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45.06 0 S 51 DB 1 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 T 1 2 9 5 2 0 1 0 轨道车辆 用铝及铝 合金气体 保护焊 焊接技术 条件 2 0 1 0 - 0 9 - 2 2 发布 2 0 1 0 - 1 0 - 1 0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 B 13 / T 12 95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 G B / T 1.1 - 200 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 本标准 由唐 山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唐山 轨 道客车 有限 责任 公司 制造 技术中 心 、 唐
2、 山轨 道客 车 有限责 任公司科技 管理 部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胡文 浩 、 王 秀义 、 赵 丽君 、 刘 春宁 、 王立 夫 、 刘素 钦 。 D B 13 / T 12 95 2010 1 轨道车辆 用铝及 铝合金气 体保护 焊 焊接技术 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轨 道车 辆用 铝及铝 合金 气体 保护 焊的 技术要 求 、 焊缝 质量 检验 等 。 本 标准适 用于轨道 车辆用铝 及铝合 金金属熔 化 极 惰性 气体保 护 焊 ( M I G ) 及非 熔化极惰性气 体保 护焊 ( T I G ) 的 焊接技 术 , 其他 行业 的铝 合金焊 接可 参照 执行
3、。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 注 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 版本 (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 适用于 本 文 件 。 G B / T 324 焊缝 符号 表示 法 ( I SO 255 3 M O D ) G B / T 98 5.3 铝 及铝 合金 气体保 护焊 的推 荐坡 口 ( I SO 9692 .3 M O D ) G B / T 1173 - 199 5 铸造 铝 合金 G B / T 31 90 - 2 008 变 形铝 及铝
4、合 金化 学成 分 ( I SO 2 09 : 20 07 M O D ) G B / T 38 80 - 2 006 一 般工 业用铝 及铝 合金 板 、 带材 G B / T 81 18 电 弧焊 机通 用技术 条件 ( I E C 974 . 1 N E Q ) G B / T 51 85 焊接 及相 关 工艺方 法代 号 ( I SO 406 3 I D T ) G B / T 10 858 铝 及铝 合金 焊丝 ( I SO 182 73 M O D ) G B / T 12 212 技 术制 图 焊缝符 号的 尺寸 、 比 例及 简化表 示法 G B / T 16 475 变 形铝
5、 及铝 合金状 态代 号 ( I SO 210 7 M O D ) G B / T 18 591 焊 接 预 热 温度 、 道间 温度 及预 热维 持温度 的测 量指 南 ( I SO 1 3916 I D T ) Y S/ T 458 - 200 3 轨道 车辆结 构用 铝合 金挤 压型 材配用 焊丝 G B / T 19 804 焊 接结 构的 一般尺 寸 公 差和 形位 公差 ( I SO 139 20 I D T ) G B / T 19 805 焊 接操 作工 技能评 定 ( I SO 147 32 I D T ) G B / T 19 868. 4 基于 预生 产焊接 试验 的工
