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823-2013 立轴式岩心钻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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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3.100.10 J 8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8232013 立轴式岩心钻机 2013 - 12 - 02发布 2013 - 12 - 2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82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中地装备探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素兰、宋海燕、高常生。 DB13/T 18232013 1 立轴式岩心钻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轴式岩心钻机产品的型式与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2、、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轴式岩心钻机(以下称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5-200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3306-2011 标牌 DZ/T 0

3、050-1993 立轴式地质岩心钻机技术条件 JB/T 5946-1991 工程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20178-2006 土方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3 型号与主要技术参数 3.1 型号编制方法 X Y 规格系列代号(系列代号和变型代号组成) 特征代号(液压操纵机械传动) 类别代号(岩心钻机) 示例:XY-6B:表示液压操纵机械传动立轴式岩心钻机, 钻进深度6系列,变型代号B 。 3.2 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DB13/T 18232013 2 表1 主要技术参数 参 数 名 称 单 位 系列与参数 1 2 3 4 5 6 7 8 基本 参数 钻进深度 m 100

4、300 6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终孔口径 mm 60 额定功率不小于 kW 11 22 30 37 45 55 75 90 立轴 参数 正转级数 4 8 8 8 8 8 8 8 正转最高转数不小于 r/min 1100 1100 1000 1000 1000 900 900 900 正转最低转数不大于 r/min 90 90 90 80 80 80 80 80 反转最低转数不大于 r/min 70 70 70 70 60 60 60 60 给进 参数 起拔力不小于 kN 12 36 60 80 130 200 250 300 立轴行程不小于 m 400 400

5、 500 500 500 600 700 800 主卷扬 参数 单绳额定提升能力 kN 12 20 25 30 40 60 80 130 单绳提升最低线速度 m/s 0.30.7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钻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钻机所使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 钻机所涉及的铸件、锻件、焊接件、加工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4.1.4 内燃机应符合GB/T 1147.1-2007的规定,电动机符合GB 755的规定,尾气排放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5 液压系统

6、应符合GB/T 3766-2001的规定;液压元件应符合GB/T 7935-2005的规定。 4.1.6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4.2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4.2.1 传动系统 4.2.1.1 机械传动机构运转平稳正常,不得有冲击、振动和不正常响声。 4.2.1.2 立轴、导向杆、活塞杆应能在其配合孔内上下顺利滑动到各极限位置,不得有阻滞现象。立轴降到最低位置时,立轴下端径向偏摆不大于0.5mm。 4.2.1.3 液压卡盘开合灵活。开启时卡瓦能够完全松开钻杆,间隙均匀一致;闭合时,卡瓦能均匀地卡紧钻杆。 4.2.1.4 变速箱与离合器组装后试验,传动箱单试,均以各档转速空运转

7、5min,无不正常噪音。 4.2.1.5 各轴承部位、齿轮箱润滑油及液压油的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90。 4.2.1.6 变速箱的换档手柄定位应准确可靠,档位切换灵活。 DB13/T 18232013 3 4.2.1.7 变速箱、分动箱等传动装置的清洁度,应符合式(1)计算的要求: 箱体内杂质的质量24.5Q(mg)(1) 式中: Q 箱体内应注入的润滑油容量,L。 4.2.1.8 钻机齿轮、皮带轮、钢丝绳等外露运动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2.2 液压系统 4.2.2.1 液压系统应有过载保护装置,系统压力应能均匀稳定地调整到系统额定工作压力。 4.2.2.2 各液压缸按额定

8、工作压力的1.25倍做承压试验,持续5min,各密封、焊接处均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4.2.3 操控系统 4.2.3.1 钻机的各种操纵手柄、指示仪表、标牌、标记等应醒目、清晰,便于观察。 4.2.3.2 钻机各种操纵手柄的位置应保证操作者能安全、省力、有效地操作。操纵手柄定位正确、互锁、可靠,运动中不得有脱档、乱档现象。 4.2.3.3 操作台内部的液压管路应合理布置,考虑检修操作空间。 4.2.4 桅杆 4.2.4.1 主要构件的应力值不得超过设计许用应力。 4.2.4.2 桅杆直立时的天车滑轮钢丝绳轴线对立轴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桅杆高度的千分之三(即3/1000H),但最大不得大于40mm。

