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793-2013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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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7932013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评定标准 2013 - 11 - 04发布 2013 - 11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9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会仁、胡晓东、吴英杰、王艳华、孙延斌、李玉明。 DB13/T 17932013 1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评定标准 1 范

2、围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农业观光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农业生产、环境与保护、设施建设、休闲项目、服务与管理等一些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休闲农业观光园区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

3、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要求 GB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 是随着近

4、年来都市生活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而逐渐出现的集科技示范、观光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园区企业。 3.2 DB13/T 17932013 2 休闲农业 是以充分开发具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为前提,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与农事融为一体的一种农业旅游活动。 4 总则 4.1 基本原则 4.1.1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消防、卫生、文化及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 应坚持生态、经济性、参与性、特色性、文化性及多样性的基本原则。 4.2 规划 4.2.1 休闲农业观光园

5、区建设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划。 4.2.2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在建设时应制定本企业科学合理的长远发展规划。 4.3 功能分区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的各项功能应明确予以分区。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 a) 出入口区; b) 服务接待区; c) 休闲度假体验区; d) 种植采摘区; e) 生产区。 4.4 服务接待 4.4.1 休闲农业观光园区应将住宿和餐饮作为服务接待的基本服务项目。 4.4.2 餐厅位置合理,地面作硬化防滑处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配备冷藏、消毒和排油烟等设备,有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菜肴有浓郁的农家风味和本地特色,原料主要为园区自产或周边农户

6、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 4.4.3 可提供住宿的床位最低应不少于20张或周边具备足够的住宿条件。 4.4.4 应提供游客休息接待室和开展娱乐的固定场所。 4.4.5 宜开设能提供本地土特产和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和工艺品的购物场所。 4.4.6 到达园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园区有适宜接待量的停车场所。 4.4.7 园区应提供与园区相适应的电力、有线电视、宽带、通迅等服务保证。 4.5 卫生条件 4.5.1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GB 16153 的规定 4.5.2 餐饮器具的消毒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 4.5.3 住宿场所卫生应符合GB 9663的相关规定。 4

7、.5.4 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5.5 公共卫生间应能有效处理粪便,防渗、防腐。 4.5.6 园区内的区域道路、建筑内外和休闲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4.6 安全 DB13/T 17932013 3 园区应严格执行公安消防、劳动、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5 农业生产 5.1 基本要求 5.1.1 农业生产应在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下实现景观化,成为园区主要的休闲体验项目。 5.1.2 农业生产应结合生态建设、服务接待及娱乐设施等功能进行综合规划。 5.1.3 应突出特种养殖、种植,特色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的特点。 5.

8、2 产品 5.2.1 园区应致力发展有机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2.2 农产品应符合GB 18406.1、GB 18406.2的要求。 5.2.3 畜禽产品应符合GB 18407.3的要求。 5.2.4 生产的水产品应符合GB 18407.4的要求。 5.3 生产方式 农业生产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和技术,尽可能增加休闲观赏价值。 5.4 带动农民增收 应有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农民工数量应占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50%以上。 6 环境与保护 6.1 基本要求 6.1.1 园区的各项基础建设和经营项目均应

9、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破坏周边景观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6.1.2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6.1.3 噪音质量应符合GB 3096中的相关规定。 6.1.4 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相关规定。 6.2 污水处理 6.2.1 宜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应用害虫天敌技术,避免对水资源造成化学污染。 6.2.2 宜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措施,对园区内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宜经处理后就地排放或用于灌溉。 6.2.3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6.2.4 宜采取“禽畜养殖、沼气、果(菜、水产养殖)”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弱化禽畜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DB13/T

10、 17932013 4 6.3 固体废弃物处理 应实行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6.4 土壤保护 6.4.1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逐年削减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6.4.2 农药的使用应符合GB 4285的规定,不允许使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6.5 空气污染防治 6.5.1 禽畜养殖场所应建在据离休闲活动区较远位置,防止异味污染区域空气。 6.5.2 垃圾处理点应设置在离休闲活动区较远位置,防止处理垃圾时产生的异味污染空气。 7 设施建设 7.1 基础设施 7.1.1 园区应处于较便捷的交通区位,交通设施完善,公路通达,进出入性好。 7.1.2 区域内主要干道应宽敞、平整,可以通行

11、机动车辆。 7.1.3 园区应根据自身环境特点建设生态游道和生态停车场,规模应满足接待要求。 7.2 公共卫生设施 7.2.1 公共卫生间数量应与休闲接待能力相适应。 7.2.2 公共卫生间应具备洗洁设施,男女分设、水冲式,设有洗手池、镜台、卫生纸和纸篓等,采光、通风和照明良好。 7.2.3 在人流集散地和主要游道均应配备垃圾箱,应分布合理,垃圾箱应箱(桶)完好有盖,外观清洁。 7.3 生活用水 7.3.1生活饮用水要符合GB 5749规定。 7.4 水源管理 7.4.1 园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水利部门规定的设计标准新建、加固和更新改造小型水库及塘坝,提高地表水拦蓄能力,有关水利灌溉设施分布

12、合理。 7.5 建筑设施 7.5.1 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的形状等应突出地方特色,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协调。 7.5.2 宜按照低碳经济的要求设计建设房屋建筑,增强生态休闲的功能。 7.5.3 建筑设施应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需求。 7.6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7 标牌、标识 DB13/T 17932013 5 7.7.1 园区内应合理布设指示性标牌、规定性标牌、说明性标牌、解释性标牌及宣传性标牌等多种引导标识系统,并用规范的中文表示。 7.7.2 引导标识系统的建设(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项目介绍牌等)应符合GB/T 1000

13、1.1、GB/T 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 8 休闲项目 8.1 项目设定 8.1.1 农庄应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农事活动、科普教育、生产工具、农家生活用具和农副产品加工开发休闲项目。 8.1.2 宜因地制宜利用乡村房屋建筑景观、水域景观、植被景观、气象景观开设休闲项目。 8.1.3 宜吸收当地戏曲杂艺、民间手工艺制作、乡村民俗娱乐、农村物质文化遗产及农村近现代文化遗存等开发休闲项目。 8.1.4 各类休闲项目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和技术指导。 8.2 休闲项目 休闲服务推荐项目见附录A 9 服务与管理 9.1 服务 9.1.1 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9.1.2 直接为休闲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 9.1.3 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讲究个人清洁卫生,穿着整齐,接待顾客礼貌热情、举止文雅大方。 9.1.4 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9.2 管理 9.2.1 农庄应设立管理机构,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制度。 9.2.2 农庄应确定农产品质量目标,制定农产品质量产品标准。 9.2.3 农庄可根据自身特点、经营管理和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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