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 A 00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DB13/T 853.82007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管护办法 2007-02-06 发布 2007-02-06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853.82007 前 言 DB13/T 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建设规划 第 3 部分:道路建设 第 4 部分:绿化建设 第 5 部分:庭院建设 第 6 部分:精神文明建设 第 7 部分:政治文明建设 第 8 部分:管护办法 本部分为 DB13/T 853 的第 8 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
2、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穆怀颖。 。 。 DB13/T 853.82007 1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管护办法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中管护工作的总则,村容村貌和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的管理,绿化、树木、花草和环境卫生的管护,镇乡村责任和资金的筹措。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建设中长效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组织领导 由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并由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机构委托各镇乡具体领导
3、: a) 实行有关单位及各镇乡、村分级负责专(兼)职人员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b) 农村经济相关部门、县(市)精神文明相关部门、爱国卫生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县(市)文 明生态村管护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乡也要设立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 村容村貌管理 3.1 文明生态村的设施建筑应按照乡(镇) 、村的总体规划进行。 3.2 村住房建筑施工时, 现场堆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施工时的建筑废墟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乱贴标语、张贴广告,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3.4 村庄内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
4、源。 3.5 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养殖专业户出院放养时一律不得在主要街道散放。应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 4 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管理 4.1 根据村具体情况连村道路及村内街道实现水泥、沥青或石渣硬化,并坚持经常维修保护,保持街道平担、完整、畅通。有条件的村可在主次街道安装路灯。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街占道,不得在街道内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街道两侧的公共用 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4.3 村有专(兼)职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村可成立专门的道路、街道 及照明设施管护队伍,做好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养护工作。 4
5、.4 连村路及村内街道管理人员要保持路面清洁,无人为破损,路肩的宽度要一致。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状况。 4.5 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对道路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按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连村路、村内街道及照明设施管理人员管理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绿化树木花草管护 5.1 村内街道两侧要栽植绿化树木,有条件的要栽植草坪,修建花坛、花池,并明确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绿化树木或绿化、美化设施。 5.2 村有专兼(职)绿化树木花草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村可成立专门的绿化树木花草管护队伍,做好环村绿化树木、街道绿化树木及花草的养护工作,确保树木成活、成材、
6、成林,花草成活、成型。 5.3 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除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绿化树木花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不缺株、不折损、不被人畜损坏。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DB13/T 853.82007 2 补栽。 5.4 绿化树木花草管理人员对道路可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按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绿化树木及花草管理人员管理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环境卫生管护 6.1 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内设立足够的垃圾箱,有条件的要设立垃圾填埋场。 6.2 因村制宜建立健全村内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办法。城区或建制镇所在地村,可以按照城市社区
7、管理办法,设置专业管护队伍。经济条件好的村,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环境卫生管理承包 给专户或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农户和村内垃圾池的垃圾;经济条件一般和较差的村,可以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与村干部、党员义务清扫管护相结合的办法。 6.3 农户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清理,村内垃圾要日清日洁。整个村庄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既无粪土堆放、无柴草堆积、无垃圾乱倒、无脏水乱泼、无牲畜栓养、无侵街占道。 6.4 专(兼)职卫生管护人员要及时对村内街道进行清扫、垃圾进行清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不被人畜损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 6.5 卫生管护人员可实行定段责任制,
8、并签定合同,按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卫生管理人员 管理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镇乡责任 7.1 职责: 7.1.1 制定镇乡文明生态村长效管护的具体措施; 7.1.2 督导和检查各村巩固和完善创建成果; 7.1.3 落实部分专项管护资金。 7.2 工作制度 7.2.1 要建立工作制度,由一名镇乡领导负责并落实到具体科室; 7.2.2 建立每月(季)检查文明生态村管护情况工作机制; 7.2.3 定期向镇乡主要领导汇报巩固情况并下发通报。 8 村责任 8 .1 职责 8.1.1 落实市、镇(乡)下达的管护任务。 8.1.2 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卫生评比活动; 8.1.3 落实
9、部分管护资金; 8.1.4 负责制定本村卫生保洁办法。 8.1.5 负责向村民进行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连村道路及村内街道、绿化树木花草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的宣传,逐步使农民群众养成自觉保护的习惯。 8.2 制度 8.2.1 各村应有村庄管护制度。定期进行院内外卫生评比工作。 8.2.2 定期研究在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8.2.3 组织农民群众推选代表组成管护督导小组; 9 资金筹措 9.1 资金来源本着群众事情群众办的原则,各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向群众收取一定的卫生费,用于环卫及道路、花草树木管护人员的补贴。 9.2 具体收取方式和数额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