . 81 DB11/T 889.1 2012 VI 前 言 DB11/T 889文物建筑 修缮工程 操作 规程分为四 部分: 第 1部分: 瓦石作 ; 第 2部分:木 作; 第 3部分:油漆 作; 第 4部分:彩画 作。 本部分为 DB11/T 889的第 1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 文物 局提出并归 口。
15、本标准由北京市 文物 局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 草单位 : 北京市文物工 程质量 监督站 、 北京市园林古 建工 程公司、 北京市 文物 古建 工程 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李德仲 、 王乃海 、刘 大可 、薛玉 宝 、徐雄鹰 、万 彩林 、张峰亮 。 DB11/T 889.1 2012 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 1部分:瓦石作 1 范围 DB11/T 889的本部 分规 定了 文物建筑 修缮工 程操作 的基本要求 , 以 及砌体、 屋 面、墁地和石活 制作 与 安 装等 的材料、工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检验和成品保护 等要求 。 本部分 适用 于北京 地区 官式 作
16、 法的下 列建筑的 修缮 施工: a) 被各级政府核 定公 布为文物 保护 单位 的建筑物 、构 筑物; b) 尚未核 定公 布为文物 保护 单位, 但被区 、 县级政府 文物 行政 部门登记公 布为不 可移动 文物的建 筑物、 构筑物; c) 尚未列 为不 可移动 文物, 但经各级政府确 定公 布为 历史建筑的建筑物 、构 筑物; d) 尚未确 定公 布为 历史 建筑, 但确有 保护 价值 的建筑; e) 其他符 合或 部分 符合官式 作法的建筑 可参 照使 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2.1 瓦石作 古建筑 行业 中瓦作 与石作 的合称 。“ 作”指行 业、工
17、 程 或专 业。 瓦作 的工作 内容包括古 建筑 砌砖、 抹灰、瓦 屋面安 装和地面 铺装。 石作 的工作 内容包括古建筑 各部 位石活 的制 作与安 装。 2.2 官式作法 符 合 或近似于古 代朝廷颁 行的建筑规 范所 规定 的建筑 形 制和工 程做 法。 2.3 砍砖 用切、磨 等加 工方 法, 使砖 满足 规格 、形 状和 外观 要求的过程。 2.4 看面 砖、石砌 块的 各面 中, 在砌体上露明 的一 面。 DB11/T 889.1 2012 2 2.5 杂料子 用量少且造型复 杂各 异的 砖料。 2.6 包灰 加工干摆、丝缝墙和细墁地面用砖 时,为 使砖缝细 小,将 砖的后 口多
18、砍掉 的部 分。 2.7 花羊皮 砖的看 面经 铲磨 后, 局部 仍存留 的糙麻 不平 处。 2.8 棒槌肋 砍砖时 未能将 砖肋 磨平 ,使 砖 肋呈 圆柱状 的现象 。 2.9 上小摞 砍砖质量验收 时检 查砖的 厚度的 方法之一 。任意抽取 5块城 砖或10 块 小砖 ,叠成 一摞 ,尺量 总厚度 是否符 合要求 。 2.10 升 古 建筑 墙面 向内或 向外倾斜 的 做法 。 2.11 掰升 为使柱 子向室 内倾斜而将柱 基 向轴线外 移动 的作 法。 2.12 收分 古建筑 墙体 下宽上窄逐渐收进的 作法 。 2.13 干摆 砖料经 精细 加工 ,砌 筑后不 露 灰缝 的墙面作 法。
