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评 1 1、医院医学伦理发展概述 2、医院医学伦理所遵循的规范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5、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构成 6、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性质 7、受试者权益的保护 8、伦理审查 9、伦理审查的局限性 10、典型案例的分析 讨论内容 2 医院医学伦理发展概述 3 医院医学伦理大事记 1987年11 月,全国第四届医学哲学学术会议,首次提出大医院建立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概念。 1988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专业委员会成立; 1990年 10月由医学伦理法规委员会通过 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则 1993年北京医学伦理委员会修
2、订 医院伦理委员会通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998, 20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200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2010,中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4,中国) 2014年 北京医学伦理学会 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人体研究伦理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食药监总局、卫计委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16) 食药监总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与审批表范本等六个文件的通告( 2016年) 医院医学伦理发展概述 4
3、 医院医学伦理所遵循的规范 5 医院医学伦理所遵循的规范 -1 赫尔辛基宣言( 2013,首尔 ) 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 2000, WHO)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 2002, CIOMS与 WHO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03)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 2007, CIOMS与 WHO )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2010,中国) 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3,中国)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4,中国) ICH-GCP 医院医学伦理所遵循的规范 6 医院医学伦理所遵
4、循的规范 -2 纽伦堡法典 赫尔辛基宣言 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医学伦理所遵循的规范 7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9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有效数据是评价医疗器械是否安全有效的重要方式之一。规范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相关标准、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从保护受试者权益出发,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行为,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准确、科学和完整: 一
5、是 明确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以及临床试验的监管部门等 各方职责 ,强调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管理责任 、细化临床 试验机构 和 研究者 的责任和义务要求。 二是 加强对 受试者权益的保护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突出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和受试者知情同意,明确要求 申办者 对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是 严格 临床试验风险管理 ,强调临床试验 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明确临床试验的暂停和终止机制,落实 申办者的主体责任 ,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1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
6、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 可追溯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 省级 以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 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 目的 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1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权
7、益保障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 确定的伦理准则。 第十四条 伦理审查 与 知情同意 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 伦理责任 。 第十五条 申办者应当避免 对 受试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 等临床试验参与者或者相关方产生 不当影响或者误导 。 (研究者手册产生的基础)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 应当避免对 受试者、申办者 等临床试验参与者或者相关方产生 不当影响或者误导 。 第十六条 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不得 夸大 参与临床试验的 补偿措施 , 误导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 1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8、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临床试验前, 申办者 应当 通过 研究者 和 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 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临床试验方案; (二)研究者手册 ; (明确提出!) (三)知情同意书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材料; (正式的法律文件) (四)招募受试者和向其宣传的 程序 性文件; (宣传的途径和方式也需要审核) (五)病例报告表文本; (六)自检报告和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七) 研究者 简历、专业特长、能力、接受培训和其他能够证明其资格的文件; (申办方需判定) (八)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和条件能够满足试验的综述 ; (申办方需判定) (九)
9、试验用医疗器械的 研制 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 (先有资质再生产) (十)与伦理审查相关的其他文件。 伦理委员会应当秉承伦理和科学的原则,审查和监督临床试验的实施 。 (伦理会职责) 1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研究者 应当及时向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告,并 经其 及时通报 申办者、报告伦理委员会 : (一)严重不良事件; (二)进度报告,包括安全性总结和偏离报告; (若存在) (三)对伦理委员会已批准文件的任何修订,不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与临床试验目的或终点
10、不相关的非实质性改变无需事前报告,但事后应当书面告知; (备案的前提) (四)暂停、终止或者暂停后请求恢复临床试验; (五)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临床试验科学性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包括请求偏离和报告偏离。 (必须获审批而不是备案) 为保护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偏离无法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以书面形式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报告。 (应急事件) 1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请求偏离、恢复已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 书面批准后 方可继续实施。 (任何修订) 第二十条 应
11、当尽量避免选取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智力障碍人员、处于生命危急情况的患者等作为受试者;确需选取时,应当遵守伦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附加要求,在临床试验中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专门设计,并应当有益于其健康。 (特殊人群,弱势群体) 第二十一条 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 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经充分和详细解释后由 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若受试者有理解能力,也需签字) 15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
12、试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二条 知情同意书一般应当 包括 下列内容以及对事项的说明: (一)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关信息;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 (三)试验名称、目的、方法、内容; (四)试验过程、期限; (五)试验的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 (试验参与各方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关系) (六)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受益和风险的充分暴露) (七)受试者可以获得的替代诊疗方法以及其潜在受益和风险的信息; (医疗选择权) (八)需要时,说明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随机) (九)受试者参加试验应当是自愿的,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而不会受到歧视
13、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受试者基本权益) (十)告知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属于保密,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者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可以查阅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 (个人信息保密) (十一)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经济补偿; (补偿及其机制) (十二)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以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受试者知情权) (十三)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能获得的免费诊疗项目和其他相关补助。 (研究受益) 知情同意书应当采用受试者或者监护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知情同意书不应当含有会引起受试者放弃合法权益以及免除临床试验机构和
14、研究者、申办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负责任的内容。 (禁止霸王条款) 1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三条 获得知情同意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 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 ,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符合其自身利益时,也可以进入临床试验,但试验前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 均无阅读能力 时 ,在知情过程中应当有一名 见证人在场 ,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内容一致,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的签名与研究者的签名应当在同一天。 (执行
