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教学重点、难点:,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实体法5、程序法6、知识产权法,1、宪法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宪法概述,2、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各阶级之间、各民族之间、国家
2、机构内部各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3、历次宪法的颁布及修改,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规定。,(二) 宪法的基本特征,(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民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3、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一)公民的含义,(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互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三)国务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一)民法的概念和
4、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5、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特定的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如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或发行国库券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民事行为才是合法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否则,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
6、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消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之代理制度,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实现民事权利。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2、债权3、人身权4、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7、任。 依据我国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而且不排除同时适用其他法律制裁。,民事责任之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地履行自己依照合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全部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继续全面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时效制度。
8、2.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时效期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四种性质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4年。,(七)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内容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有效要件 6、合同的责任,(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智力的创造 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
9、、特点:无形性;财产、人身权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案例分析 杨某(女)与肖某(男)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分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平时省吃俭用,共同积累了数千元,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放像机、一张沙发床等结婚用品,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节举行婚礼。但肖某在4月份的一次车祸中不幸死亡。处理完肖某的后事后,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肖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这些东西是她和肖某的共同财产,现在肖某死亡,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肖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既未举行婚礼,又未同
10、居,他们不是事实上的夫妻,所以结婚用品应由肖某父母继承所有。在此案中,结婚用品应如何处理?,解析:要正确解答上述问题,就要搞清下述几个问题:(1)杨某与肖某是否是合法夫妻?(2)结婚用品的所有权问题?(3)对肖某的财产如何处理?,(一)经济法概念和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法法律制度,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等。,(一)经济法概念和原
11、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始终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2)国家调控原则 (3)鼓励自由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4)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在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12、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国家的保护。(2)社会的保护。(3)消费者组织的保护。4、争议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五种途径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物价、计量等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税收法律制度,1、税法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
13、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税法是国家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海关法和有关税收的法规。,(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 (2)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内资企业、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某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14、其他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率采用33%的比例税率。,2、我国现行税收种类,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采取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主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为辅两种征纳方法。 在税收减免方面,省(部、军)以上单位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退休工资、补助等均应免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经批准可以减征。,(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和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
15、税等。 (4)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它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5)行为税:亦称特定目的税,是对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3、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活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税法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纳税人违反税务申报、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相应罚款。纳税人偷税、欠税、抗税、骗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
16、缴其不缴、少缴、拒缴的税款,并处以相应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定任意减税、免税、或串通进行偷税活动、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应分别情况追究其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国还存在着许多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应给予严厉的打击。,4、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一)刑法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1)区别,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也不大,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刑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一般
17、强制性措施),受到刑事处罚。(包括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没收财产、甚至剥夺生命权),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一)刑法概念和原则,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我国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二)犯罪概述,1、犯罪的
18、概念、特征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19、犯罪的主观方面,2、成立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所保护,犯罪行为所侵犯,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犯罪结果,方法,地点,时间,手段,犯罪主体有意识、有意志并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失。,作为和不作为,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行双罚原则,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16周岁),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管教或收容,负刑事责任年龄 (16周岁以上),减刑期 (14-18周岁)
20、,刑事责任能力,辩认和控制,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轻度精神病人,聋哑人、盲人,醉酒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4、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国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
21、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行卫。,正当防卫,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因条件,时间条件,状况条件,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
22、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间条件,时间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限度条件,起因条件,状况条件,5、故意犯罪的形态,所谓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犯罪既遂。故意犯罪形态,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了。犯罪行为是一个
23、过程,但并非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实现,并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实现预期目的,有的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有的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有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的人则是按预定的计划实施了犯罪,并产生了犯罪结果,于是故意犯罪就呈现了不同的形态。,未完成罪概述,提示: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结果犯已完成罪 犯罪既遂 行为犯 犯罪形态 危险犯犯罪预备未完成罪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中止犯),着手,犯罪预备,案例讨论主观特征
24、特征: 客观特征 概念 (刑法第22条第一款) 认定 刑事责任 同步测试题,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与犯意表示的区分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案例讨论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特征 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概念 (刑法第23条第一款)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实行终了为准 种类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的未遂 以实际达到既遂状态为准不能犯的未遂 刑事责任同步测试题,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
