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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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 小时 1、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 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 2 小时。 3 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 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4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 每周累计不超过 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 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小时内予以答复;

3、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 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3 日 (工作日 )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 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

5、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日内受理;受理后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 7 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

6、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 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7 日内补报。 10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

7、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 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 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

8、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 15日内作出裁定。 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

9、0 日。 1 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 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

10、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 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 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 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 时间:一般事故 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 1个月

11、。 2 个月( 60 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 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过 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 个月( 90 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注:最长 9 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

12、日起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

13、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 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 3 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 3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4 个月( 120 天)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 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14、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

15、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 定期租赁。 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4、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

16、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 7 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 7 个月以上、哺乳期。 1 年 1、短期诉讼时效( 1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 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1 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 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17、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 1 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 1 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18、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2 年。 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 3 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 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 3 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 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

19、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 (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 (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 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期满前 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

20、期也是 5 年。 10 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 10 年。 2、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2 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免费资料 一 建 580949712 点击链接 : https:/ 各大机构名师精讲班、习题班、冲刺班 如果你看到厚厚的教材没有耐心继续 如果你记不住繁琐的知识点 如果你还不知道那些是重点而东寻西找 可以参考 一 建全科口 诀、高频案例归纳、重点精编 精准的密押,助你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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