6、艺评 定 ( I SO 1561 3 I D T ) G B / T 22 086 铝 及铝 合金 弧焊推 荐工 艺 ( I SO 176 71 .4 M O D ) G B / T 22 087 铝 及铝 合金 的弧焊 接头 缺 欠质 量分 级 指南 ( I SO 100 42 I D T ) I SO 14175 焊 接耗 材 弧 焊及切 割用 保护 气体 E N 101 1 - 4 - 2000 焊 接 : 焊接金 属材 料 推 荐 标 准 - 第 4 部 分 : 铝和 铝合 金电 弧焊 E N 1508 5 - 1 - 2007 铁路 设 施 : 铁 路车 辆和 部件 的焊 接法 .第
7、 1 部分 : 总 则 3 缩 略语 下列缩 略语 适用 于本 文件 。 M I G : 金属 熔化 极惰 性气 体保护 焊 ( M et al I ner t G as w el di ng ) 。 T I G : 非 熔化 极惰 性气 体保 护焊 ( T u ngs t en I ner t G as w el di ng ) 。 C L : 认证等 级 ( C er t i f i ca t i on L ev e l) 。 D B 13 / T 12 95 2010 2 C P : 焊 缝质 量等 级 ( C l as s of w el d P er f or m anc e ) 。
8、 V T : 外 观检 测 ( V i s ual T es t) 。 PT : 渗透 检测 ( P e net r at i on T es t) 。 R T : 射 线检 测 ( R ay T es t) 。 U T : 超 声检 测 ( U l t r as oni c t es t i ng ) 。 W P S : 焊 接工 艺规 程 ( W el di ng P r oce s s d ur e Sp ec i f i ca t i on ) 。 W PQ R : 焊 接工 艺评 定报 告 ( W el di ng P r oc es s dur e Q ual i f i ca t
9、 i on R epor t) 。 4 技 术要 求 4.1 焊 接材 料 4.1.1 母 材 4.1.1. 1 变 形 铝 及 铝 合 金 化 学 成 分 应 符 合 G B / T 3 190 200 8 的 规 定 ; 热 处 理 状 态 应 符 合G B / T 16 475 的规 定 ; 铸造 铝合金 化学 成分 应符 合 G B / T 117 3 - 19 95 的 规定 , 并具 有确定 的焊 接性 ; 如 一种 母材 没有 确定 的焊接 性 , 应通 过焊 接工 艺评定 ( W PQ R ) 来 证明 其焊接 性 。 4.1.1. 2 铝及 铝合 金轧 制 板材应 符合 G
10、B / T 3880 - 20 06 的规 定 。 4.1.1. 3 铝合 金型 材应 符 合 Y S/ T 4 58 - 2 003 的规 定 。 4.1.1. 4 结合 具体 焊接 结 构 , 对 母材 规定 相应 的要 求 。 4.1.2 保 护气 体 应符合 I SO 14 175 的规 定 。 4.1.3 填 充材 料 4.1.3. 1 铝及 铝合 金 焊 丝 应符合 G B / T 108 58 的 规定 , 焊丝 的选 用应 符合 图纸 及工艺 文件 的要求 。 对未 作具 体规 定的 可参照 G B / T 2208 6 附 录 C 选用 。 4.1.3. 2 焊丝的包装 :
11、M I G 焊焊丝使用前应保证密 封包装 ( 对于需要海 运的 , 需 采用相应的包装 )。 如果 焊丝 包装 袋出现 破损 , 应 通过 焊接 试验确 定焊 丝是 否可 用 。 4.1.3. 3 焊丝 使用 前应 保 证表面 光亮 无氧 化 、 光洁 无污染 、 光 滑无 凹痕 。 4.1.3. 4 焊丝 应贮 存在 温 度 18 , 相对 湿度 60 的库 房内 , T I G 焊焊 丝 应保存 在焊 丝筒中 , 并 做好 标识 ; 在 相 对湿度 50 的 情况 下 , 如果焊 丝一 次未 使用 完 , 应做好 标识 并封装好送 回库 房保 存 。 再次 使用前 , 应 通过 焊接 试验