19、 2.14 DB11/T 889.1 2012 3 丝缝 砖料经 精细 加工 ,砌 筑后 灰缝细 小的 墙面作 法。 2.15 淌白 砖料经 简单 加工 后砌 筑的 墙面作 法。 2.16 砌糙砖 砖料不 砍磨 加工 ,直接 砌筑的墙面作 法。 2.17 月白灰 用白灰和 青灰 调制的 灰浆 。 2.18 抹青灰 抹月白灰 后再 刷青 浆的 墙面作法 。 2.19 苫背 屋面基 层上 苫抹灰、 泥层的 作 法。 2.20 瓦 屋面施工中的瓦面安 装。 2.21 调脊 屋面施 工中 的屋脊 构件 的安 装。 2.22 旁囊 由庑殿屋 面推 山形成 的庑殿垂脊 侧向弯曲 。 2.23 DB11/T
20、 889.1 2012 4 细墁地面 使 用 加工 精细 的砖料 所作 的地面 铺装。 2.24 糙墁地面 使 用 未经 加工 的砖料 所作 的地面 铺装。 2.25 剁斧 用斧子 把石料 表面 剁平 并显露出 直顺匀密 的斧迹 的加 工 方法 。 2.26 打道 用锤 子和 尖錾 子把 石料 表面打平 并显露 出直顺均匀 的錾道 的加 工方 法。 2.27 砸花锤 锤底带有网格状尖棱的锤子称为花锤, 用花 锤把 石料 表 面砸平 整的加 工方 法。 2.28 扁光 用锤子和 扁錾 子将 石料 表面打平 剔光 的加 工方 法。 3 基本要求 3.1 文物建筑 修缮 应遵守 不改变 文物 原状
21、的原 则。 3.2 文物建筑 修缮 应保 存文物建筑的 原形 制、 原结 构、 原材料、 原工艺 。 3.3 文物建筑 修缮 应保 持传统手 工操作工艺 。 3.4 工程做 法应 符合 设计 要求 。修缮 做法 的改变 应经 设计 部 门确 认。 3.5 工程所 使用 的建筑 材料 应符 合 设计 要求及 国家 现行 标准的规 定。 3.6 施工中 不应 擅自改 动建筑 主体和 承重 结构 。未经 批准 不 应拆 改水 、电 、消防 、避雷 等配 套设 施。 3.7 拆卸施 工中 应采 取措 施避免损伤 建筑 构件 。要求 重新 安 装的 构件 ,应逐一做 出标识 。 3.8 冬期施 工应 采
22、取 措施 避免 灰浆受冻 。施 工的 环境温 度不应 低 于 5 ,否 则应 采取措 施保 证工 程质 量。施 工完 成后 应继续采 取措施 ,避免 砌体、 屋面和地面 受冻 。 3.9 雨期施 工应 采取 措施 保证 工程质量 。应 避免 屋架 、油漆彩画 及室 内附 属文物 受到雨 水浸蚀 。 3.10 施工过程 中出 现异 常情况 时,应 停止 施工 并及 时通知相关 部门 。 3.11 施工时 应遵守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职业 健康相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 3.12 施工时 应对 文物 采取 必要 的保护 措施 。保护 设施 应牢固, 确保 文物 本体及 附属 文物的 安全 。
23、 3.13 施工不 应破坏 或扰 动文物建筑周边原 有的 自然环境 。对古 树和 水源 应采 取保护 措 施。 DB11/T 889.1 2012 5 4 砍砖 4.1 材料要求 4.1.1 砍砖前 应对 砖料 逐一 挑选 。砍砖 所用砖料 应符 合以 下要求 : a) 文物建筑 外露 砖墙 的修缮 ,应使 用传统粘土 青砖作 为砍砖 的材料 。 b) 砖 的规格 品种 应与文物建筑的原 砖相 符。 恢复 重建的 项目 , 砍砖 所用砖料 应符 合 设计 要求或古 建常规 作法 。古 建筑 砖料 的规格 品种见 附录 A。 c) 砖 的 强 度应满足 使用要求 。 除通 过质量 证明 文件 判
