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新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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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新政解析,林佳良,Diagram,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讲授内容,汇算清缴新政解析,增值税知识,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建安房地产过渡政策,1.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2.纳税人分类与管理,3.征税范围,4.计税方法,5.抵扣方法,6.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基础知识,1.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管理,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管理,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永世不得翻身。 2.对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管理,一般纳税人: 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 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即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计税方法实行简易办法,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税额,

3、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管理,1、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同时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即用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开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比对。,2、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认证数据和进项税额申报数据进行比对。,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管理,3.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般方法,3

4、.增值税征税范围简易方法,3.增值税征税范围 免征建材,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包括应纳税额价内税,营业税,4.计税方法-营业税,不含应纳税额价外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销项税额价外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方法,4.计税方法-增值税,例: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工程收入款项100万元。,4.计税方法-营增差异,17,如,收入100,按11%税率, 不含税收入=100%(1+11%)=90.09 增值税=90.0911%=9.91,4.计税方法-营增差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5.抵扣方法,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如扣税凭

5、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5.抵扣方法 抵扣凭证和金额,5.抵扣方法 进项不予抵扣事项,5.抵扣方法 进项不予抵扣规定,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负数,应纳税额,留抵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准予抵扣,不准予抵扣,以票抵扣,计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购入免税农产品,6.应纳税额的计算,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

6、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6.应纳税额的计算,7.纳税地点,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

7、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7.纳税地点,【解读】: 一是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二是总分机构原则上各顾各的,除了得到批准。 三是总分机构既可能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一方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双方之间不看总分关系,只看各自收入高低。 四是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户)在应税行为发生地纳税,没交的,回去补缴。与现行没有差异。 五是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转让资产的在资产地,提供劳力的在行

8、为地交。 六是扣缴义务人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交。,8.征收管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

9、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7,8.征收管理,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28,8.征收管理,建筑业、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等营改增过渡政策一览表,1.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 (1)为获取尽可能多的进项税额,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作为

10、供应商或合作对象; (2)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从成本上扩大到费用和固定资产上,企业发生的“三项费用”以及人工费用(如通过劳务公司)应尽量取得增值税票。 (3)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纳税筹措能力与水平。 (4)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到税务局认证,作为实现进项税抵扣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与抵扣率,36,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7,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类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8,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类型,附件1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2.加强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取得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政策规定:,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40,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认证程序,3.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将步入爆发期!房地产、建筑有其显著行业特点,易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一来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特别是房地产、建筑行业,金融以国有为主好一点; 二来交易金额巨大,一笔小发票就会构成犯

14、罪,巨额交易风险更大; 三来机构分布广泛,管控难度大。 在营改增的转型期,这些行业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段阵痛期,人员和制度都需要时间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参建单位,物资公司,供应商,双方签订供应合同,物资公司支付货款,供应商提供发票,物资公司提供材料及加收管理费发票,双方签订供应合同,参建单位支付货款,保持“货物流向、发票流向、资金流向”一致,降低税务风险。,(1)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实物流(服务流)、现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的机械刻板标准。但是,实践中交易形式多样,货、票、款相分离的现象十分常见,难以保证三流的一致。而已有的税收法规政策又不得不执行,这就使虚开案

15、件大规模爆发,纳税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刑法起刑点过低、处罚过重。,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刑法第二

16、百零五条 第二款: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般都是双罚制。对企业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犯罪,真可谓“人才两空”。不仅如此,为了核实虚开的刑事证据,一般都会一查到底。因此,涉及企业众多,经济责任巨大。,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4.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 (1)内控制度要健全

17、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到位,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认账;相关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钻制度漏洞。 (2)人员培训要到位 许多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对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容易随波逐流,触及虚开的高压线。所以,企业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3)采购与销售是重点 销售和采购环节关系到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 (4)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方之间的交

18、易往往因为交易各方的关系密切,更容易发生交易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违法的现象,这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如果存在关联交易,更要注意交易环节、凭证、现金流和发票的合法合规,规避风险。 (5)风险早处置,雷区不能碰 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和看病一样,讲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风险发生前期更便于规范不合规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法律责任。对于虚开行为,企业要坚决杜绝,不可心存侥幸。,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提醒业务人员养成向货物、服务和劳务的提供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习惯;及时将抵扣凭证认证申报。,两点提示:,全面提升发票管理水平,一点提醒:,虚开虚受增值税专票,全面提升

19、发票管理水平,讲授 内容,1,2,3,4,汇算清缴事项办理,重点新政解析,税前扣除原则,汇算清缴时限,1.一般企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2.清算企业: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风险管控点:一般企业一年一次;清算企业,一年两次。,一、汇算清缴的时间,1.减免税备案,2.资产损失申报,3.特殊重组,汇算清缴事项办理,二、汇算清缴事项办理,二、汇算清缴事项办理,1.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税总公告2015年第76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二、汇算清缴事项办理,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总公

20、告2011年第25号)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2.资产损失申报,二、汇算清缴事项办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3.特殊重组,新政解读,2.税惠大众-加

21、速折旧,3.税惠大咖-企业重组,1.税惠小微,2015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3.口径变化,1.扩围主要内容,4.核定征收可否适用,2.小微标准,7.新老衔接,8.举例解释,6.备案程序变化,5.非微变小微可否适用,税惠小微,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2014年至2015年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变化,政策比较,适用行业,2014年至2015年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变化,适用时限,小微优惠,折旧方式,优惠选择,凭证要求,2015年出台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2014年出台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2015年出台的企业重组其他各税政策,利得税,行为税,利得税,财产税,流转税,财产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重组涉税知多少?,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体系一览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体系一览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体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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