12、 来确定 焊丝 是否 可用 。 4.2 焊接 电源 、 设 备及 工 具 4.2.1 焊 接作 业过 程中 , 尤其在 自动 化焊 接过 程中 , 应 保证 焊接 电源 供电 线 路电压 的稳 定 。 4.2.2 电 弧焊 机应 符合 G B / T 81 18 的规 定 。 焊 接设 备应保 证焊 接过 程的 稳定 , 能连 续调 节 ,易于引 弧并 保证 电弧 稳定 。 如 果引 弧 3 次后 仍不 能 正常焊 接 , 应 停止 焊接 , 待设备 恢复 正常后方可 继续 焊接 , 并在 正 式焊接 前先 进行试 焊 。 如 更换成 不同 型号的 焊接 设 备 , W PS 应随之修订 。
13、4.3 焊工 4.3.1 焊 工应 经过 系统 的 理论和 技能 培训 , 培 训合 格并取 得相 应资 质后 , 方 能上岗 。 4.3.2 焊 接操 作工 技能 考 试依据 G B / T 1980 5 执 行 。 4.3 .3 在 正式 的上 岗操 作 前 , 新 培训 的焊 工应 在现 场经过 一段 时间 的实 习 。 D B 13 / T 12 95 2010 3 4.3.4 每六个 月由对焊 工 及焊接操 作工的技 能进行 确认 , 并 在资质证 书上签 认 。 若连 续六个 月没有从 事已取得 资质的 焊接工作 , 则重新 上岗前 应 依据 G B / T 1 980 5 进行技
14、 能考核 , 考核通过 后方 可上 岗操 作 。 4.4 焊接 图纸 4.4.1 对 焊接 方法 有特 殊 要求 , 可在 图纸 中用 代号 标注 , 应符 合 G B / T 51 85 的规定 。 4.4.2 焊 缝形 式 、 焊缝 厚 度和焊 缝长 度应 在图 纸上 标出 。 坡口 基本 形式 应符 合 G B / T 985 .3的规 定 , 焊缝 符号的标 注应符 合 G B / T 324 的规定 , 焊缝 符号的尺 寸 、 比例 及简化 表示应符合 G B / T 1221 2 的 规定 。 4.4.3 焊 接填 充材 料应 在 图纸上 标出 或者 在零 件清 单或其 他文 件中
15、 列出 。 4.4.4 未 注公 差应 符合 G B / T 1 9804 的规 定 。 4.4.5 应 依据 E N 15 085 的规定 标明 部件 认证 等级 ( C L ) 和焊 缝质 量等 级 ( C P ) 。 4.5 焊接 技术 文件 焊接技 术文 件体 系包 括以 下文件 : 焊接 计划 ; 焊接 工艺 评定 ; 焊接 接头 清单 ; 焊接 顺序 计划 ; 焊接 工艺 规程 ( W PS ) ; 工作 试件 考核 单 ; 焊接 检测 计划 ; 渗透 检测 ( PT ) 报告 ; 射线 检测 ( R T ) 报 告 ; 焊接 返修 计划 。 4.6 工作 试件 在正式 焊接 前应
16、 根据 需要 对焊工 进行 工作 试件 的考 核 , 对 自动 焊设 备进 行工 作 试件的 验证 。 工 作 试 件 的 实 施 和 检 验 范 围 应 依 据 G B / T 19 8 68.4 的 规 定 进 行 。 工 作 试 件 符 合 E N 15085 - 1 - 20 07 中 4.2 的相 关 规定 。 4.7 焊 前准 备 4.7.1 焊 接车 间应 防风 、 防雨 、 保持 清洁 , 焊 接区 域的风 速不 大于 0.5 m / s 。 4.7.2 焊 接车 间内 环境 温 度 13 ; 空气 相对 湿度 60 。 4.7.3 焊 接前 焊工 应详 细 了解待 焊件 焊接