24、 定外 , 现 场可 通过 敲击发出 的 声音判 定 , 有 明显哑音 的砖 不宜 用于 干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砖 的砍磨 。 d) 不 应 使 用 欠火 砖或 过火 砖。 e) 砖 的 尺 寸 、 表 面 平 整 度 和 棱 角整 齐程 度等 外观 质量 ,应能满足 加工要求 。 f) 表 面 存在 较多 孔洞 、砂眼 和明显 裂纹 的砖 不宜 用于 干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砖 的 砍磨 。 g) 含砂量 较大 或含 有浆石 籽粒 、石灰 籽粒 的砖 不宜 用于 干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砖的 砍磨 。 4.1.2 挑选出 的砖料 应单 独码放 。 4.2 主要工 具 4.2.1 应 配 备适 宜
25、的 工具 。通 常包括以 下工具 : a) 手 工工具 可包括 :刨 子、 斧子、 扁子、 錾子、 木敲手 、磨 头、 包灰 尺、 平尺 板、直尺 、方尺、 八字尺 、煞 刀子、 划签 、盒 尺 、制 子、磨刀石、刷子、笤帚 、矩 尺、 小锯 、木 锉 、砂纸 等。 b) 辅助设 施可包括 :砍砖 棚子、砖 桌子、 手推 车、成品 库房 等。 4.2.2 应 适 时对 机具 进行 保养 和维修。 4.3 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 通常 包括以 下内容 : a) 已 进 行 设计 、施 工技术、安 全 等方 面的 交底。 b) 已 确 定 各 类 砖 的加 工数 量。 c) 采 用 五扒 皮或 膀子面
26、作 法的,已 确定砍 净尺 寸; 采用淌白 截头 作法 的, 已确 定砖的 长短尺寸。 d) 砖 已 经 过 初步 挑选 并运至 加工现 场,制 子及 官砖 已制 作 完成 。 e) 存 放 成品砖 的场 地已 平整。 4.4 干摆、 丝缝 墙及 细墁地面 用砖砍砖操作工 艺 4.4.1 干摆墙和细墁地面 应砍 制五扒皮, 丝缝墙 应砍 制膀 子面。 五扒 皮和 膀子面 通常 采 用的 工艺 流程 如 下: a) 五扒皮 工艺 流程: 选砖 铲 看 面、磨 平 打直 打 扁 过 肋 磨肋 截 头。 b) 膀 子面工艺 流程: 选砖 铲、磨 膀子面 铲 看面、磨 平 打 直 打扁 过 肋、磨肋
27、截 头。 4.4.2 砍磨五扒 皮和 膀子面 通常 采用以 下操作 方法 : a) 选 砖 : 按 4.1.1挑选 适宜砍磨的 砖 。 选 择较 完整的一 个长身 面或 丁头 面做 为看 面, 转头 砖应能 选出长身 和丁 头两个好 面。 b) 铲 看 面、磨面 :在 选定 的好 面 上用 斧子 或刨 子铲面 ,并用磨 头磨 平。 c) 铲、磨 膀子面 :先 铲磨 出一 个 砖肋 ,此 肋应 与好 面互 成 直角 或略 小于 90度。 d) 打 直 、打 扁 : 用 平尺 和划签 顺 条的 方向在 面的 一侧 划出一 条直线, 然后 用扁子和木 敲手 沿直线 打 掉多 余的 部分。 DB11/
28、T 889.1 2012 6 e) 过 肋 、磨 肋 : 用 斧 子 劈 砍砖 肋 里侧 。过 肋 时 砖 的后 口应砍 出包 灰。 用磨 头把 砖肋磨 直磨 平 。 以 磨好的 肋为 准, 用制 子量 出薄厚 并用 划签 在大面 的另 一侧 划线 、打 直、打 扁、 过 肋和磨 肋。 f) 截 头: 在丁 头的 一端 , 方砖 为 未过 肋的 一个 边用 方尺 和 划签划 出直线, 用扁子和木 敲手 沿直线 打 掉多 余的 部分, 用斧 子劈 砍 出包 灰。 用磨 头将 截好 的头 磨直 磨平 。 以 截好 的头为 基准 , 用 制 子和方尺在 另一 头打 直、打 扁 、截 头和磨 平。 4