15、标准要高,手印) (三)未成年人作为受试者,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能对是否参加试验作出意思表示的,还应当征得其 本人同意 。 (双签字) (四)如发现涉及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重要信息或者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应当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知情同意书经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应当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 重新签名确认。 (同一患者,签署并保存 2份不同版本 ICF) 17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 五 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至少由 5名 委员组成,包括 医学专业人员 、非医学专业人员 ,其中应当有 不同性别 的委员。非医学
16、专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 法律工作者 ,一名为该临床试验 机构以外 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评估和评价该项临床试验的科学、医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 资格或者经验 。所有委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相关规定,并遵守伦理委员会的章程。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准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 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 ,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伦理委员会中 独立 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有关试验的表决。 第三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事先通知,参加评审和表决人数不能少于 5人,做出作出任何决定应当由伦理委员会组成 成员
17、半数以上通过 。 研究者可以提供有关试验的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应当参与评审、投票或者发表意见。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某些特殊试验时,可以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 1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 五 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研究者的资格 、经验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该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 人员配备 以及 设备条件 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三)受试者可能遭受的 风险 程度与试验预期的 受益 相比是否合适。 (四)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是否符合科学性,包括研究目
18、的是否适当、受试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他人员可能遭受风险的保护以及受试者入选的方法是否科学。 (五)受试者入选方法,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提供的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受试者是否可以理解,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受试人群代表对资料的可理解程度进行测试,评估知情同意是否适当, 评估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 10年。 (六)受试者若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给予的 治疗和保险措施是否充分 。 (七)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否可以接受。 (八)是否能够在 临床试验进行中定期分析评估对受试者的可能危害 ( 新动向) 。 (九)对 试验方案的
19、偏离 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影响试验的科学性、完整性,是否可以接受。 19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 五 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四条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由 牵头单位 伦理委员会 负责建立协作审查工作程序 ,保证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时性。 (跨越医院权限的管理) 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开始前应当由 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合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文件审查的方式,审查该项试验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 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 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
20、方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十五条 伦理委员会接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后应当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盖章,并附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专业以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暂停或者终止已批准的试验。 2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 五 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本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 进行跟踪监督 ,发现受试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时间 书面要求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 被暂停的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恢复。 第三十七条
21、 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全部有关记录至临床试验完成后 至少 10年 。 2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定义 不良事件, 是指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利的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试验用医疗器械相关。 严重不良事件, 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死亡或者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伤害、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需要进行医疗或者手术介入以避免对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导致胎儿窘迫、胎儿死亡或者先天性异常、先天缺损等事件。 器械缺陷, 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如标签错误、质量问题、故障
22、等。 伦理委员会, 是指临床试验机构设置的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查的独立的机构。 (概念缩小) 试验用医疗器械, 是指临床试验中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 (概念缩小) 2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严重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 需住院治疗; 延长住院时间; 危及生命或死亡; 伤残; 影响工作能力; 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死亡或者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包括 : 需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 ; 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的永久性缺陷 ; 致命
23、的疾病或者伤害 ; 需要进行医疗或者手术介入以避免对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导致胎儿窘迫、胎儿死亡或者先天性异常 先天缺损等事件。 2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AE和 SAE 第五十四条 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 申办者 应当在获知后 5个工作日 内向所备案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和同级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报告 ,同时应当向参与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 机构和研究者 通报,并经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管理部门 及时通知该临床试验机构的 伦理委员会 。 第七十一条 在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 研究者 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所
24、属的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并经其书面通知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在 24小时 内 书面报告相应的伦理委员会 以及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和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对于死亡事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AE和 SAE 第七十二条 研究者 应当记录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发现的 器械缺陷 ,并与申办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出继续、暂停或者终止试验的意见,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第六十九条 研究者在
25、临床试验中发现试验用医疗器械 预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时 ,应当和申办者共同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受影响的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对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重新签名确认。 25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2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27 1.2 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 1.2.1 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2.2 受试者受到伤害时是否给予及时救助和补偿 1.2.3 是否有伦理审查记录 1.2.4 伦理委员会是否保存所审查的文件资料 , 审查的方案 /知情同意书版本及内容是否与执行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
26、查要点 ( 2016年 5月 18日,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2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 ( 2016年 5月 18日,征求意见稿)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 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 一 、 有以下情形的判定为存在 真实性问题 : ( 一 ) 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试验资料不一致的; ( 二 ) 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 ( 三 ) 受试产品 /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真实的 。 二 、 未发现真实性问题 , 但临床试验过程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 , 判定为存在 合规性问题 。 三 、 未发现真实性和合规性问题的 , 判定为 符合要求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29 知情同意书范本 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申办者: 方案名称: 方案编号: 方案版本号: 知情同意书版本号: 临床试验机构: 研究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规范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