17、 顺序 计划 、 W P S 、 焊缝 检测 方法 、 验收标 准等 。 4.7.4 坡 口宜 采用 机械 加 工 , 以保 证坡 口尺 寸的 一 致性 。 坡 口打 磨方 向应 与 焊接方 向平 行 ,坡口打 磨后 不能 有较 深的 划痕 。 4.7.5 焊 接件 的尺 寸 、 坡 口形式 及装 配等 应符 合图 纸和 W PS 的要 求 。 4.7.6 焊 前应 去除 坡口 两 侧各 30 m m 的冷却液 、 油 污等 , 坡 口两 侧各 30 m m 应打磨 氧化 膜 ,清洗打 磨后 的工 件应 及时 焊接 , 如放 置时 间超 过 8 h , 焊前 应重 新处 理 。 D B 13
18、/ T 12 95 2010 4 4.7.7 每台焊 机在每个 班 次首次焊 接前 , 焊 工应对 焊机进行 检查 , 确 认焊机 处于正常 的使用状态 。 4.8 焊接 过程 4.8.1 焊 工应 按照 焊接 顺 序计划 、 W PS 等焊 接技 术 文件进 行施 焊 。 4.8.2 预 热温 度及 道间 温 度宜按 照 E N 1011 - 4 - 2 000 中表 1 规 定 的温 度值 控制 , 预热温 度及 道间温度 的测 量应 依据 G B / T 18591 的 有关 规定 。 4.8.3 定 位焊 4.8.3. 1 每 段 焊 缝 两端 进行 修 整 后 , 其 长 度 30
19、m m , 间 距 一 般 不 大 于 定 位 焊 缝 长 度 的 3倍 , 定 位焊 焊缝 应避 开焊 缝交叉 处且 距离 50 m m 。 4.8.3. 2 如定位 焊焊 缝作 为整个 焊缝 的一部 分 , 应 按照 W PS 施 焊 ; 如 定位 焊 焊缝不 作为 焊缝的一 部分 , 正 式焊 接前 应彻底 清除 。 4.8 .3. 3 起弧 端未焊 透或 未熔合处 、 收弧端 弧坑裂 纹 、 焊缝表 面裂纹 以及定 位焊缝表面 的飞溅 、 氧化 膜等 应彻 底清 除 。 4.8.4 多道焊 时 , 在施 焊 下一焊道 之前 , 每 一焊道 表面应使 用不锈钢 丝刷进 行清理 , 并用专
20、用工 具将 焊缝 表面 打磨 圆滑 。 相邻 焊道 的接 头应 错开 10 0 m m 以上 。 4.8.5 对于完 全熔透的 双 面焊接 , 应进行清 根 ; 清 根采用机 械加工方 法 , 清 根后应保 证待焊部位 清洁 无缺 欠 , 清根 后应进 行渗 透检 测 ( PT ) 。 4.9 焊后 工艺 4.9.1 焊 接返 修 4.9.1. 1 当焊 接接 头中 存 在缺陷 时 , 应进 行返 修 。 a ) 对于 重 要 焊缝 的返 修 , 焊接 部门 应编 制焊 接返 修方案 , 并 由焊 接工 程师 进行签 字批准 。 对 于涉 及非 焊接 区域 的焊接 返修 , 设 计部 门应 对
21、焊接 返修 方案 进行 书面 确认 。 b ) 对 于需 要焊 接返 修方 案的返 修 , 应 先将 焊接 返 修方案 发至 返修 工位 , 待 焊接监 督人员签字 确认 后方 可开 始返 修 。 4.9.1. 2 同一 位置的 焊接 返修不超 过 2 次 , 超 过 2 次 的返修需 经焊接监 督责任 人批准后 方可进行 , 并备 案 。 4.9.2 焊 后调 修 焊后如 需对 工件 进行 机械 矫正 , 应 待工 件温 度降 低 至 80 下后 再进 行矫 正 。 火焰调 修温度应不 超过 200 , 工件 调 修后应 在空 气中 自然 冷却 ( 不能 采 用 快速 冷却 方式 冷却 )
22、。 5 焊 缝质 量检 验 5.1 焊接 检验 5.1.1 依据焊 接检测计 划 规定的焊 接检验方 法 、 检 验时间及 检验范围 等进行 焊接检验 , 对于简单 焊接 结构 , 焊 接检 测计划 可以 包含 在焊 接计 划中 。 5.1.2 应 进行 V T 、 P T 、 R T 、 U T 检 测 , 检 测合 格后 应根据 要求 填写 检测 报告 、 检查卡 片 等检验记 录 。 5.1.3 焊 缝缺 欠等 级按 照 G B / T 22 087 执行 。 D B 13 / T 12 95 2010 5 5.2 焊接 检验 人员 资质 应 由具 备相 应资 质的 人员 实施 焊 接检 测 。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