29、.4.3 丁 头 砖的 砍磨工艺 与长身 砖相同 , 磨面 应在 丁头 面上进行 。后 口包 灰需 砍至超 过 砖长的 1/2处。 4.4.4 转 头 砖应 砍磨 出一 个长身 面和一 个丁 头面 , 两肋应砍 包 灰,后 口可 不截长短, 留 待 砌筑时 完成 。 其他工艺 与长身 砖相 同。 4.4.5 八字砖 应在 磨完 后用 八字 尺画出 八字 线, 按线 裁去 砖角, 磨平 八字 。与木 柱相 交 的八字 砖, 里 口宜随 柱子挖 圆。 其他 工艺 与 长身 砖相 同。 4.4.6 地面砖 的 4个肋均应 砍成 转头肋 。 4.5 淌白墙用 砖砍 磨操作工 艺 4.5.1 淌白墙 应
30、使 用淌白砖 。淌白砖的 砍磨工艺 通常分 淌白 拉 面和淌白 截头 两种 : a) 淌白拉 面的 工艺 流程: 选砖 铲面、磨面 。 b) 淌白截 头的 工艺 流程 : 选 砖 铲面、磨面 截 头。 4.5.2 砍磨淌白砖 通常 采用 以下 操作方 法: a) 选 砖 : 按 4.1.1的要求 挑选 适 宜砍磨 的砖 。 选择较完 整的 一个长身 面或 丁头 面做为 看面 。 转头 砖应能 选出 长身 和丁 头两个 看 面。 b) 铲面、磨面 : 在 选定 的好 面 上用斧 子或 刨子铲面 , 并 用磨头 磨平 。 也 可直接 用磨 头 将看 面磨平。 c) 截 头: 在砖 的看 面长 度方
31、向上, 将制 子与 砖的 一端 对齐, 在另 一端 用制 子和 划签画 直线 , 用 扁 子和木 敲手 沿直线 打掉线外 的 部分。 用磨 头将 砖棱适 当 磨平顺 。 通常 只在 砖 的一端截 头, 有 特 殊 要求 的可 在砖 的两端 进行 。 4.5.3 特殊要求 时, 还可 进行以 下操作 : a) 落 宽窄 : 对 于厚度 误差较 大的砖 , 可 在砖 的看 面厚度方向上 , 将 制子 与砖 的一 边对 齐, 在 另 一 边用制 子和 划签 画直线 ,用 扁 子和 木敲手 沿直线 打掉线外 的部 分。 用磨 头将 砖棱适 当 磨 平顺。 b) 在 磨面 的基 础上 ,可 再顺 磨一个
32、 肋, 使砖 棱更 直顺 。 c) 在 截 头的 基础 上, 可在 砖的 宽窄方向上 ,用 制子和 划签, 一端 与砖 对齐 ,在 另一端划 出直线。 用 扁 子和 木敲手 打掉线外 的部分, 并用磨 头适 当磨 平,使 砖的 宽度 更一 致。 4.6 杂料子砍 磨操作工 艺 4.6.1 砍磨各 种杂料子砖 的通 用性 工艺 流程 包括 : 选 砖 夹打坯 子 放 样 砍磨成形 。 4.6.2 砍磨杂料子 通常 采用 以下 操作方 法: a) 选 砖 : 按 4.1.1挑选 适宜 砍磨的 砖。 b) 夹 打 坯 子 : 按 不 同 杂料子砖的规格 形状 , 对 砖进 行初步加 工 , 使其 成
33、为 适合 进一 步 加工的 砖料 。 细作杂料子 所用 的“ 坯子 ”,砍磨工艺见 4.4。 c) 放 样 : 在 坯 子砖 上按 要求 画 出杂料子 的形 状。 简单 的杂料子通 常画 在砖 的一 个侧 面或上 下面 上, 形状复 杂的 可画 在两个 侧面及上 下面 上。 放样 可随 砍磨过程 多次 进行 。 相 同的 杂料子 数量较多 时, 宜 统一 制作 样板 , 根据样板 把图 形描 划在 每个 坯子砖 上。宝顶 等多块 拼装的, 可先放出整 体 实 样, 在整 体实 样上 分画 出 每块 砖的 实样 并制 作出 样 板, 按样 板分 别画 在每 块 砖上 。 d) 砍磨成形 :对 坯
34、子砖 按画 出的图 形砍 制。 成形 后用磨 头 或砂纸 将砖 表面打磨 平整。 4.6.3 细作的 直檐 砖, 其底 棱出 檐部位 必须 砍磨成 转头 肋。 4.6.4 糙砖杂料子 直接 放样 ,无须夹打 坯子 。 DB11/T 889.1 2012 7 4.6.5 梢 子、 须弥座 、宝顶 、砖 券、门 窗套 等多块 拼装的 砖料, 砍磨 完成 后应进 行试 摆和修 整。 4.7 技术要求 4.7.1 砖 的加 工尺 寸应 按文物建筑 原 有砖 的尺 寸确 定。 4.7.2 杂料子 的文物 原状 形制与常规作 法不 同的, 宜按实 物原状 砍磨 。 4.7.3 官 砖和 样板 的制 作宜
