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激励对象 第三章 关于期权 第四章 关于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 _有限公司第 _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 制定目的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
2、,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 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 制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
3、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 管理机关职责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 相 关概念及解释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
4、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 关于激励对象 第一条 激励对象 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 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 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5、 第三条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_年。 2、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3、 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 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_年。 2、年龄在 _周岁以下。 3、 _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 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第五条 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6、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三章 关于期权 第一条 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 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 股权认购预 备期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择分红或放
7、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第四章 关于行权 第一条 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 行权期 。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 行权价格 行权 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第三条 行权方式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免
8、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第四条 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 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未达到公司年度业绩指标,或
9、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业绩下滑、亏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 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
10、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股权赎回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 冲突条款的
11、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 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 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 联系我们: 股权激励 的注意事项专业性较强,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先在线免费咨询一下律师: 免费咨询律师 ( QQ: 4008515666) 或直接交由专业的律师为您起草 /审核 股权激励方案 ,为您的 股权激励 把关。 或直接输入网址: 或拨打: 4008-515-666 转 5