9、 4.2.4.3 给桅杆天车加载最大静载荷试验后(天车额定负荷的1.25倍),桅杆应平稳、无永久变形。 4.2.5 钢丝绳及卷筒 4.2.5.1 主卷扬钢丝绳应符合GB 8918的规定。 4.2.5.2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的偏摆角应不大于2,如果配有排绳器,则偏摆角应不大于4。 4.2.5.3 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保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2.5.4 卷筒两侧边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4.2.5.5 主卷扬钢丝绳的最低安全系数为3.0;绳索取心绞车钢丝绳的最低安全系数为3.0。 4

10、.2.6 水刹车 水刹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出水畅通,经0.3MPa水压试验,保压5min无渗漏现象; b) 调整排水阀,使水刹车水压能保持在设计规定范围内; c) 组装后,用手转动齿轮带动叶片,应灵活自如。 DB13/T 18232013 4 4.3 整机性能技术要求 4.3.1 钻机的钻进能力、卷扬机单绳提升能力,应能达到公称的技术指标。 4.3.2 钻机以电动机为动力时的噪声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噪声值 钻机功率,kw 1122 3755 75110 噪声指标,dB(A) 85 88 91 4.3.3 钻机回转器无故障满载累计时间不少于80h;卷扬机无故障满载升降累计次数不

11、少于100回次。 4.3.4 钻机应能在-2040的温度环境内正常工作。 4.4 外观要求 4.4.1 外观不得有划痕、碰伤、锈斑等缺陷存在。 4.4.2 钻机的涂漆质量应符合JB/T 5946-1991的规定。 4.4.3 管线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4.4.4 钻机外露没有涂漆的机加工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4.5 在可能引起危险的部位应有符合 GB 20178-2006规定的安全标志。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准备 5.1.1 试验样机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标准。 5.1.2 试验样机的液压油、润滑油等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至规定的容量。 5.1.

12、3 试验场地坚实平整,测量噪声时,以样机为中心,在25m半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背景噪声应低于试验样机。 5.1.4 试验应在无风雨天气进行,试验的风速不得超过5m/s,气温在035 5.1.5 试验仪器、器具在试验前进行检查和校准,并确认其检定周期在有效期内。 5.2 主要几何参数的测定 5.2.1 外形尺寸测量时,样机应分别处于运输状态和工作状态。 5.2.2 质量测量时,应加注规定量的液压油、润滑油等。 5.3 空载试验 5.3.1 机构运转试验按表3规定进行。 DB13/T 18232013 5 表3 机构运转试验 试验项目 运转时间,min 反转每档 其他转速每档 最高转速档 分

13、动手柄空档 2 2 2 回转器及卷扬机同时转动 5 40 5.3.2 在立轴中心线垂直于水平面的情况下,利用铅垂线检查桅杆直立时的天车滑轮钢丝绳轴线对立轴中心线的偏差值。 5.3.3 液压系统背压试验。当给进操纵手柄置于“下降”处,立轴处于最低位置,液压调压手柄完全松开状态下,液压系统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液压系统背压 钻机功率 kW 1122 3755 75110 液压系统背压 MPa 0.30 0.35 0.45 5.3.4 立轴升降试验。提升和下降立轴各5次,其移动速度应均匀、平稳,启动立轴的最低液压应不大于额定工作压力的8%。 5.3.5 水刹车试验。水刹车通水后,调节排水阀,能使

14、水压保持0.100.15MPa。 5.3.6 立轴径向跳动检验。立轴处于最低位置时,用手转动立轴,用百分表检测立轴下端径向跳动,其值应不于0.5mm。 5.4 负载试验 5.4.1 立轴输出转矩及过载试验 5.4.1.1 将钻机与加载设备连接,启动钻机,等运转平衡后逐步加载至各档转距额定值,运转20min。过载试验时,应在上述试验的基础上再将转距加载到额定值的1.2倍,继续运转5min。各传动件不应损坏。 5.4.1.2 试验应由低速到高速顺序进行。 5.4.2 立轴提升和加压能力试验 立轴提升和加压试验分别进行。试验时分级逐步加载,直至达到立轴提升或加压能力的额定值,保持负载2min,此时系