35、由高 级工以 上的 专业技术 人员负责。 4.7.4 官 砖 的表 面和砖 棱宜 进行 耐磨处理 ,可 在表 面和砖 棱处涂 抹生 桐油。 必要 时可 做 出标 识, 可在 砖 棱 处涂 上颜色 ,以 便磨 损后能 被识 别出 来。 4.7.5 制 子 宜用 竹片 ,不 宜用 木片 制 作。制 作多 个制 子时, 都 应以 官砖 为标 准,不 应以制 子为标 准。 4.7.6 砍砖过程 中, 应经 常校 对复 核 制子 尺寸 。砍砖 人员 较多时, 质量检 查员 宜配 备“官制 子” ,随 时 检 查操作 人员 的制 子准确 度 。 4.7.7 干摆墙用砖 的尺 寸不 宜小 于官砖 尺寸 。
36、4.7.8 干摆墙面剔凿挖补 的砖料 ,加工 尺寸宜略 大于 原砖 尺寸。 4.7.9 每段墙 的砍砖 与砌 筑宜 安排 同 1人或 同组人 员完 成。 4.7.10 夏季应 防止 砖受雨 淋, 冬季 应 防止 砖受冻 。 4.8 质量检验 4.8.1 砍砖过程 中应 随时 检验 加工质量 ,砍砖 完成 后应 对成品进 行检验 。不 符合 要求 的 应予 修整。 4.8.2 五扒皮 和膀 子面 的砍磨 应按以下 内容 检验 : a) 砖 的 看 面 应 打磨 平整 、光 洁,不 应留 有“ 花羊 皮” 和斧花 。 b) 砖 肋 不 应 有“ 棒锤肋 ”,不 应 有倒 包灰 。 c) 砖 的 棱
37、 角 应 完 整 、 美 观 。 d) 五扒皮 和膀 子面砍磨 加工 的允许偏 差和检验 方法 见表 1。 表 1 五扒皮和 膀子面 加工 的允许偏差 和检验 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砖面平整度 0.5 在平面上用平尺进行任意方向搭尺检查和尺量检查 2 砖 的 看 面 长 、 宽度 0.5 用 尺 量 ,与官砖相比 3 砖 的 累 加 厚度(地面砖不检查) 2 不 允许负值 上小摞,与官砖的累加厚度相比,用尺量 4 砖 棱平直 0.5 两 块 砖 相 摞 , 楔 形 塞 尺 检 查 5 截 头 方 正 墙 身 砖 0.5 方尺贴一面,尺量另一面缝隙 地面砖 1 6 包
38、灰 ( 每 面 ) 城砖 墙身砖 6mm 2 尺 量和用包灰尺检查 地面砖 3mm 小 砖、方砖 墙身砖 5mm 地面砖 3mm 7 转 头 砖、八字砖角度 0.5 不 允许负值 方尺或八字尺搭靠,用尺量端头误差 4.8.3 淌白砖 的砍磨 应按以 下内容 检验 : a) 砖 的 看 面 宜 磨 平 ,不 应留 有“花 羊皮 ”和 划痕 。 DB11/T 889.1 2012 8 b) 砖 的 棱 角 宜 完 整, 无明显 缺棱掉 角。 c) 淌白截 头或 落宽窄 作法 的, 尺 寸应一 致。与官 砖相 比,误差 不应 超过 1mm。 4.8.4 杂料子 的砍磨 应按以 下内容 检验 : a)
39、 形 状尺 寸应 符合 传统 作法 规矩, 或与 实物 原样 相同 。 b) 砖 的 外表 面应 磨平 、磨 光,不应留 有“ 花羊 皮” 和划 痕 。 c) 砖 的 棱 角 应 完 整 、 美 观 。 d) 多块拼 装的 细作砖料 ,砖 肋不应 有“ 棒锤肋 ”,不 应有倒 包灰 。接 槎应平顺 。 e) 砍磨杂料子 的允许偏 差和检验方 法见 表 2。 表2 杂料子 加工 的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形 状 与规格尺寸 细作 0.5 与 样 板 形 状 、 规格尺寸相比, 尺量检查。 灰砌糙砖的, 规格尺寸不作检查,但形状应符合样板 糙砌 1 2
