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80 W 5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3152015 民用雾霾防护口罩 2015 -12 -25发布 2016 -2 -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315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承德市医学情报站、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英、郭宏杰、温晋华、白慧杰、李岩、石格鑫、单锐锋、刘婷、胥小荣、孔庆岩。 DB13/T 23152015 1 民用雾霾防护口罩 1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雾霾防护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身体健康状况正常的成年人使用的以防护空气中颗粒物为目的的民用口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2912.3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3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3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4、(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 2626、GB 3095和GB/T 18664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规格型号 口罩按过滤效率分为四类:一类适用于HJ 633中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二类适用于中度污染,三类适用于重度污染,四类适用于严重污染。 5 技术要求 DB13/T 23152015 2 5.1 外观 口罩应清洁、无霉点、无异味、无破损,无其他缺陷。 5.2 结构尺寸 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至下颌,应符合标志的设计尺寸及允差。 5.3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过滤效率(针对非油性颗粒物) % 35.0
5、 50.0 70.0 85.0 总泄漏率(TIL) % 65 50 30 15 呼吸阻力 吸气阻力 Pa(mmH2O) 343(35) 呼气阻力 Pa(mmH2O) 245(25) 甲醛含量 mg/kg 20 pH值 4.07.5 色牢度 耐水 级 34 耐汗渍 级 34 耐摩擦 级 4 耐唾液 级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禁用 细菌菌落总数 cfu/g 200 真菌菌落总数 cfu/g 1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注1: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仅针对纺织品面料。 注2:致癌芳香胺清单见GB 1840
6、1-2010附录C,限量值20 mg/kg。 5.4 抗(抑)菌及稳定性 对于标称“抗(抑)菌”的口罩,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应不小于50%(溶出性)或大于26%(非溶出性);对于标称“抗(抑)真菌”的口罩,对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应不小于50%(溶出性)或大于26%(非溶出性);口罩的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年。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DB13/T 23152015 3 自然光下目测、鼻嗅。 6.2 结构尺寸 实际佩戴,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 6.3 过滤效率 按GB 2626 6.3中采用非油性颗粒物检测的方法执行。 6.4 总泄漏率 按GB 2626 6.4中采用非油性颗
7、粒物检测的方法执行。 6.5 吸气阻力 按GB 2626的6.5执行。 6.6 呼气阻力 按GB 2626的6.6执行。 6.7 甲醛含量 按GB/T 2912.3执行。 6.8 pH值 按GB/T 7573执行。 6.9 耐水色牢度 按GB/T 5713执行。 6.10 耐汗渍色牢度 按GB/T 3922执行。 6.11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执行。 6.12 耐唾液色牢度 按GB/T 18886执行。 6.1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 17592执行,当检出苯胺或1,4-苯二胺时,按GB/T 23344执行。 6.14 细菌菌落总数 培养基与试剂制备按GB 15979
8、附录G,样品采集与处理按GB 15979附录B1,检验按GB 15979附录B2.1B2.2执行。 6.15 真菌菌落总数 DB13/T 23152015 4 按GB 15979附录B7.1B7.2执行。 6.16 大肠菌群 按GB 15979附录B3执行。 6.17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15979附录B5执行。 6.18 溶血性链球菌 按GB 15979附录B6执行。 6.19 绿脓杆菌 按GB 15979附录B4执行。 6.20 抗(抑)菌及稳定性 抗(抑)菌试验按GB 15979附录C4或C5执行。稳定性按GB 15979附录C6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7.1.1 以相同
9、原料、相同规格、相同加工方法为同一批。 7.1.2 口罩外观质量与结构尺寸按不同品种、规格交货批随机抽样,数量不少于40只,少于40只全部抽取。 7.1.3 口罩质量指标按不同品种交货批随机抽样,数量不少于50个口罩单包装。 7.1.4 抗(抑)菌口罩在新产品投产时或生产工艺改变时,应进行抗(抑)菌及稳定性试验,取样数量不少于15个口罩单包装。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与结构尺寸,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的全项目检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投产后,如口罩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
10、量时; b) 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与结构尺寸:计算不合格品率,不合格品率5%,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DB13/T 23152015 5 7.4.2 口罩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1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 抗(抑)菌口罩有一项不符合4.4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8.1 口罩的小包装上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商标; c) 执行标准、规格型号; d) 结构尺寸(长宽); e) 适用对象、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f) 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8.2 包装箱上应有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厂; b) 址、电话、邮编; c) 产品名称、商标; d) 执行标准; e) 重量; f) 规格、数量; g) 体积; h)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能防止机械挤压、损坏和使用前的污染。 9.1.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9.2 运输 使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雨雪、潮湿,不与有污染性、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9.3 贮存 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放,远离污染区域、火源及易燃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