15、统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值。然后分级逐步减载至零。 5.4.3 卷扬机提升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 5.4.3.1 加载用法码或其他重物。 5.4.3.2 用卷扬机最低速度起吊相当最大额定单绳负荷的重物至6m高度,然后下降至地面,重复3次。提升时卷扬机提升抱闸与提升盘应无打滑现象。 5.4.3.3 卷扬机提升相当于1/2最大额定单绳负荷的重物,在适当高度停稳后松开抱闸,让重物下落1m以上距离时制动。制动应平稳可靠,试验重复3次。 5.4.4 液压系统试验 DB13/T 18232013 6 5.4.4.1 调节溢流阀使系统压力达到1.25倍额定压力,保持3min。试验中和结束后应检查系统各密封处有无渗漏现

16、象。 5.4.4.2 操纵快速调压手柄,工作压力应能迅速升到额定值,压力保持稳定后,持续2min,重复2次。 5.4.4.3 立轴满载负荷状态下,按下列要求重复试验2次。 a) 当操纵手柄放到“停止”位置,5min内立轴下降不大于2mm; b) 给进控制阀在全封闭状态下,5min内立轴下降不大于2mm。 5.4.4.4 单独操纵手动油泵,立轴的提升力、加压力应达到额定值。 5.4.5 水刹车能力试验 卷扬机单绳加载荷重为最大额定提升力,提升高度10m,完全松开卷扬机制动抱闸,仅靠水刹车起阻尼作用,应能使荷重匀速下降,重复试验3次。 5.5 温升测试 a) 钻机部件:空运转5min,用测温仪进行

17、测量; b) 钻机空载试验:无负载运转完成后,用测温仪进行测量。 5.6 噪声测试 动力机达到额定转速,立轴处于最低位置时,卷扬机空转,回转器立轴取中间转速档,输入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测点距钻机底座外侧1m,距地面1.2m高处的正前、正后、正左和正右各取一个点测量噪声,将所测得的数据求其算术平均值。 5.7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验证可在施工现场进行。 a) 对回转器各档加额定转矩,各档平均,无故障回转累计时间应不低于80h。 b) 对卷扬机最低速度加载最大额定提升负荷,无故障升降累计不少于100回次。重物提升高度8m。 c) 可靠性试验期间调整和小检修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h。 5.8 清洁度试

18、验 钻机型式试验合格后,放出被检部件(变速箱、传动箱)的润滑油,用洁净煤油冲洗箱体内腔及其内部零件,然后用SSW0.090/0.063滤网分别过滤润滑油和冲洗煤油,其滤得的杂质经200、30min烘干后所称得的质量应符合第4.2.1.6条规定的要求。 5.9 桅杆试验 给桅杆天车加载最大静载荷(天车额定负荷的1.25倍),负载时间为15min,桅杆应平稳、无永久变形。 6 检验规则 钻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DB13/T 18232013 7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出厂检验

19、项目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或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传动系统 4.2.1.2 5.3.6 4.2.1.7 5.8 温升测试 4.2.1.5 5.5 液压系统 4.2.2 5.3.3,5.4.4 桅杆 4.2.4 5.3.2,5.9 钻进力、提升力、制动力 4.3.1 5.4.1 5.4.2,5.4.3 噪声试验 4.3.2 5.6 水刹车 4.2.6 5.3.5 5.4.5 可靠性 4.3.3 5.7 注:符号 表示应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试验 6.1.2 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 6.2 型式试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鉴定时;

20、 b) 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主要结构件、关键件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 型式试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作为样机。 6.2.3 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6.2.4 判定规则 钻机经检验,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抽样试验,加倍抽样试验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7.1 标志 7.1.1 钻机在可能引起危险的部位应有符合GB 20178-2006规定的安全标志。 DB13/T 1823201

21、3 8 7.1.2 每台钻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经久性产品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2011的规定。标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和地址; c) 生产日期及编号; d) 主要技术参数。 7.2 包装 7.2.1 除用户有特殊需求外,钻机一般为裸装。 7.2.2 需防水、防潮措施的部件应进行防水防潮包装。 7.2.3 其它小型散置零部件,应妥善放在包装箱内。 7.2.4 包装箱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毛重、净重、体积及作业标志和防护标志。 7.3 贮存 7.3.1 露天存放及运输过程中钻机需要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7.3.2 钻机存放期间,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介质。 7.3.3 贮存时间超过半年,应重新涂防锈油,并按要求包装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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