40、 砖 的 厚度(只检查砖檐等多层的) +2 不 允许负值 上小摞,尺量,与样板累加高度相比。糙砌者不检查 3 砖 棱平直(只检查砖檐等多层的) 0.5 两 砖 相 摞 , 楔 形 塞 尺 检 查。糙砌者不检查 4 并 缝 严 密 ( 只 检 查 多块 拼 装的) 细作 1 与 样 板 重合码放,尺量每道缝 糙砌 2 4.9 成品保护 4.9.1 加 工 过程 中应 轻拿轻 放,不 伤 棱角。 4.9.2 加 工 完成 后应少 挪动 。 运 输过程 中应 采取 保护 措施 。 可采 用草 绳捆扎 或用 草帘 铺 垫等 方法保护。 4.9.3 墙面砖 的码放 应使 好面 向外 , 码 成空心 砖柱
41、 , 每 4块 砖为一 层, 上下 两层 砖的转 角 应错 角放 置, 不 互 相压 叠。 地面砖 以 2块为一 对, 好面 与好 面相 向放置 。砖 的码放 高度 不宜超 过 1.5m。 4.9.4 砍砖地点 不应 设在 文物建筑的室 内, 也不 宜设 在文物建筑的 周边 和庭院 内。 无法远离 的, 应对 建筑、 庭院 和陈 设等 采取 封护和围 挡等 保护 措施 。 5 砌墙 5.1 材料要求 5.1.1 墙体所 使用 的砖料 应满足 以下要求 : a) 砖料的 品种 、规格 、颜色 和质量 应符 合设计 要求 或原 做 法。 b) 砖料应 按墙面 类型 或部 位形 制 及技术要求 进行
42、 砍磨 加工, 砍磨 方法 见本部 分第 4章。 1) 干摆墙 应使 用“ 五扒 皮” 砖。 2) 丝缝墙 应使 用“ 膀子面 ”砖 ; 原丝缝墙 如为 “五扒 皮”砖砌 筑, 修缮 时应 保持原做 法。 3) 淌白墙 应使 用 “淌白” 砖。 具体 应根据 建筑 原做 法 , 使 用 “淌白 拉面” 、 “淌白截 头 ”或 “ 淌白 顺肋 ”砖 。原 淌白墙 如 为“ 五扒 皮”或“ 膀子面” 砖砌 筑, 修缮 时应 保持原做法。 4) 糙砖墙用砖 不需 砍磨 。 有 开裂、 缺棱掉 角 、 表 面凹凸 不平、 翘曲 等缺陷 ,不 应做 面砖 使 用 。 5) 砖 的规格 、名 称参 见附录
43、 A。 5.1.2 墙体所 使用 的石料 应满足 以下要求 : DB11/T 889.1 2012 9 a) 石料的 品种 、规格 、颜色 和质量 应符 合设计 要求 或原 做 法。 b) 石料应进 行挑选 。 有 裂纹 、 隐残 、 纹 理不 顺等 缺陷 的石料 不应 使用 在受 力部 位, 有 红白 线 等 影 响观感 的石料 不宜 使用 在明显部 位。 c) 添配、维修石雕 构件 ,其 纹饰图 案、雕 刻手 法和质量 应 与原 建筑的 石雕 相同 或相吻 合。 5.1.3 墙体所 使用 的灰浆 应满足 以下要求 : a) 灰浆的 品种 和配 合比 应符 合设计 要求 或原 做法 。 b)
44、 调制白灰浆 应使 用生 石灰 。 灰浆 应滤 去沉渣 后使 用。 袋 装 石灰 粉应 用水 浸泡 8h以 上方 可使 用 。 c) 调制桃 花浆 对白灰 的要求 同调制 白灰浆 。黄 土应 为纯 净 粘土 ,不 应使 用落房 土等渣 土。 d) 配 置 掺 灰 泥 、 桃 花浆 ,白灰用量 不应少 于白灰和 黄土 总 体积的 30%。 e) 砌 筑 丝缝墙 应使 用老 浆灰打灰条 。 砌筑 糙砖墙 一般使 用 月白灰 。 原墙体 如为白灰砌 筑, 修缮 时 应 保 持原 做法 。灌 浆应 使用 生 石灰浆 或桃 花浆 。 5.1.4 砌体灰浆配 合比 及制 作要点 参 见附录 B。 5.2
45、主要工 具 5.2.1 砖砌体砌 筑通 常应 置备 以下 工具 : a) 手 工工具 : 平尺 板、 铝 水 平尺、 方尺、 矩尺、 盒尺 ;小 线 、 线 坠 ; 托 灰 板 、瓦刀、大铲、 铁抹 子;錾 子、 小鸭嘴儿 、耕 缝溜子 ;铁锹 、三齿 、二齿 ; 半截 灰桶 、小水 桶、 水管子 ;棕毛刷、 小排刷和磨 头等 。 b) 机 具 : 和灰 机、麻刀 机和 手推车 等。 5.2.2 石砌体砌 筑通 常应 置备 以下 工具 : a) 手 工工具 : 盒 尺 、 方尺、 线坠、 墨斗、 剁子、 锤子、大 锤 、铁锹、 半截 灰桶、 小水桶 、 水 管子、 撬棍等 。 b) 机 具 :