25、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某甲,买毒药,下毒药,犯罪既遂,杀死某乙,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毒药失效,某乙未死,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未得逞,倒掉毒药,自动中止,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某乙服毒,送医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从犯,教唆犯,胁从犯,主犯,(四)刑罚制度,1、刑罚的目的和体系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
26、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刑罚目的,在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同时适用几种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量刑及量刑制度,(1)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是人民法院灵
27、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情 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量刑制度。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表现。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28、减轻处罚。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在我国,数罪并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一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量刑制度。我国刑法采用折中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缓刑,是指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不是刑种。其适用条件是: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
29、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3、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指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规定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不是改判,也不是量刑中的减轻处罚。假释,是指对于犯一定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4、刑罚追诉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但是,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公
30、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5、刑罚,刑罚概述(1)概念和特征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并由专门机关执行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2)特征:强制的最严厉性; 依据的法定性; 适用对象的唯一性:适用机关的专门性;适用过程的合法性; 执行机关的特定性。,(3)刑罚的种类的表示,6、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 (2)累犯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4)立功
31、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表现。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 罚。 (6)缓刑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7)假释是指对于犯一定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8)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法律制度。它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四)犯罪种类,我国刑法规定的十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
32、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
33、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在诉讼过程中,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6)辩论原则。,2、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行处罚不服的。第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第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六,认为行政
34、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第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第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内部分工权限。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行政诉讼当事人(1)原告。 (2)被告。(3)共同诉讼人。(4)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起诉和受理 (1)起诉。 (2)受理。 2、审理和判决(1)审理。 (2)判决
35、。 3、执行程序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诉讼程,(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管辖,1. 概念与任务 概念: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经济诉讼 行为的法律规范。 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 确认民事、经济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审判人员和公民的法治观念。,2.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36、依法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 (6)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章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分为:(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3.管辖的概念,(二)民事诉讼参加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之外,还
37、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2、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一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民事诉讼审判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特别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程序,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以及规定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
38、原则主要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3)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6)审判公开原则。,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刑事诉讼的管辖,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1、立案管辖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三)辩护制度与代理,1、辩护制度的概念辩护制度是法律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
39、并可由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一种司法制度。我国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帮助;(3)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2、辩护人的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1)辩护人的范围(2)辩护人的责任(3)辩护人的权利(4)辩护人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四)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
40、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1、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2、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3、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分为: 立案、侦查、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1、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刑事诉讼程序
41、,2、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侦查活动的内容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3、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活动。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1)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起诉到本院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
42、民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体现。(3)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5、执行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的诉讼活动。这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通过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的任
43、务才能完成。,(一)仲裁法概述,1、仲裁法的概念和范围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由特定的第三方对纠纷的事实进行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2、仲裁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1)仲裁的基本特点仲裁与一般的行政裁决和一般的司法裁决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仲
44、裁管辖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仲裁的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简便性;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2)仲裁的基本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先行调解原则。,(二)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规定,对于国内经济纠纷,行使仲裁权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并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仲裁法规定:(1)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分开,独立于行政机关;(2)仲裁委员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3)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45、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4)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会员实行聘任制: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曾任审判员满8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2、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46、。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仲裁规则。,(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从收案到结案进行仲裁活动的全过程。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由、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符合上述申请仲裁条件,当事人还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仲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
47、)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我国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仲裁庭的组成根据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是否回避
48、,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3、仲裁的开庭与裁决(1)仲裁的开庭。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同时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同时,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2)和解与调解。我国仲裁法第49、5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我国仲裁法第5
49、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裁决。仲裁法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4、裁决的撤销与执行(1)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所根据
50、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2)裁决的执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裁决。(3)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