46、 麻刀 机、和灰 机、 云石机 、倒 链、 杠杆 车和 手推车 等。 5.3 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 通常 包括以 下内容 : a) 已 完 成技术 交底 和安 全交 底; b) 标 准 砖、异 型砖、雕 饰砖件及铁 件等 已验 收或 试验 合格; c) 砌体施 工放 线已 完成验 收; d) 砌 筑 灰浆 已制 作完 成; e) 砌 筑 基 础 墙体前 ,基 础垫 层应已 验收 并清 理干 净; f) 砌 筑 主体墙体前 ,大 木结 构应已 完成验 收; g) 砌 筑 墙体 上身 、梢 子、 窗套 、砖 檐之 前, 其下 部墙体 标 高已 核实 ; h) 熨 博 缝前 ,山 墙已 完成 拔檐 和
47、 金刚 墙的 砌筑; i) 砖 券 砌 筑 前 , 其 下 部墙体 标高已 核实 ,券 胎已 验收 合格; j) 应 置 备 的 工具 已齐备 ; k) 作业环境 条件 符合 安全 施工要求 。 5.4 砌干摆 墙操作工 艺 5.4.1 通 常 采用 的工艺 流程: 弹线 、 样活 拴 线 、 衬脚 摆第一 层砖、打 站 尺 背 里 、填馅 灌 浆 刹趟 逐层 摆砌 墁干活 打点 墁 水活 冲 水净 面 。 5.4.2 通 常 采用 以下 操作 方法 : a) 弹 线 、 样 活 : 砌 筑 前 , 应在 基层上 用墨 线弹 出墙体 轴线 和 边线 , 按 砖缝 组砌形 式进行 撂 底 试 摆
48、 。 DB11/T 889.1 2012 10 b) 拴 线 、 衬脚 : 干摆 应挂 线操作。 依据 墙体 边线 , 在 墙两端 各拴 一道 拽线 , 两 拽线之 间拴 一道卧 线 和 一道 罩线 ,拴 完后 应进 行 复核 。摆砌前 ,基 层不 平 处应 用麻刀灰 垫抹 平整。 c) 摆砖、打 站 尺 :以 卧 线 为 基 准 摆砌 第一 层砖 。 砖 应平顺, 看面 应垂 直地面 。 用石片 在砖 两端后 口“背 撒” ,在 顶头 缝包 灰内背 “别 头撒 ”, 背撒 应背牢 ,不 应使 用“ 落落 撒”或 长出 砖 外 。 第一层 砖摆砌 完成 后应逐块 “ 打站 尺” ,检 查砖 的
49、看 面 垂直度 。 d) 背 里 、 填馅 : 背 里砖 与干摆砖应 同时 砌筑。 每层 干摆 完 成应 随后 砌筑 背里 砖, 中 间空 当用糙砖 填馅。 填馅 砖与 干摆砖 之间 不 应紧挨 ,应留 出 10mm20mm 的浆 口 。干摆砖 与内 侧 砖应拉结牢 固 , 组砌形 式中 无丁 头砖 时,应 采用 暗丁 进行 拉结 。 e) 灌 浆 : 根据 原做 法或 设计 要求, 灌桃 花浆 或白灰浆 。应分 次灌注 、先 稀后 稠。 f) 刹趟:第 一次 灌浆 后, 即应进行 刹趟 。用磨 头将 砖上棱高 出卧 线的 部分 磨去 、磨平 。 g) 逐 层 摆砌 : 每 层均 以卧 线为 基 准摆砌 。 背 撒、背 里 、填馅、 灌浆、 刹趟 等操作 方 法均 与第 一层 相 同 。 摆砌 过程 中对 有明显 缺陷 的砖 应重新加 工或 换砖。 当发 现砖 的四 个角与 周 围墙面 不 在 同 一个平 面上 时, 应将一 个角 凸 出墙 外。 间隔几 次灌 浆后应 用麻刀灰 封抹浆 口。 h) 墁干活 :摆砌 完成 后, 用磨 头 将墙面砖 与砖 的接 缝打磨平 整。 i) 打点 : 砖 表面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